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数字化加工方案和投标书(2)

2019-08-03 14:31

2.3. 声音档案数字化标准

(1) 存储标准:声音档案数字化时要选用标准和通用的格式。本项目规定

的声音文件存储为:WAV或MP3。

(2) 采样频率:声音档案数字化选用44.1KHZ作为声音采样的标准。对于

DVD的声音选用48KHZ。

2.4. 影像档案数字化标准

(1) 存储格式:影像档案数字化存储有两种标准。第一作为再利用的图像

格式选用MPEG2格式。第二作为可在网络上浏览查阅的图像格式选用MPEG4格式(常见文件名为ASF格、RM格式)。

(2) 数据传输率:作为DVD备份保存的影像档案数据传输率应在于

6-8Mb/S。

2.5. 实物档案数字化标准

1 实物档案数字化要求

(1) 存储要求:数码相机所拍摄的实物档案存储在计算机中的格式为通用

的图像格式JPEG/JPG。经过处理后,文件保存时必须选用图像选项中的品质为最佳值的(12)大文件,格式仍为JPEG/JPG。

(2) 存储方式:实物档案照片存储时按实物的类别建立文件夹,对每一张

实物照片按档案号进行保存。

例:1995-JP-05 前面为此实物颁发的年度时间(1995),中间为实物的归类缩写编号(奖牌),后为此实物在该类别实物中的流水号(第五块)。

(3) 实物图片后期处理标准:对图片进行色、亮度的调整,对图片进行适

当的边框裁切。

2 电子文件接收 来源 产生途径 由各种办公自动化类型 文本文件 格式 txt、doc、rtf、wps、pdf 电 子 文 件 软件产生:包括文字处理软件、电子邮件、计算机辅助设计、网络出版工具等 由各种专业工具形成:包括一些数据库、图形/图像处理软件、多媒体工具、音频视频工具、数码技术等

图像文件 图形文件 音频文件 视频文件 数据库文件 gif、jpeg、tiff、png、bmp cgm、dxf、dwg mpg/mpeg、avi、rm html、xml、sgml dbf、wks、db、dif 3 数字化加工环节

档案数字化加工流程主要包括档案接收、档案整理和修复、案卷目录/文件目录的一稿双录、目录建库、档案扫描、数据著录及校对、扫描校对、图像精细处理、图像质检、光盘制作、光盘灌库、挂库、批量挂接、挂接校对、数据备份及备份检查、档案恢复、质量监控和检验、安全管理、在线调档、报表打印、数据统计、档案归还、提交成果数据光盘等主要加工环节。

现对以上的数字化加工流程从流程控制方式、各环节的工作内容、遵循的质量标准、质量保证措施及技术组织实施等几方面进行进一步的描述。

3.1. 档案接收

将档案从档案库房的排、架上,按档案分类顺序填单、下架、清点、排列装入有编号的档案箱内,形成档案下架清单,清楚记录档案号和箱号。保证加工过程中档案不离箱,同时做到档案防水、防压、运输安全,减少档案的破损和丢失。

对接收的档案按分类形成其电子/纸质目录,根据需要清点到盒(卷),不出现漏登记或重复登记。由用户单位和加工方专人在出库移交清单上签字确认。

对下架接收的档案资料进行两人以上交叉核对、检查,与用户提供的电子/纸质的接收清单在加工方的生产加工管理软件档案接收模块中进行比对,如有错误之处立即核查更正,

并打印出勘误表请用户方确认后再进行档案整理等工作。

加工方考虑到用户方提供的加工场地空间有限,采用定期分批接收,以便节省空间并可以保证加工现场加工工作的有序进行。

3.2. 标准的目录结构和文件夹的建立

按照用户所提供的案卷目录和文件目录数据库结构与著录要求,规范档案中的目录内容。包括档案目录的著录字段、字段长度和内容要求进行正确的著录和校对。

原则是以历史形成的档案整理顺序编排,并与档案实体保持一致。例如: 文书档案目录结构:年度+机构+资料分类+卷+件+页

照片档案和实物档案目录结构:以历史形成的档案整理顺序编排,并与档案实体保持一致

3.3. 建立目录数据库

主要建立案卷级目录数据库和文件级目录数据库,并通过专业技术把目录库与加工方进行档案数字化加工的档案加工管理系统关联起来,从而提高档案数字化的工作效率。

3.4. 档案著录的工作细节 3.4.1. 按原目录著录

按照国家档案局《档案著录规则》(DA/T18)和用户的要求(即上述案卷目录和文件级目录要求)进行著录,建立档案目录数据库。并将档案影像文件、档案条目信息、档案物理位置一一对应,形成方便管理查询的完整的电子档案。

