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能监察工作作业指导书
1、目的
监督七个责任部门(单位)依法行政,提高机关工作效能,保证责任部门领导班子及其工作人员正确、及时、公正、高效实施管理,防止不作为和乱作为行为发生,强化效能责任追究,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
2、范围
第一纪工委监察分局分工责任范围内的发改委、工信局、交通局、国土局、商务局、地震局、贸促会等七个部门的效能监察工作。
3、职责
按照市纪委、监察局的统一安排,重点针对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问题,开展对所分工部门(单位)效能监察工作。
4、工作流程图(见下页)
6
效能监察工作流程图
部门名称 责任 主体 节点 1 2 3 4
7
第一纪工委监察分局 市纪委、监察局 A 流程名称 效能监察工作流程 责任部门(单位) D 第一纪工委、监察分局 C 开始 现状调查 选定项目 制定实施方案 下达检查通知 审核 审核 提供材料 前期准备 现场监察 配合 分析原因 通报结果 领取建议书 督办执行 整改落实 跟踪检查 上报 综合汇总 材料归档 结束 5、工作程序 5.1 选题立项
5.1.1 现状调查。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及重大决策、重大活动以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热点问题,切实确保政令畅通、决策正确、管理科学和效率提高四个具体目标,深入所分工部门(单位)调查研究,摸清工作现状,提出存在问题,做好分析研究。
5.1.2 选定项目。根据需要解决问题的轻重缓急确定效能监察项目,拟定想能监察立项申请,填写《效能监察立项表》,报市纪委、监察局批准。
5.2 实施准备
5.2.1 制定实施方案。制定效能监察项目实施方案,包括:工作目的和依据、工作内容和要求、人员组成、时间安排、方法步骤和预期成效等。
5.2.2 下达通知。向被检查单位下达《效能监察通知书》,达成与被检查单位的共识;学习相关业务知识及法律法规,熟悉并掌握工作方法。
5.3 组织实施
5.3.1 现场监察。通过参加会议、参与重要过程、必要时实行全程监察等多种方式和渠道,履行监察职能。采取多种方式,通过多种渠道,按照方案的安排和要求开展效能监察工作,查找影响机关效能的突出问题。
8
5.3.2 分析原因。分析影响机关效能的内外因素,查找影响机关效能的突出问题及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5.3.3 通报结果。根据监察的情况和分析的原因,拟定并下达《效能监察建议书》或《效能监察决定书》,通报监察结果。
5.4 督促整改
5.4.1 督办执行。对《效能监察建议书》或《效能监察决定书》的执行情况进行督办,促使监察对象制定整改方案。
5.4.2 跟踪检查。跟踪检查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直至整改结束;在一定时间后进行回访,进一步完善落实措施,巩固成果。 5.5 总结归档
5.5.1 综合汇总。写出全面的工作总结,形成书面材料,内容包括:选题立项、实施准备、实施情况、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经验教训、工作建议等,并上报市纪委、监察局。
5.5.2 立卷归档。建立效能监察档案,奖项能监察立项表、效能监察方案、效能监察通知书、效能监察建议书(决定书)、效能监察工作总结等立卷归档。 6、相关文件
6.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6.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 6.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6.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6.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9
6.6《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6.7《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6.8《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6.9《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 6.10《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6.11《关于工程建设若干违法违纪行为处罚办法》 6.12《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
6.13《中国共产党章程》 6.1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6.15《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 6.16《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实施细则》 6.17《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政纪案件办法》
6.18《中共吉林省纪委、吉林省监察厅关于对政务公开工作中违纪行为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规定(试行)》
6.19《中共吉林省纪委、吉林省监察厅关于对行政审批工作中违规违纪行为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试行)》
6.20《吉林省罚没和扣押财物管理条例》 6.21《吉林省行政问责暂行办法》 7 相关记录
7.1 《效能监察立项表》 7.2 《效能监察通知书》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