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思鲁:涉外合同的法律风险管理(2)

2019-08-02 09:57

(4)法律适用和管辖权的可选择性

法律允许当事人选择国外的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审理纠纷,当事人可以选择审理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这种自由选择,实际上是合同双方的较量。可选,也就意味着不确定,如果当事人没有做出选择,或者不能做出选择,法院会自行寻找法律断案,由此带来的风险,也是巨大的。因此,收集国外法律资料、预测可能适用的法律和评估其中的法律风险,是涉外合同法律风险的重点之一。

涉外合同与国内合同的法律性质比较:

国内合同

涉外合同

涉外因素

×

可适用外国法

×

可选择外国法院

×

可选择国外仲裁

×

第二节 涉外合同之释疑——走出八卦迷混阵

凡是有交易的地方,就有合同的存在!我们曾经统计过所接手的经济纠纷,惊人地发现,

纠纷无一例外源自合同的不规范。正如,人性本无善恶之分,均社会使然一样。好的合同催人守约,不好的合同催人毁约。

合同是所有企业建立民事关系的基础,合同的起草和审查是民商事律师的基本功,为什么合同总是那么容易出现问题?就算是经过律师精心制作的合同,依然免不了纠纷 ?交易千变万化,信息瞬息万变,再好的合同也无法预见一切风险,再说,有些合同在某些时候,本来就是用来撕毁的,比如物价涨得太厉害,继续按原价出卖,亏得太离谱,还不如爽快地交违约金。在这里,如果是违约金约定太低而导致对方违约,那就是合同本身的错了。

为什么不会出现完美的合同呢?是律师太无能,还是企业太无知?

在我看来,商人在签合同时,往往看到的是商机,律师往往看到的是杀机。思维的差异,容易造成思维的误区。如果律师总以法律人的眼光看合同,不能跳出法律看法律,总是在法律的圈子里打转,不能换位思考,于是走进了误区也不足为奇。

误区一:本末倒置,合同本位

读过法律的人都知道,“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可是并非所有人都明白合同的本质与价值。

没有了交易,合同什么都不是!

合同本身除了包含交易的内容外,还包含了其他配套内容,目的就是为了促进交易和保障交易。如果合同阻碍了交易,导致无法达成交易,那么不管合同包装得多么华丽,也只是

一纸废文,毫无用处。

比如,一位做批发的朋友,想找我起草一份格式合同,用于日常的交易。但据我所知,他的客户都是十分稳定的,每次交易,都是客户先致电订货,他送货上门,不足10万的货款都是等到下次送货时结算,这一交易惯例保持了10年,没出过什么事。我很好奇地问他,为什么突然间想签书面合同了?

他说:“老板的儿子新上任,认为公司的做法风险太大,没有保障,需要书面合同”

我说:“新手上任?”

他说:“没错!就是某某名牌大学法学院刚毕业的。”

我心想,又是法学院刚毕业的新兵!一个僵化的法学试验品。

后来,朋友告诉我,几乎没有人愿意签合同,大多都认为,以前都一直都没签,为什么突然要签啊?是不是里头有诈?可他们看来看去,也没看出所以然。于是,谁也不想打破这个传统,谁也不想冒险,大不了找其他供货商。再说,也不可能每次订货,都上门签一份合同吧?这就是典型的合同本位,似乎没有白纸黑字,就没有保障,却无视商人的交易习惯,也是一种维持交易安全的强大力量,打破这种习惯,反而增加了风险。当然,在涉外合同中,是几乎没有口头合同的,这里只是想说明,合同一切都是为了交易,要满足交易目的,既要防范风险,也不能矫枉过正,为交易添加过多的障碍。

合同是交易双方博弈的结果

为当事人利益服务是律师的天职。律师起草合同时,最好要了解交易的背景和行业的情况,要知道双方的实力。千万不要过于为当事人谋利益,不清不楚地起草了一份“霸王合同”,殊不知己方恰恰是弱势的一方,没有过多的谈判资本,不但闹出合同被改得面目全非的笑话,而且还浪费大家的时间。

合同是对交易双方意思表示的“固化”,当中体现的是当事人利益博弈后达成的一致。所以,与其花更多心思在起草“霸王”条款上,倒不如实际地参与谈判,在谈判中获得利益最大化。起草的合同,如果过于追求己方的利益,还有一个坏处,那就是容易引起对方的警惕。于是,本来很隐秘的利益保护条款,也一一被找出来,这样在以后修改的合同中,就难以谈判了。如果双方处于均势,不妨明里均分利益,暗藏私利,这样在谈判中,往往有意想不到的效果。

总的来说,合同是交易双方博弈的结果,谈判技巧能争取到更多的利益,但是实力决定筹码。一般来说,资源稀缺的拥有者都是交易中的强势方,如国际银团作为出借方是绝对的强势,同样拥有高新技术的公司在技术转让和特许使用合同中,也是强势一方。然而,强势的一方,一味追求利益最大化,削减对方的利益,难以维持长久的合作关系,因为,强弱关系并不是恒久不变。比如,所谓的高新技术,也许在2年后就逐渐被淘汰了,也许对方掌握了核心技术后,自主研发更新,不再依赖这种落后的技术时,合作关系一定难以维持。因此,怎样在合同中平衡双方的利益,实现双赢,长远发展,也是一种深奥的学问。律师要无数实战的历练,方能从中体会。

误区二:追求万无一失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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