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 险 学(4)

2019-08-20 20:36

保险公司,中资24家,外资37家,共有13个国家和地区的37家外资保险公司在华投资设立了62个保险营业机构,有19个国家和地区的128家外资保险机构在华设立了192个代表机构和办事处。

发 展 4

? 截止到2004年年底,我国已经有85家保险公司,中资44家,外资41家,共有14个国家和地区的41家外资保险公司在华投资设立了77个保险营业机构,有17个国家和地区的124家外资保险机构在华设立了187个代表机构和办事处.

2004年人身保险市场份额

中人寿、平安和太平洋三家公司的份额占75%左右。 而外资保险公司中,友邦和信诚的表现引人注目, 其中友邦的份额占到了全国的1.5%。

2004年财产保险市场份额

中国人保一家即占58%的份额。

而外资保险表现最好的美亚所占份额不

衡量一国保险业的总体发展水平的四大指标 1、保费收入

2、保险资产占金融业总资产的比重

3、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占GDP的比重) 4、保险密度(人均保费) 保费收入保险密度?全国总人口

目前我国保险业总体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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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到2005年底

1、中国保险费收入为620亿美 元,居世界第11位。

2、我国保险资产占金融业总资产的比重仅为3.8%,远低于发达国家20%至30%的水平。

3、我国保险深度(保费占GDP的比重)为2.8%。世界平均保险深度为8%。

4、我国保险密度(人均保费)为46美元,世界人均保费为400美元。中国的人均保费与世界平均水平相差354美元。

我国人均长期寿险保单持有量仅为0.1件,远低于发达国家1.5件以上的水平。我国家庭财产保险投保率仅为5%左右,公众责任保险的投保率不到10%。而在发达国家,

这些险种的投保率一般在80%以上。

本章重要概念

保险

商业保险

社会保险

本章复习思考题

1、保险作为一种经济保障制度,你怎样理解其基本职能?

2、简述保险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

3、简述保险对企业、家庭和个人所发挥的作用。

4、比较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之间的异同。

5、有人说,―保险就是赌博,你赌一定期限内房屋会因火灾而受损,而保险公司赌不会‖。你认为这一观点正确吗?为什么?

第三章 保险合同

内容提要

?保险合同及其基本特征

?保险合同的要素- 主体、客体、内容 ?保险合同的订立、生效与履行 ?保险合同的变更及终止 ?保险合同争议的处理

本章学习目标

通过学习本章,你应该能够:

理解保险合同的特征

掌握保险合同的要素

了解保险合同的订立与生效 掌握保险合同的主体变更

了解保险合同的终止及其争议处理

本章学习重点及难点

重点: 保险合同的特征

保险合同的主体

保险合同的主体变更

难点:保险合同的主体变更

保险合同与一般经济合同的相同之处

1、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行为,而不是单方的法律行为。

3、合同必须合法

(二) 保险合同是射幸性合同

射幸:侥幸,碰运气。

保险合同具有机会性。保险合同履行的结果建立在事件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的基础上。

注意:保险合同的射幸性特点来源于保险事故发生的偶然性,是就单个保险合同而言的。

(四) 保险合同是条件性合同

保险合同只有在合同所规定的条件得到满足的情况下,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才履行自己的义务

(六) 保险合同是附和性合同

绝大多数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都由保险人事先起草印就,投保人依照该条款,或同意接受,或不同意投保,一般没有修改某项条款的权利。

(七) 保险合同是个人性合同

主要体现在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合同所保障的是遭受损失的被保险人本人,而不是遭受损失的财产。由于被保险人的个人因素与保险标的发生损失的可能性高度相关,因此保险人必须根据各个不同的投保人的条件与投保财产的状况作出承保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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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 保险人与投保人

保险人(Insurer,Underwriter)

概念:又称承保人,是指向投保人收取保费,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承担赔偿损失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人 (2) 资格:一般为法人,英国伦敦劳合社承保人为特例 (3) 基本权利:收取保费 (4) 基本义务:承担赔付责任

思 考 ?

1、在人身保险中,法人、已死亡的人可以作被保险人吗?

2、限制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以作被保险人吗?

受益权及其特点

受益权:指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金请求权。

通常享有此项权利的人为被保险人。只要被保险

人活着,则被保险人为保险金的请求权人。 只有在被保险人死亡的情况下,受益人才享有受益权。

受益人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有着独特的法律地位。除了有及时通知的业务外,不承担其他任何义务。

受益权的特点

1、受益权的取得是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在保险合同中指定的。投保人指定或变更所有人,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2、受益权对某一具体受益人来说是一种不确定的权利。 3、受益权是一种期得权利(等待权)。 4、受益人享有受益权,但对其无处分权利。

受益人可放弃受益权,但不能将其进行转让,也不能 继承。 5、受益权具有排他性。

除同一顺序受益人外,其他人均无权分享或剥夺受益人的受益权。

以下情况出现时,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1、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的 2、受益人被指定变更的 3、受益人放弃受益权的

4、受益权依法丧失受益权的 我国保险法规定: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伤残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丧失受益权。

3、保单持有人(Policy Holder)

(1)含义:拥有保单各种权利的人,主要适用于寿险合同。 保单持有人既可是个人,也可是组织机构,实务中,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人较普遍

(2)权利:变更受益人;领取退保金;领取保单红利;保单贷款;放弃或出售保单的一项或多项权利;指定新的所有人

案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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