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H/T 6020—2006
浮动吸油臂应每月检查一次。
10.1.3
10.1.4 每月应检查一次油罐所装配的附件,如呼吸阀、人孔、测量油口、排污放水系统等,确保其密 封性完好,无渗漏。
10.1.5 每周应至少读取一次过滤分离器的压差读数,并记录。如发现压差有明显变化,应查明原因, 及时处理。
10.1.6 每周应至少一次从机坪输油管网各低点取样,检查水分和杂质。如发现水分、杂质,应排放干 净,并记录。
10.1.7 储存达到一定时间的燃料,应取样(混合油样)进行重新评定检验,喷气燃料为 6 个月,航空 活塞式发动机燃料为 3 个月。如果结果不合格,储油罐应隔离,取样进行全规格检验,只有全规格检验 合格,才可以发出使用。
10.1.8 燃料在油罐中储存超过 1 个月,应每月对喷气燃料进行电导率测试,并做记录。
10.1.9 如果检验结果异常或不合格,应隔离、标识、查明原因,同时向上级业务部门报告。如原因不 明、未经处理或处理后仍异常,该燃料不应发出使用。 10.2 储油罐储存燃料的换装
10.2.1 应排空油罐中的燃料并彻底清洗。清洗按 MH/T 6037 执行。相关的管线、泵、滤网和其他设备 应排污,并用管线容量至少三倍体积的预装燃料进行冲刷。冲刷使用的燃料应作降质处理。
10.2.2
不应使用化学清洁剂清洗设备。可用水清洗油罐,但尽量少用水清洗,且洗后应将水分除掉。
10.2.3 应更换所有相关的过滤分离器、过滤监控器和微过滤器的滤芯。
10.2.4 如果需要,应对一些管线、阀门和通气等装置进行改进,以达到有效的隔离。 10.2.5 应更换标识。
10.2.6 在装入新的燃料后,应取一个混合油样进行重新评定检验;必要时应同时在管线末端的下游处 提取一个油样进行重新评定检验。检验结果合格后燃料方可发出。
10.2.7 在喷气燃料所有的储存容器和加油设备、过滤设备等设施设备中,禁止加入任何种类的微生物 杀虫剂。
10.3 异常情况的处理
应将质量不合格的燃料、超过燃料储存年限规定的燃料以及淘汰的燃料以报告形式逐级上报。 10.4 回收油罐油料的处理
10.4.1 应每天对回收油罐中的油料进行排污放沉,以防止发生微生物污染。
10.4.2 在将回收油罐中的燃料打回储存油罐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和密度测定,在怀疑发生微生物污染 时,应进行微生物污染测试。
10.4.3 测试合格的燃料方可打回储存油罐,否则应作报废处理。
11 发出程序
11.1 中转油库
11.1.1 发放前质量合格文件的准备
11.1.1.1 所有的燃料转运前应有燃料质量合格的证明文件。
11.1.1.2 证明文件中应包括被发放燃料从炼厂或最初发放地的原始批次燃料质量合格证的复印件、最 新的重新评定检验合格证等。 11.1.2 燃料发出程序
11.1.2.1 燃料应满足下列要求后,方可发出:
a)按 9.2 的规定,燃料已经进行了沉降;
b)隔离和专用系统接收的燃料,按 9.3.1 进行了控制检验;
c)非隔离和(或)非专用系统接收的燃料,经过重新评定检验,显示质量没有发生改变并符合产
品标准;
e) 对发油油罐、发油过滤器排放底污,取样外观检查水分、杂质,直至检查合格。
15
MH/T 6020—2006
11.1.2.2 如果喷气燃料电导率较低,需要在燃料转输中添加抗静电添加剂时,按8.7执行。
11.1.2.3 填写发出合格证(参见附录E中表E.1),此证件是燃料发出的依据。发放合格证应注明日 期并由授权签署人签字,它至少应包含下面的内容:
a)装油或运输的时间和日期; b)燃料的牌号;
c)该批次的密度(3 号喷气燃料为 20℃的密度 C,Jet A-1 喷气燃料为 15℃的密度); d)―无水‖证明。 11.1.3 燃料发放转运
