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生态功能区划 - 图文(2)

2019-08-02 00:13

第二章 生态环境功能分区

第八条 生态环境敏感性评价

综合考虑土壤侵蚀、水环境污染、地质灾害、酸雨敏感性影响,并赋予相应权重计算综合敏感性指数,分为极敏感、高度敏感、中度敏感、轻度敏感和一般地区5个等级。

极敏感区:主要分布在大陈、苏溪、赤岸、上溪镇和稠城、后宅、廿三里街道的几个水库周围,面积8.70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比例0.79%。

高度敏感区:主要分布在市域东北、西部和南部的山地,面积248.38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比例22.48%。

中度敏感区:市域北部、西部和南部大部分山地地区,面积9.05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比例0.82%。

轻度敏感区:主要分布在市域中部,面积269.91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比例24.43%。

一般地区:市域中心地带大部分地区,面积568.96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比例51.48%。

第九条 生态服务功能重要性评价

综合考虑水源涵养与饮用水源保护、土壤保持、生态系统产品提供等生态服务功能重要性因子,并进行等权赋值计算综合重要性指数,分为极重要、中等重要、比较重要和一般地区4个等级。

极重要区:主要为大陈镇中部、赤岸镇中部、廿三里街道西北部、上溪镇东部、城西街道西部和苏溪镇中部的一些重要水库及其周边地区,面积9.50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比例0.86%。

中等重要区:义乌市东北、西部和南部山地地区,面积226.10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比例20.46%。

比较重要区:分布于佛堂镇北部、义亭镇东北部、江东街道北部、后宅街道东部、稠城街道西部、苏溪镇北部、大陈镇北部和上溪镇西北部,面积335.73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比例30.38%。

一般地区:主要分布在义乌市中部大部分地区,面积533.66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比例48.30%。

第十条 生态环境功能小区分类原则

所有生态环境功能小区划分完毕后,将其归为禁止准入区、限制准入区、重点准入区、优化准入区四类生态环境功能区。

禁止准入区:生态功能极重要、生态环境极敏感,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地区,包括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一级、二级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森林公园的绝对(核心)保护区以及其他有特殊保护价值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保护与建设要求为全面保护、禁止准入。

限制准入区:生态服务功能重要或极重要、生态环境高度敏感或极敏感,对于维持区域乃至全省生态安全起到重要作用的地区,主要包括绝大部分农业、林业用地,以及在城镇体系规划与工业布局规划中非重点进行工业开发和城镇建设的乡镇。保护与建设要求为优先保护,限制准入。

重点准入区:生态环境敏感性为一般,生态服务功能中等或一般,主要为在城镇体系和工业布局规划中需要进行大规模工业开发和城镇建设(人口集聚),且产业结构与布局相对合理、环境仍有一定容量、资源较为丰富、经济功能较强、有发展潜力的地区。保护与建设要求为合理布局,重点准入。

优化准入区:生态环境敏感性为轻度或中等,生态服务功能中等或一般,主要为现状开发密度较高,开发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程度较深,产业结构与布局有待于优化,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生态环境承载力正在减弱,人均自然资源拥有率低的地区。保护与建设要求为调整结构,优化准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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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区划方案

共将义乌市划分为34个生态环境功能小区,其中禁止准入区16个,限制准入区10个,重点准入区3个,优化准入区5个;其面积分别为242.58平方公里、593.33平方公里、80.05平方公里、189.04平方公里,分别占全市国土面积的21.95%、53.69%、7.25%、17.11%。

