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每年从专职教师中(不含担任了行政工作的专职干事、中层及校级领导),评出教学工作突出贡献奖,按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兑现工资。
(一)基本条件
1.职业道德评估和教师年度工作考核均为优秀。
2.每学期教师任教的所有班级课程教学工作测评均在本业务部门前30%。
3.每学期的教师工作质量考核均在本业务部门前30%,学年度总分在本业务部门前10%。
(二)具体条件
按专职教师总人数的5%,在全校专职教师中按教师工作质量考核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推荐名单,报学校审批。
附件1:优秀教师评选实施细则
附件2:教育教学联合检查实施方案(试行) 附件3:教师听课学习考评及研讨暂行办法
附件4:教学听课测评评分表(含课堂教学、技能教学等) 附件5: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登记表 附件6:教案评比实施细则
附件7:批改学生作业数量及质量评比实施细则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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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教师评选实施细则
根据中等职业学校评优评先办法,为了使优秀教师的评选更加客观公正、公平,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教学积极性,激发教师对教学工作的责任心和事业心,鼓励教师在教学岗位中做出优异成绩,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优秀教师评选实施细则。
一、评选对象和范围
全校在职在岗且学年(两学期)均承担了教学工作任务,教龄三年及以上的教师(含外聘)。
二、评选具体条件
1.符合中等职业学校评优评先办法中的基本条件。
2.学年(两学期)每学期教师工作质量考核在本教学业务部门排名前50%名,若学校原因没有组织测评的(如第四学期任课教师),视同符合本项条件,学校组织班级课程教学测评时,若溜生情况得分还没计算出来的情况下,则该项按最高分5分计算。(主要是每年9月的教师节评优)。
3.学年(两学期)教学工作量饱满,专职教师不少于300节/年;兼职教师中,班主任和兼职干事不少于200节/年,专职干事和副科级不少于150节/年,科级不少于100节/年,副校级(含校长助理)不少于50节/年;同等条件下,授课量较大者优先,专职教师优先。
4.学年(两学期)病假累计不超过20天,事假累计不超过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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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勤的优先考虑。
5.学年(两学期)有旷课、旷工现象的取消评优资格。早退、迟到累计2次以上不予考虑。
6.学年(两学期)教案评比综合评分均在前60%名;无教案者不予考虑。
7.同等条件下,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或省级技能(文明风采)等大赛获奖,本人参加教师讲课比赛或动手操作比赛获奖者优先考虑。
8.学年(两学期)未参加教学工作会议或教研活动二次以上不予考虑(请假除外)。
9.教师年度考核和职业道德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 三、评选程序
1.根据专业科(教务科)所在教学业务关系教师人数分配优秀教师指标。
2.专业科(教务科)根据优秀教师评优条件及本实施细则,一般按不少于1:2的比例确定候选人,实行差额选举,当符合条件的侯选人少于1:2时,经教务科支委扩大会议同意,适当放宽有关条件,增加侯选人比例达1:2。
3.专业科(教务科)组织本科(业务关系)全体教师,在候选人中采用民主选举。
4.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查专业科(教务科)上报的优秀教师推荐名单,报学校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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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20 学年度学校“优秀教师”评选推荐表
业务部门 姓 名 年度考核 职业道德 工作质 量考核 第一学期 课程测 评综合 教案评 比综合 课时量 工作质 量考核 第二学期 课程测 评综合 教案评 比综合 课时量 学年论推荐 文、课题人选 结题、竞打 赛获奖等 “√” 注:请在推荐人选栏打“√”,最多推荐 名,超过选票按作废计算。 教学工作委员会 2012年12月4日
附件2
教育教学联合检查实施方案(试行)
为规范教育教学管理,贯彻落实学校教学、学生管理工作制度,创造良好的教风、学风,切实提高教育教学工作质量,经2014年9月22日纪检监察室、教务科、学生科和办公室领导商议,制定本方案。
一、人员及组织管理
1.教育教学联合检查工作由教务部门(含纪检监察室人员)2人、学生部门1人、学校值班人员1人,共4人组成“教育教学联合检查小组”。
2.检查小组设组长1名,全面负责当天教育教学检查,发现并处理教育教学存在的问题,并建立信息报送制度。
3.按“定人、定时、定点”三定原则加强对检查小组的管理,即每天参与检查人员事先确定,每天检查集合时间确定(冬季上午7:50~8:00,下午14:20~14:30,),集合地点(综合楼大厅)确定,由综合楼一楼指纹考勤机考核“三定”落实情况。
上午联合检查一般安排在1、2节,但每四周内,联合检查值班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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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人安排34节课全面检查至少一次,并在当天7:30左右告诉当天其它值班人员,集合时间调整为(9:50~10:00)。
4.联合检查小组人员到位、工作落实情况由纪检监察室负责督查,值周巡班校领导抽查,建立对检查人员的考核制度。
5.当天检查人员有事需请假,并调换好值班,经巡班校领导同意后,报纪检监察室备案。学校值周人员中,每天具体参与检查人员名单,由领班提前告知纪检监察室。
二、检查内容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考核条例,班主任管理工作条例等学校规章制度,确定检查工作内容,主要有:
1.任课教师迟到、早退、脱岗和缺席情况。 2.正常上课期间,在校园内溜达等不上课学生情况。
3.课堂组织管理情况,包括学生上课睡觉,上机玩游戏等情况。 4.上课期间,任课教师对学生手机管理情况,是否严格执行学生手机上课前放置手机袋等规定。
5.教室、多媒体和机房教学重点检查教师教案等课程准备情况;学生实习实训时,重点检查实习责任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对学生实习实训分组、实习实训内容布置等组织管理、任务安排情况。
6.其它教育教学工作,具体由教务科、学生科提出。 三、检查情况的记录与处理
1.每日检查安排1人负责记录,安排1人负责摄像,并利用学校视频监控系统,有针对性对发现的问题作全面检查。
2.检查小组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作出处理,严格执行学校教育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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