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当事人及单位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被处理人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单位申请复核或者向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或行政监察机关提出申诉。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人事厅、省监察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四川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管理中
工勤人员竞聘管理岗位有关事项的通知
川人发〔2008〕2号
各市(州)人事局,省级各部门: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规范人员聘用制管理工作,现就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管理中工勤人员竞聘管理岗位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事业单位中与之建立人事关系的原工人身份的人员和通过公开招聘进入事业单位工作的工勤人员(以下统一简称为工勤人员)竞聘管理岗位(包括领导职务岗位和非领导职务岗位)工作,必须在确定的机构编制数额、领导职务数额、非领导职务数额或者结构比例内出现岗位空缺时进行,根据工作需要,竞争上岗,按岗聘用,实行聘用合同管理。
未按照国家、省的政策规定实行人员聘用制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得开展工勤人员竞聘管理岗位工作。
二、工勤人员竞聘管理岗位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工勤人员竞聘管理岗位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守法遵纪,积极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有应聘管理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三)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管理岗位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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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民族自治区域的事业单位和乡镇事业单位的工勤人员可以放宽到具有中专(中技、高中)学历。
(五)在本单位工作满三年及以上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均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四、工勤人员不得直接竞聘正、副处(县)级及以上管理岗位,其中机构规格为正、副科(乡)级的事业单位的工勤人员不得直接竞聘正、副科(乡)级管理岗位。
五、工勤人员竞聘正、副科(乡)级及以下管理岗位的,相应任职资格条件、晋升所需资格条件及有关管理,暂按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党政群机关一般行政职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人任?1991?94号)的规定执行。
六、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竞聘管理岗位工作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
七、工勤人员竞聘到管理岗位后,原所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工人技术职务(技术等级)自然解聘,工资按照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后职务(岗位)变动人员工资待遇问题的解答意见>的通知?(川人发?2007?49号)的规定执行,退休(退职)等相关待遇按照四川省人事厅?关于贯彻国家人事部<关于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的实施意见?(川人发?2005?45号)的规定执行。
八、2003年以来,按照国家、省的政策规定实行了人员聘用制管理的事业单位,自实行人员聘用制管理以来已开展了工勤人员竞聘管理岗位工作但不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应按照本通知规定进行规范,对不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基本条件和相应任职资格条件、晋升所需资格条件及有关管理规定的工勤人员,应调整其聘用岗位直至调整出管理岗位。
九、今后国家、省对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竞聘管理岗位工作有新规定的,再适用新的规定。
十、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二○○八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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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事业单位 职务 岗位 管理 通知
抄送:省委组织部,省编办。 四川省人事厅办公室 2008年1月7日印发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岗竞聘管理岗位的试行意见 文章来源:【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处】 发布时间:【2011-08-18】川人社发?2011?27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各部门、省直属事业单位:
为建立规范的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机制,优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成长环境,加强事业单位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岗位设臵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08?19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我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岗竞聘管理岗位提出如下意见:
一、转岗竞聘管理岗位的原则
(一)工作需要。
(二)优化管理人员结构。
(三)相应管理岗位有空缺。
(四)竞聘上岗、按岗聘用。
二、转岗竞聘管理岗位的基本条件
(一)品行良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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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身体健康,有一定管理能力,能胜任管理岗位工作。
(三)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乡镇事业单位和民族自治地方的县属事业单位可以放宽到中专(中技、高中)。
(四)在本事业单位所聘岗位工作不少于三年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均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五)符合行业对管理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转岗竞聘管理岗位的等级确定
(一)专业技术人员竞聘管理岗位
1.聘用在专业技术四级岗位以上、专业技术五级岗位满一年以上、专业技术六级岗位满两年以上、专业技术七级岗位满三年以上的,可以竞聘五级管理岗位。
2.聘用在专业技术七级以上岗位、专业技术八级岗位满三年以上、专业技术九级岗位满四年以上的,可以竞聘六级管理岗位。
3.聘用在专业技术八级以上岗位、专业技术九级岗位满一年以上、专业技术十级岗位满两年以上的,可以竞聘七级管理岗位。
4.聘用在专业技术十级以上岗位、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满两年以上、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满三年以上的,可以竞聘八级管理岗位。
5.聘用在专业技术十二级以上岗位 、专业技术十三级岗位满三年以上的,可以竞聘九级管理岗位。
6.聘用在专业技术十三级岗位的,可以竞聘十级管理岗位。
(二)工勤人员竞聘管理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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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勤人员首次竞聘管理岗位原则上应距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10周年以上。
2.工勤人员首次不得竞聘担负领导职责的管理岗位。
3.工勤人员首次竞聘正县(处)级及以上事业单位的管理岗位,最高等级一般不超过七级;竞聘副县(处)级事业单位的管理岗位,最高等级一般不超过八级;竞聘科级及以下事业单位的管理岗位,最高等级一般不超过九级。
4.工勤人员首次竞聘管理岗位的等级按以下规定执行:
(1)聘用在工勤技能一级岗位或者在工勤技能二级岗位上工作满五年以上的,可以竞聘七级管理岗位。
(2)聘用在工勤技能二级岗位以上或者在工勤技能三级岗位上工作满五年以上的,可以竞聘八级管理岗位。
(3)聘用在工勤技能三级岗位以上或者在工勤技能四级岗位上工作满五年以上的,可以竞聘九级管理岗位。
(4)聘用在工勤技能四级岗位以上或者在工勤技能五级岗位上工作满五年以上的,可以竞聘十级管理岗位。
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岗竞聘到管理岗位后,按照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岗位设臵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08?19号)及有关规定实施管理。
五、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岗竞聘担负领导职责的管理岗位,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和本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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