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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单井施工时间超过三个月,则在施工结束后送到井控车间进行检验、维修。
6.3.3.5 井控车间应设臵专用橡胶件(含带橡胶件的井控装臵配件、成品)储存库房,库房温度应满足橡胶件、配件及成品储藏要求,所有井控装臵橡胶件应分类、避光保存。
6.3.4 井控装备在作业现场的检验、安装、试压。
6.3.4.1 防喷器现场安装前应核实、检查压力等级与设计是否吻合、闸板芯子尺寸与所使用管柱尺寸是否一致,检查防喷器法兰尺寸与采油(气)树四通法兰尺寸是否匹配。
6.3.4.2 防喷器安装必须平正,各控制闸门、压力表应灵活、可靠,连接螺栓要上全、上平、上紧。
6.3.4.3 防喷器控制系统安装在距井口25m以外。必须采取防漏、防堵、防冻措施,确保控制系统灵活可靠。控制管线要安放整齐,电源应从总开关处单独引出,用单独的防爆开关控制。控制系统的气源应配臵排水分离器,严禁强弯和压折控制系统的气管线。
6.3.4.4 节流管汇、放喷管线安装在当地季节风的下风方向。节流管汇和放喷闸门距井口3m以远,放喷管线要接出井口30m以远,高压气井、含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井的放喷管线接出井口50m以远,管线通径不小于50mm。如受井场条件限制,则要准备足够的备用管线和地锚。遇特殊情况需要转弯时,转弯处要用锻造钢制弯头,每隔10—15 m (填充式基墩或标准地锚)固定,悬空处要支撑牢固,出口及转弯处前后均应固定。放喷管线的闸门应处于常开状态,并采取防堵、防冻措施,保证其畅通。
6.3.4.5 压井管汇、压井管线安装在当地季节风的上风方向。压井管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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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使用钢制高压管线,其通径至少在50mm以上,转弯处要用锻造钢制弯头,管线要进行固定。
6.3.4.6 放喷管线、压井管线、控制管线等,在车辆跨越处要架设过桥盖板或其它保护装臵。
6.3.4.7 井控装备在现场安装完毕后,应用清水(冬季加防冻剂)对井控装备试压,环形防喷器(封钻具)试压到额定工作压力的70%,闸板防喷器、节流、压井管汇试压到额定工作压力。稳压时间不少于10分钟,压降≤0.7MPa或密封部位无渗漏为合格。
6.3.4.8 防喷器现场试压要有详细记录,由作业队带班干部签字认可,方可进行下步施工。
6.3.5 防喷器、防喷器控制系统使用要求。
6.3.5.1 防喷器、防喷器控制系统等在使用过程中,施工作业队要指定专人负责检查与保养,保证井控装备处于完好状态。
6.3.5.2 一级风险井施工期间,每班进行试开关防喷器半封一次。每次起完井内管柱后,要进行试开关全封防喷器一次。二、三级风险井每天进行试开关防喷器半封一次。
6.3.5.3 在不连续作业时,确保井口处于受控状态。
6.3.5.4 严禁在未完全打开闸板防喷器的情况下进行起下管柱作业。 6.3.5.5 作业过程中关闭防喷器时达到额定工作压力时,待施工作业结束后,必须对防喷器重新进行试压,合格后再进行下步作业。特殊作业需要更换防喷器时,必须对新安装的防喷器进行试压,达到合格为止。 6.3.5.6 液压防喷器的控制手柄应有开关标识,不准随意扳动。 6.3.5.7 具有手动锁紧机构的闸板防喷器应装齐手动操作杆,原则上要接出井架底座以外,靠手轮端应支撑牢固,手轮支撑固定严禁焊接在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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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底座上,其中心与锁紧轴之间的夹角不大于300,并挂牌标明开、关方向和到底的圈数。
6.3.5.8 环型防喷器不得长时间关井,非特殊情况下不能用来封闭空井。 6.3.5.9 严禁将防喷器当作采油(气)树使用。传输射孔、排液、求产等工况,必须安装采油(气)树。 6.3.6 采油(气)树的保养与使用。
6.3.6.1 施工时拆卸的采油(气)树部件要保持清洁并及时保养。 6.3.6.2 当油管挂坐入大四通后应将顶丝全部顶紧。
6.3.6.3 双闸门采油(气)树在正常情况下使用外闸门和上面的总闸门,内闸门和下面的总闸门保持全开状态。
6.3.6.4 对高压油气井和出砂井禁止使用闸门控制放喷,应采用针型阀或油嘴放喷。
