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露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暴露的时间频率,二是暴露的人员数量。出现在危险环境中的人员越多、时间越长受到伤害的可能性越大,相应的危险值越大。本 程序规定:大量人员连续暴露在危险环境的分值为“10”,日常非常罕见地暴露在危险环境的分值为“0.5”,以这两种情况为参考点,规定中间情况的分值。
表4-4 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率评分(E值)
分数值E 10 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率分数 较多人员(30人以上)连续24小时暴露在危险环境而且人员缺乏安全屏障和防护措施,或在正常工作时间内100人左右暴露于危险中。 有1-30人24小时内暴露在危险环境,人员离危险源不超过50米,或6 4 3 2 1 0.5 在正常工作时间内连续暴露,涉及人员在10-30人之间。 仅正常工作时间才有人作业,并且涉及人员较少(10人以下)。 每周一次或偶然地暴露,或正常工作时间有人且涉及人员在3-5人。 每月暴露一次,或正常工作时间有人涉及人员有1-2人。 每年几次出现在潜在危险环境中,人员在1-2人。 非常罕见地暴露 ③可能造成的后果(c值)
事故造成的可能人身伤害、物质损失是在一个较大范围内变化的,对于伤亡 事故来说,可以从轻微伤害直到人员死亡,规定分数为1 -100,把轻微伤害可能 结果规定分数为“1”,把造成重大灾难的可能结果规定分数为“100\,以两种情 况作为参考点,规定中间情况分值。见表3。
表4-5 事故可能产生的后果评分(C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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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数值C 100 直接经济损火100万元以上。 40 15 7 3 1 可能结果 重大灾难:多人死亡(10人以上);急性中毒(30人以上): 特大伤亡事故:3人以上死亡;10人以上急性中毒:直接经济损火10万元以上。 重大死亡事故:1—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火10万元以上,急性中毒5人以上。 3人重伤(包括职业病):每增加一人,累加4分,直接经济损火2万元以上。 重伤1人(包括职业病):每增加一人,累加2分,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 轻伤1人,每增加一人,累加1分,直接经济损火2000元以上。 (2)评价程序
生产部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对照本程序规定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对全本公司的危险源进行评价,确定出重大风险报管理者代表审批。有关部门安全管理人员根据本程序的规定组织有关人员对所辖场所的危险源进行评分评级,确定重大风险并实施控制。 (3)风险分级
按照风险评价的等级划分为l—4级或危险性分值(D)将风险分五级: ① 一级:危险性分值大于320(极度危险,不能继续作业)。
② 二级:危险性分值在161-320之间(高度危险,需立即整改)。 ③ 三级:危险性分值在8l-160之间(显著危险,需立即整改)。
④ 四级:危险性分值在20-80之间(一般危险,需要注意,加强过程控制)。 ⑤ 五级:危险性分值小于20(稍有危险,可以接受)。 4)确认重大风险
风险级别三级以上(含三级)风险为重大风险 5)风险层次控制原则
(1)五级风险为可忽略风险,作业班长宜在班前教育中提醒职工注意。 (2)四级风险由作业队管理,加强过程控制并及时对照规范标准进行整改。 (3)三级风险由部门负责人管理,需采取措施降低风险等级。
(4)二级风险由部门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制定整改方案,经本公司安全环保部审批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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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一级风险在采取临时措施阻止事态蔓延或扩大仍无效的情况下,立即停工,上报本公司安全环保科,由安全环保科制定治理目标和管理方案,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实施,直到环境改善。
各级风险通过采取相应措施,最终可忽略或可容许风险。 6)持续风险评价的要求
(1)为确保信息的有效性,由管理者每年组织有关部门对本公司危险源重新辨别、评价,如有变化予以更新。
(2)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及时对危险源重新辨别与评价并更新重大风险: ① 管理评审要求时;
② 法律、法规发生较大变更时;
⑧ 本公司活动、产品、服务发生较大变化时; ④ 相关方要求时。 7)记录保存
(1)安全环保科保存本公司危险源辨别与评价过程中的有关记录。 (2)各部门负责整理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源辨别与评价过程中有关记录,年终由本公司安全环保科归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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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评价流程图
4.2.7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1目的
提高职工安全技术素质,杜绝违章作业,保证职工在安全生产过程中的生命和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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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内所有在岗工作人员。 3内容
(1)企业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对新进从业人员和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新上岗从业人员,进行厂、车间、岗位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对在岗的从业人员应当进行安全教育和再培训。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 ②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⑧岗位安全操作技能。
④安全设备、设施、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和保管知识。 ⑤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⑥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识。 ⑦生产安全事故案例。
⑧其他需要掌握的安全生产知识。
(3)对于转岗人员以及离岗三个月、重新上岗者,对其实施新岗位的技能培训;当转岗范围超过部门时,应对其实施部门基础教育;当其从高标准要求岗位转向低要求岗位时,可免除新岗位所需的技能要求而外的其它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4)当从事电器、焊割、车辆驾驶、锅炉及各类检验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并且特种作业证书到期时要及时审核,不可过期不审。
(5)对看火工实行持证操作制度,看火工必须参加省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统一发证,新看火工在有经验的看火工的指导下实习六个月才能独立操作。
(6)烧成车间职工应该接受必要的烧伤紧急救扩,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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