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并应加强砼养护和表面保护。
⑥砼浇筑质量检查项目、质量控制标准:
砂浆铺筑,厚度不大于3cm,均匀平整,无漏铺;入仓砼料,无不合格砼料入仓;平仓分层厚度不大于50cm,铺设均匀,分层清楚,无骨料集中或分离现象;砼振捣,有序无漏振,垂直插入下层5;铺料间歇时间符合要求,无初凝现象;积水和排水,无外部水入仓,泌水排除及时;插筋、管路等埋设件保护符合要求;砼养护,表面保持湿润,无时干时湿现象。
⑦砼结构物的表面和内部质量缺陷检查项目、质量控制标准:
有表面平整度要求的部位符合设计规范要求;无蜂窝狗洞、麻面、露筋、碰损缺角、表面裂缝、深层及贯穿裂缝。 3.1.6 质量控制点的设置
根据确定的质量控制点安排监理人员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检查、旁站监理。对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安排监理员进行旁站,并作好《旁站监理值班记录》JL35。
(1)初步确定该项目需旁站监理的工程关键部位是:砼施工部位定位测量放线、基坑保护层开挖及基础面处理、混凝土浇筑。
(2)质量控制点设置 根据工程特点确定本项目质量控制点,工程质量控制点设置见表3.1.1。
表3.1.1 质量控制点设置一览表
专业工程 质量控制点 原材料、中间产品质量 测量放线 制作、安装 砼工程 模板制作、安装 金结埋件安装、固定 砼试验、级配、砼试块取样 砼浇筑 砼养护 控制方法 跟踪检测、平行检测 跟踪检测、平行检测 跟踪检测、巡视检查 跟踪检测、巡视检查 跟踪检测、巡视检查 跟踪检测、平行检测 旁站监理 跟踪检测、巡视检查 备注
3.2 工程材料质量控制
(1)对于工程中使用的材料,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和施工合同约定进行检验,查验材质证明和产品合格证,并向监理处报送《材料进场报验单》CB07。
(2)工程材料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不能进场;对进场的不合格材料,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及时运离工地或做出相应处理。
(3)监理处如对进场材料的质量有异议时,承包人应按监理处指示进行额外检验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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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检验;必要时,监理处进行平行检测。
(4)对承包人未按有关规定和施工合同约定对材料进行检验,承包人应按监理处的指示及时补做检验,若承包人未按监理处的指示进行补验,监理处可按施工合同约定自行或委托其他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承包人应为此提供一切方便并承担相应费用。
(5)监理处在工程质量控制过程中发现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时,承包人应按监理处的指示立即整改。
(6)主要建筑材料的检验频次
承包人应按表3.2.1规定的取样规则和检验方法进行抽样送检,并应事先通知监理工程师以便进行跟踪抽样送检,对其过程和结果进行确认。
(7)额外检验和重新检验,若监理处要求承包人对某项材料的检查和检验在合同中未作规定,监理处可以指示承包人增加额外检验。不论何种原因,若监理处对以往的检验结果有疑问时,可以指示承包人重新检验。
(8)各种原材料:水泥、、砂、石料等取样送检,承包人均需详细记录,并拍照或录像,作为质量控制和验收的备查资料。
表3.2.1 主要材料、中间产品取样规则和方法一览表
名称 取样规则 批量≤ 500t 取样方法 随机从不少于3个车罐散装 水泥 袋装 批量≤ 200t 批量≤600t 批量≤300t 批量≤600t 批量≤300t 中,各取等量水泥混拌均匀后,从中称取不少于12kg作为试样。 随机从不少于20袋中,各取等量水泥混拌均匀后,从中称取不少于12kg作为试样。 机械 粗 骨 料 生产 人工开采 机械 细 骨 料 生产 人工开采 在料堆的上、中、下三层,每层各取等量5份,混拌均匀后,从中称取不少于80kg作为试样。取样时应先将取样部位表层铲除。 在料堆上等量抽取8份,混拌均匀后,从中称取不少于80kg作为试样。取样时应先将取样部位表层铲除,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 颗粒级配含泥量 有机物含量 同一产地、同一规格,同一进场时间为一批 颗粒级配含泥量 针、片状颗粒含量 同一产地、同一规格,同一进场时间为一批 强度 安定性 凝结时间 同一批水泥厂生产的同期出厂的同品种、同标号水泥,以一次进场、同一出厂编号为一批。进场存放超过三个月,尽管在须复检,并且按复检结果使用。 必检项目 备 注 细度(灌浆) 进场时做了试验,在使用前仍 3.3 工程质量检测试验
3.3.1 审查承包人实验室及试验人员
专业监理工程师从以下五个方面对承包人的试验室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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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验室的资质等级、试验范围及其有效期; (2)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计量检定证书; (3)试验室的管理制度; (4)试验人员的资格证书; (5)本工程试验项目及其要求。 3.3.2 砼试块质量检测 3.3.2.1 砼试件取样的要求
(1)对于每同一标号,同一配合比,每一浇筑仓次、每一施工班组、每一不同部位、每一单元工程且浇筑方量不超过去100m3,应分别取试块一组,浇筑方量超过100m3的,每100m3至少取试块1组。每个分部工程,同标号试块组数不应小于5组,并应作试块质量分析。
(2)在施工现场,为了检查结构拆模、吊装及施工间临时负荷的需要,应留置与结构同条件养护的试块,每项同条件养护试块不得少于1组。
(3)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质量的试块,应在混凝土浇筑地点随机取样制作,并以标准养护28天混凝土抗压强度,为评定依据。
(4)试样要有代表性,应在搅拌后第三盘至结束前30分钟之间取样。
(5)每组试件(包括相对应的同条件试块及冬施增设的试块)的试样必须取自同一盘搅拌的混凝土拌合物。
(6)监理工程师对试件的代表性与真实性进行检查,绝不允许单做混凝土的试验试件,包括不由现场搅拌机接料和单为制试件而专盘配料等。
