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4.2.1 从事氨区运行操作工作和检修工作人员,应取得危险化学品操作上岗证。 6.14.2.2 氨区出入应严格执行登记准入制度,禁止与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氨区。
6.14.2.3 所有进入氨区的人员应关闭移动通讯工具、严禁携带火种及穿带铁钉的鞋。进入氨区前应先消除静电,观察风向,并确认逃生线路及出口。
6.14.2.4 氨区附近应配备个人防护用品(防护隔离服、正压呼吸器、防护全面罩、胶皮手套等),操作现场放置急救药品,氨区门口应设置静电释放装置,并在易见位置安装风向标,对上述安全设施及用品应定期检查或更换。
6.14.2.5 氨区(液氨储罐、装卸及气氨制备区域)应设立完善的消防喷淋系统、应急洗眼系统,并进行定期试验,保证可靠备用;在冬季能发生上冻的地区,氨区消防喷淋系统、应急洗眼系统应有可靠的防冻措施。
6.14.2.6 氨区应设置完善的消防水系统,配置相应的消防设备、设施和灭火器材;氨区值班岗位应配置通讯和报警装置。
6.14.2.7 氨区应在不同方向设置不少于两个的逃生出口,逃生出口应采用逃生门。液氨储罐上方检查平台应至少分两侧设置两路通道。
6.14.2.8 氨区设备及管道应设置防晒设施或良好的绝热保温措施,液氨储罐应设置冷却水喷淋降温装置。 6.14.2.9 在液氨储罐20m以内,严禁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6.14.2.10 液氨储罐组或储罐区四周应设置不燃烧实体防火堤。 6.14.2.11 液氨储罐使用前或检修后应对罐内进行清理,疏通液位计连通管,并进行水压试验和气密性能试验。
6.14.2.12 运送液氨和氨水的汽车罐车到达现场后,必须服从站台卸车人员的指挥,汽车押运员只负责车上软管的连接,不准操作卸车站台的设备、阀门和其它部件,罐区卸车人员负责管道的连接和阀门的开关操作。
6.14.2.13 汽车罐车装、卸料时,应按指定位置停车,发动机熄火,并采取有效制动措施;接好接地线;装卸过程中严禁启动车辆。
6.14.2.14 卸料导管应支撑固定,卸料导管与阀门的连接应牢固,阀门应逐渐开启。如有泄漏应及时消除。 6.14.2.15 卸车时应保留罐内有0.05Mpa以上余压,但最高不得超过当时环境温度下介质的饱和压力。 6.14.2.16 液氨卸料结束时,应排尽液相管内残余液体,严禁用空气压料和用有可能引起罐体内温度迅速升高的方法进行卸料。
6.14.2.17 液氨卸料时,押运员、罐区卸车人员不得擅自离开操作岗位,驾驶员必须离开驾驶室。 6.14.2.18 液氨卸料速度不应太快,且要有静电导除设施。
6.14.2.19 当贮罐液位达到安全高度以后,禁止往贮罐强行卸料。 6.14.2.20 卸料工作结束后应关闭阀门,收好卸料导管和支撑架。
6.14.2.21 罐车卸料完毕后,关闭紧急切断阀,并将气液相阀门加上盲板。
6.14.2.22 卸车结束后,槽车应立即离开卸车站台。押运员应将罐车所有配件随车返回。
6.14.2.23 卸料的设备管线应定期进行检查,装卸管线应选用相应压力等级的材料,并可靠连接。
6.14.2.24 卸料场所应符合有关防火、防爆规定的要求,并配备一定量的防毒面具、正压呼吸器等个人防护器材。
6.14.2.25 雷雨天气,附近有明火、易燃、有毒介质泄漏及其它不安全因素时,禁止装、卸料作业。 6.14.2.26 罐车不得兼作贮罐使用,也不得从罐车直接灌瓶或其它容器。
6.14.2.27 严禁在生产装置区、卸车站台清洗和处理剩余危险物料作业,也不应随意用装置区内的消防水、生产用水冲洗车辆。
6.14.2.28 液氨管线突然发生爆炸或发生大量氨气泄漏时,应首先疏散区域内人员,启动应急处置预案。 6.14.2.29 涉氨系统动火前必须做好可靠的隔绝措施,并对设备管道等用氮气进行充分的置换,经仪器检测合格后方可动火。
