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技部(7)

2019-08-02 00:38

a) 项目名称,工艺流程图,工程选址位置平面图,可能产生的人身伤害、职业危害、火灾和环境污染程度的说明书;

b) 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工程任务书或建议书;

c) 职业安全卫生专篇(包括消防内容)或环境保护专篇; d) 所采取的预防措施及可行性技术论证报告; e) 其它应报资料。

3.3 综合管理部对建设项目的报审资料审核后,组织召开“三同时”评审会,建设项目设计部门、生产制造部、综合管理部、办公室、技术质量部、工会等部门参加。

3.4 在评审会上由建设项目设计部门向参加评审的各主管部门介绍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人身伤害、职业危害、火灾和环境污染的情况及采取的具体措施。 3.5 评审验收组成员单位依据国家政府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进行评审,要求如下:

a) 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人身伤害、职业危害、火灾和环境污染等因素和危害进行辨识、分析、论证,找出可能存在的问题,判定需要控制的危害因素; b) 对建设项目的总平面布置和建筑方面、工艺装备、工程设计、管理等方面,采取的安全、环保、职业病防治、消防的措施进行评审; c) 提出合理可行的对策措施和建议。

3.6 评审后由项目设计部门整理并填写《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批表》。参审人员确认符合要求,在审批表上签字或盖章;参审人员认为不符合要求时应拒签,拒签项目不得开工。

3.7 资金概算在5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在审批表和图纸会签后,由建设项目设计部门向政府主管部门报送有关评审资料,生产制造部等部门配合。政府主管部门签字盖章批准后方可开工。 3.8 建设项目“三同时”的会签

资金概算在50万元以下且对安全、环保、职业病防治、消防影响较轻的建设

项目实行会签评审。

3.9 建设项目设计部门提出工艺方案及施工图纸方案,并在图纸上标注根据建设项目中可能产生的劳动安全卫生、消防、影响环境等方面情况提出的技术条件和要求,到生产制造部、办公室、工会等部门进行会签。

3.10 会签人员确认建设项目符合要求时在图纸上签字;不符合要求时应拒签,拒签项目不得开工。

3.11 评审后的设计方案有改动时,必须事先征得参加评审部门的同意。对原设计方案有较大修改时,必须由建设项目设计部门向规划发展部补报设计方案等文件,重新履行评审手续,经评审后方可按更改后的设计方案施工。 4 “三同时”项目的实施

4.1 建设项目开工后,设计和施工的组织部门应按工程进度,检查安全、环保、职业病防治、消防设施的施工情况,确保施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和公司的有关规定,确保安全、环保、职业病防治、消防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

5 “三同时”项目的验收

5.1 施工组织部门在工程竣工后,负责召集综合管理部、生产制造部、建设项目设计部门、办公室、技术质量部、工会等部门及使用单位,对劳动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5.2 验收内容

a) 检查建设项目的安全、环保、职业病防治、消防设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b) 评价建设项目与之配套的安全、环保、职业病防治、消防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法规和技术标准;

c) 评价建设项目的运行状况和安全、环保、职业病防治、消防管理是否正常、安全、可靠;

d) 需要验收的其他内容。

5.3 参加验收单位确认建设项目符合标准和要求后,在《竣工验收单》上签章。达不到设计要求的建设项目不予验收,并对工程项目发现的隐患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建设项目设计部门针对存在问题改进设计方案,施工组织部门立即组织整改,待问题解决后重新进行验收。

5.4 在建设项目正式投入使用前,由技术质量部编制工艺规程,生产制造部编制设备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经总工程师批准后贯彻执行。 5.5 未经“三同时”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5.6 财务部在进行建设项目结算时,要审查“三同时”验收情况,未经“三同时”验收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结算手续。

5.7 建设项目设计部门、生产制造部、综合管理部等部门要分别保存《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批表》;施工组织等部门保存《竣工验收单》。

(4)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管理 1 职责 1.1 生产制造部

a) 负责向综合管理部提报安全教育需求计划; b) 负责安全教育教材的准备和实施培训计划; c) 负责员工的安全教育档案的建立与管理。 1.2 综合管理部

a) 确定人员培训任务;

b) 协助生产制造部组织进行员工的安全教育工作; c) 根据培训任务和需求计划编制年度员工教育培训计划; d) 与生产制造部共同组织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的落实与实施。 e) 负责员工安全教育档案的填写。 2 岗位培训中的职业健康安全教育

2.1 在进行岗位培训、转岗培训和二技能培训时,必须把岗位的安全要求纳入培训、考核内容,并按Q/QCG 07000-003执行。 3 新职工等人员的职业健康安全教育

3.1 新进组装基地的员工、代培人员、实习人员,实行“三级”安全教育,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安排和组织办班,生产制造部进行教育并记录。

3.2 安全教育由行政负责人主管,劳资员负责通知,教育员负责组织办班,安技员进行教育并记录。

3.3 班组安全教育由班组长组织施教并记录,安全员配合。

3.4 教育学时: “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其中单位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班组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4 教育内容

4.1 组装基地安全教育内容: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和安全文化的基本知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开展情况,公司有关劳动纪律的规章制度,公司自然概况、生产特点、危险区域、安全生产形势等。

4.2 生产单位安全教育内容: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概况和规章制度,告知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预防措施,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内容。 4.3 班组安全教育内容:班组生产概况和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告知本组各岗位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预防措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管理,岗位间工作衔接配合的职业健康安全、典型事故案例等。 5 特种作业人员职业健康安全教育

5.1 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在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后,还必须经过专门的职业健康安全知识与操作技能培训,通过考核并取得特业资格后,方可上岗工作,教育的内容与培训办法按Q/QCG 01900-010执行。 6 复工、转岗人员职业健康安全教育

6.1 转岗和转换工种人员应进行单位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复工和转岗人员进行班组级安全教育。休工半年以上人员复工时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7 采用“四新”后的职业健康安全教育

7.1 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使用新设备时,必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相应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教育时间、方法由单位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8 班组长和班组安全员的职业健康安全教育

8.1 由单位劳资员通知,教育员组织,安技员负责教育。

8.2 教育内容: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职业健康和安全文化的知识、技能,本班组和岗位的危险危害因素、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相关内容,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抢救与应急处理措施等内容。 8.3 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9 管理人员职业健康安全教育

9.1 领导的安全教育,按劳部发[1995]405号文件第十三条规定执行。 9.2 其他职能部门和生产单位的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 由生产制造部负责编制安全教育计划,纳入公司员工教育培训计划,综合管理部按计划组织实施,生产制造部及有关部门负责教育、检查。

9.3 教育内容: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相关安全理论,有关职业健康、工业卫生、劳动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事故应急处理等相关内容。 9.4 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10 班前安全讲话教育

班前安全讲话教育分两种:生产单位、工段安全讲话教育和班组安全讲话教育。

10.1 工段班前安全讲话教育

a) 由工段负责人组织,每周进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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