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负责起草、下发基建项目的施工方案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审查批复意见。 3.运输处职责:
(1)参加相关业务处室组织的施工方案审查会。负责审查各种施工的组织设计中有关运输组织措施和列车运行条件内容。
(2)审查施工主体单位(或建设管理单位、业主单位)与车务站段签订《施工安全协议》。 4.客运处职责
(1)参加客运办理站影响客运组织的施工方案审查会,负责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关客运组织措施、客服设施条件内容,确保施工期间旅客乘降安全和良好服务质量。
(2)按施工方案要求,配合施工做好客运组织工作,维护好客运站车秩序。 5.其他业务处职责:
(1)负责审查本专业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的安全、科学、合理和完整性。包括审核施工单位的资质、施工负责人资质和上岗合格证。
(2)组织或参加有关施工方案的审查会。按照有关设计、施工规范和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有关规定,负责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相关专业内容。 (3)审查施工单位与相关设备管理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
第 36 条 施工方案审核通过后,路局主管业务处室向施工单位(基建项目向指挥部)出具施工审查批复表(施工审查批复表范本见附件 6)或施工审查会议纪要、函件,施工单位凭路局施工审查批复表(或施工审查会议纪要、函件)和相关已修订施工的施工方案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措施应与设备管理单位、行车组织单位按施工项目分别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施工单位与相关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后,将施工安全协议书交路局主管业务处(室)和安全监察室审查。设备管理单位在自管范围内进行的维修作业,不需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涉及到非自管设备时应与相关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
Ⅰ、Ⅱ级施工和有件名的Ⅲ级施工以及外委、基建涉及慢行和站场改造引起的信联闭设备及接触网改造的Ⅲ级施工按件名、工点与属地设备管理段、车务段(直属站)按年度(年度指1月1日至12月31日)签订一次,由局主管业务处和安全监察室负责审查。非件名的Ⅲ级施工和涉及到非自管设备的维修作业按项目列表,与属地设备管理段、车务段(直属站)一年按年度(年度指1月1日至12月31日)签订一次,由相关主管业务处和安全监察室负责审查。各种施工的施工安全协议(非件名的Ⅲ级施工和涉及到非自管设备的维修作业的安全协议除外)的签订需在路局主管业务处对施工方案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审查批准后,在进入月度施工计划上报程序前签订完毕。各级施工的施工安全协议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施工单位分类存档。施工安全协议书的基本内容应包括:①工程概况(施工项目、作业内容、
地点和时间、影响范围);②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③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④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根据工点、专业实际情况,由双方制定具体条款);⑤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包括共同安全职责和双方各自安全职责);⑥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办法(包括发生铁路交通责任事故时双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⑦安全监督检查和基建、更新改造项目配合费用;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施工安全协议》范本见附件 7。 施工单位在提报施工计划申请时,必须同时提报施工安全协议。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的施工计划申请,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室不予审核,严禁施工。
