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和在管道上打卡子消除轻微漏泄等工作,必须经主管生产领导批准并取得值长同意,由指定的熟练人员.在工作负责人的指导和监护下进行。必要时应按照5.1.9的规定执行。在工作中应注意操作方法的正确性(如螺丝不要紧得过度,紧度要均匀.注意操作位置,防止汽、水烫伤等)。
8.1.8 安装管道法兰和阀门的螺丝时,应用撬棒校正螺丝孔,不准用手指伸入螺丝孔内触摸,以防轧伤手指。
8.1.9 在可燃气体管道上进行检修工作(如更换垫片、阀门等),应先将检修的一段管道与运行中的可燃气体管道可靠地隔断(关闭阀门并加堵板),然后按专门的置换规程进行介质置换,直至从排放口检测到的可燃气体含量低于规定值,并用小动物和仪器试验,证明管道内确无可燃气体存在,方可开始工作。 8.1.10在可燃气体管道系统上进行工作,还应做好下列防护措施: a) 必须戴正压式呼吸器,并尽可能在上风位置上工作。 b) 工作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其中一人担任监护工作。
c) 在管道内部或不易救护的地方工作,应使用安全带,安全带绳子的一端紧握在监护人的手中,监护人随时与管道内部工作人员保持联系。
d) 应使用铜制的工具,以避免引起火花(必须使用钢制的工具时,应涂上黄油)。禁止穿有铁钉的鞋。 e) 工作人员感到不适时,应即离开工作地点,到空气流通的地方休息。 f)应准备氧气、氨水、脱脂棉等急救用品。
8.1.11 禁止用捻缝和打卡子的方法消除可燃气体管道的不严密处。
8.1.12 严禁一切火源接近运行中的可燃气体管道。可燃气体管道泄漏检查须用仪器或肥皂水方法,禁止用火焰检查。可燃气体管道内部的凝结水发生冻结时,应用蒸汽或热水熔化,禁止用火烤。
8.1.13 可燃气体管道检修工作结束后,必须按专门的置换规程进行介质置换。在可燃气体含量检测、泄漏试验合格后,才可恢复管道的使用。
8.1.14 检修油管道时,除应遵守本章的有关规定外,必须特别作好防火措施。
8.1.15 禁止在油管道上进行焊接工作。在拆下的油管上进行焊接时,必须事先将管子冲洗干净。
8.2 地下管道
8.2.1 地下管道的检修,应遵守本规程8.1的规定。
8.2.2 在地下维护室内对设备进行操作、巡视、维护或检修工作,不得少于两人。 8.2.3 开闭地下维护室的人孔盖,必须使用适当的工具,不准用手直接开闭。
8.2.4 打开地下维护室的人孔进行工作时,必须在打开人孔周围设置遮栏和警示标志,夜间还应在遮栏上悬挂红灯。
8.2.5 在人孔盖下面应装有上下用的脚蹬(间距300~400mm)或固定的铁梯。 8.2.6 进入有水的地下维护室及沟道内进行操作或检修,工作人员应穿橡胶靴。
8.2.7 在地下维护室和沟道内工作,禁止使用明火照明,可用12~36V的行灯。在有害气体的地下维护室及沟道内工作,应使用携带式的防爆照明灯具。
8.2.8 地下维护室及沟道内须保持清洁,出入口不准堆积任何物品。
8.2.9 在地下维护室和沟道内使用汽油机或柴油机时,应把汽油机或柴油机的排气管接到外面,并有良好通风,否则不准使用。
8.2.10 进入可能存在有害气体或温度高的地下维护室之前,应至少打开维护室的2个人孔,并在每个人孔上面放置通风筒或导风板,其中一个正对来风方向,另一个正对去风方向,以加强通风。
8.2.11 在地下维护室内进行工作前,工作负责人必须检查室内有无有害气体,可用仪器测量或小动物作试验,但禁止用明火投进地下维护室内来检查,以防止发生爆炸。在有有害气体的维护室内严禁吸烟。 8.2.12有关领导及工作人员应掌握地下维护室经常发生有害气体的部位,并在图表资料上注明。在检修开始前,应采取相关的措施,并进行安全交底。
8.2.13 在可能发生有害气体的地下维护室或沟道内进行工作的人员,除必须戴防毒面具(必要时戴正压式呼吸器)外,还必须使用安全带,安全带绳子的一端紧握在上面监护人手中。如果监护人必须进入维护室作救护,应先戴上防毒面具(必要时戴正压式呼吸器)和系上安全带,并应另有其他人员在上面作监护。 8.2.14 在聚集含量不超标的有害气体的地下维护室内工作,工作人员应轮班倒换工作。
