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HT6020-2006民用航空燃料质量控制和操作程序(2)

2019-08-20 19:59

MH/T 6020—2006

3.5

排污管线样品 drain line sample

从储油罐或油车油罐或过滤器排污点获取的样品。 3.6

底部样品 bottom sample

从容器底表面最低点的燃料中获取的样品。 3.7

在线样品 line sample

当燃料流动时获取的样品。 3.8

胶管末端样品 hose end sample

从罐式加油车或管线加油车加油胶管末端加油接头或加油枪嘴处获取的样3.9 品。

上部样品 upper sample

3.10 从油罐燃料体积上部三分之一的中部深度获取的样品。

中部样品 middle sample

3.11 从油罐燃料体积中部深度获取的样品。

下部样品 lower sample

3.12 从油罐燃料体积下部三分之一的中部深度获取的样品。

全规格检验 certificate of analysis testing

3.13 对航空燃料所有质量要求的试验项目进行的检验。

重新评定检验 recertification test

3.14 为了核实航空燃料的质量没有改变,保持在规格的限制范围内而进行的检验。

外观检查 visual check

3.15 现场对燃料的颜色、颗粒物和水分进行的目视检查。

核对检验 check test

3.16 为判断燃料质量是否发生变化,在外观检查的基础上对燃料密度进行的检验。

专机检验 VIP plane test

3.17 对专机用燃料质量进行的检验。

批次 batch

3.18 同一类型和组成并同一批生产的或同一批交付的包装产品的总体。

专用系统 dedicated system

3.19 专用于接收、储存和输送单一品种航空燃料的系统。

隔离系统 segregated system

用双锁双流阀和盲板等可靠的隔离装置隔离的完全独立的管线、油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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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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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航空燃料质量的控制和管理应由燃料质量管理部门、派驻炼厂机构、质量检验部门、质量检查人 员负责实施,参见附录 C。

4.2 3 号喷气燃料应满足 GB6537 的要求,Jet A-1 型喷气燃料应满足 DEF STAN91-91、ASTM D1655、 AFQRJOS、IATA GM 之一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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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样和检验

5.1 取样

5.1.1 取样要求

5.1.1.1 取样应按 GB/T4756 或 ASTM D4057 中的操作方法执行。 5.1.1.2 对不同容器取样时可按下列补充规定进行:

a)对立式罐装燃料取样时,容积大于 50O m逐罐取样,容积不大于 500m的按批取一组合样。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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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要时,单独取样。

b)对卧式罐装燃料取样时,按批取中部油样组成多罐混合样品,必要时,单独取样。

c)对桶装燃料按批取样。100 桶以上,可从其中五个桶取等体积油样组合成混合样;l00 桶 (含)

以下,可从其中四个桶取等体积油样组合成混合样。下次检验时,按上述方法从另外未取过样的桶中取 一混合样。

d)对燃料质量有争议时,按国家规定取样标准或双方协商一致的方法进行取样。

5.1.1.3 取样应由经过培训的、有资质的燃料质量检查人员按正确的程序和取样器来进行,以确保所 取的样品能够真实地代表被取样的油品。取样时取样人员应站在取样口的上风口位置,并配备相应的个

人防护用品(PPE)。

5.1.1.4 油样容器应符合 GB/T4756 或 ASTM D4306 中的要求,不应使用塑料或镀锌容器。

5.1.1.5 样品应从量油口或其他合适的能够直接取到油样的地方取样,打开油罐取样口之前,应先将

周围的积水、污物等清除干净,取样前取样器和容器应用被取样的燃料至少冲洗 3 次并排净,取样后油

罐取样口应铅封或上锁。如果从储油容器底部取样,应排空储油容器底部排污管线内存油后进行取样,

如果从过滤器沉淀槽取样,应在带压的情况下,从沉淀槽排出油样。

5.1.1.6 取样器和容器应配有有效的接地线和线夹,取样时应有效接地。用于燃料取样的取样器和金

属容器取样前和取样期间应连接到油罐或燃料罐管线上,当从容器倒油时应连接到接收容器或油罐上。 5.1.1.7 油样容器不应完全被油品充满,应留出 10%的上部空间以备样品膨胀。 5.1.1.8 取样数量应满足检验用量和留样量。

