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监理工程师及时将当日的进度情况标识在进度控制图(表)上,每月25前对当月的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进行比较、分析。若发现实际工程进度与施工进度计划发生了实质性偏离时,及时向承包人签发《监理通知》或《工程现场书面指示》。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要求及时调整施工进度计划并采取赶工措施,同时向监理处报送《施工进度计划调整申报表》CB24(一式四份)。
(5)监理处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协调有关参建各方之间的关系,定期召开生产协调会议,及时发现、解决影响工程进度的干扰因素,促进施工项目的顺利进展。
(6)监理处根据工程变更情况,公正、公平处理工程变更所引起的工期变化事宜。当工程变更影响施工进度计划时,承包人应按监理处的指示编制变更后的施工进度计划,报监理处审批。
(7)承包人应在每月28日前,按施工月报的内容要求,向监理处报送《施工月报》CB32(一式四份)。 4.5 停工与复工
(1)承包人要求暂停施工时,应填写《暂停施工申请报告》CB21(一式三份)报送监理处审查。监理处收到此报告后立即派人进行调查,并对此报告进行审查。经审查,如果监理处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暂停施工,以《批复表》或《监理通知》给予回复;如果监理处同意承包人提出的暂停施工,先以《监理报告》向发包人进行报告,经发包人同意后,以《暂停施工通知》回复承包人。
(2)发包人要求暂停施工时,监理处直接以《暂停施工通知》通知承包人。 (3)监理处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时,先以《监理报告》向发包人报告,征求发包人同意后,向承包人签发《暂停施工通知》。
(4)监理处下达《暂停施工通知》后,承包人应按监理处的指示妥善照管工程。同时有关各方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影响因素,为尽早复工创造条件。
(5)在具备复工条件后,承包人应及时向监理处报送《复工申请表》(一式三份),监理处经审查符合复工条件时,及时签发《复工通知》,明确复工范围,并督促承包人执行。
(6)监理处按施工合同约定及时处理因工程停工引起的与工期、费用等有关的问题。 4.6 工期索赔
(1)由于工程量变更、设计改变、新增工程项目、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迟发指示、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发包人的因素等原因造成工程延期,监理处可以接受承包人提交的《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申请报告》。
(2)监理处根据施工合同和施工进度计划及工程实际进度记录,审查承包人提交的《索赔申请报告》,并提出索赔处理意见以《监理报告》的形式报发包人。
(3)监理处审查《索赔申请报告》后,对于只涉及工期延长的索赔,监理处在征求发包人同意后以《批复表》予以回复;对于涉及费用索赔的按费用索赔程序执行。 5 投资控制的内容、措施和方法
26
5.1 投资目标控制体系
对于总价承包合同,投资控制的要点是:
①在开工前依据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文件核实设计工程量; ②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由于设计变更而增加的工程量; ③尽量避免索赔事件的发生;
④严格按施工合同规定签付工程支付款,确保工程投资不突破合同价款。 对于单价承包合同,投资控制的要点是:
①在开工前依据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文件以及工程量清单核查施工范围; ②当承包人申请支付时,监理工程师必须现场测算实际完成工程量; ③监理工程师应认真审核和记载设计变更增减的工程量; ④尽量避免索赔事件的发生,确保工程投资控制在工程概算内。 5.2 计量与支付 5.2.1 工程计量
(1)工程计量支付的条件
①经监理处签认,并符合施工合同约定或发包人同意的工程变更项目的工程量以及计日工;
②经质量检验合格的工程量;
③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并按施工合同有关计量规定计量的工程量。 (2)工程计量范围和方法。
在监理处签发的施工图纸(包括设计变更通知)所确定的建筑物设计轮廓线和施工合同文件约定应扣除或增加计量的范围内,按有关规定及施工合同文件约定的计量方法和计量单位进行计量。
