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7)

2019-08-03 12:21

1.11.3.5 城市色彩控制

城市色彩的确定应以“展现地方特色,传承传统文化”为目标。建议分为居住建筑、商业建筑、行政办公建筑、工业建筑、金融商务办公建筑和环境色彩六类,分别进行设计指引。建筑借鉴周边乡土建筑材质,确定不同建筑功能的色彩基调对比。

居住建筑:采用具有温暖、轻松、愉悦、安全的色彩。大体量的高层建筑要求稳重、和谐、明朗的色调。

商业建筑:要求醒目、悦目、舒适协调。整体具有很强的视觉指向,尽可能营造热闹、亮丽、色彩丰富,避免出现混沌、暧昧、无次序的色彩组合。 行政办公建筑:外部色彩要求求实、庄重、对于高集中的办公场所,要求现代感,采用低彩度的灰色或者对比度强的色调。 工业建筑:以浅色和高明度为主。高科技产业园区需要与周边环境相互协调,色彩简洁明快。

金融商务办公建筑:要求风格严谨,用色庄严,体现冷静、理智、高效率。主色调选用大气的中性或者偏冷、灰色为主的复合色。 环境设计中应强调与周边建筑的色彩结合度,色彩尽量采用相互对比且没有尖锐的明度冲突的色彩组合。 注重建筑色彩与周边大的山水格局和环境色彩的中间协调性。

根据建筑功能不同,采用不同的建筑色彩,并注重建筑的立面分段、传统要素的色彩差异性色彩,跨度不宜过大。

1.12 中心城区旧区更新

1.12.1 旧区范围及主要问题

枝江市旧区主要指沿江大道以北、友谊大道以南、南岗路以东、建设路以西的范围,面积约4.7平方公里,目前是枝江市政治、文化和商业金融中心。 旧区的主要问题是:城市主要功能集中程度过高,建设开发密度过高,交通拥挤,绿地、开敞空间与停车设施缺乏,环境质量下降。 1.12.2 旧区更新目标

疏解功能与人口,调整第三产业服务业,改善城市环境,塑造功能齐备,环境良好的城市中心区。 1.12.3 旧区更新原则与策略 (1) 功能疏解与人口容量控制策略

统筹考虑旧区功能优化和城市其它地区新的发展,合理确定旧区的功能和容量,降低旧区人口密度。置换旧区不合理的用地功能。疏导在旧区内不适合发展或过于密集的城市职能和产业,如工业用地、市级的行政办公等。保留部分特色商业与小型商贸服务职能,保持旧区社会活力,推动旧区的可持续发展。

(2) 有机更新与渐进式改造策略

以有机更新与改造为主,对于不同特征分区采取控制旧区的建设总量和开发强度的方式。探索小规模渐进式有机更新的方法,防止片面性、大规模、急功近利的 “建设性破坏”行为,维护社会稳定。制定科学合理的房屋质量评判和保护修缮标准,逐步改造危旧房,消除安全隐患,提高生活质量。逐步拆除违法建设及严重影响城市景观的建、构筑物。在保护旧区传统街道肌理和尺度的前提

下,制定旧区的交通政策和道路网规划,建立并完善适合旧区更新的综合交通体系。配套完善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设施,形成优良的人居环境。

(3) 城市空间形象整体定位策略

再遵照城市格局及空间形态整体性的要求的前提下,重视传统城市肌理的延续,重视生态环境的建设,创造体现浓郁地方特色的城市景观。 1.12.4 重点改造地段

1.12.4.1 沿江大道北侧滨江地区

本区域旧城更新的内容主要包括街景整理和立面整治,天际线的处理,用地功能的整合等。 1.12.4.2 规划步行街区域

枝江大酒店以北区域,规划拆除或改造现状建筑,建设集休闲、娱乐、餐饮为一体的商业步行街。

1.13 中心城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由于城市的发展和人们对环境要求的提高,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将从原来以解决功能为主,转向以改善城市环境、增强城市功能并重的方向发展。我国城市建设用地日益紧张,人们对城市空间环境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作为城市空间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将对土地的集约利用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随着枝江市城镇化进程的加快,由于有限的城市土地资源和其特有的不可再生的特性,考虑到城区土地的有效利用,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将是今后城市建设中倍受关注的问题。 1.13.1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现状

受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成本及建设财力所限,枝江市城市建设中对地下空间的利用仍处于基本空白阶段, 1.13.2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原则

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应坚持 “地上”与“地下”相结合、“封闭”与“开敞”相结合、“平时”与“灾时”相结合、“近期”与“远期”相结合的原则。

地下空间开发的投资较大,建设周期较长,同时又具有不可逆性,所以在规划时必须做到近期建设与远期规划相统一,开发与保护相结合,以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在规划中要注意分期、分区、分层建设的问题,做好建设时序的规划。

