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c) 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对公用设施(含标语牌、广告牌)进行检查; d) 定期对各办公楼办公室的环境、设施、安全、文明情况进行检查; e) 对厂区环境、危险废弃物处置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5.7 财务部安全生产职责
a) 按生产经营计划,将安全管理费、安全技术措施费、劳动保护用品费、环境治理费等科目列入财务计划,并监督费用正确使用,及时支付与结算; b) 对公司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重大工艺、设备改造项目,经总经理办公会同意立项后,提供职业健康安全方面所需的资金; c) 协助人力部门做好员工的工伤保险事宜; 5.8 汽车运输部分安全生产职责
a) 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组织检查执行情况;
b) 组织长途运输时,合理配备驾驶人员,禁止疲劳作业;
c) 经常组织对各种机动车辆及其装载运输安全状态的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和存在的隐患及时解决整改;
d) 定期组织对机动车辆司机及其他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禁止无证人员上岗作业;
e) 发生交通事故及时报告,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分析与处理,负责整改措施的落实。
5.9 燃气管理部分安全生产职责
a) 建立、健全以防火、防爆为重点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贯彻执行
巡视巡查制、防火制、交接班制、外来人员车辆登记制、特种作业持证上岗等管理制度;
b) 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的有关规定;
c) 严格贯彻执行设备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和不定期的组织安全检查和设备、设施状态检查;
d) 定期检查、维修、保养,确保设备、设施和安全连锁、报警装置处于正常状态;
e) 定期组织危险化学品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安全法规、标准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
f) 制定重大事故预防和抢险方案,组织事故抢救教育和训练;发生事故,立即组织抢救、报告,组织事故分析和防范措施的落实工作。
(2)安全环保技术措施计划管理 1 职责
1.1 生产制造部是安全环保技术措施计划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计划的立项、编制以及本部门主管项目的方案设计,组织项目实施和竣工验收工作。
1.2 办公室是安全环保技术措施计划的专项管理部门,参与计划中消防项目的立项、编制工作,负责消防项目实施过程的检查、验收工作。
1.3 技术质量部负责本部门主管安全环保技术措施计划项目的方案设计。 1.4 综合管理部负责安全环保技术措施计划项目立项及工程费用管理,参与计划的编制和项目评审工作。
1.5 相关单位负责配合完成在本单位的实施工作。 2 安全环保技术措施计划项目
2.1 项目来源
2.1.1 各主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需要整改的安全、消防、环保项目。 2.1.2 中长期规划中列入的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的各项设施、设备和项目。
2.1.3 上级主管部门和政府劳动安全环保部门责令改进的项目。 3 编制的程序
3.1 每年11月末前, 由生产制造部根据各主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需要整改的安全、消防、环保项目进行统计、汇总,确定计划初稿,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工程概算、进度要求、责任单位等。
3.2 生产制造部、办公室根据各单位提报的项目,结合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整改项目及中长期发展规划,确定安全环保技术措施计划预选项目,并将预选项目明细分别送达技术质量部、综合管理部等有关专业主管部门审查立项。
3.3 专业主管部门接到计划预选项目明细后,组织人员进行讨论、认定和专业技术鉴定。对认定可以立项整改的项目,拟定整改方案和提出资金概算,及时反馈给生产制造部、办公室。
3.4 生产制造部会同办公室、综合管理部,对各专业主管部门反馈的项目方案及资金情况进行汇总,平衡后编制年度安全环保技术措施计划草案,报送分管领导审核。
3.5 每年12月末前由生产制造部组织召集各相关主管部门参加的项目评审会,对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预选项目进行讨论、筛选和综合平衡,确定年度安全环保技术措施计划,纳入年、季度生产经营计划统一下达。 4 计划的实施、检查、验收
4.1 计划项目由综合管理部按计划下达任务书,由责任单位按计划组织实施,有关技术部门负责进行技术服务、指导工作。
4.2 生产制造部、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安全环保技术措施计划
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责任单位按计划完成。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施工单位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生产制造部、办公室组织召开会议进行协调。 4.3 计划项目竣工后,由项目施工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召集各有关部门和使用单位参加验收,验收合格后在竣工验收单上签字。 5 整改前的安全保证措施
5.1在计划项目未实施整改前,项目的责任单位和所在单位,必须先行制定切实可行的保证安全生产、控制重要环境因素的安全环保技术措施, 生产制造部、办公室根据制定的安全环保技术措施检查具体落实工作。 6 文件与记录管理
6.1涉及安全环保技术措施计划的各类计划、文件和记录等资料由各相关单位负责保存。
6.2工程项目的有关技术资料由设计部门负责归档; 生产制造部、办公室分别对安全、环保、消防项目的整改资料进行保存备查,保存期限为2年。
(3) “三同时”管理 1 职责 1.1 综合管理部
a) 负责建设项目“三同时”评审的组织、协调工作;
b) 负责组织设计部门、施工部门按要求填写《 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批表》; 1.2 生产制造部
a) 负责安全、环境保护“三同时”评价、评审报批和验收的联系工作; b) 负责有关安全、环境保护、职业病危害评价法律法规的识别,提出报审建议和要求;
1.3 建设项目设计部门
a) 负责建设项目中涉及的安全、环保、职业病防治、消防等设施的设计工
作;
b) 负责“三同时” 评审文件、资料的编制和准备工作;报送“三同时”评审文件、资料及办理《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初步设计审批表》; c) 负责对各级评审部门提出的问题做解释和说明工作。 1.4 施工组织单位
负责按设计方案组织施工和竣工验收工作。 1.5 办公室
a) 负责消防“三同时”评价、评审报批和验收的联系工作; b) 负责有关消防评价法律法规的识别,提出报审建议和要求。 1.6财务部门
负责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费用落实和财务监督工作。 1.7评审验收组成员单位:
由生产制造部、综合管理部、办公室、技术质量部、工会等部门组成。负责参加公司建设项目“三同时”方案的评审与验收工作。 2 建设项目的“三同时”评价
2.1 安全评价按照安监管技装字[2003]37号《安全评价通则》、《安全预评价导则》、《安全验收导则》、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执行。
2.2 环境保护评价项目按国务院令[1998]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执行。
2.3 职业病危害评价按卫生部《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执行。 3 建设项目“三同时”的会议评审
3.1 资金概算在50万元及以上或资金概算虽在50万元以下但对安全、环保、职业危害、消防影响较大的建设项目应进行“三同时”的会议评审。
3.2 建设项目设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人身伤害、职业病防治、火灾和环境污染的情况及采取的具体措施,准备并提供下列资料,报综合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