11.1.3.1 通过输油管线转输,输油前应对过滤器、管线的低点排污,取样外观检查水分、杂质,直 至排净,外观检查合格为止并做记录。
11.1.3.2 通过公路和铁路油罐车转运,装油前,应检查所有的公路运油车和铁路油槽车,以确保其 内部洁净无水;装完油后,应检查、排除油车油罐内水分、杂质;发出之前,关闭、紧固罐盖并铅封。 11.1.3.3 通过油船运输航空燃料按MH/T 6038的要求执行。 11.2 机场油库
11.2.1 燃料发出程序
燃料发出前,应满足下面的要求:
a)燃料根据 9.2 的要求,已经进行了沉降;
b)隔离和专用系统接收的燃料,按 9.3.1 进行了控制检验,并且该批次燃料经过按重新评定检验
规定的项目进行了检验,检验结果符合产品标准要求;
c)非隔离和/或非专用系统接收的燃料,经过重新评定检验,显示质量没有发生改变并符合产品标
准;
e)应排放发油罐、发油过滤器底污,取样外观检查水分、杂质,直至将底污排净,外观检查合格,
记录检查排放结果。
11.2.2 发油步骤
11.2.2.1 给罐式油车灌油前,应检查核对车内燃料与待装燃料品种相符,方可灌油。
11.2.2.2 加油车装完燃料后,应至少沉降10分钟,并排除加油车底部排污槽的杂质或水分,然后提取 油样进行外观检查及化学测水剂检查。
12 加注程序
12.1 加油设备的维护和检查
12.1.1 飞机加油车各处应铅封完整,罐内涂层和罐盖密封垫应完好,沉淀排污口上的口盖应无缺损, 罐口、压力加油接头(枪)、地井加油接头、灌油接头及抽油胶管两端应罩防尘盖或罩套。
12.1.2 每周应至少对加油地井全面检查一次。遇大雨或雪天,应每天检查,发现有水或污物,应立即 排除,保持洁净,并做好记录。
12.1.3 每月应对压力加油接头(加油枪)滤网检查和清洗一次。如有破损,应及时更换。如发现大量异 物,应立即查明原因,否则应停止使用。应做好检查记录。
12.1.4 每次加油和灌油时,应观察过滤分离器压差,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检查处理。
12.1.5 每次加油前,应检查加油接头 (枪)是否洁净。如发现水或污物,应立即清除干净。
12.1.6 加油胶管压力测试时,如果在测试过程中使用了未经过滤的燃料,在重新使用加油车进行加油 作业之前,应冲刷加油胶管。
12.1.7 应定期清洗飞机加油车的副油箱,清洗的时间应按 13 章的规定执行。 12.2 日常质量检查 12.2.1 罐式加油车
12.2.1.1 应按下述要求排净水分、杂质:
a) 每日给第一架飞机加油之前;
16
MH/T 6020—2006
b) 每次灌油作业静置 l0min~15min 之后; c) 每场大雨、雪过后;
d)加油车清洗、油罐或过滤器维修之后; e)抽油之后。
12.2.1.2 从加油车油罐沉淀槽、过滤分离器沉淀槽用无色、透明、洁净的容量为1L的广口玻璃瓶或
闭路取样器放样,油样外观检查应无水分、杂质,同时用化学测水器检测并记录,有异常的现象,应立
即查明原因。
12.2.2 在每日给第一架飞机加油之前及过滤管线加油车
12.2.2.1
分离器维修或更换过滤芯之后,应按12.2.1.2规定的方法从过滤分离器沉淀槽排放和检查 如果从过滤分离器沉淀槽取样时发现异常水分、杂质,则应每日从管线加油系统所有低点
油样。
12.2.2.2
排放水分、杂质,直至连续2d外观检查无水分、杂质为止,并记录。 12.2.3 管线加油系统
应每周一次从管线加油系统所有取样点取样作外观检查,发现水分、杂质,应及时排除,直到油样
外观检查合格为止。如发现异常现象,应立即报告,查明原因,妥善处理,并记录。 12.2.4 加油车副油箱
对于设置了副油箱的加油车,且副油箱中的燃料能循环回到罐式加油车油罐或经管线加油车过滤器 后再次加入飞机,该副油箱中的燃料应经过沉降、再排污、外观检查和用化学测水器检查合格后,才能 由副油箱循环回到罐式加油车油罐或经管线加油车过滤器后再次加入飞机。不应将外部排污检查不合格 的油品倒入加油车的副油箱。副油箱应上锁,以防止被污染的不合格的油品进入。副油箱每6个月应清