5.1.1.9 如果客户或其他授权方要求取样,应取双份样品,一份保存到允许处理掉为止。

5.1.1.10 取样后容器应封严和贴上标签。标签内容包括取样地点、燃料来源、容器编号、燃料的名称

和牌号、代表产品的数量、油样类型(如代表性组合样等)、检验类别、检验编号、油样编号、取样日期、

取样人等。

5.1.1.11 应对所有样品进行登记,内容包括送样单位、收样人、收样日期、检验日期、来油证件号等。

5.1.1.12 空运油样,样品空运容器应符合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CAO)认可设计要求,并按 ICAO 危险 货物安全空运技术指南和 IATA 危险货物法规的要求进行运输。 5.1.2 油样保存期限

a)一般检验用留样,保留到该批油下次检验或该批油使用完毕为止; b)发运外单位的油样,一般保存 1 个月; c)测定辛烷值的油样,保存 6 个月;

d)专机用油留样,保存至执行任务完成后 3d 为止; e)航空公司留样,保留至双方对油样结果无异议为止;

f)判为不合格品油样的留样,保留至该批处理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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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

5.2

5.2.1 检验要求

检验应按产品标准要求进行:

a)石油和石油产品试验方法国家标准;

b)石油和石油产品试验方法行业标准;

c)IP 石油和相关产品分析和试验标准方法; d)ASTM 标准。 5.2.2 检验种类

检验可分为外观检查、核对检验、重新评定检验、全规格检验、专机检验和其他专项检验。 5.2.3 检验项目 5.2.3.1 外观检查

外观检查即现场检查燃料外观,合格的燃料应当有合适的颜色、油样应清澈、透明,在正常的环境

温度下没有颗粒物和不溶解水。外观检查的油样应在清洁透明的玻璃容器中进行,取样最少

1L,可用

化学试纸(剂)(例如,Shell 测水器、Velcon/Esso 测水剂、Mobil 水分指示剂、POZ-T 水分和杂质测

试器、印度 Aqua 和 Aquadis 测水剂)检测水分。检查项目见表 1。

表 1 外观检查项目

项目 颜色 喷气燃料 检 检 检 航空活塞式发动机燃料 检 检 检 颗粒污染物 自由水 注 1:颜色:各种牌号的航空活塞式发动机燃料被着色以便于识别;而喷气燃料的颜色则不同,通常在从水白到 浅黄的范围。 注 2:非溶解水(自由水)是在瓶壁上能看到小滴状的水,或在广口油样瓶的底部能看到大块的水滴,在喷气燃 料中它也能以云雾状的形式显现(悬浮水)。 注 3:固体颗粒物通常包含少量的铁锈、沙子、灰尘、纤维状物和水垢等,它们悬浮在燃料中或沉降在广口瓶的 底部。 注 4:―清澈透明‖与燃料本身的颜色无关, ―清澈‖代表燃料中无沉淀物或乳浊现象存在,―透明‖代表燃料 透明而无云或雾状现象。

5.2.3.2 核对检验

核对检验项目包括外观检查项目和燃料密度测量,见附录 B 中 B.l,通过比较密度测量结果与来油

的密度值,来评判是否可以接收或发出此燃料。如果这两个数字(在标准情况下)之差超过±3kg/m

3

时,就表明燃料有可能被污染,在燃料接收或发出前,应进行调查。 5.2.3.3 重新评定检验

重新评定检验是把重新评定检验结果与前次燃料检验结果的对应数值相比较,当检验结果的变化在 可接受的差值范围内(见附录 B 中的 B.2),可以确认剩余的未检验的规格也不会发生明显的变化,并

且重新评定检验结果符合产品规格要求,则认为是合格的,如果有一个或多个结果超出允许差值范围, 那么燃料不能发出直至到找出原因,或证实剩余的未检验的规格满足产品规格要求为止。重新评定检验 应按附录 B 中 B.l 规定的项目进行。