义乌生态环境功能区划表

类别 代码 生态环境功能小区名称 面积(km2) Ⅱ2-20782A01 岩口水库饮用水源保护生态环境功能小区 53.09 Ⅱ2-20782A02 长堰水库饮用水源保护生态环境功能小区 22.45 Ⅱ2-20782A03 仇宅水库饮用水源保护生态环境功能小区 0.014 Ⅱ2-20782A04 岭脚水库饮用水源保护生态环境功能小区 0.024 Ⅱ2-20782A05 马库坞水库饮用水源保护生态环境功能小区 0.039 Ⅱ2-20782A06 岭口水库饮用水源保护生态环境功能小区 0.11 禁 Ⅲ1-40782A07 东塘-八都-巧溪水库饮用水源保护生态环境功98.98 止 能小区 准 Ⅲ1-40782A08 卫星-王大坑水库饮用水源保护生态环境功能13.54 入 小区 Ⅲ1-40782A09 龙祈山水库饮用水源保护生态环境功能小区 0.024 区 Ⅲ1-40782A10 反帝水库饮用水源保护生态环境功能小区 0.059 Ⅲ1-40782A11 窄塘水库饮用水源保护生态环境功能小区 0.057 Ⅲ2-30782A12 深塘水库饮用水源保护生态环境功能小区 0.72 Ⅲ2-30782A13 柏峰水库饮用水源保护生态环境功能小区 53.26 Ⅲ2-30782A14 伏虎水库饮用水源保护生态环境功能小区 0.08 Ⅲ2-30782A15 古寺水库饮用水源保护生态环境功能小区 0.11 Ⅲ2-30782A16 青龙头水库饮用水源保护生态环境功能小区 0.027 Ⅱ2-20782B01 义西水源涵养与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功能小区 88.67 限制准入区 Ⅲ1-40782B02 义北水源涵养与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功能小区 121.05

类别 代码 生态环境功能小区名称 面积(km2) 限 Ⅲ2-30782B03 齐庐山水源涵养与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功能小区 65.38 制 Ⅲ2-30782B04 义东水源涵养与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功能小区 109.80 准 Ⅲ2-30782B05 双林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功能小区 6.15 入 Ⅲ2-30782B06 义南水源涵养与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功能小区 184.81 区 Ⅲ2-30782B07 深塘水源涵养与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功能小区 1.41 Ⅲ2-30782B08 义乌江洪水调蓄生态环境功能小区 13.64 Ⅲ2-30782B09 大陈江洪水调蓄生态环境功能小区 1.22 Ⅲ2-30782B10 洪巡溪洪水调蓄生态环境功能小区 1.20 Ⅲ2-30782C01 义乌中部生态工业建设生态环境功能小区 27.89 重点准入区 Ⅲ2-30782C02 苏溪综合发展生态环境功能小区 20.94 Ⅲ2-30782C03 佛堂综合发展生态环境功能小区 31.22 优 Ⅲ2-30782D01 城区生态城市建设生态环境功能小区 139.85 化 Ⅲ2-30782D02 大陈综合发展生态环境功能小区 12.34 准 Ⅲ2-30782D03 赤岸综合发展生态环境功能小区 5.86 入 Ⅲ2-30782D04 上溪综合发展生态环境功能小区 16.60 区 Ⅲ2-30782D05 义亭综合发展生态环境功能小区 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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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污染物总量控制

第十二条 污染物总量控制和分配原则

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的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COD)、氨氮和二氧化硫。 实施总量控制的主要污染源:工业、城镇生活和规模化畜禽养殖三类点源。 二氧化硫指标在规划范围内统一调控,不再分配到各生态环境功能小区。 禁止准入区点源允许排放量为0,不参与总量分配。

根据义乌市“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和控制要求,COD总量控制以2005年所有点源统计数据为基准,确保“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达到15.1%以上的削减率。

综合考虑各小区的环境质量状况、环境容量、人口与经济发展水平和趋势、产业布局调整、削减潜力等各种因素,以属地管理、重点保障、适当预留为原则,制定总量控制计划。

第十三条 污染物总量控制总体目标

根据义乌市主要污染物“十一五”减排目标要求,到2010年,二氧化硫在2005年的基础上削减15.0%,控制在4784.69吨以内。化学需氧量、氨氮分别在2005年基础上削减15.1%、15.0%,控制在27779.54吨、4430.91吨以内。

第十四条 污染物总量控制分区方案

限制准入区:2010年,COD和氨氮分别在2005年现状基础上上削减19.78%和17.88%,控制在120.09吨和22.5吨内。

重点准入区:2010年,COD和氨氮分别在2005年现状基础上削减8.23%和9.04%,控制在4539.7吨和977.11吨内。

优化准入区:2010年,COD和氨氮分别在2005年现状基础上削减16.31%和16.54%,控制在23119.75吨和3431.3吨以内;建设项目需增加排污总量的,须在同区域替代削减1.5倍以上同类污染物的排放总量。

各小区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方案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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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功能区水环境污染物总量削减方案表(单位:吨)

