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城区生态城市建设生态环境功能小区(Ⅲ2-30782D01) (1)基本特征
该区范围包括后宅、稠城街道大部分地区、北苑和城西街道以南地区、稠江街道除经济开发区外地区、廿三里街道南部和江东街道西部地区,总面积139.85平方公里。
(2)主要生态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
主要生态环境功能为城镇商贸生活和工业集聚,以及农业生产和污染物消纳辅助功能。
保护目标为东阳江水环境质量达到Ⅲ类。
到2010年COD控制在20096.00吨以内,氨氮控制在3188.16吨以内。 (3)功能小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措施
侧重城市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改善与提高,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中心服务功能的建设。以城市组团的规模化整体发展来引导农村集中工业化、城市化,走好城乡一体化发展之路。注重人类居住环境建设,发展商贸服务业和城市观光型农业。
对新建工业,规划向“高科技、高加工”方向发展,重点发展一、二类,严格控制发展三类工业和占地大、用水量大的工业项目。对现状工业,除少数无污染的一类工业外,视其对城镇的影响程度和其自身发展的需要,采取限期整治、限制发展和调整、搬迁等措施,逐步实现与居住、公共设施等其他非工业功能区分离。不得在洪巡溪、义乌江等水体新增工业点源排污口。
严格控制生产和生活污水的排放管理,重点企业稳定排放达标率达到100%。
总量减排主要通过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在江东街道大湖头村,建设义乌市污水处理第二分厂,近期规模6万吨/日,在后宅工业小区三期北侧洪巡溪边建设义乌市污水处理第三分厂,近期规模4万吨/日,在稠江街道下金边村建设义乌市污水处理第四分厂来提高生活污水处理率,同时加大工业企业治污力度,实现重点污染企业COD排放量削减25%,其中北苑街道和后宅街道范围内年排放量在20吨以上的重点企业削减40%,20吨以下重点企业削减30%来实现。
加强城市绿地系统建设,扩大城市绿地面积,优化城市景观,从根本上改善城区生态环境质量。
第四十五条 大陈综合发展生态环境功能小区(Ⅲ2-30782D02) (1)基本特征
该小区位于义乌市北部的大陈镇西部,大陈镇建成区位于此区域内。区域面积共12.34平方公里。该区域地势平坦,铁路浙赣线和杭金公路、03省道贯穿全境,交通十分便利。区域内工业发达,制衣业具备相当规模,区域所在的大陈镇被称为“中国衬衫之乡”。
(2)主要生态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
主要生态环境功能为城镇商贸生活和工业集聚,以及农业生产和污染物消纳辅助功能。
保护目标为大陈江水环境质量达到Ⅲ类。
到2010年COD控制在341.77吨以内,氨氮控制在45.56吨以内。 (3)功能小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措施
该小区环境管理的重点为新增污染物控制,产业发展上以发展引进上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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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档次、技术含量高且无污染的一类工业为主,控制高污染项目。新增工业重点向区域西部发展,尽量向大陈工业功能区集中。2010年,工业功能区乡镇工业集中率要达到50%以上。区域东北部优先布局一类工业,限制二、三类工业。禁止在大陈江新建工业点源排污口。
在集镇建成区北侧建设义乌市污水处理厂大陈分厂,2007年底前建成处理规模2万吨/日;并同步建设在线监测装臵,纳入省环保局管理信息网络接受监控。工业功能区必须建设雨污分流系统和截污管道系统,在2007年前建成与污水处理厂配套的污水输送管网。
优化集镇建成区功能格局,增加绿地面积,扩大城镇功能。 第四十六条 赤岸综合发展生态环境功能小区(Ⅲ2-30782D03) (1)基本特征
该小区位于赤岸镇境内,总面积5.86km2。该区地势平坦,主要为河谷平原,主要水系有吴溪、丹溪和环溪。 (2)主要生态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
主要生态环境功能为城镇商贸生活和工业集聚,以及农业生产和污染物消纳辅助功能。
保护目标为吴溪、丹溪和环溪水环境质量达到Ⅲ类。
到2010年COD控制在1537.59吨以内,氨氮控制在42.11吨以内。 (3)功能小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措施
该小区环境管理的重点为新增污染物控制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积极推进赤岸镇建成区建设,整合和利用文化和自然旅游资源,以集中发展
的形式推动农业工业化、产业化进程。
合理布局工业企业,禁止在吴溪和丹溪沿岸新建工业点源排污口。 加快建设雨污分流系统和截污管道系统,在2007年前建成与相关污水处理厂配套的污水收集输送管网,将该区域工业功能区的工业污水接入区域以北义乌市污水处理佛堂分厂处理。
加强对工业污染源的废水和废气的治理和监控;削减工业企业及其污染排放量。提高生活污水处理率,到2010年达到65%以上。
加强镇区绿化建设,提高绿地面积。重点对吴溪和环溪进行河道整治,河岸带沿线植被覆盖率达到80%以上。
第四十七条 上溪综合发展生态环境功能小区(Ⅲ2-30782D04) (1)基本特征
位于上溪镇南部,岩口水库以南地区,上溪镇城镇建成区位于此区域内。区域面积共16.60平方公里。
(2)主要生态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
主要生态环境功能为城镇商贸生活和工业集聚,以及农业生产和污染物消纳辅助功能。
保护目标为东溪和航慈溪水环境质量均满足地表水Ⅲ类标准。 到2010年COD控制在472.59吨以内,氨氮控制在61.52吨以内。 (3)功能小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措施