当超过一批的新批次燃料被接收入油罐时,在这种情况下:

a)在设施和情况允许的地方,在取样前,油罐内的燃料应循环以确保燃料的混合均匀同质。 b)比较必须在以罐中每一批次燃料数量的计算量的基础上进行。 c)如果超过三批新的批次燃料接收入罐,必须进行全规格检验。 5.2.3.4 专机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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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民航总局《专机工作细则》的规定,对专机加注的油料进行的检验。检验项目见第14章。 5.2.3.5 专项检验

专项检验的项目视情况而定。 a)膜片试验

根据 SH/T0093、ASTM D2276/IP 216、ASTM D5452 标准试验方法和方法中包含的标准比色版进行检 验和评估。

应记录湿片和干片的颜色评级。重量法试验用双层(相等的重量或已称重的)的 0.8 微米的膜片, 比色法试验通常用单层膜片进行。比色法和重量测定法中通过膜片的燃料数量是 5L。包括单膜片(比 色法)试验、双膜片(比色法)试验和膜片(重量法)试验。

b)电导率测试

检验根据 GB/T6539、ASTM D2624 或 IP 274 方法进行的电导率测试(利用 Maihak、Emcee 或类似 的批准认可)。对于非贸易结算的密度现场实地测量,可用数字模拟密度计进行密度的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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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储存和加注设备

6.1 运输设备 6.1.1 输油管线

6.1.1.1 宜按燃料品种设置专用管线,做到专线专用。若同一管线输送两种以上燃料,其连接处应安 全有效隔离并有明显标记。

6.1.1.2 库区、机坪供油管线内壁应喷涂经技术鉴定合格的涂料;长输管线内壁宜喷涂经技术鉴定合 格的涂料。

6.1.1.3 库区、机坪供油管网输油管线的安装应有一定的坡度,顺流坡度不小于1:400,逆流坡度不 小于1:25O。

6.1.1.4

机坪管网应设有高点放气、低点排水装置;长距离输油管线宜设有高点放气、低点排水装置。

6.1.1.5 地井栓应标识清晰,对于供应一种以上牌号燃料的地方,应标明燃料的牌号;所有的地井低 点排污处也应有清晰的标识。

6.1.1.6 管材不应用含铜、铜镉合金、镀镉、镀锌或塑料材料;在管线或油罐内部不应有含富锌的涂 层。如实施中必须使用,则只应使用铜组分不超过35%的铜合金材料。

6.1.1.7 所有的装卸系统的管线应有明显的所输油品名称的标记和流向指示箭头。并按MH/T 6002或 API 1542的要求进行标识喷涂。 6.1.2 油轮和水运油船

此部分内容见MH/T 6038。 6.1.3 铁路油罐车

在运输途中,应采取防止灰尘和水分侵入的保护燃料措施。铁路油槽车宜专门运输一种牌号的航空 燃料,用来运输航空燃料的铁路油槽车,内部应喷涂经技术鉴定合格适合航空燃料的涂料。 6.1.4 运油车

6.1.4.1 罐车油罐应用铝、不锈钢或用低碳钢制造、内部经用技术鉴定合格的衬层材料涂层。

6.1.4.2 所有的顶部人孔和测量孔的盖应完全密封,防止水分或杂质进入。宜通过底部半密封型(安 装紧固)的装油接头装入燃料。

6.1.4.3 不同牌号油品的装、卸接头和加油枪应具有不可互换性。 6.2 油库

6.2.1 建库原则

6.2.1.1 油库的设计与建设应保证发出的燃料有足够的沉降时间,不混串,有利于聚污排污,有利于 储存保管,便于进行燃料质量监控。

6.2.1.2 确定油罐的容量和数量,既应以机场高峰期的航空燃料需求量、供给计划和应急储备量为依 据,同时又应考虑一定的余量以备燃料沉降、检验、掺兑和洗罐等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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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罐

6.2.2

6.2.2.1 油罐应安装避免有水分和灰尘进入的、容易排除沉积的水分和杂质的低点装置。卧式油罐的 坡度应至少1:50,立式油罐应设置至少1:30坡度的下锥形底到中心聚污槽。

