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专线铁路路基工程施工技术指南》(7)

2019-08-03 15:03

6 路 堑

6.1 一般规定

增加一条“黄土路堑”

6.1.1 路堑开挖、基床处理、排水系统和弃土等,应根据地形、地质、气象、水文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施工。 6.1.2 土石的工程等级与类别鉴定及机械施工土石分类参照本指南附录A的规定。

6.1.3 路堑开挖施工前应核对地质资料,开挖后如发现与地质资料不符时应及时反馈设计和监理单位。

6.1.4 路堑开挖应根据地形情况、岩层产状、断面形状、路堑长度、施工季节和环境保护要求,并结合土石方调配选用下列方式开挖:

1 全断面开挖适用于平缓地面上短而浅的路堑,用挖装、车运机具施工。

2 横向台阶开挖适用于平缓横坡上的一般路堑,用挖装、车运机具施工;较深路堑宜分层开挖。 3 逐层顺坡开挖适用于土质路堑,用铲运、推土机械施工。

4 纵向台阶开挖适用于傍山路堑,边坡较高时宜分级开挖;路堑较长时,可适当开设马口。对边坡较高的软弱、松散岩质路堑,宜采用分级开挖、分级支挡、分级防护的坡脚预加固措施。 6.1.5 路堑排水系统施工

1 路堑施工应先做好堑顶截、排水,堑顶为土质或有软弱夹层的岩石时,天沟应及时铺砌或采取其它防渗措施。

2 开挖区应保持排水系统通畅,临时排水设施宜与永久性排水设施相结合,并与原有排水系统相适应。 3 排出的水不得损害路基及附近建筑物地基、道路和农田,并不得引起淤积和冲刷。 4 影响边坡稳定的地面水和地下水应及时引排,在路堑的表面设排水坡,以利排水。 6.1.6 路堑开挖施工

1 开挖前应先检查坡顶、坡面,并对危石、裂缝或其它不稳定情况妥善处理。 2 开挖应从上而下进行,严禁掏底开挖。

3 对岩石的走向、倾斜不利于边坡稳定及施工安全的地段,应顺层开挖,不得挖断岩层,并采取减弱施工振动的措施;在设有支挡结构的地段,应采取短开挖或马口开挖、并设临时支护等措施。

4 开挖及爆破应按岩性、产状、边坡高度选择适当方法,严格控制药量。爆破后应达到边坡和堑顶山体稳定,基床和边坡平顺、不破碎、不松动;凹凸不平处应用混凝土或浆砌片石补齐。

5 膨胀土路堑不宜在雨季施工。设有支挡和防护结构的边坡应随挖随砌,当不能紧跟开挖砌筑时,边坡应暂留厚度不小于0.5m的保护层。

6 膨胀土路堑基床换填要紧随开挖完成,当有困难时,应暂留厚度不小于0.5m的保护层。路堑基床表层应按设计设置封闭层。

6.1.7 路堑开挖后边坡要及时按设计处理,防护施工参照本指南第9章的有关规定。

6.1.8 当路堑开挖到设计标高时,应进行检测,基床范围内不得有Ps<1.5 MPa 或[σ0]<0.18MPa 的土层,否则应进行改良或加固处理。

6.2 路堑基床 6.2.1 不易风化硬质岩石基床,应将表面做成向两侧的4%排水坡,做到表面平顺,肩棱整齐,对凹凸不平处以混凝土补齐。

6.2.2 路堑基床表层应换填级配碎石和中、粗砂,其换填厚度及压实标准应满足表6.2.2的要求。施工工艺应参照本指南第5.5节的有关规定。

表6.2.2 级配碎石基床表层压实标准

填 料 级配碎石 中、粗砂 压 实 标 准 地基系数K30(MPa/m) ≥190 ≥130 孔隙率n <18% —— Evd(Mpa) ≥55 ≥45 注:施工过程中,中粗砂填层可按相对密度≥0.67控制。

6.2.3 强风化硬质岩石、软质岩石及土质路堑基床底层表面应做成向两侧4%的排水坡,施工时,其上宜保留0.1~0.2m厚土层待基床表层施工之前开挖,并应避免对基床底层原地层产生扰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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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 土质路堑基床底层部位地层土质不满足填料条件时,应按设计要求换填。

6.3 半填半挖路基

6.3.1 开挖应参照本章第6.2节的有关规定。

6.3.2 填筑应参照本指南第5.3~5.5节的有关规定。

6.3.3 路基轨道下横跨挖方与填方两部分时,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换填,并设置4%的向外排水坡。 6.3.4 当采用土工合成材料连接时,其铺设应满足设计要求及本指南第4.20.2条的要求。 6.3.5 填筑部分应挖台阶处理,台阶尺寸应满足设计要求。