(3)工程计量程序
①工程计量前,承包人应向监理处报送计量人员的资格证书、计量仪器设备的精度和率定情况及计量的程序和方法,监理处对此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计量。
②单元(工序)工程和计日工工程施工完工后,承包人应及时向监理处报送《工程计量报验单》CB29和《计日工工程量签证单》CB30及其测量、计算资料,计日工通知单和计日工现场签证凭证等附件。
③在接到承包人计量申请后,监理处审查计量项目、范围、方式,审核承包人提交的计量所需的资料、工程计量巳具备的条件,若发现问题,或不具备计量条件时,承包人应进行修改和调整,直至符合计量条件要求,方可同意进行计量;
④监理处会同承包人共同进行工程计量;或监督承包人的计量过程,确认计量结果;或依据施工合同约定进行抽样复核;以作为付款依据。
⑤在付款申请签认前,监理工程师对支付工程量汇总成果进行审查。若发现计量有误,可重新进行审核、计量,进行必要的修正与调整。
⑥监理处有权对以往历次已签证的工程量的汇总和复核中发现的错、漏或重复计量
27
等情况进行修正或更改,承包人亦有权提出类似修正或更改,经双方复核同意的类似修改或更正,应在下次计量中进行修正或更改。在付款申请签认前,监理处对支付工程量汇总成果进行审查;
(4)当承包人完成了每个计价项目的全部工程量后,监理处要求承包人与其共同对每个项目的历次计量报表进行汇总和总体量测,核实该项目的最终计量工程量。 5.2.2付款申请和审查的规定
(1)只有《工程计量报验单》CB29被认可,监理处方可受理承包人提交的付款申请。 (2)承包人应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填报《工程价款月支付申请书》CB31及附表。 (3)监理处在接到承包人付款申请后,在施工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审核。付款申请应满足以下要求:
①付款申请表填写符合规定,证明材料齐全;
②申请付款项目、范围、内容、方式符合施工合同约定; ③质量检验签证齐备; ④工程计量有效、准确; ⑤付款单价及合价无误。
(4)因承包人申请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造成付款证书签证延误,由承包人承担责任。未经监理处签字确认,发包人不应支付任何工程款项。 5.2.3 进度款支付
(1)进度款支付一般每月一次。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处审核承包人提出的《工程价款月支付申请书》CB31及附表,同意后签发《工程价款月付款证书》JL21。
(2)进度款付款申请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①本月已完成并经监理处签认的工程项目应付金额: ②经监理处签认的当月计日工的应付金额; ③工程材料预付款金额: ④价格调整金额:
⑤承包人应有权得到的其他金额; ⑥工程预付款和工程材料预付款扣回金额: ⑦保留金扣留金额:
⑧合同双方争议解决后的相关支付金额。
(3)进度款支付属工程施工合同的中间支付,监理处可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对中间支付的金额进行修正和调整,并签发付款证书。 5.2.4 工程变更支付
监理处依照施工合同约定或工程《变更指示》JL13所确定的工程款支付程序、办法及工程变更项目施工进展情况,在支付工程进度款的同时进行工程变更支付。 5.2.5 计日工支付
(1)监理处可指示承包人以计日工方式完成一些未包括在施工合同中的特殊的、零
28
星的、漏项的或紧急的工作内容。在指示下达后,监理处应检查和督促承包人按指示的要求实施,完成后承包人应向监理处报送《计日工工程量签证单》,监理工程师确认其计日工工作量后签发有关付款证明。
(2)监理处在下达指示前须取得发包人批准。承包人可将计日工支付随进度款支付一同申请。
5.3 实际投资额的统计与分析
(1)在每个单元工程或若干一起施工单元工程完成后,承包人应及时填写《工程计量报验单》CB29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查,监理工程师应对此进行审查或到场对工程量进行复核,并在表上填写复核工程量。
(2)承包人应根据监理工程师签发的《计日工工作通知》的要求完成相应的工作后及时向监理处报送《计日工工程量签证单》,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合同约定及有关要求对此进行审核,并核准计日工工程量。
(3)承包人按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变更指示》或《监理通知》的要求完成合同新增项目后,填写《工程计量报验单》CB29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查,监理工程师复核后予以签证。
