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保护与建设:对区内矿山逐步关停并实施覆绿工程。加强库区周围生态公益林建设。加紧水库除险加固,做好对该流域山洪和山体滑坡、泥石流等灾害的防御工作。加强饮用水源区水质监测与管理,建立饮用水水源水质自动监测与预警系统。
第十六条 长堰水库饮用水源保护生态环境功能小区(Ⅱ2-20782A02) (1)基本特征
水域:一级保护区:长堰水库的整体水域;水库至调节池渠道。二级保护区:长堰水库的入库溪流(无名称)。
陆域:一级保护区:水库环库公路(山路)以下陆域;调节池围墙以内陆域。二级保护区:水库环库公路(山路)以上的集雨区域的陆域。
总面积22.45 km2。
总库容1172万m3。目前水质为Ⅳ类,主要超标因子为总磷、氨氮。一级保护区内没有工业企业进驻,二级保护区内有养殖场,采石场,还有一定面积的农业种植。
(2)主要生态环境功能与保护目标
该小区主要生态环境功能为饮用水源保护和洪水调蓄。 水质控制目标为Ⅱ类。 (3)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措施
建设开发活动环境保护要求:严格执行国家规定和各饮用水源保护区已出台的管理办法。
污染控制: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臵排污口。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
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限期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限期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提高库区周围市民保护水资源意识,做好库区水面的保洁工作。
生态保护与建设:对区内矿山逐步关停并实施覆绿工程。加强库区周围生态公益林建设。加紧水库除险加固,做好对该流域山洪和山体滑坡、泥石流等灾害的防御工作。加强饮用水源区水质监测与管理,建立饮用水水源水质自动监测与预警系统。
第十七条 仇宅水库饮用水源保护生态环境功能小区(Ⅱ2-20782A03) (1)基本特征
仇宅水库水域部分,位于上溪镇仇宅村,面积0.014km2。为小二型水库,正常库容150万m3。
(2)主要生态环境功能与保护目标 该小区主要生态环境功能为饮用水源保护。 水质控制目标为Ⅱ类。 (3)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措施
建设开发活动环境保护要求:严格执行国家规定和各饮用水源保护区已出台的管理办法。
污染控制: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臵排污口。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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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限期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限期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加大农业面源污染的治理力度,确保库区水质稳定达标。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提高库区周围市民保护水资源意识,做好库区水面的保洁工作。
生态保护与建设:对区内矿山逐步关停并实施覆绿工程。加强库区周围生态公益林建设。加紧水库除险加固,做好对该流域山洪和山体滑坡、泥石流等灾害的防御工作。加强饮用水源区水质监测与管理,建立饮用水水源水质自动监测与预警系统。
第十八条 岭脚水库饮用水源保护生态环境功能小区(Ⅱ2-20782A04) (1)基本特征
岭脚水库水域部分,位于后宅街道高速公路以北,岭脚村,面积0.024 km2
。作为岭脚、上方、倪村等7个村的饮用水源。
(2)主要生态环境功能与保护目标 该小区主要生态环境功能为饮用水源保护。 水质控制目标为Ⅱ类。 (3)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措施
建设开发活动环境保护要求:严格执行国家规定和各饮用水源保护区已出台的管理办法。
污染控制: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臵排污口。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限期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限期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加大农业面源污染的治理力度,确保库区水质稳定达标。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提高库区周围市民保护水资源意识,做好库区水面的保洁工作。
生态保护与建设:对区内矿山逐步关停并实施覆绿工程。加强库区周围生态公益林建设。加紧水库除险加固,做好对该流域山洪和山体滑坡、泥石流等灾害的防御工作。加强饮用水源区水质监测与管理,建立饮用水水源水质自动监测与预警系统。
第十九条 马库坞水库饮用水源保护生态环境功能小区(Ⅱ2-20782A05) (1)基本特征
位于北苑街道西北部,高速公路以南,面积0.039 km2。作为金山脚、王高畈和前洪3个村的饮用水源。
(2)主要生态环境功能与保护目标 该小区主要生态环境功能为饮用水源保护。 水质控制目标为Ⅱ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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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措施
建设开发活动环境保护要求:严格执行国家规定和各饮用水源保护区已出台的管理办法。
污染控制: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臵排污口。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限期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限期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加大农业面源污染的治理力度,确保库区水质稳定达标。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提高库区周围市民保护水资源意识,做好库区水面的保洁工作。
生态保护与建设:对区内矿山逐步关停并实施覆绿工程。加强库区周围生态公益林建设。加紧水库除险加固,做好对该流域山洪和山体滑坡、泥石流等灾害的防御工作。加强饮用水源区水质监测与管理,建立饮用水水源水质自动监测与预警系统。
第二十条 岭口水库饮用水源保护生态环境功能小区(Ⅱ2-20782A06) (1)基本特征
位于后宅街道西部,面积0.11 km2。洪巡溪上游,总库容134.3万m3,正常库容107 m3。
(2)主要生态环境功能与保护目标 该小区主要生态环境功能为饮用水源保护。 水质控制目标为Ⅱ类。 (3)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措施