6.14.2.30 在氨管道上进行检修,工作地点应进行强制通风,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用氮气进行气体置换,并用仪器检验合格,加装堵板后方可开始工作。
6.14.2.31 液氨储罐检修前应将液氨排空,用氮气进行置换,对液氨储罐充水静置72小时以上,将残留的氨气完全吸收,并用仪器或小动物检验合格。工作时,罐内必须进行强制通风。 6.14.3 尿素法脱硝系统运行与检修
6.14.3.1 尿素输送斗提机内应保持清洁,禁止落入杂物,在运行中严禁检修斗提机。
6.14.3.2 进行斗提机检修前,应停止进料,斗提机空转2周后,检修人员方可打开人孔门进行检修。斗提机检修时应做好防止转动和上部落物的措施。
6.14.3.3 进入尿素储仓内检修前,必须将尿素全部清空,并充分通风后,方可进入内部工作。储仓内存有尿素时不准在仓内、外壁上动火作业。
6.14.3.4 进入尿素溶解罐内前,必须将罐内浆液全部排空,冲洗干净后充分通风,并测试罐内氨气残存量符合要求后,方可进入。
6.14.3.5 尿素输送管道动火前应用热水冲洗干净。
6.14.3.6 在热解炉制备氨气过程中严禁停止稀释风的供给。 6.14.3.7 进入热解炉内工作参照有限空间相关规定执行。
6.14.3.8 在热解炉供油系统工作时参照4.4.4、4.4.5、4.4.7规定执行。
7. 汽轮机的运行与检修
7.1 基本规定
7.1.1 汽轮机在开始检修之前,须用阀门或隔板与蒸汽母管、供热管道、抽汽系统、疏水系统等可靠地隔绝,阀门应上锁并挂上警告牌。还应将电动、气动、液动阀门的电源、气源、液压油等驱动能源切断,并挂警告牌。疏水系统应可靠地隔绝。对气控阀门,也应隔绝其控制装置的气源,并在进气气源门上挂“禁止操作,有人工作”警示牌。
检修工作负责人应检查汽轮机前蒸汽管确无压力后,方可允许工作人员进行工作。 7.1.2 汽轮机各疏水出口处,应有必要的保护遮盖装置,防止放疏水时烫伤人。
7.1.3 必须经过主管生产的领导批准并得到运行值长的同意后,才允许在运行中的汽轮机上进行下列调整和检修工作:
a) 在汽轮机的调速系统或油系统上进行调整工作(例如调整油压、校正调速系统连杆长度等)时,应尽可能在空负荷状态下进行;
b) 在内部有压力的状况下紧阀门的盘根或在水、油或蒸汽管道上装卡子以消除轻微的泄漏。以上工作应由检修单位指定的熟练人员担任,并在工作负责人指导下进行。
7.1.4 如需对运行中的汽轮机的承压部件进行焊接、捻缝、紧螺丝等工作,必须遵守5.1.9规定。 7.1.5 禁止在起重机吊着的重物下边停留或通过。
7.2 汽轮机的检修
7.2.1揭开汽轮机汽缸大盖时,必须遵守下列事项: a) 只准在一个负责人的指挥下进行吊大盖的工作;
b) 使用专用的揭盖起重工具,起吊前应按照16.2.19的要求进行检查;
c) 检查大盖的起吊是否均衡时,以及在整个起吊时间内,严禁工作人员将头部或手伸入汽缸法兰结合面之间。
7.2.2 大修中需将汽轮机的汽缸盖翻身时,应由检修工作负责人或其指定的人员(都必须是熟悉该项起重工作的)指挥,复原时也是一样。严禁工作人员在汽缸盖的下方进行工作。进行翻汽缸盖的工作时应注意下列各项:
a) 场地应足够宽大,以防止碰坏设备,汽缸盖翻身场所必须设安全围栏; b) 选择适当的钢丝绳和专用夹具,应能承受翻转时可能受到的动负载;
c) 在整个翻大盖的过程中应使用正确的钢丝绳结绳方法,以防止发生滑脱、折弯或与尖锐的边缘发生摩
擦,并能保持汽缸的重心平稳地转动,不致在翻转时发生撞击;
d) 汽缸离开支架时,应立即检查所有吊具,确认无问题才能继续起吊。吊起高度以保证小钩松开后不碰地即可;
e) 指挥人员和其他协助的人员应注意站立的位置,防止在大盖翻转时被打伤。
7.2.3 使用加热棒拆装汽缸螺丝时,应先测绝缘。现场电线应放置整齐。工作人员离开现场应切断电源。使用时应特别注意,电加热器只有在插入螺栓孔后才接通电源,严禁将带电的加热杆从一个螺栓孔移至另一个螺栓孔中,在使用时严禁敲击、碰撞,以免折断碰坏,使用后每只加热器应旋入配电工具箱内固定座中,妥善保管。