点源现状排放量功能区类别 编号 名称 (2005) COD Ⅱ2-20782B01 限制准入区 Ⅲ1-40782B02 Ⅲ2-30782B06 Ⅲ2-30782C01 重点准入区 Ⅲ2-30782C02 Ⅲ2-30782C03 Ⅲ2-30782D01 Ⅲ2-30782D02 优化准入区 Ⅲ2-30782D03 Ⅲ2-30782D04 Ⅲ2-30782D05 义西水源涵养与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功能小区 义北水源涵养与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功能小区 义南水源涵养与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功能小区 义乌中部生态工业建设生态环境功能小区 苏溪综合发展生态环境功能小区 佛堂综合发展生态环境功能小区 城区生态城市建设生态环境功能小区 大陈综合发展生态环境功能小区 赤岸综合发展生态环境功能小区 上溪综合发展生态环境功能小区 义亭综合发展生态环境功能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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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源目标控制量削减率 (2010) COD 90.64 15.57 13.88 149.81 510.96 3878.93 氨氮 16.09 4.07 2.34 10.74 68.59 897.78 COD 17.82% 24.78% 25.78% 9.03% 9.80% 7.98% 16.35% 16.33% 16.19% 15.81% 15.60% 氨氮 17.06% 16.94% 24.52% 6.28% 11.12% 8.91% 16.57% 16.46% 16.38% 16.22% 15.90%

氨氮 19.4 4.9 3.1 11.46 77.17 985.62 110.3 20.7 18.7 164.68 566.5 4215.46 24023.56 3821.36 20096.00 3188.16 408.45 1834.62 561.35 795.99 54.54 50.36 73.43 111.71 341.77 1537.59 472.59 671.80 45.56 42.11 61.52 93.95 第四章 生态环境功能分区规划

第一节 禁止准入区

禁止准入区主要分布在大陈镇、上溪镇、赤岸镇、苏溪镇、城西街道、廿三里街道和义亭镇,16个生态环境功能小区总面积为242.58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21.95%。

该区主要是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为主的功能小区,共16个,分别为岩口、长堰、仇宅、岭脚、马库坞、岭口、东塘-八都-巧溪、卫星-王大坑、龙祈山、反帝、窄塘、深塘、柏峰、伏虎、古寺和青龙头水库等饮用水源保护生态环境功能小区。

饮用水源地具有饮用水提供、洪水调蓄等重要的生态功能,对支撑区域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属于严格禁止开发区域,应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强制性保护。禁止新建和扩建与供水实施无关的一切建设项目,禁止在该区设臵污水排放口,已有的污水排放口限期拆除。加大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力度,确保库区水质稳定达标。逐步削减岩口和长堰水库二级保护区内畜禽养殖规模。对区内矿山逐步关停并实施覆绿工程。加强库区周围生态公益林建设。加紧水库除险加固,做好对流域内山洪和山体滑坡、泥石流等灾害的防御工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提高库区周围市民保护水资源意识,做好库区水面的保洁工作。加强饮用水源区水质监测与管理,建立饮用水水源水质自动监测与预警系统。

第十五条 岩口水库饮用水源保护生态环境功能小区(Ⅱ2-20782A01) (1)基本特征

水域:一级保护区:岩口水库的整体水域;二级保护区:岩口水库的入库溪流:斯河溪、溪华溪、金付宅溪、黄山溪。

陆域:一级保护区:水库环库公路(山路)以下陆域。二级保护区:水库环

库公路(山路)以上的集雨区域的陆域。

总面积53.09km2。

总库容4650万m3。目前水质为Ⅳ类,主要超标因子为总磷。一级保护区内没有工业企业进驻,二级保护区内有岩口湖风景旅游区、养殖场、采石场,还有一定面积的农业种植。已发布《义乌市岩口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2)主要生态环境功能与保护目标

该小区主要生态环境功能为饮用水源保护和洪水调蓄。 水质控制目标为Ⅱ类。 (3)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措施

建设开发活动环境保护要求:严格执行国家规定和各饮用水源保护区已出台的管理办法。

污染控制: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臵排污口。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限期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限期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加大农业面源污染的治理力度,确保库区水质稳定达标。逐步削减水库二级保护区内畜禽养殖规模。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提高库区周围市民保护水资源意识,做好库区水面的保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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