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体岗位的单位,其专业技术主系列岗位在首次公开招聘中因未达到开考比例予以取消的,再次公开招聘时,同一招聘岗位在相同报考条件下,笔试开考比例按1:2设定仍达不到开考比例,该岗位所需专业技术人员视为该单位急需短缺专业技术人员。在该次公招中该岗位可不再取消或调减,凡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笔试人员可进入后续公招程序,达到公告规定成绩,经体检、考核合格,公示无异议的,可确定为拟聘人员。
四、关于考试成绩计算
各部门各单位在拟定公开考试招聘方案时,实行综合淘汰的,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一般按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科目笔试、面试的成绩按照一定比例加权后计算确定。笔试进行了公共和专业科目考试的,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占考试总成绩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0%,其中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笔试成绩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0%;只进行公共科目考试的,笔试总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0%。
五、关于确认材料报送和其他注意事项
各部门在向省人事厅报送拟聘人员审核确认材料时,对原在职的拟聘人员,不再要求拟聘人员按?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第九条(四)款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材料,只需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
在省人事厅审核确认拟聘人员前,各部门各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擅自安排或同意拟聘人员提前到招聘单位工作。拟聘人员必须通过省人事厅审核确认后,单位方可按管理权限办理人事手续。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社会关联度高,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程序,规范操作,严肃纪律,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对公招中不按规定执行引发的矛盾,按谁引发谁负责的原则,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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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部门和单位负责妥善处理,切实履行维稳责任。对在公招工作中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人员,按照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川人发?2003?56号)以及人事部令第6号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三十、三十一、三十二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九年十月十日
主题词:事业单位 公开招聘 通知
四川省人事厅办公室 2009年10月10日印发
(共印150份)
《关于2006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后机关、事业
单位年终一次性奖金发放有关问题的解答意见》
川人办发?2008?495号
四川省人事厅 四川省财政厅
关于二○○六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
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年终一次性奖金发放有关问题的解答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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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人事局、财政局,省级各部门:
近期,部分单位咨询2006年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发放的有关问题,经研究,现根据四川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川人发?2006?46号)、?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川人发?2006?47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川人办发?2006?360号)的规定,就有关问题解答如下:
一、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继续按照四川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通知?(川人发?2001?86号)规定执行。年终一次性奖金的计发金额为本人当年12月份的基本工资,即:公务员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两项之和;机关技术工人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两项之和;机关普通工人为岗位工资。
二、根据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的通知?的通知?(川组通?2007?10号)第二十四条规定,公务员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考核结果补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补发上一年年终一次性奖金。
三、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办法出台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按照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川人办发?2006?360号)第三条第(八)款规定执行。
二 〇〇八 年 十二 月 三 十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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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川编办?2008?55 号
各市(州)编办、人事局,省级各部门: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岗位设臵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08?19号)印发后,各地、各部门在实施中遇到了一些尚须进一步明确的问题。为此,我们研究制订了?事业单位岗位设臵管理管理实施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并报经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市(州)、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市(州)、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事业单位岗位设臵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复杂性,抓紧时间组织实施。对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主动研究,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实施工作的顺利进行。在岗位设臵管理实施工作中遇到的其它问题,请及时反馈。
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四川省人事厅
2008年6月5日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一、关于机构规格或领导人职级和领导职数问题
1、没有明确机构规格或领导人职级待遇的事业单位,应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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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编制管理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办理确定其领导人职级待遇事项,作为设臵管理岗位最高等级职员岗位的依据。领导人高配的事业单位需设臵相应岗位的,应严格按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的批文和有权任免机关的任命通知办理,其他管理岗位的设臵仍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岗位设臵管理实施意见?执行。
2、未经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明确领导职数的,暂按以下标准掌握:编制(含人员控制数,下同)6名以下,配1职;编制7-15名,配1-2职;编制16-50名,配2-3职;编制51-100名,配3-4职;编制101-500名,配4-5职;编制501-1000名,配5-7职;编制1001名-3000名,配6-8职;编制3001名以上的,配6-9职。按照精干高效、从严从紧的原则,事业单位领导职数的具体配臵,由主管部门汇总审核后报同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确定。
3、事业单位党群组织负责人的职级、职数,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文已明确的,严格按批复办理;未予明确的,按党章和相关法律、法规、章程的规定执行,其中确需设臵党群组织专职负责人的,应控制在事业单位领导职数限额内。
二、关于人员编制问题
1、在岗位设臵管理工作实施时尚未核编的高等学校,暂以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原定人员规模控制数作为岗位设臵管理的基数。事业单位在编制数和人员规模控制数之外自主聘用的人员数,不作为事业单位岗位设臵管理的基数。部分市(州)用于编制外聘用临时用工而下达的人员控制数不作为事业单位岗位设臵管理的基数。
2、省和市(州)共建的学校,以省和所在市(州)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复相关学校的编制数和人员规模控制数合并作为本次岗位设臵管理的基数。
三、关于内设机构问题
事业单位是否设立内设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效能的原则,在职责分解的基础上确定。
1、省属厅(局)级和市(州)属县(处)级事业单位未经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明确内设机构而确需设立的,应在设岗前由主管部门报同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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