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指示是象征的一般形式,但它又不同于表现。表现涉及的是人、地点、事物、事件和客体,而指示涉及的则是属性。
(2)拥有相关的属性是指示的一种必要条件:除非X拥有Y 的属性,否则X 不能够成为Y的一个样品。
(3)指示可以定义为:一个东西拥有另外一个(一类)东西的属性,并且它与另外一个(一类)东西发生联系时所起的象征作用。 3.隐喻。
(1)隐喻是用来指示隐藏在字面意思后面的艺术作品所具有的某种属人特性的概念。 (2)隐喻的三个要素:关联、拥有和隐喻。如果用一个公式来表示它们的关系的话,那就是:X表达Y,当,仅当(1)X与Y有关,和(2)X拥有Y,和(3)隐喻意义上的。把这个公式转变为日常语言,它的意思就是:表达是关联加上隐喻意义上的拥有。 (3)隐喻式拥有是一个专属于艺术哲学的概念,它是用来意指艺术作品拥有某些字 面上讲的特性,如音调和音速等,从而把观众引导到预先为它们设计或安排好的一些合适的隐喻性场景中。
第三节 艺术理论
艺术理论是指讨论与对艺术的具体理解问题有关,并寻求对这些问题作出艺术哲学意义上的阐释和回答的理论。 一、艺术定义 1.家族相似论。
所谓家族相似,是指像一个家族中的各个成员之间有着这样或那样的相似之处,但他们决不会都在某一点上表现出完全相同,尽管一些艺术作品之间表现出明显的相似性,但它们并不共同享有某个可观察到的因而是无差别的特点,当然更不用说是起支配地位的特点了。所以,人们不要企望能找到某种对所有艺术形式都普遍适用的艺术定义。 2.惯例论。
所谓惯例论,是指某些东西所以被作为艺术作品来看待,是因为它们在一整套惯例或称制度系统的联系中占据了一定位置的缘故。换句话说,在我们的社会中,有一些人或团体有能力通过一种简单的命名性行为,即可以采取把某些东西叫做“艺术”的形式,来把它们从某种人工制作的东西转变为艺术作品,就象我们在出版、展览和表演等行业中经常看到的那样。
3.意义形式论。
所谓意义形式论,是一种把艺术判断看作是自足自律,不受日常情感影响,与一切伦理和社会方面的关切无关的,纯粹用于表达意义的形式性的东西的观点。意义形式是一部艺术作品的结构的不同部分,即它的性质不同的特点之间的一种确定联系,而并不关乎它的主题或内容。
二、艺术作品
与艺术定义问题相联系的另外一个重要和基本的问题,是艺术作品身份的辨识问题,也就是如何把艺术作品从其他人工制品中区别出来的问题。 1.定义与身份。
所谓辨识,就是要懂得如何来确定艺术作品的身份,懂得从人工制品中挑选出艺术作品的候选者。正如我们在上一节中看到的那样,各种不同的艺术定义理论,它们的一个主要的目的,就是想要给艺术作品的候选者制定某种必要和充分的条件,以便我们在挑选候选者时,能够把它们置于一定的定义之下来加以分析。
不过,在当代,确实没有哪一种艺术概念是完全按照必要和充分条件来构造的,我们也不是严格按照艺术定义来选择和确定艺术作品的候选者的。既然如此,在关于什么是艺术和什么不是艺术的问题上,我们就应该避免过早匆忙地做出结论。 2.作品与叙事。
从表面上看,那些反叛的艺术作品(通常是指先锋派艺术作品),与主流的艺术传统之间,存在着一条明显可以感觉得到的鸿沟。传统艺术的捍卫者否认填平这一鸿沟的可能性,而先锋派艺术家为了确立他们的作品作为艺术作品的地位,则千方百计想要填平这个鸿沟。而填平这个鸿沟的标准方式,是产生出某种历史叙事,即用某种例证或言谈的方式,证明传统性与现代性之间确实存在着某种思维和创作上的关联。 3.动机与诠释。
所谓诠释论是指这样一种观点, 即在一定意义上, 艺术作品是公共的, 是与对它们的批评性诠释联系在一起的。一旦它们被创作出来, 艺术家就失去了对它们的批评和诠释的垄断权。换句话说, 对于一部文学作品, 作家本人并不比任何一个其他人拥有更多的对它的控制权。作家必须也只能与其他人共同分享对他的作品的批评和诠释的权力, 在这方面他不再有任何特权。
按照诠释论的观点, 当人们讨论艺术问题时, 不应该把注意力仅仅集中到艺术家创作作品时的动机方面, 而应该更多地关注作品本身实际包含的内容。艺术批评关注的, 主要是作品本身的意义而不是它的起源。而对意义的关注, 维系于是否获得了支持批评话语的证据, 而这种证据只能内在于作品本身之中。 三、艺术形式 1.形式与内容。
(1)形式与内容的关系,在许多人那里,被看作是意义与表现形式之间的关系。在这里,内容作为意义是形式努力要表现的东西。
但是,这样做的一个结果,就是使得形式这个概念过分地依赖于艺术作品拥有的那种被我们叫做“意义”的东西。这样,假如有某种艺术作品至少从表面看来是不包含所谓意义的,比如纯音乐作品,那么,这种艺术作品就将被我们这种定义艺术的方式所排除。 (2)形式与内容的关系,在另外一些人人那里,被看作是质料与样式的关系,即把内容说成是组成艺术作品的无论什么,而形式则是这些东西的被组织起来的方式。
它的问题在于,我们关于一部艺术作品的形式概念要受关于该作品的内容概念的制约。而在知道被组织的东西是什么以前,它的组织样式将不可能被确定。
(3)形式与内容的关系,在语言哲学家那里,表现为把内容术语限制在艺术作品所表现的东西上,希望以此来解决形式与内容不能相容的矛盾。
