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铁运〔2013〕80号)(5)

2019-08-03 10:52

行,天窗时间外不得进入桥面、隧道和路基地段栅栏范围内。其他地段的检修作业,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工务

1.必须在天窗时间内的作业项目: (1)堑坡危石、危树(竹)处理;

(2)隧道仰坡作业、公跨铁桥梁防抛网整修整修。 2.可在天窗时间外的作业项目:

(1)封闭网外的排水设施、涵渠清理、公路护桩和限高架的安设或整修项目; (2)封闭网外桥梁护锥整修、桥梁墩基整修; (3)封闭网外的设备检查。

二、电务可在天窗点外作业的项目

1.通信专业:在机械室内设备及区间网外GSM-R基站、通信线路和附属设施的巡检,不影响行车通信业务的测试、功能试验。

2.信号专业:室内设备的日常巡检,但不得影响设备的正常使用。巡检发现问题时,应及时向上级报告,要点或者安排“天窗”计划进行处理。 三、供电可在天窗点外作业的项目 1.封闭网外的巡视、测温; 2.封闭网外的供水电设备检查。

第66 条 高速铁路维修作业由调度所组织驻调度所联络员于登记前召开准备会,并做好会议记录。准备会主要内容:①逐项落实各项准备情况;②再次核对路

用列车运行及作业计划,落实结合部施工的有关事项;③结合列车运行及天窗时间变化,确定当日作业组织重点环节,提出作业组织重点要求。

第 67 条 高速铁路维修天窗结束后开行动车组列车前,应开行确认列车,确认列车开行纳入列车运行图。

第二节 普速铁路

第 68 条 普速铁路维修作业,双线 V 型天窗区段一线作业时不得影响另一线行车设备的正常使用,涉及上下行渡线时由铁路局安排。同一区间当日安排有施工

天窗时,维修作业应在施工天窗内等时长套用,不再单独安排维修天窗。

第69条 车站不办理接发列车(含到达场、出发场不办理接发列车一端)的行车设备,按照维修计划,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由车站负责安排。车站驼峰设备检修实行“停轮修”,应利用交接班、调车作业间休等时间进行,原则上每次不少于40分钟。机务、车辆、动车(所)段内有关行车设备的维修作业,在确保安全和不影响机车(动车组)出入、车辆取送的前提下,由机务、车辆、动车(所)

段根据机车(动车组)出入、车辆取送、检修的情况确定维修作业时间并组织实施。

第 70 条 下列维修作业可在天窗点外进行,但严禁利用速度160km/h 及以上的列车与前一趟列车之间的间隔时间作业。其他维修项目必须纳入天窗,严禁利用列车间隔时间作业。 一、工务部门:

1.下列作业项目区间作业时必须设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员及作业地点两端防护员,站内作业时设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员(专职)。 (1)使用探伤小车、轨道检查小车等检查检测线路。 (2)道床整理。

(3)更换桥上步行板、隧道内侧沟清理及盖板。 (4)枕木、护木腻缝、捆扎、刮灰、削平、涂防腐油。 (5)护轨压铁整正。 (6)安设区间封闭网。

2.下列作业必须设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员(专职)。

(1)使用道尺、电子平直尺、全站仪、弦线等检查测量线路。 (2)刷新、喷写轨枕及钢轨等线上标志、标记。 (3)不松开螺栓的扣件涂油。 (4)不松开夹板进行护轨夹板涂油。

(5)人工紧固各类螺栓、复紧补充连接零件。 (6)封闭网(墙)的整修、修复。 (7)在路肩上堆码、整理路料。

(8)清理影响信号、了望的树枝、竹子。 (9)预卸路料的加固。 (10)清理垃圾或弃物。

(11)线路限速或允许速度小于等于60km/h的区段,允许使用撬棍、洋镐、小型液压起拨道器、螺栓扳手等小型工具进行螺栓涂油、捣固、改道、补充或紧固轨道联接零件、撤垫板作业,但严禁利用旅客列车与前一趟列车之间的间隔时间作业。

