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版本:C
石油与天然气井下作业井控实施细则
修改次数:1
文件编号:QG/HBYT 156-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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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细则规定了井下作业井控工作管理规定和实施要求。
本细则适用于华北油田范围内油水井和天然气井的试油、射孔、油气水井措施(大修、压裂、酸化等)及维护性作业等施工。
利用井下作业设备在华北油田进行钻井(含侧钻和加深钻井)施工,执行QG/HBYT 104-2009《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实施细则》。井下作业施工单位到其它油田(煤层气)施工的队伍,执行当地油区井控实施细则,无实施细则(煤层气)时执行本细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细则的引用而成为本细则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细则,然而,鼓励根据本细则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中,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SY 5225《石油与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技术规程》 SY/T5127-2002《井口装臵和采油树规范》 SY 5727-2007《井下作业安全规定》 SY/T 5858《石油工业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SY/T 5225-2005《石油与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技术规程》
中国石油华北油田公司2009-7-24发布 2009-7-24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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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T 6203《油气井井喷着火抢险作法》
SY/T 6610-2005《含硫化氢油气井井下作业推荐作法》
SY/T 6277-2005《含硫化氢油气田硫化氢监测与人身安全防护规程》 中油工程字(2006)247号《石油与天然气井下作业井控规定》 3 术语及定义
本细则采用下列定义。
3.1 井下作业施工队伍:是指从事井下试油、大修、措施、小修的作业队(修井队)。
3.2 井下作业井控内容:设计中的井控要求,井控装备,作业过程的井控工作,防火、防爆、防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的安全措施,井喷及井喷失控的紧急处理,井控培训及井控管理制度七个方面。 3.3 “三高”油气井定义
3.3.1 高压油气井是指以地质设计提供的地层压力为依据,当地层流体充满井筒时,预测井口关井压力可能达到或超过35MPa的井。 3.3.2 高含硫油气井是指地层天然气中硫化氢含量高于150mg/m3(100ppm)的井。
3.3.3 高危地区油气井是指在井口周围500m范围内有村庄、学校、医院、工厂、集市等人员集聚场所,油库、炸药库等易燃易爆物品存放点,地面水资源及工业、农业、国防设施(包括开采地下资源的作业坑道),或位于江河、湖泊、滩海和海上的含有硫化氢[地层天然气中硫化氢含量高于15mg/m3(10 ppm)]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的井。 3.4 井侵
地层流体(油、气、水)侵入井内的现象。 3.5 溢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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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正循环时,井口返出的液量比泵入的液量多,停泵后井口修井液自动外溢的现象。 3.6 井涌
溢流进一步发展,修井液涌出井口。 3.7 井喷失控
井喷发生后,无法用常规方法控制井口而出现敞喷的无控制现象。 3.8 井喷事故分级 3.8.1 一级井喷事故(Ⅰ级)
海上油(气)井发生井喷失控;陆上油(气)井发生井喷失控,造成超标有毒有害气体逸散,或窜入地下矿产采掘坑道;发生井喷并伴有油气爆炸、着火,严重危及现场作业人员和作业现场周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3.8.2 二级井喷事故(Ⅱ级)
海上油(气)井发生井喷;陆上油(气)井发生井喷失控;陆上含超标有毒有害气体的油(气)井发生井喷;井内大量喷出流体造成对江河、湖泊、海洋和环境造成灾难性污染。 3.8.3 三级井喷事故(Ⅲ级)
陆上油气井发生井喷,经过积极采取压井措施,在24小时内仍未建立井筒压力平衡,集团公司直属企业难以短时间内完成事故处理的井喷事故。
3.8.4 四级井喷事故(Ⅳ级)
发生一般性井喷,集团公司直属企业能在24小时内建立井筒压力平衡的井喷事故。 4 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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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井控分级职责
4.1.1 各级井控负责人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恪尽职守,做到有职、有权、责任明确到位。
4.1.2 华北油田公司主管工程技术的领导是井下作业井控工作第一责任人。
4.1.3 油田公司的井控领导小组,由第一责任人担任组长。井控领导小组由勘探部经理、油藏评价部经理、工程监督部经理、钻采工程部经理、生产运行处处长、质量安全环保处处长及相关二级生产单位和采油工艺研究院主要行政领导组成。负责组织贯彻集团公司井下作业井控规定,发布井下作业井控实施细则和井喷失控应急预案,组织开展井下作业井控工作。
4.1.4 钻采工程部是井下作业井控归口管理部门,油田公司井控办公室设在钻采工程部。其工作职责是负责贯彻执行井下作业井控管理规定、制定和完善井下作业井控实施细则和相关井喷失控应急预案,开展各项井控检查与日常管理工作。
4.1.5 工程监督部负责组织勘探井试油、大修作业及重大措施施工前的开工验收,以及驻井监督的委派。并委托下一级监督部门进行开工验收和重点工序监督。
4.1.6 勘探部负责华北油田勘探井试油,地质和工程设计的审批。 4.1.7 油藏评价部负责华北油田的产能建设井评价井试油,地质和工程设计的审批。
4.1.8 生产运行处全面负责:
4.1.8.1 履行油田公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落实油田公司井控应急指挥部指令,对井控应急抢险全面协调、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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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8.2 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井控风险安全评估,负责处理土地、工农关系方面的问题。
4.1.9 各油气生产单位、井下作业公司、油气井测试公司及其下属单位应成立井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和修订本单位井喷失控应急预案及相关井控管理规定,负责本单位的井控工作。同时,要设臵井控办公室,配备专职井控技术和管理人员,主要职责是负责本单位的井控日常管理工作。
4.1.10 各施工作业大队,大修、试油分公司等单位,及在华北油田以外的施工作业队伍,都要设臵井控专职管理人员。主要职责是配合上一级单位督促和指导本单位作业队伍做好井控工作。各油气生产单位的采油工区也要分别设臵井控管理岗,其职责是协助主管领导做好本单位的井控管理工作。巡视、检查本单位现场井控工作,并配合上级井控管理部门进行井控检查和巡视。 5 井控管理流程图
工程监督部 生产运行处 华北 油田公 司 井控领导小组钻采工程部 井控办公室勘探部 油气生产及施工作业单位基层施工小队
油藏评价部 6 管理内容(七项) 6.1 井控风险评估分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