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工作的。我们从数字化加工管理、档案安全管理、设备及数据安全管理等各方面制定了严格的规章制度。
7.1. 数字化加工管理 7.1.1. 工作人员管理
工作人员必须通过政审面试、操作考试合格,同时证件齐全(含:本人身份证、家庭成员的户口本复印件、当地派出所的证明、无犯罪记录、个人简历及相关证件)双方签订保密协议。将相关证件及保密协议交由档案馆进行二次审核。工作人员由加工公司管理层(经验丰富的项目经理)进行统一的上岗培训,具备档案数字化加工的相关知识。加工公司具有省级以上的资质。
7.1.2. 工作区域管理
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内不准会客,不到非工作场所,保持工作区域的安静,进出工作区域时需要两人以上行动。在工作间不允许抽烟、吃零食、大声喧哗及做其它可能损坏档案的事情。
7.1.3. 实际操作管理
工作人员不能无故察看和互相议论档案内容。工作时统一穿戴无口袋的工作服,出入工作室不得携带任何与工作相关的物品;工作过程中产生的碎纸、废光盘等工作垃圾不得私自处理,必须交由档案馆值班人员统一处理。挂包、钱包等个人物品存放在指定位置,未经省馆管理人员同意,不得将工作间任何物品带出工作间外。
7.1.4. 通讯及存储设备
现场工作人员不得携带任何手机、呼机等移动通讯设备以及软驱、移动硬盘、U盘等信息存储等设备。
7.1.5. 工作日志管理
每位现场工作人员必须有每天的工作记录(时间、地点、数量等),并进行定期检查。
7.1.6. 出入证使用管理
工作人员工作场所的出入证件由专人管理,进入工作场所由证件管理者确认后当场发放,离开时交回。
7.1.7. 请销假制度管理
工作人员一律由主管人员负责把关,严格请销假制度,不得中途离职或无故不上班,实行奖惩制度。
7.2. 档案安全管理 7.2.1. 档案交接管理
档案交接由档案馆专门人员和现场加工负责人员,在安排好的工作间里进行面对面的交接,要求有书面交接记录,流程中由档案馆专门人员全程监督并有书面交接记录。
7.2.2. 原档案保护措施
对档案原件要小心存放,对拆订后的档案原件装订后要恢复原样。现场工作人员要保证档案的完整,不得损坏和丢失,不得篡改档案内容,原档案磨损、不清晰的,需档案馆专门人员签字同意,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7.2.3. 档案安全存放
档案只能在工作间的专用保险柜内存放,工作间内的其它地方不准存放档案。
7.2.4. 档操作安全管理
工作人员下班时,均应将工作间中所有档案锁在专用保险柜中,由加工方相关责任人保管好钥匙,并由档案馆人员锁好工作间房门,实行双重保险。
7.2.5. 防火安全管理
工作人员加强防火安全教育、工作间内严禁吸烟和任何火源。防止无关人员进出,防火设施配置齐全。
7.3. 设备及数据安全管理 7.3.1. 设备网络安全管理
扫描现场的计算机及其它设备不能以任何方式连接因特网,严防数据泄密。对计算机采取专用安全性高的屏蔽网线及安全专用水晶头,交换机设施进行物理性二次屏蔽。所有设备外壳均接地线以达到信息数据全屏蔽效果。
7.3.2. 计算机存储安全管理
数字化加工工作的计算机存储设备(包括软驱、硬盘、MO驱动器、活动硬盘等)必须格式化和封闭所有计算机存储设备外围接口,统一管理加工现场的打印机、打印纸、光盘、软盘及其它存储打印设备。
7.3.3. 监控设备安全管理
在数据加工现场进行不间断录像监控,随时提供客户检查。
7.3.4. 数据存储安全管理
加工产生的数据,均需存入档案馆指定存储器,不得留取任何备份。加工过程中使用软驱、光驱设备必需是档案馆有关人员参与使用。
7.3.5. 备份数据安全管理
在备份数据的计算机上设密码,每位操作员设置独立的开机密码,防止数据泄密。
7.3.6. 数据质量安全管理
每道工序都要有明确的质量规定,对工作人员有具体的奖惩条例,并有专门的质检组负责多次的校对和质量检验,确保工作的质量标准和安全保密。所有工序都必须接受档案馆专门人员的监督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