3.下列在道床坡脚以外栅栏以内不影响线桥设备正常使用的作业项目,必须设现场防护员(专职)。

(1)进行线桥标志、栏杆及公铁防护桩的安装、整修、及涂刷。

(2)路肩和侧沟的修补及杂草、小型溜坍、淤积的清理,路堑挡护墙墙面杂草及

泄水孔清理。

(3)限界外桥梁油漆。

(4)限界外不影响行车及人身安全的其他作业。

二、信号部门:光电缆径路检查、室内外设备巡视检查及道岔转换试验等不影响电务设备机械强度、电气特性的作业。

三、通信部门:在道床坡脚以外进行不影响行车通信业务正常使用的通信设备、线路及附属设施的日常维修、业务办理和保护试验等作业。

四、供电部门:接触网、电力、给水步行巡视、静态测量、测温等设备检查作业;打冰,处理鸟窝、异物; 在道床坡脚以外栅栏以内的标志安装及整修、基础整修、接地装置整修、支柱基坑开挖、不需要停电的支柱除锈图漆等不影响设备正常运行的作业。

五、车辆部门:使用标定仪、探头校准架等能随时撤出线路的便携设备进行上线设备检查、检测作业(5T、AEI 设备的半月检、月检、春秋季整修除外);设备巡视、油润、紧固和清除异物的作业;室内 5T(含 TVDS、TEDS)、AEI

设备检修。

六、货运部门:货运计量安全检测设备巡视、检查和外部清扫、油润,清除影响正常工作的异物作业。

七、房建部门:在站台安全线以内进行日常设备巡视。

上述作业必须制定天窗点外维修作业计划(格式参见附件13),天窗点外维修作业计划由设备管理单位车间或段一级批准。上线作业时驻站联络员凭设备管理单位批准的作业计划,在车站《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车站值班员签认。上线作业必须按规定设置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员,联系中断时必须停止作业。 第 71 条 运输部门要加强运输组织和调度指挥工作,确保天窗次数及时间兑现。因旅客列车晚点等原因,准许变更天窗起止时间,列车调度员应提前通知有关车站值班员,车站值班员通知施工负责人。

第十三章 集中修组织实施

第 72 条 集中修是集中调配施工机械、人员、路料,综合利用施工天窗,集中完成一条线路行车设备大中修和技术改造任务的一种施工组织形式,有利于提高施工效率和质量,有利于减少施工对运输的整体影响。

第73条 集中修的施工天窗根据施工项目及相对应的工作量来确定天窗位置、天窗的大小和施工范围(涉及的区间、站),并需调整施工分号运行图。在运输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施工天窗的大小、施工慢行附加时分和处所可适当增加,同时,相应采取整体运输调整措施,为集中修创造条件。

第74条 集中修的年度轮廓计划纳入路局总体年度轮廓计划范畴,运输处每月组织相关业务处在编制月度施工计划中,根据次月全局各线行车设备大中修和技术

改造任务情况,并结合车流径路和实际车流特点,编制集中修的施工计划,在路局的月度施工计划中公布。集中修施工计划先编制总体施工计划,根据施工进度,在总体施工计划的基础上适时进行计划调整,以旬或周计划的方式组织实施。施工计划报铁道部运输局有关部门备案。

第 75 条 路局要加强集中修的组织管理,成立集中修协调小组,协调小组成员参照Ⅰ级施工协调小组,全面负责施工方案、施工计划、施工组织协调、施工安全管理等工作,协调小组可指定人员具体负责集中修日常协调组织工作。根据集中修范围,可分片区成立集中修施工管理小组,负责本片区的施工组织协调实施工作。

第 76 条 为强化集中修的安全监控工作,设备管理单位应配备专人对每处施工地点进行监控,加强对施工安全和质量的监督检查,并负责与施工单位负责人共同

确认开通条件,严把施工开通关。与集中修有关的车站,站长(或主管副站长、

车间主任、车间副主任)必须到岗监督作业,保证行车安全。路局应成立集中修施工安全监督队伍,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危及行车安全

