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欺诈
发生次数
10
5
5
1
1
损失额
20万
30万
8万
5万
50万
从上面表格中的历史数据,我们可以看出该企业的主要风险还是来自内部——部门管理不协调,合同起草不当。企业应该从内部宏观整治着手,其次是完善企业的标准合同。从上面,我们还可以看到一个极具欺骗性的数据,那就是信用证欺诈,虽然案发次数只有一次,但数额却达50万。这也说明了历史数据分析的局限性,用于内部宏观整治尚可以,但是外部的风险则需要有经验的律师来判断。有经验的律师都知道,信用证欺诈是国际货物买卖风险防范的重中之重。
合同的法律风险防控流程,应该包括风险的识别、风险的评估、风险的防控:
以我们下面讲到的“保函换清洁提单”的法律风险为例。我们首先关注的是这一行
为的法律环境,即国内外立法和国际公约的规定。从中我们发现,世界各国几乎都反对欺诈行为,自然“保函换清洁提单”也难逃其咎。但是,由于海商货物运输的特殊性,决定了这一现象普遍存在,全面否定保函的效力,就是一竿子打死一船人了,对国际贸易和航运业带来不可估量的灾难。《汉堡公约》有条件地承认了保函在发货人和承运人之间有效,前提是没有对收货人恶意欺诈。我国虽然参加了《汉堡公约》,但没有修改国内的法律。这就是风险的识别了,接着就根据实战的经验,对该风险进行定性和定量的分析,要让当事人知道无效的机会有多大,最后给当事人出谋划策,通过改变行为的方式来避免无效或者控制被宣告无效的几率,这就所谓的防控。该实例问题,我们在后面的文章还会继续谈到,在此不赘。
兵法有云:上兵伐谋,其次伐交,其次伐兵,其下攻城。
合同的法律风险防控,最重要的是在合同签订前未雨绸缪,通过谋略,占据法律的制高点,谋取最大的利益。合同履行中的争议,可以通过合理的抗辩权和律师函等方式解决,所谓军争于外;争议无法协商解决,诉讼仲裁无可避免,此谓攻城之战。尽管,签订前的未雨绸缪不能阻止一切风险的发生,但不管是军争于外,还是攻城之战,都是以合同签订前的谋略为基础的,没有占据法律的制高点,难以取胜。故合同的谋略才是制胜关键,而军争与攻城在本书中的律师函与诉讼仲裁中有详解的分析,在此不赘。
第四节 涉外合同之谋略——运筹帷幄,决胜千里
合同的签订通常经过谈判和起草两个阶段,此时主要的法律风险在于信赖利益受损和起草不当的法律风险。
信赖利益受损
1. 恶意磋商,合同不成立
2. 合同无效
3. 合同被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