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定期组织检查落实情况;
b) 在组织审定技术改造项目时,督促有关部门进行“三同时”评审。 2.4.3 组装基地分管人事劳资领导职责
a) 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合理配备劳动组织,按国家规定配置安全管理技术人员;
b) 督促有关部门在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时,应有有关保障员工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工伤保险的内容,并对合同的执行情况组织检查;
c) 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做好特种作业人员、职业危害作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及新员工入厂的安全教育工作。 2.4.4 组装基地分管物资领导职责
a) 领导与组织有关部门按时编制劳动防护用品(包括防暑饮料)、用具(包括器械等)采购供应计划,按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组织检查所采购、供应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状态;
b) 检查分管单位执行危险品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资的采购、运输、验收、保管、发放、回收、报废等安全管理规定的情况和督促检查分管单位在采购危险化学品和特殊劳动保护用品时,索取有关安全资料的执行情况; 2.4.5 组装基地分管治安保卫领导职责
a) 领导治安保卫和消防工作,组织建立安全保卫制度和消防管理制度;
b) 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定期组织重点安全控制部位、重点防火部位检查、整治火险隐患;查处火灾事故,督促防范措施落实; 2.4.6 组装基地分管动能业务领导专责
a) 贯彻执行本专业职业健康安全法规、标准、安全规程及规章制度,组
织检查本系统执行规程、规定情况及设备安全状态,保证作业人员按章操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b) 组织制定高低压供用电设备及其运行、检修、试验的安全措施,并亲自深入现场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c) 组织节假日工作系统检修及事故(故障)抢修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参加对系统要害部位的检查、重要设备的试验和防护用品的定期检查、检测工作;
d) 组织系统检修和事故(故障)抢修,并参加动力站房设备、设施和要害部位的安全检查,发现险情及时排除,重大隐患报主管部门研究解决;
e) 组织安全重点控制部位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演练。 2.4.7 分管铁路运输领导专责
a) 贯彻执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及厂内铁路调车作业规程,并组织检查执行情况,针对问题研究制定与实施改进措施;
b) 定期组织对机车、吊车、运搬车等车辆安全状态的检查和维修保养,确保各种车辆安全运行;
c) 经常组织对起重、调车作业人员和机车、吊车司机的安全教育,要求其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定,对日常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d) 组织铁路线路新建、改建、维修及调整,铁路道口护栏、警标、音响等工程施工安全措施的制定与实施; 2.5 分管财务工作领导安全生产职责
对分管范围内涉及的有关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负相关领导责任。
a) 参与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劳动保护费用和中长期安全工作规划的综合平衡,确保所需资金和费用的投入和落实;
b) 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劳动保护费用的正确使用。 2.6 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安全生产职责
对组装基地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保证监督责任;
a) 及时了解、听取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情况,并参与有关职业健康安全方面重大问题的决策;
b) 做好党员、团员、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结合单位实际情况,组织、指导本单位党员、团员、职工围绕安全生产开展宣传教育和各项活动; c) 对各级党员、干部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作风、安全意识、责任落实等方面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d) 参与事故、违章问题的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建议。 2.7 工会主席(副主席)安全生产职责
a) 负责领导和组织工会系统围绕保护员工合法权益,开展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监督工作;负责领导和组织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班组安全监督员开展工作和活动;
b) 参与组装基地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技术改造方案、职业健康安全活动方案的讨论;组织人员参加建设项目“三同时”评审和验收工作; c) 组织工会有关部门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和阵地,进行职业健康安全、安全生产教育,提高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d) 组织员工代表或召开员工代表大会,对组装基地或单位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意见和建议。
e) 组织员工开展安全文明生产方面的竞赛活动,监督、协助行政搞好安全生产;
f) 及时向有关行政部门和上级工会组织反馈职工对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安全等方面的意见、建议;
g) 参与事故的分析、处理,维护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2.8 团总支书记(副书记)安全生产职责
a) 参与组装基地安全生产方面规章制度、重大活动方案的评审; b) 组织、指导各基层团组织围绕生产经营活动,在团员、青年中开展安全生产、安全技术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和开展安全竞赛、隐患查找、整改活动,切实发挥团组织的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
c) 深入生产和工作现场,督促、检查团干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 d) 利用宣传教育等形式,提高团员、青年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贯彻执行标准意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e) 及时向有关行政部门和上级团组织反馈青年职工对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安全等方面的意见、建议。
3 生产经营单位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 3.1 车间主任安全生产通责
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a) 组织本单位开展安全工作和活动;组织协调、检查副主任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b) 定期主持召开安全领导小组会议,分析本单位安全生产形势,讨论研究安全工作中需解决的问题,部署安全工作;
c) 按照安全生产“五同时”的原则,编制与实施本单位生产经营计划、安全工作计划;
d) 保证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在本单位贯彻执行,组织制定、修订、完善本单位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贯彻落实;
e) 组织相关领导及有关专业人员对本单位所管辖的设备、设施(包括防暑降温设备、设施,工艺装备)等进行安全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问题及时组织整改,对暂时难以整改的隐患,制定防范措施,有效加以监控;
f) 组织、检查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职业危害作业人员的管理工作和临时及季节性特殊危险作业安全措施、防护设施、防护用品的落实和使用情况以及女工“四期”保护、员工作息时间、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g) 及时报告本单位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事故,注意保护事故现场,组织本单位或配合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并落实防范整改措施;
h) 组织本单位安全重点控制部位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演练; i) 建立本单位安全管理网络,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充分发挥车间和班组安全管理人员的作用。
3.2 分管生产、安全副主任安全生产职责 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
a) 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安全生产“五同时”的原则, 协调其他副主任履行其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责,组织开展安全管理的各项具体工作; b) 在组织实施生产经营方针目标措施规划的同时,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c) 组织安全检查和专业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问题)组织协调制定整改计划,及时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