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监督检查工作作业指导书
1、目的
通过监督检查,督促责任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确保反腐败各项任务得到有效贯彻和落实。
2、范围
第一纪工委监察分局分工责任范围内的发改委、工信局、交通局、国土局、商务局、地震局、贸促会等七个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监督检查工作。
3、职责
巡视所分工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廉政勤政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4、工作流程图(见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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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监督检查工作流程图
部门名称 责任 市纪委、监察局 主体 节点 1 2 4 报党风室 3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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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纪工委监察分局 流程名称 党风室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监督检查工作流程 第一纪工委监察分局 责任部门(单位) A B C 开始 E 部署任务 制定年度计划和方案 明确任务 制定分局考核实施细则 审核 制定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方案 送党风室 下发各责任部门 业务指导 监督考核 贯彻落实 通报结果 整改提高 跟踪检查 情况反馈 上报 综合汇总 材料归档 5、工作程序
5.1 明确任务。党风室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第一纪工委在此计划和方案的基础上,明确在分工范围内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和责任。
5.2 制定分局考核实施细则。根据党风室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分局工作实际,制定分工范围内七个责任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细则,考核细则的内容主要包括:考核内容、指标、标准,考核形式和方式方法、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考核组和考核组人员组成、负责人、分工等。考核方案需报市纪委、监察局审核。
5.3 下发各责任部门。考核方案审核通过后要及时下发给各责任部门,联系沟通被考核单位,商定考核具体事宜。
5.4 组织实施
5.4.1 监督考核。严格按照考核方案的要求,对各责任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抓好分工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考核和综合评价,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5.4.2 通报结果。向被考核单位反馈,介绍考核结果,明确工作成绩、优点,指出不足、问题,提出改进要求,督促被考核单位制定整改措施。
5.5 跟踪检查。跟踪检查整改落实情况,保证措施到位,取得实效。
5.6 综合汇总。起草综合报告及考核通报,上报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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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局。
5.7 材料归档。建立监督考核档案,将考核细则、考核结果、改进意见和建议,被考核单位的反馈情况、考核报告等立卷归档。
6、相关文件
6.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6.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
6.3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意见(试行)
6.4中共长春市委、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
6.5中共长春市委办公厅、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长春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规定(试行)》
6.6中共长春市委办公厅、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长春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的规定(试行)》
6.7中共长春市委办公厅、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长春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评议的规定(试行)》
6.8中共长春市委办公厅、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长春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巡视的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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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中共长春市委办公厅、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长春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案件联席会议的规定(试行)》
7、相关记录、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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