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条款号 内容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广州市本级财政性资金投资施工招标项目 说明与要求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第十二条规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业务应由建设单位依法委托,不列入本次招标范围。招标文件中与此条不一致的,以此条为准。 按《广州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及《广州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33 34 注: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即企业综合诚信评价60日诚信分,以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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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须知修改表
声明:本投标须知使用GZZB2010-007-1.3招标文件范本的投标须知通用条款,与该通用条款不同之处,均在本表中列明,并以现文为准,原文不再有效。本招标文件中不再转录投标须知通用条款,请投标人自行到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网站(网址:http://www.gzzbb.gz.cn)下载查阅。
条款号:8.1-8.5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8.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图纸)中有疑问,可以书面形式提交或传真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交或传真地点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将于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指定的地点和时间对疑问进行答复。
8.2 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公开上网发布并以书面形式答复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收到答疑纪要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确认收到,逾期答疑的投标截止时间应当相应顺延。如投标人届时无书面确认,招标人将在合适的第三方见证下再次发出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并以发出时间作为送达时间。
8.3答疑会会议纪要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
8.4若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与招标文件有矛盾,以答疑会议纪要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8.5答疑纪须经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现文:8.1 招标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进行。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图纸、清单、招标控制价)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凭密码进入提问区域将问题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交问题时一律不得署名。
网上答疑的操作指南为:登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项目招标答疑”专区→通过项目编号或名称找到所需的项目→在上述的答疑时间内点击“提问” →输入密码(密码为:654321)进入到提问区域→提出问题以及查看所有的问题。
8.2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8]日停止质疑,招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解答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形成答疑纪要,并经招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招标答疑”专区发布。
8.3招标答疑纪要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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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招标答疑纪要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人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浏览、下载招标答疑纪要。
8.5若招标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有矛盾时,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后发布的答疑纪要为准。
条款号:9.2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 9.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如投标人届时无书面确认,招标人将在合适的第三方见证下再次发出招标文件的修改,并以发出时间作为送达时间。
现文:9.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在交易中心网站“招标答疑”专区发布给所有投标人,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以发布时间作为送达时间。
条款号:9.4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 9.4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现文:9.4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均以在交易中心网站“招标答疑”专区发布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条款号:11.1~11.2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
11.1 投标文件由技术部分和经济部分二部分投标文件组成。
11.2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除注明原件外,均为复印件即可): 11.2.1 技术投标书(原件放在正本上,副本可用复印件,不得填写总标价及单位工程造价等牵涉投标报价内容)。
11.2.2 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
11.2.3 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代表签署的本投标文件授权委托证明书。 11.2.4项目管理机构配备。
(1)投标人应列出该项目工程的施工组织机构构成和画出机构框架图及其负责人; (2)投标人应详细列出该施工组织机构中主要成员的名单、简历资料、职务职称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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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项目中拟担任的职务等资料,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3)其他辅助说明资料。
11.2.5企业在广州市可使用适合本工程的机械设备(附:机械设备为自有或租赁的说明;及承诺机械设备如属于租赁的,其租赁是不属于重复租赁)。
11.2.6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11.2.7技术标电子文件,用Microsoft Word 软件或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投标书制作软件制作。电子文件介质为CD-R光盘,所有电子文件不能采用压缩处理,其内容应与投标人打印产生的纸质投标文件内容一致,如有不同,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11.2.8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参与编制技术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
现文:
11.1 投标文件由技术部分(含资格审查文件)和经济部分二部分投标文件组成。另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表格可从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此表格单独递交,不需要装订和密封。
11.2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含资格审查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除注明原件外,均为复印件即可):
11.2.1 技术投标书(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原件放在正本上,副本可用复印件,不得填写总标价及单位工程造价等牵涉投标报价内容)。
11.2.2 资格审查文件: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的本投标文件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放在正本上,副本可用复印件。须提交书面资料);
(2)企业营业执照(取自投标人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的上传件); (3)企业资质证书(取自投标人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的上传件); (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取自投标人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的上传件);
(5)拟委派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取自投标人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的上传件)或《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证明》的打印页,及项目负责人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类)(取自投标人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的上传件),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6)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类)(取自投标人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的上传件),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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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7)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了企业诚信档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为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8)投标申请人声明(原件放在正本上,副本可用复印件。按本招标公告附件一要求的格式及内容提交,须提交书面资料);
注:1、对于取自投标人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上传件的,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的一部分。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上传件为依据(投标人应及时维护相关信息,确保各上传件有效)。
以下几项信息不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投标人须提供书面资料): ①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人员的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②《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证明》的打印页。 ③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授权委托证明书。 ④投标申请人声明。 11.2.3项目管理机构配备。
(1)投标人应列出该项目工程的施工组织机构构成和画出机构框架图及其负责人; (2)投标人应详细列出该施工组织机构中主要成员的名单、简历资料、职务职称和在本项目中拟担任的职务等资料,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3)其他辅助说明资料。
11.2.4企业在广州市可使用适合本工程的机械设备(附:机械设备为自有或租赁的说明;及承诺机械设备如属于租赁的,其租赁是不属于重复租赁)。
11.2.5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11.2.6 企业相关的业绩、信誉资料。
11.2.7技术标电子文件,用Microsoft Word 软件或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投标书制作软件制作。电子文件介质为CD-R光盘,所有电子文件不能采用压缩处理,其内容应与投标人打印产生的纸质投标文件内容一致,如有不同,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11.2.8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参与编制技术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 11.2.9 其他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资料。
条款号:11.3.2(3) 修改类型: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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