时有权责令施工单位恢复设备,停止施工。

第 77 条 集中修的施工机械、人力、路料调配工作由路局集中修领导小组协调各设备管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确定,各施工单位应提前做好集中修的各项准备工作。为保证集中修的路料运输工作,运输处应制定路料运输方案,调度所应加强路料运输的日常组织。

第 78 条 路局要加强集中修考核工作,安排专人对施工天窗兑现率和利用率进行逐日统计、分析、考核,掌握施工进度,提高施工天窗的综合利用效率。

第十四章 营业线施工登销记

第 79 条 高速铁路进行施工和维修作业时,施工负责人应确认已做好一切施工准备,于开始前 60 分钟,由施工负责人(驻调度所联络员)在调度所调度台《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格式见附件 14)内登记,列车调度员签认。因施工需要转为非常站控模式时,施工负责人(驻站联络员)应在车站进行登记。

第 80 条 普速铁路进行施工和维修作业时,施工负责人应确认已做好一切施工准备,于开始前 40 分钟,由施工负责人(驻站联络员)在车站《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内登记,通过车站值班员向列车调度员申请施工。

第 81 条 进行 TDCS 中心、CTC 中心的施工和维修作业时,施工负责人(驻调度所联络员)在局调度所登记。进行 TDCS 分中心的施工和维修作业时,由 贵阳通信中心机房进行影响行车通信业务的传输、数据网、调度、GSM-R、无线

TDCS 中心所属设备管理单位的驻调度所联络员在局调度所登记。在成都、重庆、

列调主系统或端站设备检修(数据修改)、整治或施工时,由设备管理单位的驻

调度所联络员在局调度所登记。

第82条 施工单位应在实际施工调度命令的起止时间内完成作业,施工单位作业完成后,经施工、设备管理单位检查达到放行列车条件,由施工负责人(驻站、

驻调度所联络员)、设备单位检查人(或设备单位指定人员)办理开通登记(施工销记),车站值班员(或列车调度员)签认后,按规定开通线路。

第83条 铁路局所管设备越过局间分界站延伸至相邻铁路局调度指挥区段时,延伸段的登销记应在局间分界站办理。同时影响两站以上的通信施工及维修作业,登销记应在调度所办理。

第 84 条 扰动道床不能预先轧道的线路、道岔施工,开通后第一趟列车不准为旅客列车,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可视为轧道:①大型养路机械施工经过稳定车作业;②开通后经过重型轨道车牵引的施工列车;③开通后经过单机。速度 160km/h 以上区段,线路、接触网封锁施工开通后,第一趟列车不准为载客动车组列车。 第 85 条 施工单位、车务段(直属站)、调度所要加强施工登销记的管理。《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填记要求、填记格式见附件 15

第十五章 施工过渡工程

第86条 施工过渡是增建双线、新线引入、技术改造、电气化工程等营业线建设项目组织施工和运输配合的重要环节。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部门和单位要加强过渡工程管理,保证行车、人身和施工安全。建设单位要将过渡工程按正式工程组织建设,并组织行车组织、设备管理、设计、监理部门和单位对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过渡方案进行审查。设计单位要按照正式工程进行过渡工程勘察设计,提出指导性施工过渡方案和保证安全运营的具体措施;要优化设计方案和指导性施工过渡方案,减少线路换边拨接次数,减少过渡工程;要根据规程规范、线路条件和运输需要,合理选择便线的曲线半径以及其他技术标准,保证勘察设计质量;设计审查部门要按照正式工程进行审查。施工、监理单位要按照正式工程组织过渡工程施工和实施工程监理。施工单位要对既有设备布置进行现场核对,根据设计文件和审查后的指导性施工过渡方案编制施工过渡方案,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批准的施工过渡方案进行施工。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过渡方案进行施工,并实施旁站监理,参与竣工验收。行车组织和设备管理部门要参加指导性施工过渡方案和施工过渡方案的审查工作,做好现场配合工作。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强对过渡工程的监督,检查施工过渡方案,对实施过程和竣工验收工作实施监督。

第87条 严禁进路有关道岔未纳入联锁时开放信号办理列车和调车作业。营业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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