8.2.15地下维护室和沟道内的温度超过50℃时,不应进入工作。在40~50℃温度内工作,也应适当地轮换工作和休息。
若有必要在50℃以上进行短时间的工作时,应订出具体的安全措施并经厂主管生产的领导批准。
8.3 容器内的工作
8.3.1 工作人员进入容器、槽箱内部进行检查、清洗和检修工作,必须执行工作票制度。作业时应加强通风,但严禁向内部输送氧气。
8.3.2 在盛过易燃物品的容器内部或外部进行焊接工作,应按照本规程14.1.7的规定进行。
8.3.3 若容器或槽箱内存在有害气体或存在有可能发生有害气体的残留物质,应先进行通风,把有害气体或可能发生有害气体的物质清除后,再进行有害气体、含氧量的测量。氧气浓度保持在19.5-21%,工作人员方可进内工作。工作人员应轮换工作和休息。
8.3.4 在密闭容器内使用氩、二氧化碳或氦气进行焊接作业时,必须在作业过程中通风换气,使氧气浓度保持在19.5%~2l%内,必要时作业人员应使用正压式呼吸器。在容器、水池内环境中作业,禁止使用过滤式防毒面具。
8.3.5 对箱、罐等容器、设备充压找漏时,应尽量使用注水打压方式,防止发生爆裂伤人。
采用气体充压找漏时,应使用有可靠减压阀门控制的压缩空气,且只有在措施规定的压力下进行充压。对装过易燃介质的在用容器,充压前必须进行彻底清洗和置换。禁止使用各类气体的压缩气瓶进行充压找漏。
对临时制作的、没有压力容器检验合格证的罐体、容器等,禁止采用气体打压。
8.3.6 凡在容器、槽箱内进行工作的人员,应根据具体工作性质,事先学习必须注意的事项(如使用电气工具应注意事项,气体中毒、窒息急救法等),工作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其中一人在外面监护。在可能发生有害气体的情况下,则工作人员不得少于叁人,其中两人在外面监护。监护人应站在能看到或听到容器内工作人员的地方,以便随时进行监护。监护人不准同时担任其他工作。发生问题应防止不当施救。 8.3.7 在容器、槽箱内工作,如需站在梯子上工作时,工作人员应使用安全带,绳子的一端拴在外面牢固的地方。
8.3.8 在容器内衬胶、涂漆、刷环氧玻璃钢时,应打开人孔门及管道阀门,并进行强力通风。工作场所应备有泡沫灭火器和干砂等消防工具,不准带入火种。对这项工作有过敏性的人员不准参加。
8.3.9 在关闭容器、槽箱的人孔门之前,工作负责人必须清点人员和工具,检查确实没有人员或工具、材料等遗留在内,才可关闭。
9 化学工作
9.1 化验工作基本规定
9.1.1 化验人员应穿耐酸、碱腐蚀工作服。必要时应穿橡胶围裙和橡胶靴。化验室应有自来水,洗眼器,通风设备,消防器材,急救箱,急救酸、碱伤害时中和用的溶液以及毛巾、肥皂等物品。
9.1.2 禁止将药品放在饮食器皿内,也不准将食品和食具放在化验室内。工作人员在饭前和工作后要洗手。 9.1.3 禁止用口尝和正对瓶口用鼻嗅的方法来鉴别性质不明的药品,可以用手在容器上轻轻扇动,在稍远的地方去嗅发散出来的气味。
9.1.4 化验人员应熟知化学药品的化学物理特性,应用滴管或移液管吸取,严禁用口含玻璃管吸取酸碱性、毒性及有挥发性或刺激性的液体。
9.1.5 试管加热时不准把试管口朝向自己或别人,刚加热过的玻璃仪器不可接触皮肤及冷水。 9.1.6禁止使用破碎的或不完整的玻璃器皿。
9.1.7 每个装有药品的瓶子上均应贴上明显的标签,并分类存放。禁止使用没有标签的药品。
9.1.8 不准把氧化剂和还原剂以及其他容易互相起反应的化学药品储放在相邻近的地方。应采取可靠的物理隔离。
9.1.9 凡有毒性、易燃、致癌或有爆炸性的药品不准放在化验室的架子上,应储放在隔离的房间和柜内,或远离厂房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保管。易爆物品、剧毒药品应用两把锁,钥匙分别由两人保管。使用和报废药品应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对有挥发性的药品亦应存放在专门的柜内。使用这类药品时要特别小心,必要时要戴口罩、防护眼镜及橡胶手套;操作时必须在通风柜内或通风良好的地方进行,并应远离火源;接触过的器皿应彻底清洗。
