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平时随机听课考评得分(15分)
①教务科教研督导室组织教师对所有任课教师随机听课,根据评价标准进行打分,以班级课程为单元取平均分,按业务部门从高到低排序,最高分为15分,根据单元数确定相同级差,依次递减至最低分为10分。
②若教师上多个班级与多门课程,平时随机听课考评只有1次,则该教师其它班级及课程得分,以本次听课考评得分为准,有2次及以上听课考评得分时,没有被考评听课的班级课程按相同优选、相近次之及平均等原则确定没有听课考评班级课程的得分。
③教研督导室应确保每位教师都有听课考评得分,并体现随机、公开、公平原则。若某教师本学期确没有随机听课考评得分,则以本业务部门该项平均分作为该教师班级课程听课考评得分。
④抽签确定测评班级(任课教师)。听课小组负责人组织听课教师对有课的班级进行抽签,原则上听取本学期还没有被听课教师的课程教学,最多抽签5个,当第5次抽签到的教师也进行了听课测评时,则按已听课次数排序,对听课次数最少的教师进行听课,若被听课次数最少教师有2人及以上时,则再抽签一次,最终确定被听课教师。
3.班级溜生率排名得分(5分)
由学生科提供全校各班级的溜生率,按年级从高到低排序,最高分为5分,根据同一年级班级数确定相同级差,依次递减至最低分为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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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课程教学考评工作的组织、实施与管理
课程教学考评工程由教务科教研督导室负责组织、指导,教学业部门参与实施,主要工作安排如下。
1.教务科教务组每学期开学初应公布全体教师所属业务关系,教学业务部门管辖学期开设课程等情况。
2.教学进度表、考试试卷等由教学业务部门通知相关教师,并收集所管辖的本学期开设的所有课程相应材料,存档一份,并在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前交教研督导室一份,给出任课教师教授班级课程的得分。
3.教案及作业批改情况评比,由教学业务部门根据《教案评比实施细则》、《批改学生作业数量及质量评比实施细则》组织评比,教务科教研督导室进行指导与监督,评比结束后,将评分表,参与评比人员及评比结果等情况交教研督导室。
4.教学检查由学校教育教学联合检查小组按实施方案负责执行,学校领导及教学部门领导进行抽查,教研督导室负责材料的收集与整理,并将检查情况及时报相关部门,并通过知当的形式进行公开。
5.课程教学标准与考核标准由教学业务部门负责研制,教务科负责组织考核,业务部门配合。
6.学生对任课教师满意度测评由教务科教研督导室负责组织实施,学生科及教学业务部门配合。
7.平时听课考评工作由教务科教研督导室负责组织与安排,全体教师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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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班级溜生率排名情况由学生科负责,若毕业班级等确实无法计算班级溜生率时,则担任该年级班级教师的教师此项得分为另一年级得分的平均值。
(六)课程教学考评档次、结果应用
教学业务部门可以分依考试成绩测算教学效果类课程、依测评来评价教学效果的课程和实训性教学类课程等情况自主确定分类,报教学工作委员会同意后,按学校规定各档次比例,确定A、B、C三档,兑现课时费标准,并作为教师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优秀教师评比的重要条件。
(七)其它
1.教学工作委员会根据课程教学考评条例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在征求教师意见,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有权作出修改,并通过适当形式(QQ群、张贴等)告知全体教师。
2.课程教学考评条件由教学工作委员会解释。
三、教师工作质量测评
教师工作质量测评每学期结束后进行量化测评,教师工作质量测评总分包括教师课程教学考核综合得分(80分)、教学工作数量得分(5分)、教研活动及会议得分(5分)、论文、论著发表及课题结题等教科研得分(5分)、获奖得分(5分)等五部分组成,每学年第二学期结束后,根据学年度上、下学期测评结果组织认定,按教师所属教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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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部门组织实施。根据测评总分,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种。
(一)教师课程教学工作考核综合得分(80分)
教师本学期任教班级课程考核得分×权重值(班级课程周学时数/周学时总数)之和×80%得到本项得分。
(二)教学工作数量得分(5分)
(教师本学期教学总学时数(含讲座、竞赛辅导等)/教师额定周学时数*教学活动周数)×5,最高分为5分。教学活动周数为较低的教学进度表确定的周数(含实习)减2。
(三)教研活动(含听课任务、监考等)及会议得分(5分) 1.学期听课工作量,缺1节,扣0.2分
2.必须参加教研活动(如公开教学、集中培训等),不经请假每缺一次扣0.5分。
3.必须参加教学会议,不经请假每缺一次扣0.5分。
4.监考时站在走廊上,或埋头看书、写字、批改试卷或听收录机;每次扣 0.3分。
5.扣分以扣完本项指标分值为限。
(四)论文、论著发表及课题结题等教科研得分(5分) 1.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每篇加1分。论文作者超过一人时,二人则第一作者70%,第二作者30%;三人及以上则第一作者50%,其余作者平分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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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教学工作委员会同意参加编写教材、实验、实习讲义:主编加0.5分、副主编加0.3分,参编人员每一万字加 0.3分,个人单项不超过 1分,总分不超过1.5分。科研课题结题:团体:国家级2.5分,省级2分,地市级1.5分,个人:国家级1.5分,省级1分,地市级0.5分,课题评奖获奖后,参照带领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奖加分,但要扣除结题加分。
说明:科研课题多人参与时,课题负责人50%,第1、2参与人共40%(若无第三参与人则共50%),第3、4参与人共10%。
(五)获奖得分(5分)
1.带领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奖:参赛团体单项获奖:地市级: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省级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3.5分,三等奖加2分;国家级一等奖加8分,二等奖加5分.三等奖加3分。参赛个人单项获奖:地市级加0.5分,省级一等奖1.5分,二等奖加1分,三等奖加0.5分;国家级一等奖加2.5分。二等奖加1.5分,三等奖加1分。参赛团体单项奖的条件是:二人或二人以上参加同一项目的竞赛。同一项竞赛,上述两项奖中只能取其中一项。
2.教师本人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师业务比赛活动中,获一等奖加2分,二等奖加1分,三等奖加0.5。教学业务部门组织的教师普及性技能达标活动中,首次测试通过的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第一名加2分,第二名加1分,第三名加0.5分。教师本人参加的其它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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