7.2.4 拆装轴承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 揭开和盖上轴承盖应使用环首螺栓,将丝扣牢固地全部旋进轴瓦盖的丝孔内,以便安全地起吊; b) 为了校正转子中心而需转动轴瓦或加装垫片时,必须把所转动的轴瓦固定后再进行工作,以防人手被打伤;
c) 在轴瓦就位时严禁用手拿轴瓦的边缘,以免在轴瓦下滑时使手受伤;
d) 用吊车直接对装在汽缸盖内的转子进行微吊工作,应检查吊车的制动装置动作可靠。微吊时钢丝绳应垂直,操作应缓慢,装千分表监视,并应派有经验的人员进行指挥和操作;
7.2.5 装卸汽机转子,必须使用专用的吊具、索具(直型或弓型铁梁和专用的钢丝绳),并必须仔细检查钢丝绳的悬挂、穿绕(栓)、绑扎方法是否合适,然后将转子调整平衡。起吊时严禁人站在转子上使起吊平衡。
7.2.6 如果需要在起吊的隔板、隔板套、轴承盖、汽封套、轴瓦以及汽缸盖下面进行清理结合面、涂抹涂料等工作时,必须使用专用撑架,由检修工作负责人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 7.2.7 检修中如需转动转子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 只准在一个负责人的指挥下,进行转动工作,转动前必须先通知附近的人员; b) 如用吊车转动转子时,严禁站立在拉紧的钢丝绳的对面;
c) 如需站在汽缸水平结合面用手转动转子,严禁戴线手套,鞋底必须擦干净。开始转动前,应先站稳,脚趾不准伸出汽缸结合面。
7.2.8 盖上汽缸盖前,必须由检修工作负责人检查确实没有人员、工具和其他物件留在汽缸或凝汽器内,汽缸内各抽汽口、疏水孔堵塞的物品确认全部取出,方允许盖上。 7.2.9 校转子动平衡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 只准在一个负责人的指挥下进行校验工作;
b) 校动平衡工作场所周围须用警示带(绳)或栅栏围好,严禁无关人员入内;
c) 用电动机和皮带拖动转子时,应有防止皮带断裂时打伤人的措施。皮带脱落后,必须待转子完全停止转动,才可重新装上皮带;
d) 试加的平衡块必须装置牢固,防止松脱或飞脱打伤工作人员; e) 校验工作中,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切断电动机的开关;
f) 进行高速校转子动平衡工作中,在拆装平衡块时,必须隔断汽源,关闭自动主汽门或电动主汽门,切断电源,并挂“禁止操作,有人工作”警告牌;盘车装置应在脱开位置,并切断电源,并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警告牌。在拆装平衡块时,应有防止拆卸工具和平衡块掉下来或掉入设备内的措施。
7.2.10 拆卸自动主汽门、调速汽门及离心式调速器时,应根据其构造使用专用工具(如长丝扣螺栓等),均衡地放松弹簧,以防弹簧弹出伤人。严禁将手插入阀门与阀座之间。
7.2.11 在清理端部轴封、隔板轴封或其他带有尖锐边缘的零件时,应戴手套。 7.2.12 在下汽缸中工作时,凝汽器喉部的孔和抽汽孔应用木板盖上。
7.2.13 用高温给水或蒸汽冲洗冷油器时,应戴手套、面罩、围裙并着长统靴,裤脚套在靴外面。 7.2.14 在对抗燃油系统进行检修时应注意通风,着合适的防护衣和手套,不应使抗燃油接触到皮肤和眼睛,防止吸入到人体内。工作后应彻底洗手和洗脸,确保安全。
7.2.15 给水泵在解体拆卸螺丝前,工作负责人必须先检查进出口阀门确已关严,然后将泵体放水门打开,放尽存水,防止拆卸螺丝后有压力水喷出伤人。
7.3 凝汽器的清洗
