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2、每次检查形成文字记录。
10.2.3、实行统一登记、逐级负责、专人管理制度。
10.2.4、消防器材由保安统一编号、定位、使用、保养,每月检查一次。 10.2.5、每天必须检查指挥中心是否能正常运行,各报警探头是否损坏,报警模块板能否和监控中心联通。
10.2.6、紧急疏散通道、消防指示灯是否正常运行。 10.2.7、消防设施配备是否齐全。 10.2.8、消防标识是否清晰完好。 10.3、消防栓的检查
10.3.1、消防栓每月检查一次,检查是否有水,压力是否正常。
10.3.2、栓体情况:消火栓是否被埋压、圈占、消火栓是否漏水,消火栓帽是否遗失。
10.3.3、开关情况:消火栓是否能快速打开,正常输水。 10.3.4、标识牌:是否遗失、干净。
10.3.5、消火栓水压能否达到要求,远距离控制能否在要求的时间达到所要求的压力。
10.4、灭火器的检查
10.4.1、摆放位置是否摆放在阴凉、干燥便于取用的位置,不得受到烈日的暴晒,不得接近热源或受剧烈震动。
10.4.2、灭火器器材周围 2米内不得堆放杂物。
10.4.3、灭火器的瓶体、保险销是否完好无损,器材是否擦拭干净,灭火器药液是否减少、被动用过。
10.4.4、喷筒是否畅通(如堵塞要及时疏通)。
10.4.5、压力表指针是否在绿色区域(如在红色区域要检查原因,检查后要及时灌装)。
10.4.6、零部件是否完整(有无松动、变形、锈蚀、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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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7、可见部位防腐层是否完好(轻度脱落要及时补好,明显腐蚀应送专业部门维修及进行耐压试验)。
10.4.8、铅封是否完好(一经开启,必须按规定再行充装,重新铅封)。 10.4.9、按时进行定期检查、保养检查喷嘴和喷射管是否堵塞、腐蚀损坏。 10.5、消防装备检查
10.5.1、水带、水枪、分水器等设备是否完好,水带接口是否漏水、水带是否发霉,设备是否正常。
10.6、消火箱的检查 10.6.1、每月逐个检查一次。
10.7、工程质保期为消防工程验收合格、消防监督部门颁发《消防工程验收意见书》后交付招标人使用之日起24个月。
三、清洁管理
1、共用楼道保洁要求。
(1)保持各楼层通道和楼梯台阶清洁;
(2)电梯及电梯厅地面干净无垃圾杂物,轿厢壁保持光亮、无积灰; 2、停车场、共用车库或车棚保洁要求。 (1)目视标识、指示牌无积灰; (2)地面无垃圾杂物、污迹、泥土; 3、道路保洁要求。
(1)确保目视道路、人行道无明显纸屑、烟头等垃圾杂物,无明显污迹、油渍;
(2)无垃圾、杂物堆积、无大面积积水,及时清除道路积水、积雪。 4、标识、宣传牌、雕塑、信报箱保洁要求。
目视无明显积灰,设施表面无污渍;宣传栏保持清洁。 5、绿化带保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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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绿化带、草地上清洁,秋冬节或落叶较多季节增加清洁次数。花坛表面洁净无污渍,外观整洁 。
6、门卫、岗亭、监控探头保洁要求。
及时清扫、保洁,保持墙、地面干净,所有探头外表无积灰。 7、垃圾桶、果皮箱要求。
垃圾桶、果皮箱周围地面无散落垃圾、无污水、无明显污迹;垃圾桶、果皮箱无污迹、无油污;经常喷洒药水,防止发生虫害。
8、垃圾收集与处理要求。
每日收集生活垃圾1次;保持垃圾桶清洁,装修垃圾定点堆放;垃圾日产日清。生活垃圾处理路程在1公里内。
10、卫生消杀要求:
无明显飞虫及异味;夏季每月不少于2次消杀,其他视季节情况而定。 四、园林绿化养护与管理(工程质保期内只负责卫生) 1、草坪要求。
(1)草坪生长良好,及时修剪和补栽补种,无杂草、杂物。 2、园林树木要求。
树木长势良好,修剪整齐美观,无病虫害,无折损现象,无斑秃现象。 3、花坛要求。
(1)花草生长良好,及时修剪,无纸屑、无垃圾、无杂草。 五、安全防范 1、人员组织要求。
专职安全护卫人员,掌握基本安全护卫技能,并定期进行安全防范学习。 2、门卫要求。
主要出入口24小时值班制,按照委托合同要求进行进出车辆管理、访客登记,谢绝业主拒绝访问人员和未批准商贩入内,大件物品搬出实行登记,做好车辆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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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巡逻要求。
(1)科学、合理安排巡逻路线和巡逻频率;
(2)及时发现和处理不安全隐患,接受业主(使用人)投诉和求助;回答用户的询问;安全巡逻有记录有检查。
4、人员要求
1)管理人员6人,其中经理1人,会计1人,出纳1人,负责服务中心正常运营3人;
2)安保人员18人,其中领班1人,监控中心4人,东大门7人,西门2人,巡逻4人;
3)工程部4人,水电及电梯维修维护,其中至少有一名特种设备操作人员; 4)保洁22人(含4人具备园林绿化专业,其中绿化质保期内需要2名此类人员,绿化质保期为自全部施工完毕,初检合格之日起24个月),其中单元门栋保洁不少于12人,园区保洁不少于5人,垃圾清运不低于3人。
物业公司必需按国家规定为每位从业人员缴纳各种必缴的社会保险。 六、其他
紧急事故反应、其他防范措施、交通和车辆管理、消防、档案资料、专项服务、特约服务等符合物业管理条例要求。
三、前期物业管理服务的其它说明 1、物业管理前期介入的时间和服务要求: (1)具体时间要根据交付住房时间对接。
2、招标人应按计划向中标人移交招标项目,若招标人延误移交的,应按实贴补中标人对项目交接已投入的费用;若招标人提前移交的,应提前书面通知中标人。
3、招标人委托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期限预计为:服务期限:五年(第一次签合同期限为三年,以后每年一签,服务价格及服务标准不变。投标人应统筹考虑5年服务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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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服务费在前期物业管理服务阶段未经业主大会同意不得调整。在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期限内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自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起,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自行终止,招标人不承担相应责任。
4、对小区内属全体业主共有的房屋、设施和设备,不再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
5、除招标人投资建设的各项配套设施、设备外,由投标人在投标中提出所需增设的,将被视为投标承诺,中标后需在承诺期内予以实施。
6、招标人在招标项目移交前一次性提供给中标人的项目开办费根据相关的费用测算由招标人与中标人在合同中约定,用于购买办公用品(如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空调、电话、办公桌、橱柜等)。所形成的固定资产产权归该小区全体业主共同所有。
7、中标人根据招标人的需要进行物业管理提前介入。提前介入涉及的工作范围、责任及相关费用由招标人与中标人协商约定。
8、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给排水设施和绿化的养护,公共卫生设施的管理和生活垃圾的清运责任:
9、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投标报价应由下列构成: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发生的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物业服务企业办公费用; (7)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费用;
(8)物业公共部位、公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合理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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