9.1.10 蒸馏易挥发和易燃液体所用的玻璃容器必须完整无缺陷。蒸馏时禁止用火加热,应采用热水浴法或其他适当方法。采用热水浴法时,应防止水浸入加热的液体内。 9.1.11 用烧杯加热液体时,液体的高度不准超过烧杯的2/3。
9.2 取样工作
9.2.1 汽、水取样地点,应有良好的照明。取样时应戴手套。
9.2.2 汽水取样必须通过冷却装置,应保持冷却水管畅通和冷却水量充足。
9.2.3 取样时应先开启冷却水门,再慢慢开启取样管的汽水门,使样品温度一般保持在30℃以下。调整阀门开度时,应避免有蒸汽冒出,以防烫伤。
9.2.4 取样过程中如遇冷却水中断,应立即将取样管入口门关闭。
9.2.5 在电气设备上取油样,应由电气专业指定的人员操作,化验人员在旁指导。在运行设备上取油样,应取得值班运行人员的同意,并在其协助下操作。
9.2.6应采用机械自动取样机采取煤样。一般不宜在运行的皮带上人工取样。因特殊情况,需在皮带上用人工取煤样时,工作人员应扎好袖口,人要站在栏杆的外面。取样时要握紧铁锹,并逆向煤流的方向取煤。 9.2.7 若需上煤车取煤样,应事先与燃料值班人员联系好,只有确定煤车在取样期间不会移动,方可上煤车取煤。
9.2.8 在制氢系统和发电机氢冷却系统上取样,必须事先与有关值班人员联系,并应遵守本规程第十章氢冷设备和制氢、储氢装置的运行与维护的有关规定。
9.2.9在液氨槽车取样时事先征得运行人员同意。必须佩戴全密闭防护面罩,橡胶手套,站在上风口缓慢打开槽车取样门、排出取样管内残存氨液进行准确取样工作,远离人群送至化验室在密闭通风橱内进行化验。
9.3 水处理药品的使用
9.3.1 储存生石灰、菱苦土、凝聚剂、漂白粉、氧化型、非氧化型杀菌剂及其他药品的房屋应通风良好,保持室内干燥无潮气。
9.3.2 使用和装卸这些药品的工作人员,应熟悉药品的特性和操作方法。工作时应穿工作服,戴防护眼镜、口罩、橡胶手套,穿橡胶靴。在露天装卸这些药品时,应站在上风的位置,以防吸入飞扬的药品粉末。 9.3.3 工作地点应装有自来水,喷淋装置,洗眼器并备有毛巾和肥皂。
9.3.4 当凝聚剂或漂白粉溶液溅到眼睛内时,必须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漂白粉溶液溅到皮肤上时,应立即用水和肥皂冲洗。氧化型、非氧化型杀菌剂溅到眼内或皮肤上时立即用大量的清水冲洗,然后送医务室急救。
9.3.5 不准把装过漂白粉的空桶放在厂房内。撒落在地面上的漂白粉应立即清除干净。
9.3.6氨水、联氨在搬运和使用时,必须放在密封的容器内,不准与人体直接接触。如漏落在地上,应立即用水冲刷干净。氨水、联氨及其容器的存放地点,应安全可靠,禁止无关人员靠近。 9.3.7 液氨、氨水、联氨管道系统应有“剧毒危险、易燃易爆危险”的标志。
9.3.8 氨瓶应涂有明显标志,严禁将氨瓶放在烈日下曝晒和用明火烤。溶氨时应缓慢开启氨瓶出口阀,同时应开启吸气器。
9.3.9 溶聚合剂(聚合铝、聚合铁等)时.不应将药品溅到手上或洒在地面上。
9.3.10 进入酸气、氨气较大的场所进行紧急抢修时,应佩戴套头式防毒面具。必要时,穿全密闭防护服戴正压呼吸器
9.4 强酸性或强碱性药品的使用
9.4.1 在进行酸碱类工作的地点,应备有自来水、喷淋装置、洗眼器、毛巾、药棉及急救时中和用的溶液。 9.4.2 搬运和使用浓酸或强碱性药品的工作人员,应熟悉药品的性质和操作方法;并根据工作需要戴口罩、
橡胶手套及防护眼镜,穿橡胶围裙及长筒胶靴(裤脚须放在靴外)。工作负责人须检查防护设备是否合适。 9.4.3 搬运密封的浓酸或浓苛性碱溶液的坛子时,应将坛子放在牢固的木箱或框篮内(口朝上),并用软物塞紧。木箱或框篮上应有牢固的把手,由两人搬一个坛子,不准由一人单独搬运。用车子或抬箱搬运时,必须将木箱或框篮稳固地放在车上或抬箱中,或加以捆绑。禁止用肩扛、背驮或抱住的方法搬运坛子。 9.4.4 搬运的道路应畅通,并在必要地点设有水源和急救用品。
