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技部(8)

2019-08-02 00:38

b) 内容由工段负责人根据安全生产具体情况确定。 10.2 班组班前安全讲话教育

a) 班组在每班开工前检查结束后,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负责组织进行安全讲话,讲话时间约10分钟,地点为生产现场或休息室,员工要列队站立或端坐,姿式要规范整齐,劳动着装齐全;

b) 安全讲话要有明确的提纲和内容,班组要填写讲话记录。

10.3 班前安全讲话教育内容包括:班前的安全教育、有关事故和违章教育,职业健康安全活动教育等。 11 事故、违章的安全教育

11.1 发生事故或发现违章,根据事故、违章性质分别由生产制造部或单位主管安全教育的人员对承担责任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记录。

11.2 教育的内容包括事故或违章的性质、责任和危害,预防措施和注意事项。 12 资料管理

12.1 员工的安全教育凭证、资料,生产制造部和生产单位要分别建立登记簿,指派专人管理,保管期限为2年,以备核查。

12.2 工伤痊愈的员工上班前持医院有效复工证明,到生产制造部进行安全教育。所在单位及班组要进行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填入员工安全档案。

(5)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检查管理 1 职责

1.1 生产制造部是组装基地安全检查的主管部门,负责安全检查的组织、实施、考核、处理工作和对单位安全检查工作的监督。

1.2 生产制造部、办公室、各部门负责本单位的专业安全检查、考核、处理工作,参加组装基地的有关安全检查活动。

1.3 基层单位负责本单位的安全检查、考核、处理工作。

2 安全检查范围

a) 组装基地范围内常规与非常规的生产经营活动;b) 所有进入工作场所人员的活动;c) 所有工作场所和设备设施。 3 安全检查种类 3.1 组装基地的安全检查

a) 专业性安全检查;b) 季节性安全检查;c) 季度安全检查;d) 节假日安全检查; e) 各专业部门日常现场安全巡回检查。 3.2 工段级日常安全检查。 3.3 班组级日常安全检查。 4 安全检查内容 4.1 安全管理资料

a) 安全领导小组会议记录;b) 现场安全检查记录;c) 隐患整改记录;

d) 安全教育培训记录;e) 工段、班组安全讲话记录;f) 事故分析会记录;g) 管理考核等其他记录、凭证。 4.2 生产现场设备、设施安全状况

a) 电气设备、设施安全;b) 特种设备、设施安全;c) 机械设备、设施及安全装置安全;d) 铁路设备、设施安全;e) 工装、吊索具安全。 4.3 生产现场秩序及安全状态

a) 安全道畅通;b) 工装、物料摆放; c) 现场生产人员违章作业;d) 现场生产人员使用劳动防护用品;e) 厂区道路交通安全;f) 生产现场职业健康、劳动卫生;g) 其它影响安全生产及不能满足安全目标实现的问题。 4.4 各类用工合同

组装基地签订的各类劳动合同、岗位合同、劳务合同、临时雇工协议等。 5 检查方法

5.1 组装基地安全检查

a) 专业性、季节性检查可根据专业和季节的特点,选取重点内容随时安排进行;其中联合检查由生产制造部组织,综合管理部、技术质量部、办公室等部门参加,对单位生产现场、要害部位、重要场所进行检查;部门专业性检查由各主管部门自行组织进行;

b) 节假日安全检查,元旦、春节、“五一”、“十一”节前及节日期间,由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组织生产制造部组织,综合管理部、办公室等部门参加,对重点部位、区域进行安全检查;

c) 日常巡回检查由主管部门组织专业人员根据生产现场情况随时进行。 5.2 工段级安全检查,每周由工段长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5.3 班组级安全检查,每日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进行一次班前检查和班中抽查。 6 协商与沟通

6.1 组装基地组织的检查及重大专项安全检查时应有工会有关人员或员工代表参加;单位级安全检查应有单位工会员工代表参加。

6.2 组装基地级、单位级危险源辨识、整改及重要职业健康安全工作应及时与同级工会组织、员工代表沟通。 7 对安全检查人员的要求

7.1 应熟知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控制标准及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了解本单位生产现场违章行为的表现形式,掌握危险源的特点,能够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要突出对生产现场危险源的辨识和重点危险因素的控制。 7.2 检查时如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作业,应立即责令其停止或者在采取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然后逐级报告,并按要求监督受检单位进行整改。 7.3 必须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单位或个人,进行纠正,做好记录并提出处理意见。

8 安全监察管理

8.1 应对产品换型、重要工艺调整、重大基建技改等方面作重点检查,并加强日常现场监管。

8.2 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专业主管部门或主管人员提出并监督整改。对性质严重的问题,应停工整顿并召开相关会议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6)危险作业审批及管理 1 职责

1.1 生产制造部负责危险作业和新产品试验生产组织期间安全措施的制定、审批、检查和考核。

1.2 技术质量部负责新产品试验、工艺验证期间安全防范措施的制定工作。 1.3 危险作业项目的实施单位负责制定具体的安全措施并组织实施。 2 危险作业范围

a) 距离地面2米以上(包括2米)无固定作业平台或无安全护栏的作业;b) 挖沟、挖坑深度超过2米以上的土石方作业;c) 爆破作业和爆炸危险的作业;d) 大型设备、建筑设施的安装和拆除作业;e) 有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f) 禁区内明火作业、带电作业;g) 其它具有特殊危险的作业。 3 新产品试制试验范围

a) 新型铁路货车运行试验; 4 审批程序及有关规定

4.1 危险作业项目实施单位在进行作业前,由有关专业人员按危险作业的性质、内容,根据相关专业的安全技术要求、安全专业法规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制定具体的安全措施,填写《危险作业安全措施审批单》,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或盖章后,报生产制造部审批。

4.2 情况紧急来不及履行审批手续时,必须事先口头(电话)与生产制造部联系,报告施工作业内容及所采取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经同意后方可作业,但同时必须补办审批手续。

4.3 一般作业转为危险作业前,必须按危险作业审批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4.4 执行工作票制度的作业(如电气检修工作票制),按工作票制度或规定执行,可不另进行危险作业审批。 5 危险作业安全措施审批内容

5.1 危险作业的组织措施:由现场施工作业负责人、作业监护人员等保证。 5.2 危险作业的技术措施:由现场施工作业使用的安全装置、安全用具、安全标志等辅助措施保证。

6 新产品试制试验安全要求内容

6.1 试制试验期间,根据承担的具体工作任务提出的应当注意的安全事项、安全工作要求和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

6.2 根据试验内容要求到公司外部上铁路线路试验期间,生产制造部对参加试验各部门、各单位人员在安全方面提出应当注意的具体安全要求。 7 其他规定

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危险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具有岗位操作资格,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7)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1 职责 1.1 生产制造部

负责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审批、办证、日常检查工作和特业培训的实施。 1.2 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管理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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