6.3.6.5 对高压油气井和出砂井尽可能缩短放喷时间(放喷时间不超过两小时),以确保井口安全。
6.3.7 节流、压井管汇在现场的使用要求。
6.3.7.1 节流、压井管汇(参见附录C)的各个闸门要进行编号,标明开关状况,施工队伍每天要定人、定岗检查开关状态并维护保养。严禁用节流、压井管汇进行其他作业。
6.3.7.2 一级风险井施工时,各闸门每班开关一次,二、三级风险井每天对各闸门进行试开关一次,验证其功能保证安全。 6.3.8 内防喷工具的使用要求。
6.3.8.1 内防喷工具包括:旋塞阀、防喷总成、防喷单根(参见附录B)。 6.3.8.2 内防喷工具要与井内管柱相匹配,放在钻台上(或井口边),处于开启状态待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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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作业过程的井控工作(3)
6.4.1 作业过程的井控工作是:按照设计要求,使用匹配的井控装备和工具,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等手段,快速安全控制井口,达到防止发生井喷、井喷失控、井喷着火和爆炸事故的目的。 6.4.2 井下作业施工前,大修队、试油队、作业队应做到:
6.4.2.1 本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地质、工程、施工设计中提出的有关井控方面的要求、技术措施和生产准备应向全队职工进行交底,明确作业班组各岗位分工,并按设计要求准备相应的井控装备及工具。 6.4.2.2使用液压防喷器时,控制系统储能器压力保持在17.5MPa—21MPa,预充氮气压力保持在7MPa±0.7MPa,油箱内液压油的油量、油质符合标准要求。
6.4.2.3 施工现场使用的放喷管线、节流、压井管汇必须符合使用规定,并安装固定、试压合格。
6.4.2.4 施工现场应备足满足设计要求的压井液或泥浆加重材料及处理剂。
6.4.2.5 施工作业时,钻台上(或井口边)要备有与井内管柱相匹配的旋塞或防喷装臵,作为备用内防喷工具。
6.4.2.6 大修作业井、新层射孔(补孔)井,开工前必须经过油气生产单位组织井控验收,验收合格后,开具开工验收合格通知单方可施工。 6.4.3 现场监督管理
6.4.3.1 探井试油、大修作业及重大措施施工前,由油田公司工程监督部组织开工验收,并派驻井监督进行过程监督。
6.4.3.2 评价井及普通射孔投产井试油,由油田公司工程监督部委托油气生产单位监督部门进行开工验收,并派监督进行工序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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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3.3 除大修、试油以外的一般措施及小修均由油气生产单位监督部门组织开工验收并实施工序监督。
6.4.3.4 油田公司有关部门和油气生产单位主管部门要对施工进行检查、监督,对检查出的问题要求施工单位限期进行整改。
6.4.3.5 “三高”井作业队伍必须具备甲级队伍资质,若确需乙级队伍施工时,应由油田公司专业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6.4.3.6 除“三高”井以外的一级风险井、二级风险井,应由具备集团公司颁发的乙级(含乙级)以上的资质的队伍进行施工,严格控制丙级队伍施工。
6.4.3.7 所有施工人员有权对井控安全提出异议,有权拒绝违章施施工作业。
6.4.4 现场井控工作要以班组为单位,每班设井控安全员一名(兼职),每月按不同作业工况进行三次防喷演习。
6.4.5 及时发现溢流是井控技术的关键环节,“三高”井、射孔作业以及大修井都要在作业过程中要有专人观察井口,以便及时发现溢流。 6.4.6 发现溢流后要及时发出信号[信号统一为:报警信号为一长鸣笛(不少于5秒),关井信号为两短鸣笛,解除信号为三短鸣笛]。关井时,要按正确的关井方法及时关井,其关井最高压力不得超过井控装备额定工作压力、套管实际允许的抗内压强度的两者中的最小值。 6.4.7 压井作业要求
6.4.7.1 压井前现场必须储备井筒容积1.5—2倍的压井液。
6.4.7.2 循环压井时,进出口压井液密度要一致,停泵观察30min以上,确认井口无溢流后,方可拆卸井口和安装井控装臵,确保井口安全。 6.4.7.3 挤压井作业时,压井液需挤至油层顶部以上50m,停泵关井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