1.13.3 建设方针

鼓励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并在重要地段土地出让时,通过规划控制指标、相关要求导控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地下空间利用条件好地方如建筑密度高、人口密度大的区域尤其需要及早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城市重点地区、大型的公共设施如体育场馆、图书展览设施、综合医院以及综合商业、宾馆等建筑设施均应当多利用地下空间,结合城市建设和城市规划确定的新商业中心的建设,充分利用地下空间。以上这些地区在规划实施阶段应当编制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详细规划。

枝江市受经济条件和城市规模所限,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不宜走分散建设、遍地开花的模式,应集中有限力量,形成相对集中的成一定规模的地下空间,走集约利用的道路。

1.13.4 开发利用目标

至2015年,结合城市空间结构与功能布局所确定的城市重要公共活动中心,确定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重点地区为城西新区。新建筑密集区如规划商业中心,考虑到商业设施的建设容量和密集度,应当充分利用地下空间,并使其空间的容量大体上达到地面建筑总量的10%-15%左右。新建居住区按照相关要求配套停车位,保证90%的车位设置利用地下空间。

至2030年,随着旧区更新,逐步推进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原则上不提倡大规模的地下空间开发。新建筑密集区根据其建设容量和密集度,其地下空间容量应达到地面建筑总量的15%左右。居住小区的建设过程当中,遵照居住区建设规范,按照相关要求配套停车位实现停车位的入地,保证90%的车位设置利用地下空间。实现居住小区的地下空间的充分利用。新建地区推行市政设施地下化、综合化,提高设施服务水平,改善景观条件。

1.13.5 规划实施

编制城市地下空间专项规划,作为指导城市建设的重要原则和指导依据。

编制实施性的详细规划时,应当依据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作出具体规定。

1.14 中心城区四线控制规划

1.14.1 绿线

根据《城市绿线管理办法》,为了保证城市各类公共绿地不被侵占,在各级城市规划中需要划定城市绿线。在城市总体规划阶段,主要根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划定绿线控制范围。 枝江城市绿线控制范围包括城区各类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等。

根据《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城市绿线控制范围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有关部门不得违反规定,批准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建设。城市绿线范围内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地、风景林地等,必须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公园设计规范》等标准,进行绿地建设。

中心城区绿线控制一览表

类别 名称 汉宜高速公路和318国道沿线 其它主要公路 汉宜高速铁路和城际铁路 防护绿地 工厂与居民区之间 生产污染的工业企业周围 污水处理厂周围 长江沿岸 滨水绿地 东干渠沿岸 其它水面沿岸 公园绿地 各级公园 控制段 中心城区 中心城区 中心城区 中心城区 中心城区 中心城区 中心城区 中心城区 中心城区 所属范围全线 控制宽度(米) 两侧各大于40米 两侧各大于30米 两侧各大于30米 ≥30米 50-100米,下风向建100-500米 50米 蓝线外5米以上 蓝线外10米以上 蓝线外20米以上

1.14.2 紫线

根据《城市紫线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对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在各级城市规划中需要划定城市紫线。紫线控制范围包括城市规划区内两处市级历史文物保护单位和一处县级历史文物保护单位。两个市级历史文物保护单位是董市老正街和水府庙,县级历史文化保护单位是姚家港古墓群。

对于暂时没有列入文物清单的清真寺我们在本次规划中也划入紫线控制范围,控制范围应当包括文物保护单位本身和必要的风貌协调区。 在城市紫线范围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

? 违反保护规划的大面积拆除、开发;

? 对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格局和风貌构成影响的大面积改建; ? 损坏或者拆毁保护规划确定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 修建破坏历史文化街区传统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 占用或者破坏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湖水系、道路和古树名木等;

其他对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构成破坏性影响的活动。 1.14.3 蓝线

根据《城市蓝线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对城市水系的保护与管理,保障城市供水、防洪防涝和通航安全,改善城市人居生态环境,在各级城市规划中需要划定城市蓝线。 枝江城区蓝线控制范围包括长江、玛瑙河等河流,以及白鸭寺水库、杨家荡水库、计划水库、熊家港水库以及城区范围内河流水渠等水系的控制范围。 在城市蓝线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

(1) 违反城市蓝线保护和控制要求的建设活动;

? 擅自填埋、占用城市蓝线内水域; ? 影响水系安全的爆破、采石、取土; ? 擅自建设各类排污设施;

? 其它对城市水系保护构成破坏的活动。

1.14.4 黄线

本规划所称城市黄线,是指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

黄线控制范围是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包括: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城市供水、排水设施、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城市燃气供应设施、城市供电设施、城市通信设施、城市消防设施、城市防洪设施、城市抗震防灾设施以及其他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基础设施。

在城市黄线范围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

(1) 违反城市规划要求,进行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建设;

? 违反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建设;

? 未经批准,改装、迁移或拆毁原有城市基础设施;

? 其他损坏城市基础设施或影响城市基础设施安全和正常运转的行为。

在城市黄线内进行建设,应当符合经批准的城市规划。在城市黄线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应当依法向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城市规划许可,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

迁移、拆除城市黄线内城市基础设施的,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因建设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黄线内土地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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