9.4.5 凡属使用浓酸的一切操作,都必须在室外或宽阔和通风良好的室内通风柜内进行。如果室内没有通风柜,则须装强力的通风设备。
9.4.6 酸碱槽车进厂后应取样检验。用压缩空气顶压卸车时,顶压的压力不应超过槽车允许的压力。严禁在带压下进行泄压操作。严禁在无送气门、空气门和不准承压的槽车上用压缩空气顶压卸车。 9.4.7 从酸槽或酸储存箱中取出酸液时,宜采用负压抽吸、泵输送或自流方式输送。如采用虹吸的方法时,不应使用不耐酸的橡胶管。在室内取酸时,如必须用酸瓶倒酸,则操作应特别缓慢.下面应放置较大的耐腐蚀盆(玻璃盆或陶瓷盆)。
9.4.8 配制稀酸时,禁止将水倒入酸内,应将浓酸少量地缓慢地滴入水内,并不断进行搅拌,以防剧烈发热迸溅。
9.4.9 当浓酸倾撒在室内时,应先用泥土吸收,扫除后再用水冲洗。
9.4.10 开启苛性碱桶及溶解苛性碱,均须戴橡胶手套、口罩和眼镜并使用专用工具。打碎大块苛性碱时,可先用废布包住,以免细块飞出。配制热的浓碱液时,必须在通风良好的地点或在通风柜内进行。溶解的速度要慢,并经常以木棒搅拌。
9.4.11 地下或半地下的酸碱罐的顶部不应站人。酸碱罐周围应设耐酸碱围堰,围堰容积不少一个酸碱罐容积及不低于100cm的围栏。酸碱罐周围悬挂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9.4.12 酸碱储存罐应使用电子液位计,当采用玻璃液位管时,应装金属防护罩。
9.4.13 从事酸碱等工作时应带防护眼镜(面罩)。当浓酸溅到眼睛内或皮肤上时,应迅速用大量的清水冲洗,再用0.5%的碳酸氢钠溶液清洗。当强碱溅到眼睛内或皮肤上时,应迅速用大量的清水冲洗,再用2%的稀硼酸溶液清洗眼睛或用l%的醋酸清洗皮肤。经过上述紧急处理后,应立即就医治疗。当浓酸溅到衣服上时,应先用水冲洗.再用2%稀碱液中和,最后再用水清洗。 9.4.14 用氢氟酸酸洗锅炉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a) 氢氟酸应装在聚乙烯或硬橡胶容器内,桶盖密封。不准放在阳光下曝晒;
b) 参加浓酸系统工作人员除按照本部分10.4.2规定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具外,还应戴防毒口罩(含有钠石灰过滤的)和面罩。工作结束后,必须冲洗头面和身体各部;
c) 稀酸系统如有泄漏,应用警戒带围起,并派人看守,严禁靠近; d) 皮肤上溅着酸液,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并涂可的松软膏,眼睛内溅入酸液,应用大量清水冲洗,并滴氢化可的松眼药水;
e) 严禁将酸洗废液不经处理直接排放入河流或其他水域。
9.5 磷酸酯抗燃油的使用
9.5.1 试验室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加热应在通风厨中进行。
9.5.2 从事磷酸酯抗燃油工作的人员应熟悉抗燃油的特性,工作时应穿工作服,戴手套及口罩。现场严禁吸烟和吃东西。
9.5.3 人体接触磷酸酯抗燃油后,应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a) 误食处理:一旦吞进磷酸酯抗燃油,应立即采取措施将其呕吐出来,然后到医院进一步诊治; b) 误人眼睛内: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再到医院治疗; c) 皮肤沾染:立即用水、肥皂清洗干净;
d) 吸人蒸汽:立即脱离污染气源,送往医院诊治。 9.5.4 磷酸酯抗燃油如有泄漏迹象,应采取以下措施: a) 消除泄漏点;
b) 采取包裹或涂敷措施.覆盖绝热层,消除多孔性表面,以免磷酸酯抗燃油渗入保温层中; c) 将泄漏的磷酸酯抗燃油通过导流沟收集;
