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公办与民办协调发展的学前教育体系。到2015年,力争学前三年入园(班)率达100%,学前一年儿童受教育率达99%。义务教育:巩固 “两基”成果,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大小学布局调整力度,撤销部分规模过小、布点分散的教学点,改造发展学前教育。实施农村小学寄宿制工程,将乡镇所在地中心小学和一些边远山区及人口较为集中的村级学校建设成寄宿制小学。整合资源,新建荔城镇第四小学,每个乡镇建设和完善好一所中心小学。“十二五”期间,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100%,六年巩固率达到99%以上,在校学生年辍学率控制在1%以内。农村初中寄宿制覆盖率达到100%;初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100%,初中三年巩固率达91%以上,初中在校学生年辍学率控制在3%以内;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阶段的比例达到99%以上,进城务工农民和其他流动人口子女上学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同时,投资340万元新建荔浦县特殊学校,到2015年,残疾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到100%。普通高中教育:扩建好荔浦二中,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荔浦中学建设,将荔浦中学建设成为自治区A类示范高中。到“十二五”末,力争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3%以上,普职比例大体相当。职业教育:以服务荔浦经济发展为目标,坚持市场化导向,特色化发展,进一步整合职业教育资源,扩大联合办学,想办法兴办高等职业教育,提高职业教育比重,为经济发展培养专业技术人才。民办教育:鼓励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职业教育,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公、民办教育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多元办学新格局。
二、完善卫生保障与计生服务建设
加快发展医疗卫生事业。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增加财政投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制度。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目标,满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为重点,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新农合制度,推进基本药物制度建设。整合医疗资源,优化医院布局,加强县城综合性医院和专科医院建设;推进县、乡(镇)、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按标准建设农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完善公共卫生体系,加强卫生监督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实验室和应急医疗救治能力建设,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加大艾滋病等传染疾病防控力度,积极预防职业病、慢性病和地方病。加强食品药品监管能力建设,完善检验监测体系,建设食品药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和基本药物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实施县城社区居民健康保障工程。实施母婴安康工程,实行农村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降低产妇和婴儿死亡率。加强卫生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切实解决乡镇卫生人才短缺、卫生服务能力低的问题。加快医药卫生信息系统建设,推进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工作,建立内部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基层卫生人员培训,重点培养边远和少数民族山区乡村医生。2015年,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目标,农村饮水受益人口达到90%以上;力争每千人拥有病床数达2张以上,医疗卫生技术人员达1700人以上。
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严格实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认真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实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坚持稳定计划生育政策和低生育水平,倡导优生优育,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建立和健全优生优育体系,创新工作机制,
全面提升新时期人口计生综合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保持全县计划生育工作在全区乃至全国的领先地位。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实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一盘棋。
三、促进文化体育事业发展
加快文化事业发展。实施“文化立县”战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文化建设的全过程,形成全县人民奋发向上的强大精神力量。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建设和谐文化。加强文化创新。适应群众文化需求新变化新要求,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使精神文化产品和社会文化产品更加丰富多彩。实施文化精品战略。深入挖掘我县丰富的民族文化资源,继续对“广西文场”的挖掘,推动文化与时俱进,创作生产更多体现荔浦特色、反映时代精神、艺术水平精湛、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精品。同时,提升文化软实力,建设具有时代特征、和谐兼容的文化强县。以城乡基层为重点,加快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基本建成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丰富群众文化生活。重视互联网等新兴媒体建设、运用、管理,把握正确舆论导向,提高传播能力,扩大广播影视覆盖范围。加强基层文化队伍建设。扶持公益性文化事业,扩大对外文化交流与合作。加大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力度,重点保护荔浦文塔、鹅翎寺、迎薰门、仙人桥、福建会馆、古戏台、荔浦书院等一批历史文化遗址。加快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运行保障机制。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和农村电影数字化放映工程,力争基本实现广播电视户户通,完成乡镇、村数字覆盖和移动多媒体建设,实现一个行政村一个月放映一场数字电影的目标。 加快体育事业发展。贯彻《全民健身条例》,深入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逐步完善县、乡、村三级体育设施建设,积极开展业余训练,组织和开展各类群众体育活动,促进体育产业发展,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十二五”期间,群众体育将逐步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广泛开展群众体育活动。努力在健身组织、健身设施、健身指导、健身活动、体质监测、宣传推广等方面搞好服务,使广大人民群众享有基本的体育服务。全面提高体育基础设施的数量和质量。开放公共体育设施(含政府和各类学校建设的体育场馆),实现群众体育与竞技体育共同提高的目标。到2015年,在县城和社区建成20个(条)全民健身乐园,全县80%的乡(镇)、社区建立全民健身组织机构,创建1至2个广西体育先进乡(镇)。5年内训练运动员人数在180人以上,力争向区射击射箭中心及各大中专院校输送后备人才30名以上。
