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 南 省 教 育 厅
文 件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琼教?2009?59号
关于印发《海南省2009年全国及全省教育系统
先进集体、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
评选表彰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人事劳动保障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教育局、各高校、各有关学校:
现将《海南省2009年全国及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及时将《方案》转发辖区内各学校,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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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教育 教师 表彰 方案 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9年6月24日印发 校对:李 霞 打印:蔡秋梅 (共印3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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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2009年全国及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方案
为热烈庆祝建国60周年及第25个教师节,在全社会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进一步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表彰先进,根据人力资源保障部、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评选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09?146号)以及教育部《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教人函[2009]9号),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我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实施科教兴琼和人才强省战略,大力倡导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社会风气。
二、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
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省妇女联合会成立表彰评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
领导小组成员为:
组 长:胡光辉(省教育厅厅长) 副组长:石秀慧(省教育厅副厅长) 李红梅(省教育厅副厅长) 支小纪(省教育厅副厅长) 麦 浪 (省教工委专职副书记) 苻彩香(省妇女联合会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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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仁龙(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副巡视员) 成 员:蔡 明(省教育工委办主任)
李德杰(省教育厅办公室主任) 张大海(省教育厅人事处处长) 何文生(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处长) 王 贤(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处长) 林 岗(省教育厅计划财务处处长) 林明居(省教育厅职业与成人教育处处长) 袁 校(省教育工会主席)
张 超(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处长) 陈昌伟(省教育厅体育卫生艺术处处长) 吴育平(省妇女联合会发展部部长) 丁才光(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调研员) 方 鸣(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副处长)
办公室主任:石秀慧(省教育厅副厅长)
副主任:蔡 明(省教育工委办主任)
方 鸣(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副处长)
成 员:周建国(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主任科员) 杨 鹏(省教育厅教育工委办主任科员) 李 霞(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科员)
三、评选表彰内容和步骤 (一)表彰种类和名额 1、表彰种类
(1)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教育部联合表彰)
(2)全国模范教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教育部联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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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
(3)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教育部联合表彰)
(4)全国优秀教师(教育部表彰) (5)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教育部表彰)
(6)全国教育系统巾帼建功标兵(教育部和全国妇联联合表彰)
(7)全国中小学优秀班主任(教育部表彰) (8)全国中小学优秀德育课教师(教育部表彰) (9)全国中小学德育先进工作者(教育部表彰) (10)全国高校优秀辅导员(教育部表彰)
(11)全国高校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教育部表彰) (12)全国高校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教育部表彰) (13)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省教育厅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表彰)
(14)全省模范教师(省教育厅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表彰)
(15)全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省教育厅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表彰)
(16)全省优秀教师(省教育厅表彰) (17)全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省教育厅表彰)
(18)全省教育系统巾帼建功标兵(省教育厅和省妇联联合表彰) (19)全省中小学优秀班主任(省教育厅表彰) (20)全省中小学优秀德育课教师(省教育厅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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