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有:
1、2009年评选推荐工作总结,包括评选工作程序、评审委员会组成情况、评审结果、公示情况等。
2、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
3、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 4、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 5、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
6、全省模范教师和全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 7、全省优秀教师和全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 8、全国、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材料一览表
9、全国、全省模范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
(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全省模范教师和全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一式5份,《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全省优秀教师和全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一式3份,推荐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人选,报送其典型事迹材料,字数控制在3000以内,材料要求准确、生动、翔实,具有代表性、典型性、时代感并附一张工作照片。所有材料均要求报送电子文档,存入计算机优盘,书面材料与优盘一同上报。
(三)重点推荐对象:
1、从所有侯选对象中推荐事迹特别突出的1个先进集体和2个先进个人作为重点宣传对象,并提供200字以内的事迹简介;
2、为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请各市县从新中国成立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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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我国教育改革发展作出过突出贡献、曾受过国家或省部级表彰(享受省部级劳模待遇)、从教30年以上、仍健在的优秀教师(含离退休教师)代表中,推荐1-2人作为重点宣传人选,并将其基本情况及主要事迹材料报送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
(四)根据教育部要求,先进个人的材料将采用“全国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表彰奖励申报评审系统”在网上传输,各市县及有关单位要安排一名熟悉计算机操作人员负责这项工作。
联 系 人:海南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 李霞 联系电话:65236870
电子邮箱:xiaoqiuling0421@sina.com
通讯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412房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 邮 编:570203
附件:1、全国全省优秀教师和全国全省优秀德育工作者推荐
名额分配表
全国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名额分配表 2、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
3、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 4、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 5、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
6、全省模范教师和全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 7、全省优秀教师、全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 8、全国、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单位一览表
9、全国、全省模范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和
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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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全国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单位 海口市 三亚市 琼海市 五指山市 儋州市 文昌市 万宁市 定安县 屯昌县 澄迈县 临高县 东方市 乐东县 琼中县 推荐表彰荣誉 总数 16 6 5 3 7 6 5 4 3 5 5 5 5 3 全国全省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 2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全国、全省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 14 5 4 2 6 5 4 3 2 4 4 4 4 2 全国、全省优秀班主任 2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全国、全省中小学全国、全省中小学全国、全省高全国、全省高校优秀全国、全省高校优秀优秀德育课教师 2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优秀德育工作者 校优秀辅导员 2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政治理论课教师 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 —18 —
保亭县 陵水县 白沙县 昌江县 农垦系统 洋浦管理局 厅直中学 中等职业学校 省高校 幼儿园 民办学校和其他部门办学校 4 3 3 3 13 2 2 5 10 7 16 1 1 1 1 1 1 1 1 1 1 1 3 2 2 2 12 1 1 4 9 7 15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3 3 3 合计 147 26 121 26 26 26 3 3 3 注:1、各市县和各有关单位按1:2的比例推荐给国家教育部、人事部表彰的人选,推荐国家表彰的人选,除填写省表彰的申报表外,还必须填写国家表彰的申报表;
2、各单位在推荐的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省优秀教师和全省优秀教育工作者人选中,各市
县及农垦系统要确保中小学优秀班主任、中小学优秀德育课教师、中小学德育先进工作者至少各有1名兼报,各本科高校要确保高校优秀辅导员、高校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全国高校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至少各有1名兼报,各高职高专学校可推荐1名合适人选兼报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个人,并使之在推荐人选中占有一定比例。
3、厅直属中学、厅直属中职学校、省高校自行申报;
4、幼儿园、厅直属中职学校外的中职学校、农垦系统学校、民办学校和其他部门办学校按属地推荐,由各市县统一申报但不占市县的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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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名额分配表
单位 海口市 三亚市 琼海市 五指山市 儋州市 文昌市 万宁市 定安县 屯昌县 澄迈县 临高县 东方市 乐东县 琼中县 保亭县 陵水县 白沙县 昌江县 农垦系统 洋浦管理局 厅直中小学 中等职业学校 省高校 幼儿园 民办学校 合计 推荐表彰 荣誉总数 2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28 全国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基础教育 2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24 中等职业教育 2 2 高等教育 2 2 注:1、推荐国家表彰的单位,除填写省表彰的申报表外,还必须填写国家表彰的申报表;
2、厅直属中学、厅直属中职学校、省高校自行申报;
3、幼儿园、厅直属中职学校外的中职学校中职学校、农垦系统学校、民办学校和其他部门办学校按属地推荐,由各市县统一申报但不占市县的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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