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讲“祖宗之法”与宋朝制度 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4)

2019-08-20 18:45

北宋把禁军分而为三,由“三衙”统领。其将领的名位较低,大权实际上由皇帝掌握。北宋设枢密院,枢密使有调动军队权力;而实际领兵作战的将领往往是临时委派,他们又没有调动军队权力,“有握兵之重,而无发兵之权。”

宋朝军队的主于是禁军,禁军分为两部分,一部分驻京师,另一部分在地方戍守;两部分士兵定期轮换。其结果是将不识兵,兵不识将。厢兵,是地方上把精锐选进禁军后留下的士卒,由地方官掌握;乡兵,是按户籍抽出来的壮丁组成,也有是募集来的。蕃兵是少数民族组成的军队。宋朝有一个庞大的军事体系,但武将的权力被削弱了,带来的后果是指挥效率、战斗力的降低,庞大的兵员又给财政增加了沉重的负担,形成“冗兵”的弊端。

北宋还采取其它一系列加强皇权专制统治的措施。

加强皇权专制的官僚制度。过去由宰相单独辅佐皇帝行使权力,北宋分而为三,以防止宰相的权力过大。军权归枢密院掌握。宰相与枢密使对掌大政,号称“二府”。财权则由三司的长官三司使管理。三司使又称为“计相”。另外设立了审官院、审刑院等。这些都有利于皇帝对百官的管理和控制。地方上由中央派文官任知州、知县,并且定期地调动、更换。各州又设有通判以牵制知州。地方政权机构,与州一级相当的有府、军、监。各级官僚又有不同称谓,“有官,有职,有差遣。‘官’以寓禄秩、叙位著。‘职’以待文学之选。而‘差遣’以治内外之事。”只有“差遣”才有治事的职能。官僚机构重叠,人浮干事,耗费国帑,形成“冗官”的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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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选举制度,扩大统治基础,北宋沿袭前代的科举制度,又作了发展。大大扩充了选士的科目和名额,每科取士多达数百名。参加科举的人不再讲阀阅、门第,适应了品官地主阶级的需要。“殿试”作为一种制度固定下来,由皇帝亲自进行殿试,录取士子,进士也就成了皇帝的门生。大量选拔士人进入统治阶层,适应了庞大官僚体系的要求。但这样一个官僚机制,加上滥施恩荫,带来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是统治层的腐朽和财政负担的加重。

中央控制财政。北宋初年于各路设置转运使,将地方上财赋收入,除一小部分留作“诸州度支经费”外,要全部送至京师。中央还派京官去地方上监收。

宋初的这些措施的意义,在于它有利于巩固统一,加强中央集权的统治;它基本上适应了政治经济的变化。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这些措施有积极的意义。但它又有消极的一面,宋代的积弱积贫的局面和这些措施有关系。冗官、冗兵以及统治层的腐朽和兼并土地,造成深刻的社会危机。

二 北宋社会矛盾的发展和社会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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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社会矛盾的发展和王小波起义

宋真宗、仁宗、英宗、神宗四朝是北宋的中期。在这一时期,原先已经存在的社会矛盾进一步发展。阶级矛盾以及民族矛盾尖锐化。变法改革进入到一个高潮,庆历新政及王安石的变法都是在这一个时期展开;它的结局直接影响北宋的历史走向。民族矛盾在这个时期也发生变化。宋和辽的矛盾逐渐让位于宋和西夏的矛盾,到这个阶段的后期,宋和金的矛盾逐渐上升。

宋代在经济增长的同时,社会的危机也在发展。

土地问题的严重。宋代建国后,不但不抑制兼并,而且在实际上,纵容功臣、大将们兼并土地。太祖要石守信等交出兵权时,便鼓励他们去购置田产。土地买卖与典卖相当普遍,土地集中的趋势加速,农民失去土地,客户的数字在增加,“富者有弥望之田,贫者无卓锥之地。有力者无田可种,有田者无力可耕”①。

