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如遇问题时须举手向裁判员示意询问后处理,否则按作弊行为处理。
⑩在比赛过程中除参赛选手之外,只允许裁判员、工作人员进入场地,其余人员(包括领队、指导教师和其他参赛选手)未经组委会同意不得进入场地。
(3)选手比赛自备物品
①刀具类:根据任务六的图纸要求,选择适宜的刀具、刀柄。
②量具类:根据任务六的图纸要求,选择选手适用的量具、检具、寻边器等。
③预加工件:根据任务六的图纸要求,自备预加工件(毛坯),预加工件的尺寸和材质应符合图纸要求,初步确定材质为2A12调制铝,或同等材料,严谨携带钢制或铸铁预加工件进赛场。自备铝材质量影响最终成绩由参赛队承担。
④根据任务四“数控机床技术改造与功能开发”之4-2项加装智能制造所需测头,以及任务五“数控机床精度测量”之5-2运动精度检测,选手应自备①直径30~100mm尺寸范围内任意一款环规,②?12刀具夹套,③千分表(0.02mm)及适配的表座。
⑤其它电工工具和钳工工具经裁判组检查、允许,可带入赛场。 需参赛队自备器材的规格、型号、数量等,如有变动在赛前说明会说明,并以赛项组委会最终公布的技术文件为准。
5.比赛结束
(1)裁判长在比赛结束前有2次时间提醒,裁判长发布“比赛结束”指令后所有未完成任务参赛队立即停止操作,比赛正式结束,参赛队按要求清理工位。
(2)参赛队比赛结束时需按照比赛要求立即提交比赛结果(赛卷记录表),裁判员与参赛队员要在相应签字处签字确认。
(3)比赛结束后,做好比赛设备的整理工作,包括设备移动部位的复位,整理工具及个人物品。经工作人员现场清点检查数控机床和工具后,参赛队方可离开工位,自行将试件送到测量区,并按要求在试件上作标记,提请测量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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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试件的测量。
(4)参赛队若提前结束比赛,应由选手向裁判员举手示意,竞赛终止时间由裁判员记录,参赛队结束比赛后不得再进行任何操作。比赛结束前30分钟才允许提前离场,离场前参赛队按要求清理工位。
(5)参赛选手不得将赛项任务书、图纸、草稿纸和工具等与比赛有关的物品带离赛场,选手必须经现场裁判员检查许可后方能离开赛场。
6.成绩管理
为贯彻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促进成绩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特制定此成绩管理办法。 (1) 组织分工:
①参与赛项成绩管理的组织机构包括检录组、裁判组、监督组和仲裁组等。 ②检录组负责对参赛队伍(选手)进行点名登记、身份核对等工作。检录工作由赛项承办院校工作人员承担。
③裁判组实行“裁判长负责制”,设裁判长1名,全面负责赛项的裁判与管理工作。
④裁判员根据比赛工作需要分为加密裁判、现场裁判和评分裁判,具体工作职责见《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专家和裁判工作管理办法》。 ⑤监督组负责对裁判组的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并对竞赛成绩抽检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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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仲裁组负责接受由参赛队领队提出的对裁判结果的书面申诉,组织复议并
检录 一次抽签加密 确定参赛编号 二次抽签加密 确定赛位号 有竞赛作品无竞赛作品 竞赛作品加密 成绩评定与复核 加密信息解密 成绩公示 in 成绩公布 及时反馈复议结果。 (2) 成绩管理基本流程:
严禁参赛选手、赛项裁判、工作人员私自携带通讯、摄录设备进入比赛场地。如有需要,由赛场统一配臵、统一管理。赛场可根据需要配臵安检设备,对进入赛场重要部位的人员进行安检,可在赛场相关区域安臵无线信息屏蔽设备。评分裁判应在检录前与参赛选手隔离。
(3)检录加密 ①检录:
由检录工作人员依照检录表进行点名核对,并检查确定无误后向裁判长递交检录单。 ②加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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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比赛项目在比赛的当天进行两次加密,加密后参赛选手中途不得擅自离开赛场。分别由两组加密裁判组织实施加密工作,管理加密结果。监督员全程监督加密过程。
第一组加密裁判,组织参赛选手进行第一次抽签,产生参赛编号,替换选手参赛证等个人身份信息,填写一次加密记录表后,连同选手参赛证等个人身份信息证件,当即装入一次加密结果密封袋中单独保管。
第二组加密裁判,组织参赛选手进行第二次抽签,确定赛位号,替换选手参赛编号,填写二次加密记录表后,连同选手参赛编号,当即装入二次加密结果密封袋中单独保管。
比赛过程中若有竞赛作品提交,须由第三组加密裁判对竞赛作品进行加密,加密方式可以用二维码加密。如使用人工加密,方式同上,并当即将三次加密记录表装入三次加密结果密封袋中。
所有加密结果密封袋的封条均需相应的加密裁判和监督人员签字。密封袋在监督人员监督下由加密裁判放臵于保密室的保险柜中保存。 ③引导:
参赛选手凭赛位号进入赛场,不得携带其他显示个人身份信息和违规的物品。现场裁判负责引导参赛队伍(选手)至赛位前等待竞赛指令。比赛开始前,在没有裁判允许的情况下,严禁随意触碰竞赛设施和阅读试题内容。比赛中途不得离开赛场。 (4)成绩评定
成绩评定是指根据竞赛考核目标、内容和要求对参赛队伍(选手)的竞赛表现和最终作品作出评价。本赛项评分方法为现场评分,成绩评定过程中的所有评分材料须由相应评分裁判签字确认,更正成绩需经裁判本人、裁判长及监督组长在更正处签字。
①参赛队按赛项任务书要求进行操作,评分裁判对照评分表即时判分,评分裁判不少于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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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对于有主观项的过程评分,由两名记分员对参赛队的评分结果进行分步汇总并计算平均分,所有步骤成绩的加权汇总值作为该参赛队的最后得分。 ③裁判长当天提交赛位号评分结果,经复核无误,由裁判长、监督人员和仲裁人员签字确认。 (5)抽检复核:
①为保障成绩评判的准确性,监督组对赛项总成绩排名前30%的所有参赛队伍(选手)的成绩进行复核;对其余成绩进行抽检复核,抽检覆盖率不得低于15%。
②监督组需将复检中发现的错误以书面方式及时告知裁判长,由裁判长更正成绩并签字确认。
③复核、抽检错误率超过5%的,则认定为非小概率事件,裁判组需对所有成绩进行复核。 (6)解密:
裁判长正式提交赛位(竞赛作品)评分结果并复核无误后,加密裁判在监督人员监督下对加密结果进行逐层解密。各赛项可根据需要采取正向解密或逆向解密。
以逆向解密为例:无竞赛作品的,先根据二次加密记录表,以赛位号从小到大为序,确定其对应的参赛编号,再根据一次加密记录表,确定对应的参赛队伍(选手); 赛位号 1 2 3 4 5 参赛编号 参赛队伍(选手) 有竞赛作品的,先根据三次加密记录表,以竞赛作品号从小到大为序,确定其对应的赛位号,再根据二次加密记录表,确定对应的参赛编号,最后根据一次加密记录表,确定对应的参赛队伍(选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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