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金融监管改革最新进展、影响及启示(3)

2019-08-17 11:49

金融危机中,大型金融机构对整个金融体系造成了巨大冲击。由于具有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太大而不能倒闭引发了包括道德风险在内的一系列问题。如何解决?大而不能倒?的问题成为了欧美金融监管改革的核心议题之一。

美国方面。《金融监管改革法案》提出:一是实施限制银行进行自营交易和高风险交易的?沃尔克?法则。法案吸收了美联储前任主席、奥巴马政府经济顾问保罗?沃尔克的建议,限制银行实体(包括存款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和子公司)发起或者投资于对冲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规定银行实体在对冲基金或私募股权基金中的权益,必须限制在基金所有权益的3%以内,以上权益合计不能超过其自身一级资本的3%。而且银行实体不能从事与客户服务无关的自营交易。二是提高大型金融机构的监管要求。美联储可对资产规模在500亿美元以上的机构,提出更严格的资本金水平、杠杆比率、流动性管理等标准。而且要求单一银行在储蓄市场的占比不能超过10%,以限制银行机构规模扩张和集中度过高。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金融机构要定期提交?葬礼计划?,以便在经营失败时可根据计划进行快速有序的关闭,降低消费者和市场带来的损失和风险。三是对陷入破产的系统重要性机构建立有序清算程序。由财政部、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和美联储三方决定对某一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金融机构施行有序清算程序,并在清算前进行司法审查,以减缓对金融稳定的严重负面影响。此外,明确金融机构的破产由金融机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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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其高管,而非纳税人为金融机构的失败及清算买单。对于在破产中承担主要责任的高管,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有权收回其过去2年的薪酬。

英国方面。2009年7月英国财政大臣奥斯本在其发布的《从危机到信心:健全银行规划》中,也提出限制银行开展自营交易等高风险业务。但是,其具体措施与美国有所不同:英国主要施行使金融机构的资本和流动性与其规模和复杂程度相匹配的资本要求,并通过征收?高额奖金税?打击金融机构的超额奖金。此外,在大型机构破产清算方面,英国也提出建立安全有序的破产清算机制。

(三)加强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

金融危机后,各国普遍认识到,强有力的消费者保护措施有助于维护消费者的储蓄,促进对金融机构和市场的信心,也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强化金融体系。

美国方面。《金融监管改革法案》提出建立消费者金融保护局(CFPB),新成立的消费者金融保护局整合了原来不同银行监管者的职能,是专门致力于保护消费者金融权益的机构。消费者金融保护局是美联储的一个分支机构并由美联储为其提供资金,其主管由总统任命,并要通过参议院的批准。消费者金融保护局具有相对独立的权限,能自行拟定消费者保护法规,管理所有提供消费者金融服务的、资产规模超过100亿美元的银行、所有与消费者金融产品相关的金融机构、以及这些机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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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的信用卡、按揭贷款等金融产品,以保证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时,不受隐性费用、欺骗性条款和欺诈行为等的损害。CFPB还将设立一条新的免费投诉热线,以方便消费者投诉有关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问题。

英国方面。根据英国财政大臣奥斯本提出的金融监管改革方案,在消费者保护方面,保守党计划推动以下几方面的改革:一是在英格兰银行下设立强势的消费者保护和市场管理局,将之前金融服务局消费者保护的权力集中移交至该局。这一措施已经体现在目前公布的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中。二是将监管消费者信用的权力从公平交易办公室移至消费者保护和市场管理局,形成一个针对消费者和金融服务公司的统一监管体系。三是增加银行收费的透明度,有助于消费者比较不同产品的费率。四是降低银行业准入门槛,以利于英国银行市场的竞争和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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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金融消费者利益的典型案例 雷曼“迷你债券”风波 香港雷曼迷你债券事件,起于中银香港、东亚银行、花旗银行等20家银行在销售与雷曼兄弟公司相关的结构性产品的过程中,涉嫌向部分香港投资者作出失实陈述,或者向不能承担高风险的投资者进行了销售,使部分投资者以为雷曼迷你债券和普通债券一样属于低风险投资。2008年9月,雷曼兄弟公司在金融海啸中破产,使迷你债券发行人失去了掉期合约的交易对手,投资人面临巨额损失风险。部分雷曼迷你债券投资者认为销售这一产品的银行存在误导投资者的行为,要求银行退回本金。 掠夺性贷款 美国将只看重抵押物价值、弱化偿付能力审核的按揭信贷斥为“掠夺性贷款”。按美国参议院银行委员会主席多德的说法就是:近年来,主导次级房贷市场的贷款种类是混合型可调整利率房贷,通常头两年为固定利率,此后美半年上调一次。上调幅度通常很大,很多贷款人无力负担月供,只得以更高的成本再融资,卖掉住房,或停止还款。任何一种贷款都不应该强迫借款人陷入这样一种魔鬼般的两难处境。在发放这些贷款时,贷款机构依据房产价值,而非借款人的偿还能力。 14

(四)扩大监管范围,将场外衍生产品、对冲基金、信用评级机构等纳入监管

危机后各国金融改革的一大目标是消除监管真空,实现对金融机构的全面覆盖,特别是将一直游离于监管体系之外的影子银行体系纳入其中。

美国方面。针对场外衍生品,《金融监管改革法案》加强了对场外市场(OTC)的风险管理,要求证券交易委员会和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颁布管制措施,对大部分能够清算的场外衍生品进行中央结算和交易所交易,从而将场外交易纳入到更为透明有序的场内交易,弥补危机前对场外衍生品过度放纵的监管漏洞。法案明确禁止银行进行衍生品交易活动,要求银行必须建立一个具有独立资本的分支机构,专门从事信用违约互换(CDS)等高风险的交易。银行可在最多24个月内终止所从事的高风险衍生品交易,或将其转移到分支机构。同时授权CFTC增加衍生品市场的透明度,要求对互换交易价格进行数据收集和公开披露。对互换交易商等衍生品参与者,提出更严格的资本和保证金要求。

针对对冲基金和私募基金,《金融监管改革法案》要求对冲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顾问在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其身份,并将联邦管制的投资顾问的资产门槛从3000万美元提升到1亿美元。同时要求投资顾问提供他们交易和资产组合的相关信息,以供监管者对基金的系统性风险进行必要的评估。SEC对这些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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