6.4 地下水路堑

6.4.1 地下水发育地段的路堑开挖时,应核查地下水的位置、水位等相关参数,必须做好地面排水,施工场地内,不得存积地表水,施工中要随时将渗透出的地下水排出施工场地。

6.4.2 渗水暗沟沟槽开挖时,硬质岩石应采用予裂爆破或光面爆破。软质岩石或土质宜采用机械挖槽,使得沟槽两壁平顺。

6.4.3 渗水暗沟基础施工时,混凝土基础表面应平整,不应出现反坡或凹凸不平现象,检查井应与浇筑混凝土基础同时完工。

6.4.4 铺设土工合成材料时,其下端应按设计要求的尺寸平铺于混凝土基础顶面,再将上端沿沟壁抻平。 6.4.5 铺设渗水管时,固定管位后,沟槽内回填洗净的碎石,管周及管顶以上30cm范围内松填,30cm以上应分层轻震夯实,碎石应填充密实均匀。

6.4.6 侧沟采用预制件铺设时应用水泥砂浆勾缝。

6.5 爆 破

6.5.1 路基爆破的一般要求

1 爆破工程施工必须严格按国家爆破安全规程要求进行。 2 路基爆破的效果应满足下列要求: 1)准爆,达到预期的爆破形状和方量。

2) 确保基床、边坡和堑顶山体稳定,不受破坏。爆出的坡面平顺、底板平整、无根坎。 3) 爆堆的位置、高度符合爆破任务的要求;爆后需移运的石块块度适于铲挖、装运。

3 在城市、厂矿区居民聚居地、交通干道、风景名胜区、重要工程设施、高压线、地下洞库、水油气管道、化工管道等附近进行爆破施工时,必须采取相应的技术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

4 进行拆除(控制)等特殊爆破时,应参照国家现行特种爆破的有关规定。 5 路堑开挖严禁使用峒室药包爆破。 6.5.2 常规爆破施工

1 炮孔爆破直径宜为38~150mm,炮孔深度不宜大于15m。 2 爆破孔网参数及装药参数的确定:

1) 对浅孔或深孔爆破,均宜采用有一定倾角的倾斜炮孔。 2) 台阶法开挖的台阶高度应根据钻孔机械、工程规模、开挖深度、装载设备能力、边坡稳定和技术经济效益等因素综合考虑,一般为7~10m,路堑深度大于10m时,梯段应分层。 3) 炮孔的实际抵抗线W值应结合装药直径(或药卷直径)、炮孔孔距、炸药爆力和装药密度等因素通过计算或试验确定。

3 台阶爆破主炮孔应有一定的超深,超深值宜为0.1~0.3W。

4 在深孔爆破中,炮孔装药宜实行底部和柱部分部装药,柱部的线装药密度宜为底部的50%。 5 炮孔的堵塞长度不得小于1W或20倍炮孔直径。 6 多个或多排炮孔起爆宜采用微差爆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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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3 光面爆破和预裂爆破施工

1 在铁路路堑开挖施工中应采用光面爆破、预裂爆破与深孔爆破相结合的施工方法,使爆破后形成平整的坡面。

2 光面爆破和预裂爆破应选用低威力、低爆速、低密度、传爆性能好的炸药。 3 光面爆破和预裂爆破主要参数的确定:

1)炮孔间距应根据工程特点、岩石特征、炮孔直径等决定。预裂爆破的炮孔间距可选用炮孔直径的8~12倍;光面爆破的炮孔间距a可选用炮孔直径的10~16倍,并满足a = w/m (m为炮孔密集系数,m>1)。

2) 光面爆破或预裂爆破的装药结构应采用不偶合连续装药或空隙间隔装药。装药不偶合系数(炮孔直径与药卷直径的比值)深孔可采用2~4,浅孔可采用1.5~2.0,间隔装药的间隙不宜大于20cm,药卷宜固定在炮孔中央或靠近开挖一侧,孔口应堵塞严实,堵塞长度可采用12倍炮孔直径。 3)靠近预裂孔的主炮孔距预裂面应不小于1.5~2.0倍预裂孔间距,并应较其它主炮孔适当减少装药量。 4)光面爆破和预裂爆破,均应适当增加炮孔底部装药量并减少上部装药量。 5)预裂缝的超深和超长,应分别大于主炮孔的垂直破坏半径和水平破坏半径。

4 预裂炮孔和光面炮孔的倾斜度应与设计边坡坡度一致,每层炮孔底应设在同一平面上。 5 预裂炮孔和主炮孔在同一网路中起爆时,预裂炮孔超前主炮孔起爆时间应不小于:坚硬岩石50~80 ms;中等坚硬岩石80~120 ms;松软岩石150~200 ms。

6 光面爆破可采用预留光爆层的办法实施。光面炮孔与主炮孔在同一网路中起爆时,主炮孔应在光面炮孔之先起爆,且各光面炮孔均宜使用同一段的雷管起爆。 6.5.4 光面爆破和预裂爆破的质量要求:

