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生活条件
1. 比赛期间,原则上由执委会统一安排参赛选手和指导教师食宿。承办单位须尊重少数民族的信仰及文化,根据国家相关的民族政策,安排好少数民族选手和教师的饮食起居。
2. 比赛期间安排的住宿地应具有宾馆/住宿经营许可资质。以学校宿舍作为住宿地的,大赛期间的住宿、卫生、饮食安全等由执委会和提供宿舍的学校共同负责。
3. 大赛期间有组织的参观和观摩活动的交通安全由执委会负责。执委会和承办单位须保证比赛期间选手、指导教师和裁判员、工作人员的交通安全。
4. 各赛项的安全管理,除了可以采取必要的安全隔离措施外,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护个人隐私和人身自由。
(三)参赛队责任
1. 各学校组织代表队时,须安排为参赛选手购买大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 各学校组织代表队后,须制定相关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确定安全责任人,签订安全承诺书,与赛项责任单位一起共同确保参赛期间参赛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
3. 各参赛单位须加强对参赛人员的安全管理及教育,并与赛场安全管理对接。
(四)应急处理
1. 比赛期间发生意外事故,发现者应第一时间报告执委会,同时采取措施避免事态扩大。执委会应立即启动预案予以解决并报告组委会。赛项出现重大安全问题可以停赛,是否停赛由执委会决定。事后,执委会应向组委会报告详细情况。
2. 出现安全事故,首先追究赛项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赛事工作人员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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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的,按照相应的制度追究责任。情节严重并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报相关部门按相关政策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五)处罚措施
1. 因参赛队伍原因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取消其获奖资格。 2. 参赛队伍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经赛场工作人员提示、警告无效的,可取消其继续比赛的资格。
3. 赛事工作人员违规的,按照相应的制度追究责任。情节恶劣并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由司法机关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六)安全操作规程
1. 选手在排除电气故障时须遵守电工安全操作相关规定,注意操作安全。
2. 参赛选手必须按照规定穿戴防护装备,见表-13-1。 防护项目 眼睛的防护 图示 选手必备的防护装备表13-1
说明 1.防溅入 2.带近视镜也必须佩戴 防滑、防砸、防穿刺 足部的防护 工作服 3. 裁判员对违反安全与健康条例、违反操作规程的选手和现象将提出警告并进行纠正。不听警告,不进行纠正的参赛选手会受到不允许进入竞赛现场、罚去安全分、停止加工、取消竞赛资格等不同程度的惩罚。选手防护装备佩带要求见表-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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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段 机床操作时 女士需带安全帽 选手防护装备佩带要求表13-2 要求 拿取毛坯、手工去毛刺时 其他操作时 4. 有毒有害物品的管理和限制
选手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见表-13-3所示。
有害物品 防锈清洗剂 选手禁带的物品表13-3
图示 说明 禁止携带 酒精、汽油 有毒有害物 严禁携带 严禁携带 5. 操作者必须全面掌握本赛项所用机床操作使用说明书的内容,熟悉本赛项所用机床的一般性能和结构,禁止超性能使用。
6. 正确使用各测量工具和仪器,特别是高精密测量仪器,防止碰摔事故的发生。
7. 组件或部件装好经检查合格后,必须加妥善防护措施,以防止水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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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物及其他脏东西进入内部。
8. 各管路系统(如气压管路等),应按机床外形排列整齐,固定可靠,不允许有扭曲及损害外形美观的现象。
9. 必须熟悉了解机床的安全保护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随时监控显示装臵,发现报警信号时,停止加工并判断报警内容及排除故障。
10. 使用的工具应排列放臵整齐,比赛过程中严格按照要求使用。 (七)安全保卫
1. 为了确保本次大赛的顺利进行,承办学院建立大赛期间相应的安全保障制度,同时由安全保卫、校园环境及卫生医疗保障组执行:
2. 参赛车辆一律凭大赛组委会核发的证件出入校门,并按指定路线行驶,按指定地点停放。
3. 在比赛开始前,选手要认真阅读场地内张贴的《入场须知》和应急疏散图;参赛各队须在领队的带领下,佩戴统一的入场证,方可出入。
4. 各类人员须严格遵守赛场规则,严禁携带与参赛无关的物品入场,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入内。
5. 场内不得大声喧哗,说笑打逗,参赛人员要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6. 比赛场内严禁吸烟。
7. 安保人员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通报赛场负责人员。
8. 参赛人员退场后,需按原路线返回。如果出现安全问题,在安保人员指挥下,迅速按紧急疏散路线撤离现场。 十四、竞赛须知
所有参赛人员应该树立正确的参赛观,严格遵守《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制度》,熟悉赛项规程的相关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一)参赛领队须知
1.领队应按时参加赛前领队会议,不得无故缺席。 2.领队负责组织本省参赛队参加各项赛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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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领队应积极做好本省参赛队的服务工作,协调各参赛队与赛项组织机构、承办院校的对接。
4.各参赛队领队和指导教师要坚决执行比赛的各项规定,加强对参赛人员的管理,做好赛前准备工作,督促选手带好证件和允许自带的工具。
5.领队要组织参赛人员务必于赛前30分钟到赛场等候,迟到15分钟以上按弃权处理。
6.参赛队认为存在不符合竞赛规定的设备、工具、软件,有失公正的评判、奖励,以及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情况时,须由领队在该赛项竞赛结束后 2 小时内,向赛项仲裁组提交书面申诉材料。各参赛队领队应带头服从和执行申诉的最终仲裁结果,并要求指导教师、选手服从和执行。
(二)指导教师须知
1.指导教师应该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和赛项规程合理制定训练方案,认真指导选手训练,培养选手的综合职业能力和良好的职业素养,克服功利化思想,避免为赛而学、以赛代学。
2.指导教师应该根据赛项规程要求做好参赛选手保险办理工作,并积极做好选手的安全教育。
3.指导教师参加赛项观摩等活动,不得违反赛项规定进入赛场,干扰比赛正常进行。
(三)参赛选手须知
1.参赛选手按照大赛赛程安排,凭赛项组委会颁发的参赛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比赛及相关活动。参赛选手不符合报名规定条件,或冒名顶替、或弄虚作假,经赛项组委会核准后,一律取消该选手参赛资格。
2.参赛选手须严格遵守竞赛规程规定的安全操作流程,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参赛队统一着装,须符合安全生产及竞赛要求,选手安全帽、工作服、胸牌、工具箱,以及携带物品不得有参赛院校信息,学院身份证、学生证不得在赛场公开放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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