洗一次。
12.2.5 新购或修理后加油设备
新购或移交的加油设备,以及经过修理或大修之后的加油设备,使用之前,应对其进行彻底的检查、 冲洗和测试,应进行过滤器的双膜片试验(对于新加油车进行重量法膜片试验),并记录结果。 12.3 加油前的准备
给飞机加油时,应随车携带检查燃料质量的工具并核对燃料品种牌号。 12.4 加油期间的检查
12.4.1 用罐式加油车时,开始加油至将其管线内和过滤器壳体内残存的燃料排尽后,立即从过滤器的 下游(出口端)提取 1L 油样进行外观检查。对于喷气燃料,还包括化学测水器的测试。
12.4.1.1 如果在油样中发现有水分,或用化学测水器测试时颜色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应立即提取第 二份油样进行检查。
12.4.1.2 如果证实燃料中确有不正常的水分存在,应立即停止加油;在未查明有水分存在的原因并 且采取补救措施之前,不能继续加油。
12.4.2 用管线加油车时,每次加油时都应提取油样进行外观检查;对于喷气燃料,应至少提取 1 个油 样,用化学测水器进行测试。
12.4.2.1 对于安装了过滤监控器的管线加油车,开始加油后,加油量达到 1000L 时,应从过滤器的 下游提取 1L 的油样进行外观检查。如果在油样中发现有水分,或用化学测水器测试时颜色发生了明显 的变化,应立即提取第二份油样进行检查。
12.4.2.2 对于所有的管线加油车,每次加油结束之后,立即在压力状态下从过滤分离器的沉淀槽或 过滤监控器的上游(入口端)提取 1L 的油样进行外观检查。如果在油样中发现有水分,或用化学测水 器测试时颜色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应立即提取第二份油样进行检查。
12.4.2.3 如果在未完成为飞机加油作业之前,管线加油车被停用或被安排去为另一架飞机进行加油, 在驶离飞机之前应遵循该程序。
12.4.3 如果证实燃料中确有不正常的水分存在,应立即停止加油;在未查明有水分存在的原因并且采 取补救措施之前,不能继续为飞机提供加油服务。
17
MH/T 6020—2006
管线加油车加油期间的燃料质量检查内容见表2。
表 2 管线加油车加油期间的燃料质量检查表
提取油样 装有过滤分离器 的加油车 装有过滤监控器 (a)加油期间 提取油样 (b)加油结束后(内部检查) 样 加油 1000L 后,从过滤分离器的下游 从过滤分离器的沉淀槽提取油 加油 1000L 后,从过滤监控器的下游 从过滤监控器的入口提取油样 的加油车 提取油样 12.4.4 加油期间,应随时注意观察过滤器压差变化情况,如有异常现象,则应立即停止加油,查明原 因,采取补救措施,否则,不应继续加油。 12.5 向航空公司提供油样
航空油料公司应根据与航空公司签订的供油协议的内容,为航空公司要求提取油样提供方便,但航 空公司代表与航空油料公司专业人员应同时在场共同提取,取样时应按第5章规定取样,以确保油样能
真实地代表被提燃料。若航空公司的代表要求提取油样,是出于检验的目的而不是目视检查时,应采取 相应的措施:
12.5.1 航空油料公司应清楚航空公司取样的目的和用途,以及提取油样的数量。 12.5.2 应在如下部位提取油样:
a)加油车加油接头或过滤/分离器前、后; b)加油站灌油点过滤分离器前、后;
c)机场使用油库进、出过滤分离器前、后,沉降时间已经符合要求的油罐上、中、下部位。
12.5.3
取样器和油样容器应洁净,油样容器应符合 GB/T 4756 或 ASTMD4306 规定,并贴上标签,标签
上宜注明以下内容: a)油样编号;
b)取样日期与时间; c)取样人; d)取样地点; e)油样类型;