(7)抗渗混凝土试件的数量和留置。
①同一砼等级、同一抗渗等级、同一配合比,且生产工艺基本相同的砼每单位(项)工程不得小于2组。
②试件应在浇筑地点制作,其中至少一组应在标准条件下养护,其余试块应与现场相同条件养护,试块养护期不得小于28天。
③试样应有代表性,应在搅拌后第三盘至搅拌结束前30分钟之间取样。
④每组试件包括同条件的抗压强度试块、抗渗试块、标养抗压强度试块、抗渗试块必须取自同一次拌制的砼。
抗渗性试件以6块为一组,试块成型(园型试模)后24小时拆模,然后分别进行标准养护和同条件养护。
(8)做混凝土试件和坍落度时,承包人均需有详细的记录,并进行拍照或录像,作为质量控制和验收的备查资料。 3.3.2.2 砼试块质量分析
对于混凝土工程分部工程完成后对本分部砼的的质量要作试块质量分析。根据《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SDJ2491-88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试行)》SL176-1996之规定,砼工程的每个分部均要对砼拌和物和试块质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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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目前对砼试块质量分析的方法有:
(1)当试件组数n≥30组时,采用《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DJ207-82中明确的数据统计分析法:
即:
nRn??Rii?1nn2Sn?Cv?t??(Ri?Rn)i?1n?1SnRnR标?RnCv?Rn
以上式中: n—试件组数 R标—设计标号 Rn—n组试件总体强度的平均值,以MPa表示; Ri—单组试件强度(Mpa)Sn—n组试件的标准差,也称样本(总体)均方差; Cv—离差系数
根据上述各式算出相关值后,可以按表3.3.1查出砼强度保证率,按表3.3.2评定砼试块质量。
表3.3.1 不同t值的强度保证率P(t)值表
t +3.00 +2.00 +1.000 0 -0.5 -0.84 -1.00 -1.28 -1.745 -2.00 -3.00 P(t) 0.001 0.023 0.159 0.500 0.690 0.800 0.841 0.900 0.950 0.977 0.999 表3.3.2 现场砼抗压强度离差系数Cv评定标准表
等 级 混凝土标号 <200 ≥200 优 <0.15 <0.11 良 0.15~0.18 0.11~0.14 一 般 0.19~0.22 0.15~0.18 较 差 >0.22 >0.18 (2)当5≤n<30组时,按《水闸施工规范》SL27-91进行分析:
Rn?0.7Sn?R标Rn?1.60Sn?083R标?当R标?20?
如果统计得到的Sn 小于2.0或1.5时,对于R≥2.0Mpa时应取: Sn=2.0Mpa而R<20Mpa时;Sn应取1.5Mpa。
计算的结果完全满足上述两式,则该统计单位的砼强度合格,只满足其中一式则为不合格。
?080R标?当R标?20?14
(3)当n<5组时,用非统计法进行分析,其基本公式是:
Rn?1.15R标Rnmin?0.95R标式中:Rn?n组度块强度的平均值R标?砼设计标号Rn,min?n组试块中强度最小一组的值
当砼试件强度同时满足上述两式,则该批砼为合格,不满足则为不合格,此时应及时进行处理。
砼强度保证率、离层系数计算出来后,可结合表1.20-2(水利水电工程砼试块质量评定表)中的质量标准进行评定属优良或合格,下最后结论。 3.4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3.4.1 质量控制一般要求
(1)承建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合同技术条款、施工技术规程规范和工程质量标准,按报经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中确定的施工工艺、措施和施工程序,按章作业、文明施工。
(2)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以单元工程为基础,以工序控制为重点,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督。
(3)为确保工程质量,监理机构有权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作出指示: ①对工程各部位及其任何一项工艺、材料和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查阅施工记录,测量复核,并要求承建单位提供试验和检验成果。
②指示承建单位停止不正当的或可能对工程质量、安全造成损害的施工工艺、措施、工序、作业方式,以及其他各种违章作业行为。
③指示承建单位对不合格工序采取补工或返工处理。
④对承建单位施工质量管理中严重失察、失职、玩忽职守、伪造记录和检测资料,或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任人员予以警告、处罚、撤换、直至责令退场。
⑤指令多次严重违反作业规程,经指出后仍无明显改进的作业班、组、队停工整顿、撤换、直至责令退场。
⑥指示承建单位按合同要求对完建工程继续予以养护、维护、照管和进行缺陷修复。 ⑦行使工程承建合同授予的其他指令权。
(4)承建单位应坚持三员(施工员、测量员、质检员)到位和三级自检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对出现的质量事故要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查处。
(5)单元工程(或工序)未经监理机构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承建单位不得开始下一道单元工程(或工序)的施工。
(6)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应随施工作业进展做好施工测量工作,施工测量工作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根据设计图纸和施工控制点进行测量放线,及时测放、检查断面及控制高程。 ②测绘或搜集开工前后的地形、断面资料,如原始地面、砌筑场地布置、完工建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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