产业发展应尽量围绕塑胶和玩具产业,吸收上下游产业或相关配套产业,延长产业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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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地应相对集中,除少数无污染的一类工业外,镇区内的企业应逐步向外搬迁转移,二类工业不得与居住、公共设施等其它非工业功能区相混合,不得在东溪、航慈溪等水体新增工业点源排污口。新增工业应主要沿杭金衢高速、上佛公路等对外交通干线布局,并尽量向玩具制造基地功能区块集中,2010年,工业功能区乡镇工业集中率要达到50%以上。区域内的四家重点水污染和气污染企业,稳定排放达标率达到100%,实现年COD削减率在3%以上,SO2排放量不得超过现有水平。同时要促进“低、小、散”的企业进行整改,淘汰危险性高、污染大的旧技术和旧设备,降低中小企业的污染物排放。
加快污水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建设。完善现有的“户投放、村清运、镇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网络,扩大垃圾收集范围,2007年前实现区域内垃圾收集集中处理全范围覆盖。
提高区域绿化水平。开展航慈溪河道整治。
第四十八条 义亭综合发展生态环境功能小区(Ⅲ2-30782D05) (1)基本特征
该小区位于义乌市南偏西,范围为义亭镇除深塘水库外部分,区域面积14.39平方公里。
(2)主要生态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
主要生态环境功能为城镇商贸生活和工业集聚,以及农业生产和污染物消纳辅助功能。
保护目标为水环境质量达到Ⅲ类水质要求,侯芹渡断面2008年COD浓度小于7mg/L,氨氮浓度小于4mg/L;2009年COD浓度小于6.6mg/L,氨氮浓度小于
2mg/L;2010年COD浓度达标,氨氮浓度小于1mg/L。
区域内六家重点水污染企业和气污染企业,2010年前稳定排放达标率要达到100%。到2010年COD控制在671.80吨以内,氨氮控制在93.95吨以内。 (3)功能小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措施
该小区环境管理的重点为新增污染物控制和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以发展引进上规模、上档次、技术含量高且无污染的一类工业为主,禁止发展高耗水、高污染的产业项目。项目布局应坚持生产协作,共享设施以及兼容但有相互关系的企业布局在一起的原则,新增工业主要沿稠义公路布局,重点向区域东部发展,尽量向黄林山工业功能区集中。2010年,工业功能区乡镇工业集中率要达到50%以上。禁止在义乌江沿线、航慈溪沿线、铜溪沿线新建工业点源排污口。
加快筹建污水处理厂,对全区污水进行统一处理,各功能区块必须加快建设雨污分流系统和截污管道系统。
控制畜禽养殖污染。禁养区和限养区不得新、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2007年底前,限养区内散养畜禽存栏量要削减30%以上。没有治污设施的33家养殖场要加快建设污染治理设施,2007年底前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尿综合利用率要达到95%以上,污水排放达标率85%以上;2010年底前,所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物排放必须达到《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
重点对义乌江、航慈溪和铜溪进行河道整治,加强对江溪河道的堤岸绿化,河岸带沿线植被覆盖率要达到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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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规划实施保障体系
第四十九条 行政保障措施
(1)建立综合决策机制,促进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
当前义乌市正处于经济发展的关键时刻,应进一步建立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处理好经济建设与人口、资源、环境之间的关系,完善和强化环境保护规划和实施体系。
(2)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制,保证规划实施效果
出台配套的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实施意见和管理办法,明确规划定位。各乡镇根据功能区规划要求,制定本区域实施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实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进一步完善考核制度和奖惩措施,将规划实施情况与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和各地经济工作考核相结合,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各部门也要按规划的要求和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完成规划中确定的各项任务。
(3)保障公众监督权
加强环保信访部门的管理工作,疏通投诉渠道,鼓励广大群众检举揭发各种违反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和报刊等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及时报道和表彰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与建设的先进事例,公开揭露和批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对严重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曝光。
第五十条 管理政策保障