6.2.2.2

储存航空活塞式发动机燃料的油罐,应设置压力(真空)释放阀(机械阀)。对于储存喷气

燃料的油罐,自由通风设备应有为防止外物进入的防护网,防护网的孔径应不小于5mm(0.25in)的洞

的粗网;

6.2.2.3

油罐应装有排污管和快速阀门,排污管应用大约50mm直径的耐蚀管材,排污管上应安装在线

取样阀和闭路取样器。立式油罐的排污管应连结到一个容量不小于200 L的不锈钢或有内部涂层的油样

质量检查罐,其入口处安装一个快速开关阀,锥底部应安装有排污阀。应确保水分不能在排污管内聚积。 其他类型的地上油罐,应用重力自流或排污泵排除水分和杂质。

6.2.2.4 油罐应设置测量孔,用于取样和油罐计量,测量孔(取样孔)距罐壁尽量在0.5m以内。 6.2.2.5 夏季炎热地区,露天油罐,特别是储油罐,应装有喷淋等冷却装置。

6.2.2.6 喷气燃料油罐,应安装附有液位计和/或固定在油罐罐壁的不锈钢检查绳的浮动吸油臂。航空 汽油油罐宜安装该装置。

6.2.2.7 油罐内壁应使用经技术鉴定合格符合航空燃料要求的涂料。

6.2.2.8 油罐进出油管线应单独分开,进油管应当在油罐的底部附近,设计时应减少燃料的涡旋,机 场油库油罐的出油管线油罐内应设置浮动式吸油管,并且有检查浮动装置的检查绳,否则油罐出口管底 缘应位于罐底周边以上至少40cm。

6.2.2.9 油库的收油系统应设预过滤器、过滤分离器。机场油库入库应设预过滤、过滤分离器,灌油 点应设过滤分离器,出库应设过滤分离器。接收管道和油船运输的燃料,宜安装白土过滤器。

6.2.2.10 喷气燃料,应安装符合GJB 610或API 1581要求的过滤分离器;对于航空汽油应安装5um(标 称)或精细微过滤器。

6.2.2.11 在过滤分离器进、出口管线上,应设置快速自封取样接头。

6.2.2.12 预过滤器和过滤/分离过滤分离器应按附录A的要求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

6.2.2.13 过滤器应设有标志牌,标明过滤器编号、检查日期、检查人、清洗人、清洗日期等。 6.2.3 移动泵及附件

移动泵的进出口、胶管两端、加油接头、接油接口等部位,应加防护套。移动泵管内的存油,应在 每天工作完毕后,抽放干净。 6.3 加注设备 6.3.1 加油车应只装载单一品种的燃料。 6.3.2 加油车管线或附件应由铝合金、不锈钢、内表层经过热镀锡防护或喷涂经技术鉴定的认可的与 航空燃料相容的环氧树脂的中碳钢制成。油罐及主管线不应使用铜合金、镀镉、镀锌钢或塑料材料。与 燃料接触的其他部件使用铜材料的程度应减少到最低限度,且不应使用锌、锌含量超过 5%或镉合金材 料。 6.3.3 加油车上应安装过滤设备。加注喷气燃料加油车应安装符合 API/IP 1581 性能要求的过滤分离 器。航空活塞式发动机燃料加油车应安装 5μm(正常情况)预过滤器或监控过滤器。 6.3.4 在压力加油接头和翼上加油枪的胶管末端,应安装有批准认可的不小于 60 目的过滤网。 6.3.5 加油车油罐底部呈一定的斜度,在底部应有沉淀槽并装有排污管和阀门。 6.3.6 在加油车所有的主管路上,应安装有低点排污塞,以确保可以进行彻底的排污。 6.3.7 加油车新胶管在投入使用之前灌满 3 号喷气燃料或 Jet A-1 型喷气燃料在 150C 或更高的温度 下至少浸泡 8h,然后用至少 2000L 的 3 号喷气燃料或 Jet A-1 型喷气燃料冲(刷)洗。当燃料的温度 低时,浸泡时间应更长。对冲(刷)洗后的 3 号喷气燃料或 Jet A-1 型喷气燃料进行外观检查,直至没 有残渣为止。新胶管在使用之前,应根据要求进行比色法膜片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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