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电焊机等用电设备做好接零保护和接地保护
d所有电器操作者必须持证上岗,并按照要求对电器设备做日常保养。 e现场用临时电源线尽量采用整根线,减少接头。避免因下雨漏电而发生事故。能够架空的线路一定要架空。埋地的电缆要有保护。
f指定专人对所使用的闸箱进行日常管理,包括每日下班关好闸箱门、电器设备拉闸断电、日常电器设备维护保养等。
g安全员负责和保修电工共同腿对漏电保护器进行每月的检测,在雷雨过后也要进行检测,并填写漏电保护器测试记录。 h接地电阻测试记录也要每月检测一次,填写记录
i所有电焊工、电工在作业时要穿绝缘鞋,电焊钳绝缘橡胶套保持干燥绝缘。
j在制气界区容器内部施工时,电焊工要注意防触电施工,所用照明设施必须采用安全电压。
(8)氧气、乙炔瓶和氧气、乙炔笼不可在阳关下曝晒,应放置在阴凉位置或加防护罩。
(9)生活区的排水沟要保持通畅,避免下雨造成水灾。
(10)施工现场电器设备、闸箱等应该布置在较高干燥处,避免雨水冲毁设备。
第八章 职业安全健康措施
严格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办法,认真执行本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及国家、行业安全技术规范、规程等。 1安全保证措施
1.1 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建立以项目经理、副经理、工长、技术员、安全监督员、施工班组长为核心的安全保证体系,明确相关责任。
1.2 项目设立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班组要配备有一定安全生产经验、责任心强、威信较高的人担任安全员,确保本班组施工
39
过程中的施工安全。
1.3 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各级责任制,把安全管理内容落实到具体部门及具体人员。做到各相关部门及人员做到各尽其责。 1.4 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工作规定
1.4.1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监护工作准则,组织安全监护网络;对每个施工点,指派一名责任性强、业务熟悉的同志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监护。
1.4.2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
1.4.3进入施工区域必须戴好安全帽并扣好安全帽带,施工时必须正确穿戴好劳防用品,必须听从有关领导及现场安全员的劝告和指挥。
1.4.4各单位所使用的车辆、机械传动设备、工具起重设备、吊索具等要符合使用规范要求;使用前必须认真检查,严禁超负荷及带病使用,必须指定专人操作,专人挂吊指挥;严格执行开动牌制度。
1.4.5高处作业:在采取各类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作业;严禁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等高处作业禁忌病者登高作业。
1.4.6施工开始前,施工负责人应组织人员全面检查、清理现场,对各种水、电、气等管道等应与指挥部有关人员联系、清理,落实可靠的安全措施;并指派专人做好现场的警戒监护。
1.4.7施工中凡遇氧气、乙炔、油类等易燃易爆管道、设备需动火作业时,要按三级动火制度办理申请,待安全、消防部门签证,落实措施后,方可动火。 1.4.8多层次立体施工时,应安排交叉作业,必须同时施工时,应采取可靠的中间隔离设施,否则不准在同一垂线下方作业;预留井道、孔、洞等要有防护措施。
1.4.9凡开挖动土作业,必须事先与有关部门联系,经现场检查签证后,方可作业,防止发生损坏电缆、管道等意外事故。
1.4.10施工临时用电等,必须确保绝缘、接地良好,并有醒目标志。施工完
40
毕,必须及时拆除,做到“装得安全、用得正确、拆得彻底”。
1.4.11停电、送电必须有专人负责,严格执行签证制度;向指挥部有关部门办理签证。
1.4.12施工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应暂停施工,并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 1.4.13大件吊装区域必须设有警示标志,指派专人监护,以防他人闯入发生危险。
1.4.14凡焊割、起重、挂吊、行车、电车、车辆驾驶、爆破等人特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
1.4.15高处作业中拆除或安装的物件、工具等应捆绑牢靠、堆放稳固,不得高处坠物。
1.4.16氧气瓶、乙炔瓶、油桶等易燃易爆物品,必须离气割、电焊等明火作业区十米以上,并设有禁火标志;氧气瓶、乙炔瓶不得混放,两者应相距五米以外。