(4)按照《费用索赔签认单》JL20的要求,承包人在月支付申请时向监理处填报《索赔项目价款月支付汇总表》,监理工程师复核后予以签证。 5.4 控制费用索赔的措施和方法
(1)提出索赔要求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业主违约、合同缺陷、不利自然因素和客观障碍、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要求、国家政策及法律、法令变更等因素时,承包人一方面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向监理处提出《索赔意向通知》,声明索赔权利;另一方面,应遵照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进行施工,不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
(2)报送索赔材料
监理处收到《索赔意向通知》应根据合同约定及实际记录以《批复表》的形式向承包人回复。同时,承包人应在《索赔意向通知》发出后的28天内向监理处报送《索赔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如果索赔事项的影响继续存在,承包人应每隔28天向监理处报送相关材料。
(3)协商解决
监理处收到《索赔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后应及时进行审查,并在索赔事件调查和索赔报告审核的基础上,填写《费用索赔审核表》后与业主、承包人协商解决索赔事宜。在协商成功后,监理处应及时形成《费用索赔签认单》,经业主、承包人、总监签字后实施。
(4)提交仲裁或诉讼
在索赔事件协商无效的情况,在一方提起仲裁或诉讼时,监理处应站在公平、公正的立场上,及时向仲裁机构提供索赔资料及客观记录。
29
5.5完工结算
5.5.1工程完工后,承包人首先应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按竣工图的要求绘制平面图、剖面图和细部结构图,报监理处审查。
5.5.2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会同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一起对历次计量报表进行汇总和总体量测,核实该项目工程的实际完工过程量。同时还应提供工程量对照表,即合同工程量、设计工程量和监理工程师核定工程量。
5.5.3工程完工后,总监理工程师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签发《工程移交证书》JL25,承包人收到《工程移交证书》后,应及时向监理处报送工程完工付款申请,填写《完工/最终付款申请表》CB36。并提供以下审查附件:
(1)合同工程简况。应说明工程名称、桩号部位、工程内容、合同工程量、合同投资及合同开完工日期等。
(2)工程量的签证。应说明合同工程量的复核,中间计量的方法及程序,新增项目及设计变更工程量等情况。
(3)单价的确认。应说明合同单价执行情况、新增项目及设计变更项目单价的确认及执行情况。
(4)计日工的认定。包括计日工的实施过程、计量方式的实施与认定。 (5)工期及费用索赔的实施情况。应说明索赔的提出及处理过程。
(6)违约处罚情况。包括工程延误、质量承诺、转包分包、管理人员到位等违约事件的合同约定及处罚情况。
6 施工安全与环境保护控制的内容、措施和方法 6.1 监理机构内部的施工安全控制体系
(1)监督承包人按批准的施工作业程序、安全操作规程和文明守则进行施工; (2)对施工总体布置、作业人员劳动保护、设备运行情况、用电线路、道路交通情况及其作业环境,特别是对高空作业和特殊工种进行检查,及时发现不安全隐患,制止一切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防范事故发生,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3)通过会议形式进行安全文明组织协调,协调相邻工程项目及工序间的关系,减少相互间的干扰,排除不安全因素;
(4)监督承包人文明施工,对有可能对环境保护、相邻单位或居民生活、生产造成干扰的施工组织和生活区安排,应及时要求承包人采取预防和处理措施;对严重或故意违反文明施工要求的承包人人员,要严格监督承包人按文明施工守则进行处理,必要时,可要求承包人更换承包人人员。 6.2 承包人应建立的施工安全保证体系
(1)监督承包人建立和完善安全文明施工组织体系
①对承包人的安全文明施工组织机构、人员配置、设备配置进行审核;
②审核承包人的安全规程、文明守则,特种作业操作规程,是否符合国家及政府规定的标准;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