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建设、学校社区沟通合作和实践活动等方面成效显著。
“全国全省中小学优秀德育课教师”评选条件
(1)热爱中小学德育课教学工作,从事小学品德与生活(社会)课、初中思想品德课、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高中思想政治课教学工作10年以上。
(2)能够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发展规律,不断探索改进德育教育教学方法,积极参与德育课程改革,开展教育教学实验和实践,并取得显著成果。
(3)善于在课堂教学中运用多媒体、课件等现代化教学技术手段,善于结合经济、政治、文化领域的重大事件,深入浅出、形象生动地开展德育教学,富有感染力和吸引力,教育教学效果显著。
(4)注重德育理论学习和科学研究,有国家级或省级德育研究成果(含发表、获奖、交流的论文、案例、教案、课件或课题)。
“全国全省中小学优秀德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1)热爱本职工作,在第一线从事学生德育工作10年以上(共青团干部、少先队专职辅导员可适当放宽年限),成绩突出。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各项要求,积极推进本单位德育工作改革,科学开展德育管理,注重创新德育工作手段和模式。
(3)注重德育理论学习和德育科研,有科学的教育理念和方法,能够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发展规律组织开展德育管理和教育工作,积极组织开展班集体的社会实践活动、课外兴趣小组活动、社团活动、各种文体活动和主题教育活动等,在活动中注重发挥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4)注重与家庭、社区的沟通协调,在家长学校建设、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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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沟通合作和实践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
“全国全省全省高校优秀辅导员”评选条件
(1)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理论素养,从事一线辅导员工作3年以上,工作得到学校、院(系)和学生的普遍好评,受到过校级或校级以上表彰。
(2)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注重运用各种新的工作载体,特别是能较好地使用网络技术和手段,努力拓展工作途径,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3)能够出色完成《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提出的各项主要工作职责要求;在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建设和谐校园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所带班级曾获校级或校级以上荣誉称号。
“全国全省高校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评选条件 (1)具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修养,较丰富的社会科学知识和一定的自然科学知识。
(2)热爱和钻研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学识魅力、人格魅力强,教学效果突出,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和科研、管理以及教书育人方面取得优异成绩。
(3)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岗位工作10年以上,至今仍在教学一线的教师;教学工作虽不满10年,但确有突出成绩的青年教师。
“全国全省高校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热爱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理论修养,遵循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规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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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注重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机构和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设、注重校园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能够运用各种新的工作载体,努力拓展工作途径,提高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
(3)从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有关管理工作5年以上,具有突出的工作实绩,受到过校级或校级以上表彰,为高校改革、发展和稳定做出突出贡献。
(四)推荐申报办法
1、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省优秀教师、全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推荐工作与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全省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类先进个人的评选推荐工作一并进行,采取自下而上、按科组、学校、市县、省逐级审核申报方式。
2、确定推荐人选时要统筹考虑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等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学校和教育机构人员所占比重。在市县推荐的人选中,要努力做到普
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幼儿园、民办学校、成人学校、校外教育基地、教师进修学校、民族学校等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均有代表。
3、人选的推荐和评选要坚持向教学第一线的教师倾斜,向中小学、幼儿教师倾斜,向条件艰苦的农村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学校倾斜,向中等职业学校倾斜。县镇以下(不含县镇)的农村中小学教师应占推荐人数的35%以上,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应占推荐总名额的50%以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应占推荐人数的8%以上;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人员,包括学校校长及其他管理人员的推荐比例,全省严格控制在推荐总人数的10%以内。城镇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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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教师中有在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要充分考虑长期从事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的班主任、专任教师等人员,各单位在推荐的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省优秀教师和全省优秀教育工作者人选中,各市县及农垦系统要确保中小学优秀班主任、中小学优秀德育课教师、中小学德育先进工作者至少各有1名兼报,各本科高校要确保高校优秀辅导员、高校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全国高校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至少各有1名兼报,各高职高专学校可推荐1名合适人选兼报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个人,并使之在推荐人选中占有一定比例。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参加优秀教师的评选,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本学科教学工作量,高等职业院校重点推荐设计和实践“做中教”教学理念的骨干带头教师。
4、对推荐的全国全省优秀教师和全国全省优秀德育工作者先进个人,在事迹材料中要充分反映其相应的事迹。
5、推荐人选的评选要特别强调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在实施素质教育、深入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培养符合社会需要的人才等方面的实际贡献,防止单纯用升学率或高分率为标准评价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倾向。
6、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人事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主管单位在评选推荐人选时,要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广泛宣传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充分依靠广大教职工,民主评选,公正推荐,保证评选推荐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要注意发现和推荐近三年来实际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
7、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好中评优,宁缺勿滥的原则,认真推荐,严格评选。在确定上报推荐人选前,应予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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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为7天,接受群众监督。
四、奖励方式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获得“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联合印发表彰决定,召开表彰大会,颁发证书和奖牌;对获得“全国模范教师”或“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个人,颁发证书和奖章,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对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由教育部印发表彰决定,颁发奖章、证书;对同时表彰的全国中小学优秀班主任、全国中小学优秀德育课教师、全国中小学优秀德育工作者、全国高校优秀辅导员、全国高校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全国高校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由教育部印发表彰决定,颁发证书。对全国教育系统巾帼建功标兵,由教育部、全国妇联联合印
发表彰决定,颁发证书。
对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省模范教师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发布表彰决定,颁发荣誉证书;对全省优秀教师、全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全省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由省教育厅印发表彰决定,颁发证书;对全省教育系统巾帼建功标兵,由省教育厅、省妇联联合印发表彰决定,颁发证书。
所有获奖人员的有关材料存入本人档案,作为考核晋升的依据之一。
五、申报材料
(一)为了保证评审推荐工作顺利进行,请各市县、各单位于2009年7月10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海南省教育系统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逾期不再受理。报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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