第八章 营业线施工计划编制
第 37 条 营业线施工计划分为年度轮廓施工计划、月度施工计划、施工日计划和维修计划。
第 38 条 路局运输处负责组织编制路局年度轮廓施工计划、月度施工计划;天窗办负责审批施工、维修日计划。
第 39 条 路局运输处于每年 12 月初组织有关业务处室编制铁路局次年年度轮廓施工计划,各业务处室应提前提出部门年度轮廓施工计划。年度轮廓施工计划包括:站场、线路、桥隧、信联闭、通信、接触网等行车设备大、中修及技术改造等主要施工。
第 40 条 路局运输处负责编制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格式见附件 8)。
1.车务段(直属站)每月10日前组织重点施工单位对接次月施工计划申请,对施工单位提报的施工计划申请内容进行初审。
2.施工单位应于每月10日前将经车务段(直属站)审核后的次月施工计划申请上报路局主管业务处室(建设项目施工计划申请应先报项目管理机构预审,再报主管业务处室)。各业务处对施工计划申请进行审查汇总,由主管处长批准后,于 12 日前向运输处提交。具体月度施工计划的数据上报及会签流程见《成都铁路局施工计划和综合维修天窗管理系统管理办法》附件 9。
3.运输处每月 15 日-20 日组织相关业务处和主要施工单位召开施工方案及月度
施工计划审查编制会,主要内容报主管运输副局长决定。月度施工计划经主管副局长批准后,并于每月25日前以铁路局文件下发各站段和有关施工单位。
4.双线车站电务为主、工务、供电综合利用的每月每站 2 次、每次不少于 30 分钟的设备检修垂直天窗,分站别在月度施工计划中公布(或在运行图文件中公布)。
5.对综合性Ⅰ、Ⅱ、Ⅲ级施工,如重要车站(含编组站、区段站、局间分界口站)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换梁、更换正线道岔、上跨铁路结构物、大型信
联闭施工、大型电气化改造的Ⅰ、Ⅱ、Ⅲ级施工,以及专用线及专用铁路接轨及站场改造引起的线路、信号、接触网Ⅰ、Ⅱ、Ⅲ级施工,在月度施工计划中将纳入专题研究项目,以便进一步优化施工方案,以减少施工对运输的影响。车务段(直属站)按路局审查会议纪要的要求,组织施工单位、配合单位进一步完善施工运输组织方案,并拟发施工请求电报,Ⅰ级施工主送铁路局,抄送局相关业务处(室);Ⅱ、Ⅲ级施工主送运输处,抄送局相关业务处(室)。运输处根据会
会签完毕后,Ⅰ级施工转主管运输的副局长签发,以局文(电)执行;Ⅱ、Ⅲ级施工以处室联合文(电)执行。所有与施工相关的电报归口于运输处下发,其他业务
议纪要和车务段(直属站)上报的施工请示电报,拟发施工电报,相关业务处(室)
处不得下发涉及施工的电报。各施工单位、设备管理单位、运营站段及局调度所只能执行运输处下发的施工电报。
第41条 区间及站内到发线装卸路料
1.符合维修条件的区间及站内接发列车线路装卸路料,应纳入综合维修计划,施工单位在车站《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上登销记。超出维修天窗时间时应按施工办理。
2.未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临时区间装卸路料,有关业务处室提前3日向调度所提出申请,由调度所负责协调安排后纳入调度日班计划组织实施(防洪、抢险区间装卸路料应优先安排),装卸车负责人在车站《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上登销记。 3.所有涉及区间及站内接发列车线路上装卸路料作业,装卸车负责人均应根据路料装卸车计划,提前与车站联系,说明装卸车地点和作业方法以及装卸车速度等重点注意事项,车站根据登记内容向列车调度员汇报,列车调度员按规定发布相关调度命令。
4.区间及站内到发线路料装卸车完毕后,装卸车负责人应及时清道并确认达到列车放行条件后,方可通知驻站联络员与车站办理销记手续。
5.工务大修和大机综合维修的宿营车、长轨列车及施工、实验用车辆挂运计划(内容应包括运行和限制条件),由主管业务处(或专业调度)按规定核查检车等手续完备后,提前两天向调度所提出,由调度所安排。
第42条 铁道部运输局负责审批部管施工项目月度施工计划及繁忙干线和干线分界
口停运计划,审批程序如下:
1.每月13日前,铁路局运输处与相关处室及施工单位协调编制次月高速铁路、繁忙干线和干线部管施工项目申请计划及繁忙干线和干线分界口停运申请计划,经分管运输副局长批准后,繁忙干线施工申请计划经铁道部施工计划管理系统、其余以文电形式上报运输局调度部,同时抄送运输局相关专业部门。对于繁忙干线和干线以外的其他线路影响跨局运输的施工,施工计划可由施工铁路局与相邻铁路局商定后报铁道部备案。
2.铁道部运输局每月17日左右组织相关部门研究确定次月部管施工项目月度施工计划。
3.部管施工项目月度施工计划及繁忙干线和干线分界口停运计划,经铁道部运输局调度部主任(副主任)批准后,于每月20 日前以铁道部文电形式下达有关铁路局,纳入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
第43条 天窗办、调度所负责铁路局施工日计划的审批编制,程序如下: 1.施工单位于施工前 3 日 16:00 前将施工日计划申请报路局主管业务处室(建设项目施工日计划申请应先报项目管理机构预审,再报主管业务处室),主管业务处室审核后,于施工前 2 日9:00 前向天窗办提报施工日计划申请。