四、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扩大社会就业。建成以县人力资源市场为中心,乡镇、社区(村)人力资源市场为补充的综合性人力资源市场,确立扩大就业优先的理念,把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延伸到乡(镇)和社区(村),形成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的长效机制。注重发挥民营经济和服务业在创造就业岗位方面的作用,发展需求潜力大、就业容量多的传统行业,大力推进新兴产业发展。积极做好军转人员和退伍人员的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抓好困难群体就业再就业帮扶工作,把失业率控制在计划目标之内。强化公共就业服务手段,进一步提高就业服务效能。强化职业技能培训,解决好劳动力供求结构失衡问题。积极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实现城乡统筹就业。同时,
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能力建设,加大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优化内部机构,探索实行立审分离,完善办案工作流程,形成企业调解、行业调解、仲裁调解相结合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网络。到2015年末,城镇就业率达到97%以上,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率达92%以上,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率达到88%以上,城镇调查失业率得到有效控制。
完善社会保障。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社会保险稽核和社会保险费清欠工作,加大社会保险扩面工作力度,确保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坚持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逐步做实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完善企业年金制度,提高养老保险管理服务的社会化程度。健全失业保险制度。健全失业保险预警机制和应急机制,构建多元化基金筹集渠道,增强失业保险承受能力,确保失业人员按规定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继续完善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不断完善医疗保险政策,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险体系,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逐步完善医疗保险结算办法,确保基金收支平衡,略有节余。强化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服务工作,使医保患者享受到更好的医疗服务。加强工伤保险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加大农民工及高风险行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力度。积极推进生育保险制度。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政策,加强生育保险网络建设和规范化服务。推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全面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完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工作。同时,大力支持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十二五”期间,每年各建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50套以上,公共租赁房30套以上。
积极开展社会救助。“十二五”期间,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和建设“和谐荔浦”的目标,着力完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乡低保要对孤儿、残疾人和因灾、因病、因缺劳力及单亲家庭计生户中生活特别困难的对象给予重点救助,在其救助水平的基础上提高救助金额。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力争3-5年内,全县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有新突破。同时健全自然灾害应急救援机制,切实提高灾害救助水平,加快社会福利和社会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创新服务机制,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推进教育、住房、司法救助制度的建立与完善,资助贫困家庭学生上学,保障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要,确保困难群众平等的诉讼权利;加强残疾人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建设残疾人康复中心和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
其他社会事业。积极发展妇女儿童事业,切实保障妇女儿童权益。抓好气象、防震、防灾减灾系统工程建设,增强防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强化全民国防教育,注重平战结合,抓好预备役部队建设。全面落实优扶安置政策,深化和完善优扶安置办法,切实保障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加强档案、史志等工作,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五、增加城乡居民收入
大力发展城乡二、三产业,引导农民向非农产业转移,增加农民和城镇居民的收入。建立农民就业培训服务体系。“十二五”期间,新增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5万人。健全完善农村征地制度,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落实国家强农惠农的各项政策措施。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职工收入分配规则和监管机制,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
