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油田井下作业井控实施细则2009(6)

2019-08-01 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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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合格后换发井控培训合格证,井控培训合格证有效期为2年。 6.8 井控管理制度(7)( 九项管理制度) 6.8.1 井控检查制度

6.8.1.1 华北油田公司每半年对井控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大检查。

6.8.1.2 各油气生产单位、井下作业公司、油气井测试公司,对本单位所属施工队伍,每季进行一次井控工作检查,每月定期和不定期抽查一次,督促和落实井控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6.8.1.3 各试油大队、大修队、作业大队每月进行一次井控工作检查;并在开工前及施工过程中要定期进行井控工作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杜绝井喷事故发生。

6.8.1.4 各基层队当日值班干部每天都要对井控现场进行检查一次,落实好当班作业工序井控执行情况。 6.8.2 井控培训合格证制度

井下作业井控管理实行井控培训合格证制度,规范操作和管理。应持证人员经培训考核取得井控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应持证人员没有取得井控培训合格证的不得指挥生产,操作人员不得上岗操作。 6.8.3 井控装备的安装、检修、现场服务制度

6.8.3.1 井控车间负责井控装备管理、维修、试压、检验服务。建立保养维修责任制、巡检回访制、定期回收检验制等管理制度。在监督、巡检中应及时发现和处理井控装备存在的问题,确保井控装备随时处于完好工作状态。在现场需要时,及时组织上井服务。

6.8.3.2 大修队、试油队、作业队要定岗、定人、定时对井控装臵和工具进行检查、保养,并认真填写运转、保养和检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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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4 防喷演习制度(见附录D)。

6.8.4.1 大修队、试油队、作业队应组织作业班按起下管柱(油管、抽油杆、钻杆)、起下异径管串(有封隔器、钻铤等工具)、旋转作业、电缆射孔(测井)、空井筒发生溢流五种工况分岗位、按程序、定期进行防喷演习。

6.8.4.2 施工期间,做好防喷演习,并做好讲评和记录工作。演习记录包括:井号、组织人、班组、时间、工况、演习时间、参加人员、存在问题、清点人员、讲评等。

6.8.4.3 在“三高”井施工作业期间,作业班每班都要进行一次相应的防喷演习。

6.8.5 大修队、试油队、作业队干部值班制度

6.8.5.1 大修队、试油队、作业队干部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并填写值班记录,内容包括:井控设备检查情况、油气水井状况、井控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注意事项。

6.8.5.2 值班干部应检查监督井控各岗位执行、落实有关制度和规定执行情况,发现问题立即组织整改。遇溢流、井喷、井下复杂等特殊情况,值班干部必须在现场组织处理抢险工作。 6.8.6 井喷事故分级及汇报制度

6.8.6.1 事故单位发生井喷事故后,要在最短时间内向油田公司汇报,油田公司接到事故报警后,初步评估确定事故级别为Ⅰ级、Ⅱ级井喷事故时,在启动本企业相应应急预案的同时,在2小时内以快报形式上报集团公司应急办公室,同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情况紧急时,发生险情的单位可越级直接向上级单位报告。同时应根据法规和当地政府规定,在第一时间立即向属地政府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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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6.2 发生Ⅲ级井喷事故时,油田公司在接到报警后,在启动本单位相关应急预案的同时,24小时内上报集团公司应急办公室。同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6.8.6.3 发生Ⅳ级井喷事故,油田公司启动本单位相应应急预案进行应急救援处理。

6.8.6.4 发生井喷或井喷失控事故后应有专人收集资料,资料要详实准确。随时保持各单位通信联络畅通,并安排专人负责值班。 6.8.7 井控工作零汇报制度

各油气生产单位、井下作业公司、测试公司在当月5号前向油田公司钻采工程部井控科上报上月本单位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溢流、井涌情况,未按时上报视为不报。发生溢流、井涌和井喷事故未按要求上报的,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

6.8.7.1 油田公司,在每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集团公司工程技术分公司汇报上一月度井喷事故(包括Ⅳ级井喷事故)处理情况及事故报告。 6.8.7.2 井喷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厂、公司)以附录E内容向油田公司井控管理部门汇报,对汇报不及时或隐瞒井喷事故的,将追究责任。油田公司向集团公司汇报,先以附录E(快报)内容进行汇报,再以附录F(续报)内容进行汇报。 6.8.8 井控例会制度

6.8.8.1 大修队、试油队、作业队每天班前、班后会上,值班干部或班长必须布臵井控工作任务,检查讲评本班组井控工作。

6.8.8.2 大修、试油、作业大队(分公司)每月召开一次井控例会,检查、总结、协调、布臵井控工作。

6.8.8.3 各二级单位每季召开一次井控例会,检查、总结、协调、布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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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控工作。

6.8.8.4 油田公司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井控例会,总结、协调、布臵井控工作,发布本半年度井控情况公报。 6.8.9 井控责任追究制度

井喷事故处理完后,将按照责任追究范围、责任划分开展责任追究。 6.8.9.1 责任追究范围

a)井下作业地质设计、工程设计和施工设计单位和审核、审批部门相关人员。

b)井下作业生产运行组织管理部门的管理人员。 c)施工单位操作和管理人员。 d)工程监督及管理人员。 6.8.9.2 责任划分

a)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在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职责,造成工作失误的人员。

b)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人员。

c)连带责任者,是指在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负间接领导责任的人员。

6.8.10 井控办公室负责事故的技术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上报油田公司井控领导小组。

6.8.11 油田公司对井控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基层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各油气生产单位、井下作业公司及测试公司,可根据本单位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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际情况制定出本单位井控奖罚管理办法。 7 相关文件

7.1 QG/HBYT 127-2008 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7.2 QG/HBYT 104-2009 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实施细则 8 记录

8.1 集团公司井下作业井喷失控事故信息收集表(快报)

(钻采工程部保存,保存期3年)

8.2 集团公司井下作业井喷失控事故信息收集表(续报)。

(钻采工程部保存,保存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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