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职学校教学考核评价模式改革创新方案(3)

2019-08-02 00:17

学业务(含技能竞赛)竞赛活动省级三等奖1分,二等奖2分,一等奖3分,国家级三等奖2分,二等奖3分,一等奖或特等奖5分。

3.本项每学期最高加分为5分。 (六)学年度考核及认定

1.教学工作质量考评由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教务科教研督导室组织实施,每学期结束后统计汇总一次,并在全校教师中通告。

2.工作质量考核为优秀评定条件

工作质量考核为优秀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学校及上级部门会议及文件精神。

(2)学年度每学期教学工作质量考评进入本业务部门前50%。 (3)学年度教学工作质量考评总分进入本业务部门前30%。 3.工作质量考核为合格与不合格的评定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工作质量考核为不合格。

①连续两学期教师工作质量测评均为全校教师工作质量考核倒数第一或倒数第二者。

②教学工作中,发生重大教学事故者(教学工作委员会认定)。 ③学校认定的教师其它工作产生重大失误者(校长办公会议认定)。

(2)工作质量考核除认定为优秀及不合格之外,其余认定为合格。

四、教师职业道德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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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试行)》进行教师职业道德评估,由教学工作委员会每年十二月底前组织评估,由教师自评(20分),学生评(25分),教师互评(25分),考核小组评(30分)四部分组成,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种。

(一)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登记表 见附件5

(二)教师自评(占20%,即20分)

被考核教师个人自我小结并量化赋分,填写《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登记表》。其中《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登记表》中的个人小结须涵盖“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六个方面内容。

(三)教师互评(占25%,即25分)

由各教学业务部门按20%的比列选举或推荐产生教师职业道德考核互评小组,对被考核人进行评议并量化赋分。

(四)学生评(占25%,即25分)

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学生对任课教师的职业道德评议打分,每学期组织学生进行考评一次,取平均分。

改进学生评议打分方法:学生对每项考核内容,按从高到低对本学期的任课教师进行排序,最高分为本项的最高值,级差0.5分,给出其它任课教师的得分,最分汇总每位教师职业道德评价的六项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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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即为学生对任课教师的职业道德评价得分。

(五)考核小组评(占30%,即30分)

学校要成立考核小组,考核小组成员由学校领导、相关内设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教师代表组成,其中教师代表由民主推选产生,人数不少于考核小组成员的50%。

(六)考核等次评定

教务科教研督导室负责上述考评得分的汇总、统计及计算工作,由教学工作委员会根据考评及其它情况负责认定考核等次。

1.职业道德评估为优秀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教师职业道德考评得分在85分(含85分)以上。 (2)得分排名在全校参与考评教师总数的前40%。 2.职业道德评估为不合格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师德考核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1)教师职业道德考评得分在60分以下为不合格 (2)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

(3)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或毁损学校声誉的;

(4)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 (5)品行不端,歧视、侮辱学生的;

(6)在工作岗位遇到涉及学生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未及时采取措施,保护学生人身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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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向学生和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收受学生和家长财物的; (8)不服从学校管理,无故不上课,或私自给学生停课、勒令学生回家,耽误学生学习的;

(9)传播、灌输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言论、思想,参与色情、赌博和邪教活动的;

(10)因擅自离岗离职或工作失职造成学生安全事故的; (11)与在籍学生(含校外顶岗实习学生等)有不正当关系者。 (12)班级课程教学期间(含课间休息),在校园内教室、机房、实习基地及走廊等公共场合抽烟者。

(13)其他严重违反师德规范、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3.职业道德评估为合格的条件

考核为优秀、不合格的其它人员,职业道德评估为合格。

五、教师年度工作考核

教师年度工作考核根据学校文件精神,在教师课程教学工作考评、教师工作质量考评和教师职业道德评估的基础上,从德、能、勤、绩、廉等多个方面进行综合考核,一般安排在每年年底进行,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种。

(一)教师年度工作考核为优秀的条件 教师年度考核为优秀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本年度的教师学年度职业道德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2.本年度的教师学年度工作质量考评为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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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年度下半年(学年第一学期)教学工作检查中不存在扣分现象。

4.完成评为优秀的招生工作任务、符合事假及考勤制度等学校规定的其它条件要求。

注:若学校有名额限制,则从上述符合条件中,按教师工作质量考评总分从高到低排序,确定推荐名单,学校审批同意后,年度考核为优秀的教师,学校发放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

(二)教师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的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 1.教师工作质量考评为不合格者。 2.教师职业道德评估为不合格者。 3.学校规定的其它认定为基本合格的情况。 (三)教师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1.教师工作质量考评为不合格,同时职业道德评估为不合格者。 2.学校规定的其它认定为不合格的情况。 (四)其它

教师年度工作考核由教务科支部组织实施,教研督导室等部门配合。

六、教学工作突出贡献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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