完善与经济增长相适应的工资增长机制,增加从业人员的工资性收入。到2015年,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9249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32797元。
第十章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坚持“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的原则,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以节能减排为重点,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快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合理开发和节约利用资源,构建资源节约型经济体系,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科学保护荔浦河,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一批生态乡镇和生态村屯。把荔浦打造成山清水秀、空气清新、环境优美、生态良好、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桂林南部中等城市。
一、加强以荔浦河为重点的生态环境保护
切实制订和编制我县保护荔浦河的相关规划,进一步完善长滩河大坝补水工程,切实做好上游水源林保护和沿河两岸生态治理,科学保护荔浦河。
建立荔浦河保护长效管理机制。编制《荔浦河流域保护与发展总体规划》,成立荔浦河流域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面统筹协调荔浦河流域以及全县其他河流的环境保护管理、规划建设、执法督查等工作。建立荔浦河环境管理体系,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开展保护荔浦河的教育宣传工作,让人民群众自觉树立保护环境、爱护“母亲河”,共同维护好、保护好、建设好荔浦河的生态环境。采取疏导结合、治理与美化绿化结合等措施,实施“荔浦河综合治理工程”,加大对荔浦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关闭和整治荔浦河上游沿岸污染企业和污染源,建设荔浦河流域县城及沿岸乡镇污水处理系统和垃圾无害化处置场,对非法采沙、采矿、违法捕捞等破坏环境、破坏自然生态的行为进行大力整治,依法打击。实施荔浦河两岸绿化、美化工程,为群众营造洁净、优美、和谐的生活环境。
加强森林(水源林)的保护和建设。通过封山育林、林地改造、人工造林等措施,恢复自然植被;调整林种结构,大力发展高涵养水分的林木;进一步提高对水源林和生态公益林的补偿标准,调动保护水源林和生态公益林的积极性;严厉打击乱砍乱伐、毁林等违法行为。到2015年,森林覆盖率达到66%。
二、强化资源节约与利用
构建节水型社会。按照全国节水模范城市要求,推进工业、农业及生活节水,推广先进农业节水灌溉技术,鼓励工业企业循环用水,鼓励企业开展节水设施建设,建立节水回用奖励机制,提高污水净化利用率。
集约节约用地。全面落实保护耕地各项措施,加强农田基本建设,保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提高耕地综合利用率。到2015年末,全县耕地面积保有量在2.88万公顷以上。加大土地资源整理和复垦力度,加强废弃采矿区地质环境治理,确保县城滨江南岸新区、荔浦至玉林高
速公路(荔浦段)、柳州至韶关高速铁路(荔浦段)、新工业园区、印象兰花谷等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引导工业向园区集中发展、人口向社区集中居住,实现土地集约高效持续利用。 三、推进节能减排工作
按照产业政策,推进节能减排和科技创新,严格执行工程项目能源消耗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益的新上项目一律不予审批,从源头控制高耗能和严重污染项目上马。优先安排低碳产业项目,鼓励支持新能源研发生产、节能减排技术创新等项目。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大力推广使用车用、船用燃气,配套建设汽车燃气加气站和充电站。推广节能和能源梯级利用技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严格落实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继续推进环保专项行动,抓好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节能减排工作,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积极推广应用节能节水技术产品,确保完成自治区、桂林市下达的控制指标,为经济发展腾出环境容量。
四、着力推进低碳经济发展
完善绿色消费和废物回收利用机制,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化。建设再生资源循环利用示范点。从财税、政府采购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发展生态农业,提倡清洁生产。加强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及综合利用。
努力培育以低碳经济为特征的经济体系,构建低碳经济城市。积极推进绿色经济有序发展,建立绿色信贷和保险制度,加快形成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和适应气候变化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建设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工业、建筑和交通体系。加快低碳技术研发和推广,降低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加快形成“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的生产模式。引导不同产业通过产业链的延伸和耦合,实现资源在不同企业之间和不同产业之间的充分利用。推行企业清洁生产、绿色生产,推行绿色消费、绿色流通,建立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循环经济社会体制。
五、加强污染综合治理
以环境要素为切入点,大力推进环境质量稳定达标。继续加强废水、废气、废渣的综合治理,重视重金属、危险废物、土壤污染治理,有效控制城镇大气、噪声污染,加强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加强有毒有害危险物品及放射源监督管理。强化执法监督,健全重大环境事件和污染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完善中心城市和城镇污水处理系统,加快新区、工业园区污水及净化回收利用处理系统建设。采取“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办法,加快小城镇和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步伐。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辆尾气排放标准,推广使用环保型公交车。逐步解决饮食业油烟污染问题。加强城市道路绿化隔声屏障建设。加强城乡饮用水源保护,确保饮用水源安全卫生百分之百达标。
第十一章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