但是,通过表现来连接形式与内容,有可能变得过分突出它们的区别而反过来掩盖了它们的联系。
2.形式与功能。
(1)功能性意味着在谈到艺术形式时,我们并不需要列出一部作品中所包含的所有关系,而只要选出作品中那些能够体现观点或促进作品创作意图实现的要素和关系就够了。 (2)用功能性的眼光来看待艺术形式,我们可以把艺术形式解释为是能够使作品的意义和目的得到提升和实现的东西。每一个形式要素,都应被看作是一个用作达到作品意图和目的的手段的要素。
(3)由于艺术形式担负着提升或实现作品的目的和意图的功能,因此,形式选择 对于艺术作品预设的那些意图和目的的实现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所谓形式选择,是指作品中那些被用来达到它的意图和目的的要素和关系,按照能够最好地实现它们的功能的方式所做的组合。 3.形式与欣赏。
艺术形式与艺术欣赏这两个概念无疑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用现代派艺术家的话来讲,艺术欣赏就是关于艺术作品的形式的欣赏,艺术形式是艺术欣赏的惟一合适的对象。尽管我们并不完全同意这些人的这种见解,但从另外一个方面看,他们的这种观点至少从一个侧面揭示了一个重要的事实,这就是,艺术形式的确是艺术欣赏的一个重要的方面
当代哲学
所谓当代哲学,主要是指哲学发展的最新动向或最新形态。由于居于20世纪主流的分析哲学发展的日趋式微,导致西方哲学不断分化,呈现出许多新的发展形态;同时,中国哲学在继承传统的同时,也不断开拓创新,从而建立了比较新的理论体系。这些思潮的发展,已经并且还将对当代文明的发展产生各种各样的影响。这里介绍和分析的,是三个最具代表性的流派,即解释学、新儒学和后现代主义哲学。
第一节 解释学
从总的方面来说,解释学的工作就是从一个世界转换到另一个世界,从神的世界转换到人的世界,从一个陌生的语言世界转换到另一个自己的语言世界。在古希腊的理论体系中,解释学就是一门关于理解、翻译、解释的学问,即关于“寓意解释”的理论;在中世纪,解释学主要作为对《圣经》进行诠释的神学解释学而存在;当代哲学解释学则以人文科学普遍方法论的哲学解释学的面貌出现。 一、狄尔泰
1.精神客观化与文化语境。
(1)精神的客观化,是指对自然现象或自然过程的精神把握。
(2)精神的各种客观化又有别于自然对象或自然过程,它们是区分人文性的东西与科学性的东西的基础。
(3)精神客观化引导出“文化语境”,而文化语境是人区别于动物的标志。 (4)人的本能性存在以及人与他人建立联系的方式,都要受到文化的制约。 2.历史性与传统。
(1)意识记忆与历史记载。一方面,人的意识及与之伴随的记忆,其累计效果回影响人们的思想;另一方面,个人记忆借助交流活动形成历史记载,构成生存系统。
(2)历史记载与知识来源。我们关于精神世界的知识有两个来源:内在经验与交往。通过这样的知识来源,通过合理地使用“解释”的方法,人文科学同样可以达到像自然科学那样的精确性。
(3)文本解释与精神传统。在一般解释学中,通过对宗教传统、习俗、神话等的解释,人生的幸福、归宿、自由意志等尘世中的价值获得确认;解释不仅包括常识意义的语法分析和文体分析,还包括心理分析和历史分析的基本理论和方法;人文学者的工作,与其说是类似于物理学或化学,毋宁说是更类似于文学的解释或法律的解释。 3.解释的历史性与整体性。 (1)因果性是“境况”解释的法则。 (2)因果性的法则不应妨碍创造性的生成。
(3)任何解释都必须考虑到解释者的观点和被解释的主体的观点。
(4)人文科学的意义就在于,“解释和说明人过去是什么,现在是什么,以及揭示人所钟爱的观念是什么,继承的传统是什么?” 二、伽达默尔
1.解释学是一种本体论的事业。
(1)理解不属于主体的行为方式,而是此在本身的存在方式。
(2)理解所以是此在本身的存在方式,是因为,任何理解活动都不是从“零”开始的,都是以“前理解”为基础的。
(3)哲学解释学的任务,就是探究人的一切理解活动之所以可能的基本条件。 2.艺术经验中的真理。
(1)艺术作品的意义并不只在艺术作品本身,也不在于它与原型或所描述的对象之间的关系,其真正的存在只在于它的展现过程。
(2)艺术作品只有在展现过程中,才能被理解、被解释,因而才能获得意义。 (3)艺术的真理和意义也是永远无法穷尽的,它既是一个历史的过程,更是一个无限的过程。
3.历史科学中的真理。
(1)精神科学的本性就在于历史性,这种历史性赋予了解释学的普遍意义。 (2)真正的历史对象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对象,而是在具体关系中体现的特定历史主体与客体的相互融通的统一体或统一关系。 (3)历史既不是主观的,也不是客观的。 4.历史就是“效果历史”。
(1)对历史所作的主观理解同时也就是历史造成的客观效果;
(2)从“效果历史”的观点看,非历史-理论的东西和历史的东西之间的对立、传统和历史科学之间的对立、古代和现代之间的对立,都不是一种绝对的对立; (3)“效果历史”是普遍性与开放性的统一;
(4)“效果历史”的概念承认“偏见”相对于解释之存在的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