d) 如果磷酸酯抗燃油渗入保温层并着火,应使用二氧化碳及干粉灭火器灭火,不应用水灭火.磷 酸酯抗燃油燃烧会产生有刺激性的气体,除产生二氧化碳、水蒸气外.还可能产生一氧化碳、五氧化二磷等有毒气体。因此,现场宜配备供氧装置或防毒面具.防止吸入对身体有害的烟雾。
9.5.5 废磷酸酯抗燃油的处理不准随意排放磷酸酯抗燃油。对报废以及洒落的磷酸酯抗燃油应妥善处理: a) 对于退出运行的磷酸酯抗燃油,宜再生利用。如果没有再生利用价值,应采取返回制造厂回收或高温焚烧的方法处理;
b) 对于撒落的抗燃油应收集,如果难以收集,用锯末或棉纱汲取收集,采取高温焚烧的措施处理。
9.6 液氯设备的运行和检修
9.6.1 氯气室屋顶,应设有足够的淋水设施(水门应装在室外)和排气风扇。加液氯工作应由两人进行。 9.6.2 氯瓶应涂有暗绿色“液氯”字样的明显标志。氯瓶禁止放在烈日下曝晒和用明火烤。为增加氯气挥发量,应用淋水法,但水温不宜过高,更不准用沸水浇氯瓶安全阀。
9.6.3 应用10%氨水检查储氯设备有无泄漏,如有泄漏应及时处理,漏氯处不可与水接触,以防腐蚀。 9.6.4 当发生故障有大量氯气漏出时,工作人员应立即戴上防毒面具,关闭门窗,开启室内淋水阀门,将氯瓶放入碱水池中。最后,用排气风扇抽出余氯。
9.6.5 受氯气轻微中毒仍能行动者,应立即离开现场,口服复方樟脑酊解毒,并在胸部用冷湿敷法救护;中毒较重者应吸氧气;如已昏迷者,应立即施行人工呼吸法,并通知医务人员急救。
9.6.6 拆卸加氯机时,检修人员应尽可能站在上风位置,如感到身体不适时,应立即离开现场,到空气流通地方休息。
9.6.7 在用酒精擦洗加氯机零件时,严禁烟火。
9.6.8 加氯机检修工作结束后,应由专人对所有接头逐个检查,防止漏装错装,并用氨水检漏。
9.7 水处理设备的检修和运行
9.7.1 一般规定
9.7.1.1 水处理设备内介质一般具有毒害性、腐蚀性等特性,设备的检修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 9.7.1.2 在许可开始检修前,运行值班人员必须做好安全措施,确保检修设备可靠隔离。
9.7.1.3 化学设备检修时更换的备品备件材质必须与介质相适应,避免因腐蚀造成化学介质泄漏伤人或造成环境污染。
9.7.1.4 在有毒、有害和腐蚀性系统设备附近工作时,应有必要的遮挡和隔绝措施,防止人员受伤和中毒。 9.7.1.5 水处理设备发生泄漏时,不得直接用手触摸检查泄漏情况或堵漏。
9.7.1.6 水处理设备、管道等应有明显的颜色标识.并在适当区域设置安全警示牌。 9.7.2 酸碱系统
9.7.2.1 化学车间酸库应设置酸雾吸收装置及通风设施,所有酸溶液箱、罐的排气必须经过酸雾吸收装置进行排放。
9.7.2.2 化学车间加药间、酸碱库内应有冲洗水,同时设置必要的淋浴喷头和洗眼装置。
9.7.2.3 拆卸酸碱等强腐蚀性设备时,必须先泄掉设备内部压力,防止酸碱喷出伤人;当有酸碱液体流出时,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稀释,防止流出的酸碱液体腐蚀设备及基础。
9.7.2.4 进行酸碱系统检修工作时,工作人员应穿防酸碱工作服、胶鞋、戴橡胶手套、防护眼镜、呼吸器等必要安全劳动保护用品。
9.7.2.5 酸系统发生泄漏缺陷需进行检修时,如需动火作业,应先在动火区域或设备内部检测氢气浓度,防止因氢气聚集发生燃烧和爆炸。
9.7.2.6 酸碱系统投运前,值班人员应先检查阀门状态是否正确,防止系统超压造成酸碱泄漏。 9.7.2.7 泄漏的酸碱液必须回收至废水处理系统,严禁直接外排以免造成环境污染。 9.7.3 离子交换设备
9.7.3.1 离子交换器内部检修工作时,使用的软梯必须经检验合格,工作人员进入内部工作应遵守容器内部作业相关规定,检修中排装置等设备时应遵守高处作业相关安全规定。
9.7.3.2 在衬里设备外表面进行电火焊工作时,必须制定严格的防止衬里着火燃烧的措施,进行衬胶的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