7.3.1 打开凝汽器门前,应由工作负责人检查循环水进出水门已关闭,胶球清洗系统隔绝,挂上警告牌,并放尽凝汽器内存水。如为电动阀门,还应将电动机的电源切断,并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警告牌。 7.3.2 进入凝汽器内工作时,应使用24V及以下电压行灯。
7.3.3 当工作人员在凝汽器内工作时,应有专人在外面监护,防止别人误关人孔门,并在发生意外时进行急救。凝汽器循环水进水口应加装临时堵板,以防人、物落入。
7.3.4 清扫完毕后,工作负责人应清点人员和工具,查明确实无人和工具留在凝汽器内,方可关闭人孔门,然后报告运行值班负责人。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
7.4 热交换器的检修维护
7.4.1 在检修以前,为了避免蒸汽或热水进入热交换器内,应将热交换器和连接的管道、设备、疏水管和旁路管等可靠地隔绝,所有被隔断的阀门应上锁,并挂上“禁止操作,有人工作”警告牌。检修工作负责人和运行人员应共同检查上述措施符合要求后,方可开始工作。
7.4.2 检修前必须把热交换器内的蒸汽和水放掉,打开疏水门和放空气门,确认无误后方可工作。在松开法兰螺丝时应当特别小心,避免正对法兰站立,以防有水汽冲出伤人。
7.4.3 长期检修时和在阀门不严密的情况下,应对被检修的设备加上带有尾巴的堵板,堵板的厚度应符合设备的工作参数。
7.4.4检修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必须检查,确定所有工作已经完毕,堵板已拆除,工作现场已打扫干净,所有工作人员已离开检修场所,才可通知运行人员恢复设备的使用。
7.5 在井下和沟内的工作
7.5.1没有得到运行值班负责人许可时,禁止进入电缆沟、疏水沟、下水道和井下等处工作。在开始工作以前,工作负责人必须检查这些地点是否安全,通风是否良好,并检查有无可燃、有害气体存在及是否缺氧(应用小动物、仪器或矿灯检查,不准用明火检查)。当发生危险时,应防止不当施救。
7.5.2 进入下水道、疏水沟和井下进行检修工作前,必须采取措施,防止蒸汽或水在检修期间流入工作地点。有关的汽、水阀门应关严、上锁并挂“禁止操作,有人工作”警告牌。
7.5.3 沟道或井下的温度超过50℃时,不准进行工作,温度在40~50℃时,应根据身体条件轮流工作和休息。若有必要在50℃以上进行短时间的工作时,应订出具体的安全措施并经厂主管生产的领导批准。 7.5.4 在沟道或井下进行工作时,必须在周围设置牢固的临时围栏和警示标志。工作现场不应少于2人,地面上应有一人担任监护。进入沟道或井下的工作人员应戴安全帽,使用安全带,安全带的绳子应绑在地面牢固物体上,由监护人进行监视。如果工作人员需要撤离,沟道、井坑、孔洞的盖板和安全设施必须恢复,或在其周围设置牢固的临时围栏并装设照明等显著标志。
7.5.5 工作完毕后工作负责人应清点人员和工具,查明确实无人或工具留在井下或沟内后,将盖板或其它防护装置装复,并通知运行人员工作已经完毕。
7.6 喷水池、冷水塔及空冷塔的维护
7.6.1 进入喷水池、冷水塔的储水池内及空冷塔工作不得少于两人,其中一人担任监护。在池内水中工作须使用安全带,戴救生圈或穿救生衣。
7.6.2 在运行中的水池内工作时,禁止靠近循环水泵的进水管口。禁止进入运行中的水沟内工作。 7.6.3 检修喷水池的喷嘴应站在木船或木排上进行,禁止在配水管上行走。
7.6.4 在水沟、水井、进水滤网及冷水塔水池周围等地点,应装设防止工作人员落入水中的栏杆、盖板等防护装置以及必要的照明。喷水池四周的池壁应高出地面至少200mm,旁边应有便道。
7.6.5 水池的隔墙应足够坚固,当一侧放水后,隔墙应能承受另一侧池水的静压力。放水检修水池或清除淤泥时,工作人员应避免站在隔墙下边,防止隔墙倒塌受伤。
7.6.6 进入水塔内部工作时,应注意塔筒内壁没有厚积的青苔等杂物落下。塔内走道及栏杆应保持完整,水塔中央竖井井口必须有栏杆和盖板。进入机力通风塔内工作时,应先切断风机电源,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警告牌,并将风机叶轮制动;如机力通风塔运行时,则须将通向风机的门关闭上锁。