3.4.2. 自拟目录著录

按照国家档案局《档案著录规则》(DA/T18)和用户的要求对无目录的档案进行分类、组件、组卷和拟定目录后再进行著录。

3.4.3. 目录数据质量检查

采用人工校对或软件自动校对(一稿双录,人机校验)的方式,对目录数据库的建库质量进行检查。核对著录项目是否完整、著录内容是否规范、准确,发现不合格的数据应要求进行修改或重录。

3.4.4. 一稿双录、人机校验

同一份档案的目录数据由两名不同的录入员分别录入,软件自动对两名不同的录入员的数据进行机器校验,当两者一致时跳过,若二者不一致时软件报警,并将这些项目标识出来(显红),且不让通过。软件提示:“数据不一致请确认”。随后进行人工校验,由校验员将软件标识出的不一致数据项目与档案原稿进行比对,将数据修改正确。

3.4.5. 数据库数据格式检验

按照国家档案局《档案著录规则》(DA/T18)等的要求,结合用户实际需求和相关规则,规范档案中的目录内容。包括确定档案目录的著录项、字段长度和内容要求。如有错误或不规范的案卷题名、文件名(主题名、副题名)、文号、正文、底稿、草稿、批示页、印章页、责任者、相对页码(起止页号)和绝对页码(页数)等,应进行校对和修改。

3.4.6. 目录册的形成和打印

整理电子目录时,在电子文件夹和电子文件统一文件重命名后,形成按档案号统一命名的文件夹,同时形成档案的电子目录册(案卷目录、文件目录)。对形成档案的目录册(案卷目录、文件目录)和档案的全宗目录也可进行打印、排版、装订形成档案的纸制目录册。

3.5. 档案整理 3.5.1. 档案实体记录

加工方在整理时对档案进行排序、编页码、分件、拟标题和分类检查。在整理过程中同时记录档案的残、缺、漏、损页,并记录纸张的画幅大小和特性、档案的存储介质(照片、图表等)。导入用户方提供的档案电子目录,对照档案原件进行补充录入和校对,并打印出勘误表让用户签字确认。对照用户方提供的档案目录著录原件,对照档案原件的目录(手写/印刷体)进行分件、录入和校对,建立电子文档并保存,打印出勘误表让用户签字确认。

填写纸质档案数字化加工过程交接登记表单,详细记录档案整理后每份文件的起始页号和页数。

加工方在整理时对档案进行排序、编页码、分件、拟标题和分类检查。在整理过程中同时记录档案的编研特性和法律文书特性。对档案的存储介质(照片等)、领导批示页、印章

页给予记录、分件和分类。

3.5.2. 档案修复(可视档案实际情况选择此项工作)

档案整理前要对破损严重的档案进行修复,档案修复的具体技术要求如下: 修复工作要求按照《档案修裱技术规范》(DA/T25-2000)进行操作

修复过程中需要拆卷的档案,要在确保档案原件安全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档案拆卷流程和技术要求进行,要求资料能够还原。应区分对待不同规格和不同纸质的档案。

平整档案应根据原件的具体情况进行锤平或压平,不得损坏档案,不得破坏数据记录。 档案的裁切要严格保持档案的原貌,不可将档案幅面裁小,更不能裁伤字迹。切口要求整齐。裁切短边,应一刀完成,裁切长边,可分数刀完成,但各刀口应联接平直,无接刀痕迹。整卷裁切的档案,要求刀口上下垂直,不得出现坡度。

档案的装订应视原件的具体情况进行线装、包背装或精装。装订必须在确保档案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得遮挡任何记录。装订后的资料要求牢固、美观。

在档案修裱过程中,档案不能再次受损。要进行仔细地观察和分析研究,使裱糊的资料恢得在原来的部位上。

档案裱糊所采用的纸张和裱糊剂要求是安全的,同时要能确保档案的长期安全存放。

3.5.3. 扫描前整理

根据档案管理情况,按下述步骤对档案进行适当整理,并视需要做出标识,确保档案数字化质量。

页面修整:破损严重、无法直接进行扫描的档案,应先进行技术修复,折皱不平影响扫描质量的原件应先进行相应处理(压平或熨平等)后再进行扫描。

对于装订成册、不便拆装的档案做好档案的登记和记录,以便扫描时直接用加工方专业的不拆卷扫描仪直接扫描。计算机自动生成档案页码。

整理电子目录时,在电子文件夹和电子文件统一文件重命名后,形成按档案号统一命名的文件夹,同时形成档案的目录册(案卷目录、文件目录)、“00”册目录和档案的全宗目录。 在用户要求下,可以对形成档案的目录册(案卷目录、文件目录)、“00”册目录和档案的全宗目录进行打印、排版、装订形成档案的纸制目录册。

根据用户需要可以形成用户库存档案各种目录册的同时形成库存档案的财产帐和统计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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