缆车、浮船式取水构筑物工程的混凝土及砌体结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二)
质控(市政)表C.0.177 续表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 10 11 缆车、12 浮船接管车斜13 坡道的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 允许偏差 mm 16 中心 位置 轴线位置 长、宽 20 ±10 高程 ±10 H/200 且≤15 L/200 且≤15 10 垂直度 14 水平度 15 表面平整度 预埋件 5 预留孔 10 17 长度 宽度、高度 或厚度 直顺度 表面平整度 中心位置 预埋件 预留孔 板 +10 -5 ±5 L/1000且≤20 梁 +10 -5 ±5 柱 +5 -10 ±5 一缆车、般18 浮船接项管车斜目 19 坡道上预制钢20 21 筋混凝土 框架允许偏差 22 mm L/750且≤20 5 5 10 20 ±20 ±10 H/200且≤10 23 缆车、浮船接24 管车斜坡道上25 预制框架安装26 允许偏差 27 mm 轴线位置 长、宽、高 高程(柱基、柱顶) 垂直度 水平度 L/200且≤10
缆车、浮船式取水构筑物工程的混凝土及砌体结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三)
质控(市政)表C.0.177 续表
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缆车、浮船接管车斜坡道上轨枕、梁及轨道 安装尺寸允许偏差 mm 轨道 轴线位置 高程 中心线间距 接头高差 轨梁柱跨间对角线差 轴线位置 高程 同一横截面上两轨高差 两轨内距 钢轨接头左、右、上三面错位 轴线位置 摇臂管钢筋混40 41 42 凝土支墩施工允许偏差 mm 43 中心 位置 顶面平整度 预埋件 预留孔 10 5 10 曲线部分的半径 顶面高程 ±10 ±10 长、宽或直径 10 +2,-5 ±5 5 15 5 ±2 2 ±2 1 20 ±20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钢筋混凝土轨枕、轨梁 一36 般项37 目 38 39 专业工长(施工员) 施工单位 检查结果评定 施工班组长 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 年 月 日 监理(建设) 单位验收结论 专业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注:1、H为柱的高度(mm)。
2、在现浇混凝土和砌体结构中,L为斜坡道总长度(mm);在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和预制框架安装中,
L为单梁或或板(构件)的长度(mm)
缆车、浮船式取水构筑物的接管车与浮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一)
质控(市政)表C.0.177
单位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分包单位 专业工长 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验收批序号 验收部位 项目经理 分包项目经理 施工班组长 《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2008)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 第5.7.9-1条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1 机电设备、仪器仪表 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和设计要求 符合规范第5.4.8~5.4.13条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符合设计要求,安装牢固、防腐层完整、构件无各水密舱的密封性主3 设备布置、数量 变形、能良好;且安装检测、联控动调试合格 项摇臂管及摇臂目 第5.7.9-2条 2 构件、附件 第5.7.9-1条 4 接头的岸、船两端组装就位 浮船与摇臂管联合试运行 缆车、浮船接管车试运转 防漂浮物装置及清理设备 防撞击设施、锚2 链和缆绳、安全及消防器材 3 浮符合设计要求,调试合格 第5.7.9-3条 5 6 1 符合规范5.4.16~ 5.4.17条的规定,各种设备运行情况正常,并符合设计要求 安装正确 第5.7.9-5条 第5.7.9-4条 设置齐全、配备正确 第5.7.9-6条 钢船 ±15 ±10 ±5 ±5 δ/5 且≤2 10 10 钢筋混 凝土船 ±20 ±15 ±5 ±10 ≤3 10 10 木船 ±20 ±15 ±5 ±10 ≤2 10 10 船一各般4 部项目 5 尺寸6 允许7 偏差mm 8 长、宽 高度 板梁、横隔梁 高度 间距 接头外边缘高差 机组与设备位置 摇臂管支座中心位置
缆车、浮船式取水构筑物的接管车与浮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二)
质控(市政)表C.0.177 续表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 10 轮中心距 ±1 11 缆车、浮船接一12 管车的般尺寸 项13 允许偏目 差 mm 14 两对角线距差 2 同侧滚轮直顺度偏差 ±1 外形尺寸 ±5 倾斜角 ±30′ 15 机组与设备位置 10 16 出水管中心位置 10 专业工长(施工员) 施工班组长 施工单位 检查结果评定 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 年 月 日 监理(建设) 单位验收结论 专业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注:1、δ为板厚(mm)。 2、倾斜角为轮轨接触平面与水平面的倾角。
岸边排放构筑物的出水口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一)
质控(市政)表C.0.177
单位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分包单位 专业工长 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验收批序号 验收部位 项目经理 分包项目经理 施工班组长 《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2008)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 第5.7.10-1条 第5.7.10-2条 第5.7.10-2条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1 原材料、石料、防渗材料 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和设计要求 符合设计要求 符合规范第5.5.6条的相关规定 稳定、位置正确,出水口无倒坡现象 2 强度 3 试块留置 主控4 构筑物结构 项翼墙、护坡等混目 5 凝土或砌筑结构沉降量、位移量 第5.7.10-3条 符合设计要求 第5.7.10-3条 6 混凝土结构外观 7 砌筑 外光内实,外观质量无严重缺陷 完整、灌浆密实,无裂缝、通缝、翘动等现象 第5.7.10-4条 第5.7.10-4条 1 混凝土结构外观 不宜有一般质量缺陷 2 砌筑 整齐,勾缝平整、缝宽均匀一致 符合设计要求 不得小于设计要求,其后背回填土的压实度>95% 准确,安设顺直,上下贯通 变形缝宽度 预埋件、预留孔洞、排水孔 第5.7.10-5条 第5.7.10-5条 3 抛石范围、高度 一般翼墙反滤层铺筑4 项断面 目 5 6 7 变形缝位置 第5.7.10-5条 第5.7.10-6条 第5.7.10-7条 0~5mm 位置正确 第5.7.10-8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