宋代人民的负担很沉重。全国的居民有主户和客户之分。主户分成五等,乡村上三等户为“上户”,是各类地主。四、五等户称为“下户”,有少量的土地;客户是没有土地的农民,占总户数百分之三十五左右。五等户和客户都要租种土地。地租根据具体的情况或对半分成,或四六分成,没有耕牛的佃户要把六成以上的收成交给地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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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赋税实行的是两税,夏秋两季交纳。从名义上说,客户不交纳二税。但他们要负担各种名目的人头税,还要承担各种徭役。上户采取各种手段把赋税转嫁到下户的身上。纳税户除按规定的数量纳税,还有“支移”和“折变”等负担。纳税户本来要把交纳的税物送到一定的地点。由于要以有余补不足,纳税人要改变送交的地点,移此输彼,移近输远。这种负担称之为“支移”。由于同辽、同西夏的斗争,税物按规定要送到周边地区,运输的费用由纳税者负担。不愿支移不把税物送到边地,则要交纳一定数量的钱,按照数额,每斗增加的钱称作为“纳脚钱”。交纳税物的种类有规定,但官府根据当时的需要而改变纳税的物品,或以钱折麦转而将麦折钱;或以麦折绢、捐折钱。这就是“折变”。这样一折再折,农民的负担又加重了许多倍。

在两税之外,还有丁口赋、各种杂变之税。形形色色的赋税,正税,额外之税,以及各种名目的摊派使得农民难以承受。

徭役和差役。这是赋税之外的又一项沉重的负担。各种工程的兴修,甚至官员的迎送也要摊派农民承担夫役。差役,政府规定按照户等不同,轮流到官府中承担各项事务。宋代开国之初依据前代的旧制,规定差役的名目,有“衙前”“里正”、“户长”、“乡书手”;“耆长”、“弓手”、“壮丁”;“承符”、“人力”、“手力”、“散从官”,等等。官户人家,得免差役,差役大部分落到下户的身上。担任督催赋税的人不能如数收缴,需要自己代纳;管官物的人,如果物品有损耗,要赔偿,因此这些人家往往被弄得倾家荡产;从中得利者是少数。有的上户为逃避差役便采取把田产化整为零,或把地产寄在寺院之下,还有的把土地诡称卖给有特定权利的形势户。赋税和夫役、差役又转而落到下户的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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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冗官、冗兵以及奢侈浪费,财政入不敷出。整个社会的危机相当严重,欧阳修回顾宋代开国80年的历史,说:从表面上看,是“外平僭乱,无抗敌之国,内削方镇,无强叛之臣,天下为一,海内晏然,为国不为不久,天下不为不广。”是一派盛世景象。但是危机十分严重。“财不足用于上而下已弊。兵不足威于外而敢骄于内,制度不可为万世法,而日益丛杂,一切苟且,不异五代之时”①。

宋代的社会矛盾激化,四川爆发了王小波起义。四川耕地不足,土地问题十分突出,客户数量很大。兼并者乘机籴贱贩贵以谋利。地方设立“博买务”禁止布帛的买卖,征调丝绢产品;掊取茶利。人民生活极端艰难。宋太宗淳化四年(993年)永康军青城县(今四川灌县南)王小波发动起义,他宣告:“吾疾贫富不均,今为汝均之。”起义军攻下县城,下彭山,杀死赃官齐元振。起义的队伍发展到数万人。同年12月,王小波在江原之战中,身受重伤而牺牲。王小波的妻弟李顺为帅,继续领导起义军同官兵进行斗争。起义军连克蜀州、邛州等地。次年,在占领津县后,起义军分成两路,李顺带领的主力军攻打成都。攻成都的战斗开始并不顺利。淳化五年正月,李顺率义军大败官军,一举攻下成都。

李顺在成都建立“大蜀”政权,自称大蜀王,年号应远。大蜀政权发行自己的货币,推行一系列的打击恶霸豪绅的措施。起义军得到百姓的响应和支持,整个四川大震。宋朝命王继恩为西川招安使,调集大军围攻起义军;命雷有终配合。李顺的队伍在剑门一战中失利,伤亡很大。以后,李顺以20万之众围梓州,围城达80日。王继恩赶来解围。五月,来军攻下成都,残酷屠杀起义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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