1 坡面上应均匀留下50%以上的炮孔痕迹率。

2 预裂缝宽不宜小于5~20mm,缝深不得小于孔深。 3 边坡坡面平整,凹凸差小于150 mm。 4 坡面上不应有明显的爆震裂纹。

6.6 施工控制

6.6.1 路堑边坡开挖应采用光面爆破、预裂爆破,确保坡面平顺无明显局部高低差;边坡上出现坑穴、凹槽应灌注混凝土,不得长期暴露,造成坡面坍塌。边坡变坡点位置及平台位置、宽度施工允许偏差应满足表6.6.1的要求。

表6.6.1 边坡变坡点位置及平台位置、宽度施工允许偏差 序号 1 2 3 变坡点位置 平台位置 平台宽度 项 目 允 许 偏 差 ±200mm ±200mm ±50mm 注:变坡点按路肩以上高度计,平台位置以平台顶面标高计。

6.6.2 路堑开挖在接近堑底时,应按设计断面测量放样,开凿整修;路堑的路基面应平顺,肩棱整齐; 爆破时局部缺损的路肩以混凝土修补平整。

6.6.3 天沟、侧沟及其他引、截排水设施,应绘出详图,放线施工。沟水排泄不得对路基产生危害。 6.6.4 路基面施工的允许偏差应满足表6.6.4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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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6.4 路基面施工允许偏差

序 号 项 目 允 许 限 差 1 路肩高程 ±10mm 2 中线至路肩边缘距离 0,+20mm 3 宽度 不小于设计值 4 横坡 ±0.5% 5 平整度 不大于10mm 6.6.5 路堑基床表层厚度、边坡允许偏差应满足表6.6.5的要求。

表6.6.5 路堑基床表层厚度、边坡允许偏差

序 号 项 目 允 许 偏 差 1 基床表层级配碎石厚度 -20mm 2 基床表层底部砂垫层厚度 不小于设计值 3 边坡坡率 不陡于设计值 6.6.6 路堑侧沟施工允许偏差应满足表6.6.6的要求。

表6.6.6 路堑侧沟施工允许偏差

序 号 项 目 允 许 偏 差 石质沟 预制或现浇砼沟 1 沟底中心位置 ±50mm ±50mm 2 沟底高程 ±30mm ±20mm 3 净空尺寸(上下宽深度) ±40mm ±20mm 4 边坡坡率(偏陡量) 5%设计值 5%设计值 5 铺砌厚度 0,-10mm 0,-10mm 6 沟底平整度 0,30mm 0,15mm 7 平台宽度 ±50mm ±50mm 34

7 过 渡 段

7.1 一般规定

7.1.1 在路堤与桥台、路堤与横向结构物、路堤与路堑以及路堑与隧道的连接路段,应按设计要求施工过渡段。 7.1.2 过渡段施工一般要求

1 应优先安排软土地基地段过渡段路堤的填筑施工。

2 桥台和横向结构物基坑的回填工作必须在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 3 过渡段范围的原地面处理参照本指南第4.2节的有关规定。

4 过渡段级配碎石应分层填筑压实,每层的压实厚度不应大于30cm,最小压实厚度不宜小于15cm,具体的摊铺厚度及碾压遍数应按工艺试验确定的工艺参数进行控制。每压实层路拱坡面应满足设计要求,无积水现象。

5 过渡段级配碎石填层应与相邻的路堤及锥体同时施工,并将过渡段与连接路堤的碾压面按大致相同的水平分层高度同步填筑并均匀压实。在填筑压实过程中,应保证桥台、横向结构物稳定、无损伤。

6 过渡段采用打入桩、挤密桩等加固时,宜先施工打入桩等,再施工桥涵基础 7.1.3 过渡段排水要求

1 过渡段施工前,应根据场地情况,采取相应的防排水措施。 2 过渡段台背回填料表面应按设计要求采取措施防止地表水渗入。 3 过渡段台背与回填料之间应按设计要求设置防排水层。

4 过渡段级配碎石填料与相邻路堤填料之间的反滤层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5 过渡段坡脚两侧、路堤底部的纵横向排水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 7.1.4 过渡段路堤两侧防护砌体的施工应在地基和路堤变形稳定后进行。宜与相邻路堤的防护砌体施工相互协调。

7.2 路堤与桥台过渡段

7.2.1 路堤与桥台过渡段应采用级配碎石处理措施,设置采用正梯形,如图7.2.1-1、图7.2.1-2所示。基床表层以下级配碎石及台后20m范围内基床表层的级配碎石中应水泥。

基床表层3~5m(级配碎石)过渡段基床底层1 : 2路堤下部 图7.2.1—1 级配碎石处理措施设置示意 4Q.1:4%1:1.511: 图7.2.1—2 级配碎石处理措施台后横断面示意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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