2.Ⅰ级施工、高速铁路部管施工项目,天窗办于施工前 2 日14:00 前传交调度所,调度所 15:00 前将施工日计划提报铁道部运输局调度处,运输局调度处根据铁道部月度施工计划和批准的施工文电进行审核后,于施工前 2 日 18:00 前将施工日计划反馈调度所。
3.编制施工日计划应以月度施工计划为依据,天窗办应将主管业务处室提报的施工日计划申请与月度施工计划(批复文电)进行核对,编制施工日计划,经铁路局运输处主管副处长或调度所主任(副主任)审批后,纳入调度日计划。Ⅰ级施工、高速铁路部管施工项目的施工日计划于施工前 1 日 15:00 前报铁道部运输局调度处。
4.天窗办于施工前 2 日的 14:00 前将审批好的施工计划下达给调度所施工调度室。由施工调度室根据施工日计划编制运行揭示调度命令和施工调度命令,施工调度室于施工前 1 日 12:00 前(0:00-4:00 执行的施工日计划于前 1 日 8:00 前)将施工日计划下达有关机务段、动车段、运转车长所属单位和车务段(直属站),传(交)主管业务处室、相关列车调度和计划调度台。主管业务处室负责通知施工单位、配合单位,车务段(直属站)负责通知相关车站。调度所根据施
工日计划,结合机车和车流的接续情况,参考施工日计划中的列车运行调整方案,
编制次日的列车工作计划。
第 44 条 高速铁路维修计划实行日计划,编制程序如下:
1.设备管理单位于维修作业前 3 日向路局主管业务处室提报计划申请,路局主管业务处室根据设备管理单位的提报,与其他主管业务处室沟通协调后编制本专业维修计划,于维修作业前 2日 9:00 前报天窗办,天窗办负责审批维修日计划。
2.天窗办于维修作业前 1 日的 12:00 前将审批好的维修计划下达给调度所有
关调度台及主管业务处室、相关车务段(直属站)。主管业务处室负责通知作业单位、配合单位,车务段(直属站)负责通知相关车站。
3.综合利用天窗时,由天窗办综合维修计划,并指定维修主体单位。指定维修主体单位的原则为有路用列车开行时,由路用列车开行单位担当主体单位;无路用列车开行时,按工务、供电、电务专业先后顺序担当主体单位。
第 45 条 普速铁路维修计划实行周计划、日计划。维修日期、天窗时间由运输处在月度施工计划文件中公布。各设备管理单位提报维修天窗计划时,要注明作业项目、地点、作业负责人、配合单位、影响范围等。我局维修天窗作业实行综合维修作业,具体办法见《成都铁路局综合维修作业管理办法》(附件 10)。 第46条 铁路局所管设备越过局间分界站延伸至相邻铁路局调度指挥区段时(简称延伸段),按下列规定办理。
1.延伸段的施工计划:由施工单位向本铁路局提报施工方案,本铁路局按规定程序审核。施工方案审核后,由施工单位于每月 9 日前向调度管辖区段铁路局运输处提报经本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室审核(盖章)的次月施工计划申请(附带施工方案审核资料、施工安全协议),由调度管辖区段铁路局安排月度施工计划,部管施工项目由调度管辖区段铁路局按规定报部审批。施工单位于施工前 3 日将施工计划报本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室,经主管业务处室审核(盖章)后,于施工前 2 日 9:00 前向调度管辖区段铁路局调度所施工调度室提报施工计划申请,由调度管辖区段铁路局调度所编制、下达施工日计划,发布施工调度命令。施工现场组织实施工作由本铁路局负责。
2.高速铁路延伸段的维修计划:设备管理单位于维修作业前4 日向本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室提报计划申请,本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室与局内相关业务处室沟通协调后,于维修作业前 3 日向调度管辖区段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室提报计划申请,由调度管辖区段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室编制维修计划并向调度所提报。 3.普速铁路延伸段的维修计划:由设备管理单位向调度管辖区段车务段(直属站)提报,由车务段(直属站)负责审核、编制后,报调度所安排实施。
第 47 条 在线间距不足 6.5m 地段进行清筛、成段更换钢轨及轨枕、成组更换道岔、成锚段更换接触网线索作业时,邻线列车应限速 160km/h 及以下;在线间距不足 5.0m 地段进行清筛、成段更换钢轨及轨枕、成组更换道岔、成锚段更换接触网线索作业时,邻线列车应限速 60km/h。限速地段应做好隔离并按规定进行防护。施工单位在提报施工计划时,应提出邻线限速的条件。
第九章 计划变更及临时施工
第48条 未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项目原则上不准进行施工。特殊情况必须施工时,由施工单位提出施工申请,并签订安全协议,制定安全措施,通过主管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