f)油罐编号或加油车号; g)燃料批号;
h)燃料牌号和规格; i)检验项目; j)航空公司名称; k)飞机注册号; l) 取样用途;
m) 取样部位。
12.5.4
提取的油样数量应为航空公司所需油样量的两倍,其中一份油样由航空油料公司保存至双方对
油样结果无异议为止。两份油样应作相同内容的标记,双方共同铅封,同时准备一个一式两份的文件, 分别由航空油料公司和航空公司代表签字并保管。其中,油样容器和铅封或封条航空公司可以自备,但
应符合技术规定,也可以由油料公司提供;但是如由于航空公司原因需要航空油料公司提供上述物品时,
铅封或封条的有效性应得到航空公司的确认。
12.5.5 航空公司应将油样检验结果及时反馈给航空油料公司。 12.5.6 记录取样的有关细节,并上报有关部门。 12.6 燃料退回油库
不应将排污和提取油样而收集到的燃料洒在机坪上,应退回到油库,在重新倒回接收油罐或降级 之前,应排除其中的水分和杂质。
18
MH/T 6020—2006
加油车换装燃料的程序如下:
12.7
12.7.1 将加油车油罐排净,并检查油罐内部的残存情况,打开所有的排污阀门并从所有的排污低点(过 滤器、泵等)将管线和相关设备中的燃料排净。 12.7.2 应按 MH/T6037 的要求清洗油罐。 12.7.3 更换过滤器滤芯。
12.7.4 加油车装入新牌号的燃料至所需要的容量,在大流速下大约用 1000L 的燃料冲洗所有的胶管, 冲洗后的油料不能再用于飞机。
12.7.5 从所有的排污点提取 4L 的油样,检查、确认以前的燃料已经被完全冲洗干净。
13 设施、设备的清洗
13.1 油罐
13.1.1 喷气燃料储罐
应每年通过人孔从外面进行内部的外观检查。喷气燃料油罐在投入使用 12 个月之内进行内部检查 和清洗,以后可每 3 年清洗一次。如果储罐下游油品质量(外观和洁净度)良好,喷气燃料油罐的检查 和清洗周期可以延长,最长间隔周期见表 3。
对于不用进入油罐的内部目视检查,油罐内部的表面应能够完全检查到(即在观察油罐罐底和
聚污槽时,能够不受内部隔板、浮动盘或盖层等的影响)。
表 3 油罐检查清洗周期
能够检查到油罐的部位 最长期限(年) 内部全部涂层 内部外观检查 内部检查和清洗 (至少要检查到罐底和全部罐壁) (不用进入油罐) 否 2 4 是
3 5 13.1.2 沉淀罐和真空罐至少每半年清洗一次。
13.1.3 航空活塞式发动机燃料油罐在投入使用 12 个月之内进行清洗,以后可每 3 年清洗一次。对于
油罐的历史清洗记录显示,在清洗的间隔期内,如果只发现少量污染物的,油罐的清洗周期最长可延长
到 5 年。
13.1.4 在清洗期限内如果发生下列情况应提前清洗:
a)每年对油罐内部情况进行外观检查,发现存在微生物生长或杂质累积面积超过 1/10 的油罐低部 时;
b)油罐的下游发现质量问题,如发现下游过滤器的使用寿命缩短、下游的燃料质量显示存在过多
的污染物、排污油样的情况显示存在有过多的杂质或微生物或表面活性剂污染物时; c)油罐受到污染时。
13.1.5
清洗油罐不应使用可能污染罐内燃料的化学或其他未被批准使用的清洗剂。如需要使用清洗剂
进行清洗,燃料在发出之前应进行全分析评定。
13.1.6 清洗油罐时,如发现内部涂层有脱落,应及时补刷。 13.1.7 油罐清洗后第一次装油时,应取样进行重新评定检验。 13.2 油车
13.2.1 从顶部灌油的加油车和运油车,每 12 个月应对其内部进行清洗。从底部灌油的加油车和运油 车,进入油罐清洗作业的最大间隔时间为 2 年;如果经过年度检查证实内部状况良好,并且历史记录显 示只发现很少量的污物,最大间隔时间可延长为 5 年。抽油车油罐应每年清洗一次。
13.2.2
凡新购置、改造、维修、封存、油罐内壁喷涂涂料、换装燃料或更换特种设备的油车,使用前
19
应进行彻底检查、清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