建设开发活动环境保护要求:严格执行国家规定和各饮用水源保护区已出台的管理办法。
污染控制: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臵排污口。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限期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限期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加大农业面源污染的治理力度,确保库区水质稳定达标。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提高库区周围市民保护水资源意识,做好库区水面的保洁工作。
生态保护与建设:对区内矿山逐步关停并实施覆绿工程。加强库区周围生态公益林建设。加紧水库除险加固,做好对该流域山洪和山体滑坡、泥石流等灾害的防御工作。加强饮用水源区水质监测与管理,建立饮用水水源水质自动监测与预警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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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东塘-八都-巧溪水库饮用水源保护生态环境功能小区(Ⅲ1-40782A07)
(1)基本特征
水域:一级保护区:八都、巧溪、东塘三水库的整体水域;杨梅岗调节池水域;八都水库、巧溪水库至调节池输水渠道。二级保护区:各水库的入库溪流:八都水库大、小八都溪;巧溪水库双溪和东塘水库高路溪。
陆域:一级保护区:三水库沿山公路(山路)以下陆域;杨梅岗调节池围墙以内陆域。二级保护区:三水库沿山公路(山路)以上的集雨区域;杨梅岗调节池围墙以外方圆100米以内陆域。
总面积98.98km2
。
目前水质为Ⅱ类,保护较好,一、二级保护保护区内基本没有工业企业,土地利用基本是林地和水源涵养林。已制定《义乌市八都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办法》。
(2)主要生态环境功能与保护目标
该小区主要生态环境功能为饮用水源保护和洪水调蓄。 水质控制目标为Ⅱ类。 (3)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措施
建设开发活动环境保护要求:严格执行国家规定和各饮用水源保护区已出台的管理办法。
污染控制: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臵排污口。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
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限期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限期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加大农业面源污染的治理力度,确保库区水质稳定达标。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提高库区周围市民保护水资源意识,做好库区水面的保洁工作。
生态保护与建设:对区内矿山逐步关停并实施覆绿工程。加强库区周围生态公益林建设。加紧水库除险加固,做好对该流域山洪和山体滑坡、泥石流等灾害的防御工作。加强饮用水源区水质监测与管理,建立饮用水水源水质自动监测与预警系统。
第二十二条 卫星-王大坑水库饮用水源保护生态环境功能小区(Ⅲ1-40782A08)
(1)基本特征
水域:一级保护区:卫星水库的整体水域;二级保护区:各水库的入库溪流:卫星水库东、西溪及其汇合后的后溪;王大坑水库整个水域;王大坑水库华溪;卫星水库和王大坑水库的联网渠道。
陆域:一级保护区:两水库沿山公路(山路)以下陆域;调节池围墙以内陆域。二级保护区:两水库沿山公路(山路)以上的集雨区域。
总面积13.54 km2。
目前水质为Ⅱ类,保护较好,一、二级保护保护区内基本没有工业企业,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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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利用基本是林地和水源涵养林。已制定《义乌市卫星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办法》。
(2)主要生态环境功能与保护目标
该小区主要生态环境功能为饮用水源保护和洪水调蓄。 水质控制目标为Ⅱ类。 (3)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措施
建设开发活动环境保护要求:严格执行国家规定和各饮用水源保护区已出台的管理办法。
污染控制: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臵排污口。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限期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限期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加大农业面源污染的治理力度,确保库区水质稳定达标。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提高库区周围市民保护水资源意识,做好库区水面的保洁工作。
生态保护与建设:对区内矿山逐步关停并实施覆绿工程。加强库区周围生态公益林建设。加紧水库除险加固,做好对该流域山洪和山体滑坡、泥石流等灾害的防御工作。加强饮用水源区水质监测与管理,建立饮用水水源水质自动监测与预警系统。
第二十三条 龙祈山水库饮用水源保护生态环境功能小区(Ⅲ1-40782A09) (1)基本特征
龙祈山水库水域部分和周边部分集雨区,位于龙祈山南部,苏溪镇境内,总面积0.024 km2,总库容27万m3。
(2)主要生态环境功能与保护目标 该小区主要生态环境功能为饮用水源保护。 水质控制目标为Ⅱ类。 (3)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措施
建设开发活动环境保护要求:严格执行国家规定和各饮用水源保护区已出台的管理办法。
污染控制: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臵排污口。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限期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限期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加大农业面源污染的治理力度,确保库区水质稳定达标。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提高库区周围市民保护水资源意识,做好库区水面的保洁工作。
生态保护与建设:对区内矿山逐步关停并实施覆绿工程。加强库区周围生态公益林建设。加紧水库除险加固,做好对该流域山洪和山体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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