1.4.17进入坑、管、箱、池等设备内部作业前,必须填写《进入设备内部作业签证单》,经安全部门审核签证,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施工。 1.4.18搭设的脚手架、走道、跳板必须符合规范要求,确保安全、牢靠;使用前和使用过程中要执行专人分阶段检查和维护保养制度,严禁超负荷堆放重物。
1.4.19车辆装物必须牢固,必须时要采取捆绑措施,严禁超重、超高、超长;进入施工区域,要慢速行驶,倒车进出,要注意两旁行人,并派人领车。 1.4.20进入行车运行区域作业,必须与行车主管部门负责人联系,并落实可靠的安全措施方可进入。
1.4.21搭建临时施工棚堆放物件、设备,要符合现场管理要求,不得堵塞安全通道或车行道。
1.4.22任何人不准擅自拆除脚手架、缆风绳、安全标志、警戒线;不准穿越、闯入警戒区域。
41
1.4.23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前提下,各单位领导要狠抓违章及事故苗子,及时整改安全隐患,发生安全事故要严格做到“三不放过”。
1.4.24每天工程结束,施工单位必须做到“工完、料尽、天天清”;调试前,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必须齐全有效,做到“有轮必有罩,有轴必有套,有台必有栏,有洞必有盖”,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试车。
1.4.25发现各类大、小事故隐患,必须及时汇报,不得隐瞒,对恶性险肇事故、重大人身事故,必须组织力量及时抢救,并保护好现场,按“三不放过”原则,组织调查、分析、上报。
1.4.26对安全部门查出的各类隐患,要根据“三定四不推”的原则,及时立项整改。
1.4.27无条件接受工程指挥部的安全管理,听从现场安全监护员的劝阻、教育。
1.5 施工现场防火规定
1.5.1在施工中必须搭建的临时房屋、简易席棚(凉棚)须事先经公司人事部保卫处、安环处检查同意方可搭建,凡施工完毕均应立即拆除。
1.5.2木工间不准吸烟、不准堆放油漆和易燃液体、不准生火取暖、下班时应把刨花木屑清出、关闭门窗、切断电源。
1.5.3安装、修理电器、设备,必须由电工操作,并按电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禁止使用不符合规格的保险装置,防止电器设备超负荷运转。
1.5.4严禁擅自使用电炉,使用的照明不得超过规定,不准用大功率灯泡取暖。 1.5.5凡需安装火炉需报指挥部安全科备案,再由公司人事部保卫处发放火炉许可证,方可安装使用。
1.5.6需焊割和明火作业,应事先消除周围可燃物或采取防范措施。 1.5.7凡盛过和盛有易燃物品的容器、有气体压力的容器和电器设备,在危险状态未消除前,严禁焊割。
1.5.8易燃易爆的罐、管动火,必须严格执行三级动火制度,办理相应的动火
42
申请手续。凡一级动火,必须由公司安环处、人事部保卫处现场审批,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1.5.9使用气瓶,应按气体的性质,制定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要严格执行有关气瓶的储存、使用和运输的规定。
1.5.10仓库与生产生活房要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库房内不得兼放或作其他工作场所,仓库严禁吸烟和禁止火种入内。 1.5.11仓库按仓储规定分类、分隔、按规定储存。
1.5.12仓库、要害部位、生活区域应严格防火管理,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 1.5.13消防器材不得擅自移作他用、消防通道必须保持畅通。 1.6 施工用电安全规定
1.6.1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编制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并绘制临时用电线路图,送建设单位报批。 1.6.2需要临时用电,必须提前一个星期向建设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写明所需容量、使用地点、时间等,再办理相应手续,经业主同意后,由公辅组组织实施。
1.6.3业主负责提供总电源及总电源箱,我公司负责各级分电箱,供用双方责任分界点是总供电箱的出线开头下桩头。
1.6.4业主总电源箱安装完毕合格后,交付我公司验电组书面验收;总供电箱的开头由我公司负责闭合,业主总电源位置一旦确定,我公司不得擅自移动。 1.6.5开关箱、配电箱必须分级设置,即业主总电源箱为第一级,其余依次为第二级或第三级,所有配电箱必须设置隔离开关,作业维修时的可靠的电源隔离措施,强调“一机一闸”制度,避免可能发生的误操作。
1.6.6配电箱设防止雨水沿导线流入箱内的措施,移动配电箱的进出线采用橡皮绝缘软电缆。
1.6.7工程供电为单独变压器供电一中心点直接接地的供电系统。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即TN-S制,其保护零线须为绿/黄双色线,所有供电电缆须架空
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