对各类生态环境功能区应实行差别化的管理政策,以适应不同生态环境功能区生态保护和建设的要求。
(1)财政政策
建立健全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与生态环境补偿机制,重点支持限制准入区、禁止准入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
对优化准入区要制定扶持自主创新、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明确对高新技术产业、吸纳就业型产业、外地转移型产业的信贷优惠额度、期限和利率标准。对限制准入区要出台投资补贴、税收减免、信贷投放等方面优惠政策扶持符合主体功能的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对禁止准入区要建立合理的生态保护和财政保障政策,落实生态保护长效机制。加大对限制准入区、禁止准入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逐步完善生态专项补助政策。
按照“谁受益、谁补偿、谁保护、谁收益”的互补互利原则,建立发展异地生态补偿制度,明确分阶段财政转移支付的标准、规模、用途和调整办法。要加强部门协调和区域协调,进一步整合资源,拓宽资金渠道,完善管理体制,统筹安排使用补偿资金,切实发挥政策的积极效应,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2)人口政策
人口政策总的指导思想应该是逐步引导促使一些生态环境脆弱、发展经济条件不够好的区域向发展条件较好的区域转移人口,降低这些区域的人口负荷,提高人均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缩小区域之间的差距。
优化准入区要限止城市空间的过度和无序扩张,疏解老城区过高的人口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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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培育城市群,强化区域空间的整合;重点准入区要加快推进城市化,从就业安臵、社会保障、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等方面分别制定鼓励和吸引人口进入和集中的优惠政策,进一步加快产业和人口的集聚,承接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准入区的人口转移;限制准入区和禁止准入区要从全省乃至更大区域范围的生态屏障定位出发,着力引导人口转移,减少区域内的人为破坏。
(3)绩效评价和政绩考核制度
在对地方干部进行政绩考核时,应改变目前上游下游考核指标雷同的现状,应进一步加大与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环境质量改善相关的考核指标比例及权重;对优化准入区和重点准入区不仅仅关注GDP增长速度,还要加大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相关的指标比例及权重。或者根据各地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按功能区划构建区域发展格局,据此制定相应的政策和评价指标,改变完全按行政区制定区域政策和评价地区经济发展成效的做法,可以使区域政策和评价指标更加细致、更有针对性,真正做到“各得其所”。
(4)污染物排放总量动态管理制度
制订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管理办法,尤其是要对重点准入区和优化准入区的污染源进行严格监督管理,对限制准入区的新增污染源严格把好准入关。建立污染物排放总量动态管理制度,加强对各小区污染物排放的实时监控和管理,对各个生态环境功能小区的污染物排放总量进行合理分配和调度,做到既满足当地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又实现区域总量控制目标。
第五十一条 资金投入保障措施
(1)建立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导向的经济政策
运用产业政策引导社会生产力要素向有利于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实施的方向流动。重点支持禁止准入区、限制准入区的生态环境保护;优化准入区要制定扶持自主创新、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标准,明确对高新技术产业、吸纳就业型产业、外地转移型产业的信贷优惠额度、期限和利率标准。
(2)拓宽投融资渠道
增加政府投入,争取国家、省资金支持,用于发展城镇污水处理、垃圾处臵、生态扶贫、清洁能源等与生态建设相关的公益事业。市财政要根据实际情况,切实增加对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与建设的投入,统筹安排政府专项、工业发展、科技、林业、水利、城建、扶贫等资金的使用,实行“三集中”,集中资金,集中投向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与建设的重点领域和项目,集中解决生态环境功能区的重点问题。引导企业和社会资金投入,制定有利的政策,引导企业筹集资金发展生态经济。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引导社会资金投向生态建设和环保项目。
第五十二条 技术保障措施 (1)建立生态环境监测预警系统
依托卫星遥感、随机抽查、公众举报等手段,加强生态环境监测、预警能力,及时跟踪和掌握环境变化趋势,尤其是对重要生态功能区(禁止准入区、限制准入区)的监控,为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的落实提供技术支持。
(2)大力推广先进适用的科技成果
大力推广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与废弃物资源化、生态产业,引导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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