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委制度汇编(5)

2019-08-17 13:06

应当经主管领导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保密措施;禁止携带绝密级秘密载体参加涉外活动;禁上将绝密级秘密载体携带出境。

(三)对密码电报应按相应密级文件管理,复电必须遵守“密来密复”的原则,严禁“密来明复”。不准横传,不准随一般公文、明传电报一起运转。对涉密设备要设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严格的审批、登记、管理制度。

(四)涉密人员、秘密载体管理人员离岗、离职前,应当将所保管的秘密载体全部清退,并办理移交手续。

七、秘密载体的复制

(一)复制绝密级秘密载体,应当经密级确定单位或其上级机关批准。 (二)复制制发单位允许复制的机密、秘密级秘密载体,应当经主管领导批准。

(三)复制秘密载体,不得改变其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复制件应当加盖复制单位的戳记,并视同原件管理。

(四)印刷、复制涉密文件,应在办公室进行,严禁在营业性文印部或其他单位进行。

八、秘密载体的传递

(一)传递秘密载体,应当包装密封。秘密载体的信封或者袋牌上应当标明密级、编号和收发件单位名称。

(二)传递秘密载体,应当通过机要交通、机要通信或者指派专人进行,不得通过普通邮政或非邮政渠道传递。在市内传递机密、秘密级秘密载体,可以通过市委办公室机要科进行。

(三)送往外地的绝密级秘密载体,通过机要交通、机要通信递送;送往本地的绝密级秘密载体,要由收发室专人专送。

九、秘密载体的销毁

(一)销毁秘密载体,应当经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并履行清点、登记手续。

—21—

(二)销毁秘密载体,应当确保秘密信息无法还原。销毁纸介质秘密载体,应当采用焚毁、化浆等方法处理;使用碎纸机销毁的,应当使用符合保密要求的碎纸机。销毁磁介质、光盘等秘密载体,应当采用物理或化学的方法彻底销毁。禁止将秘密载体作为废品出售。

十、涉密会议的规定

(一)涉密会议包括政法委员会议、书记办公会议、联合办公会议及其他各种大小型涉及国家秘密的会议。

(二)制定安全保密措施,并对与会人员进行保密教育,规定保密纪律。 (三)不得在接待外国人的宾馆、饭店召开秘密会议。遇有特殊情况必须召开的,应采取保密措施。

(四)严禁使用无线话筒,严禁将手机带入会场。会议内容不准记录的应事先说明。

(五)会议期间印发的涉密文件一律标明密级,统一编号,登记分发。不准把会议文件带到会场外。

(六)会议结束后,对会议室进行保密检查,不得遗落文件、笔记本等。 十一、在办理干部任免、调动、待遇、审查以及党籍问题等工作中,未经组织批准,有关情况在公布前,不得向任何人透露有关情况。领导干部信息的采集、提供、利用,要严格按程序办理,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向外提供。严禁把工作中接触到的档案材料内容,泄露给无关人员。

十二、本单位起草的重要政策性文件、领导同志在各种重要会议上的讲话稿等材料在公布前,未经领导或主管领导批准,不准擅自向无关人员提供。

十三、加强计算机、复印机、传真机等信息载体的管理。涉密计算机及网络管理制度另行制订。

十四、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实施办法》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2—

领导班子保密工作责任制

一、书记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保密工作的全面领导责任,把保密工作纳入政法工作、综治工作、维稳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解决好保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认真组织学习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每年学习两次以上。

(三)把中央、省、市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和主要领导的讲话作为必读文件学习,每年学习2次以上。

(四)要做到自查自纠,自觉接受保密部门的督促检查。 二、副书记职责

(一)负责实施并指导通信和现代办公设备的保密技术防范工作。 (二)抓好本单位的保密宣传教育和保密业务培训,教育干部职工及家属子女牢固树立保密观念,履行保密义务。

(三)认真查处失、泄密案件,定期不定期组织召开保密工作会议,解决好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四)指导办公室等部门做好保密工作总结,并用书面材料报市委保密局。

涉密计算机和涉密网络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涉密计算机、涉密网络管理,保障办公使用过程中国家秘密的安全,避免计算机病毒等非法入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国家保密局《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互联网保密管理规定》及中央、省、市保密局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涉密计算机及涉密网络是指处理、存储和传输涉密信息的台机、笔记本电脑、涉密信息系统及涉密网络等。

—23—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政法委机关各科室操作计算机人员,各科室主要领导,对本科室执行本规定负有指导、监督、检查职责。

第四条 涉密计算机投入使用前,要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不允许进行各种形式的有线及无线的网络连接,不允许使用无线功能的键盘鼠标进行操作。

第五条 涉密计算机应为专人专用,定期修改机器登录密码,密码要求8位以上并有英文大小写和数字的混排。

第六条 涉密网络由办公室指派专人负责接入管理,不允许私自将笔记本电脑、交换机、无线设备接入涉密网点。保密管理遵循“业务谁主管、保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制度、分清职责、分级管理、逐级落实。

第八条 入网计算机必须采取安装杀毒软件、防木马等安全措施,不得安装任何与工作无关的程序,不得安装来历不明的软件和随意拷贝他人文件。

第九条 涉密网络需要使用移动介质前,应先检查移动介质是否存在病毒、木马等恶意程序。

第十条 涉密人员因工作变化、调动等原因需要开始或停止使用涉密计算机及涉密网络的,所在部门应备案登记,并提交书面申请由单位领导批准后再由网络管理人员开通或关闭相应权限。

第十一条 涉密计算机及涉密网络所在的场所,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指定专人进行日常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该场所。

第十二条 涉密计算机及涉密网络设备需要维修的,必须到指定的维修单位维修。涉密计算机等设备送修前必须将涉密存储部件拆除并妥善保管;如需请外来人员维修,科室应派人全程监督修理过程。涉密存储部件出现故障,必须按涉密载体予以销毁。

第十三条 涉密计算机如需恢复其存储信息,必须到市保密局指定的具

—24—

有保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并将废旧的存储介质收回。任何科室和个人未经单位许可,不得擅自变更计算机用途、擅自拆卸拼装、调换计算机配套设备等。

第十四条 禁止将涉密计算机转为非涉密环境使用,禁止进行公益捐赠或销售。

第十五条 对非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信息发布、传递实行保密审查、审批制度,无法明确界定的报主管领导、保密局审批。

第十六条 报废、销毁涉密设备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清点、登记手续,送至市保密局销毁,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擅自销毁。

第十七条 任何科室和个人发现计算机造成国家秘密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和保密机构。

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财经法规,坚持原则,大公无私,按规章制度办事。不准以权谋私,讲人情搞私人交易。

二、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不准超限额保存现金,不准私借、挪用公款,如有违反,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人赔偿。

三、不得以任何方式设立小金库,违者严肃追究责任。

四、严格执行旅差费报销规定,因公出差报销需经办公室审核后,由分管领导签字后方能报销。

五、按时记帐、结帐、对帐,做到帐证相符,帐表相符,帐实相符,及时准确反映单位经费收支情况。

车辆管理制度

一、单位车辆必须保证领导工作用车,车辆的调派由办公室统一负责。 二、车辆加油,由办公室统一负责,并严格登记,注明时间、数量、用

—25—


政法委制度汇编(5).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继电保护设计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