7.6.7 冬季清除水塔进风口和水池的积冰时,至少应有两人进行工作,应有充分的照明和防止滑跌摔倒的措施。
7.6.8 检修冷水塔及间接空冷塔筒身时,地面四周应作好围栏,防止碎块落下伤人。
7.6.9 检修冷水塔及间接空冷塔筒壁时,应遵守本规程第十二章高处作业的有关规定。工作人员必须站在脚手架或可靠的吊台上进行筒壁的检修工作,严禁站在梯子上修理筒壁。工作人员应使用安全带,戴安全帽。
7.6.10 使用吊台必须有可靠的升降联系制度和操作方法。每次开始工作前应对卷扬机、钢丝绳和滑车详细进行检查。卷扬机应设专人操作。
7.6.11 禁止在进水口附近区域内、喷水池或冷水塔的水池内游泳。
7.6.12 进水口的旋转滤网两侧应装防护罩。如需进入防护罩里进行人工清理时,必须使滤网停止运行,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警告牌,至少应有两人进行工作。如有高处坠落危险时,应使用安全带。
7.6.13空冷塔内通道、栏杆、盖板应保持完好,区域内照明应正常。
7.6.14 在空冷塔内工作时,应做好防止人员烫伤、高空坠落的安全措施,进行风机、减速箱等转动设备和电气设备检修时,必须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警告牌,严禁踩踏在叶片和散热器片上工作。
7.6.15 空冷塔内消防设施应齐全,在空冷塔内明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
8 管道、容器的检修
8.1 汽、水管道和可燃气体、油管道的检修
8.1.1 不停机进行汽、水管道的检修工作,须经主管生产领导批准和运行值班负责人的许可(办工作票和动火票),并应在检修工作负责人的领导下进行。工作人员应熟悉管道系统的连接方式及各阀门和配件的用途和检修方法。
8.1.2 在许可开始检修前,运行值班人员必须作好一切必要的切换工作,保证检修的一段管道可靠地与其它部分隔断,放掉内部的汽、气、水、油,确认内部无压力。或如有着火、爆炸、中毒、窒息的可能,应先将内部可燃气置换后进行工作。各有关阀门应上锁,并挂警告牌,对电动、气动、液动阀门还应切断电源、气源、液压源。
8.1.3 开始工作前,检修工作负责人必须会同运行值班人员共同检查,确定需要检修的管道已可靠地与运行中的管道隔断,没有汽、水、油或可燃气漏入的可能。
8.1.4在汽、水管道上进行长时间的检修工作时,检修管段应用带尾巴的堵板和运行中的管段隔断,或将它们之间的两个串联严密不漏的阀门关严,两个串联阀门之间的疏水门或放水门应予打开。关闭的阀门和打开的疏水门或放水门应做好防止误操作的措施并挂警告牌。
8.1.5 管道检修工作前,检修管段的疏水门必须打开,以防止阀门不严密时漏泄的水或蒸汽积聚在检修的管道内。拧松管道或阀门的法兰盘螺丝时,应先将法兰盘上离身体远的一半螺丝松开,再略松靠近身体一侧的螺丝,使存留的汽、水从对面缝隙排出,以防尚未放尽的汽、水烫伤工作人员。附近如有电器设备,应加以遮挡以防汽、水喷到上面。如果管道上没有疏水门.则应在检修工作负责人的监护下由熟练技工进行松螺丝工作。如果检修的管段上没有法兰盘而需要用气割或电焊等方法进行检修时,应开启该管段上的疏水门,必要时应小心地慢慢松开疏水门上的法兰,证实内部确无压力或存水后,方可进行气割或焊接工作。
8.1.6检修工作完毕后,工作负责人应会同运行值班人员检查工作确已完结,加装的堵板已经拆除,管道已恢复常态,工作场所已经清理完毕,所有检修人员已经离开,然后才可取下警告牌和锁链。拆除堵板时,必须先把堵板的另一侧积存的汽、水放尽。
8.1.7 不准在有压力的管道上进行任何检修工作。特殊情况下,在运行中的管道、阀门上进行紧固阀门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