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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医患关系会频酿血光之灾?
医患关系的性质是什么?什么才是最佳的医患关系模式? 在医患关系中,医患关系中,医患双方各自应该承担哪些道德
权利和义务? 4、
二、2003年5月,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审理并判决了一起医疗诉讼,由上海市儿童医院一次性赔偿上海市民陈某及其家庭经济损失费8万元和精神损失抚慰金2万元。事情是这样的:从懂事开始,陈某就知道自己携带家族遗传的DMD(进行性肌营养不良症)基因。这种基因的女性携带者不会发病,男性的发病率为50%。1990年初陈某怀孕。当得知上海市儿童医院能够鉴定胎儿是否携带DMD基因后,怀孕5个月的陈某便找到医院做检查。同年9月,医院派员陪她到徐州一家医院作穿刺手术抽取血样,带回上海检查。10月10日医院出具了“杂项检验报告单”,认为胎儿的相关指标均属正常,不带有DMD基因。陈某在1991年1月生产一名男婴。2000年10月,陈某发现儿子经常无故摔跤,即去上海市儿童医院就医。检查结果被确认患有DMD病症。于是2002年4月陈某起诉上海市儿童医院,要求高额的经济赔偿。
法院认为,上海市儿童医院在诊疗过程上存在一定过错。首先,医院忽视了注意义务。医院知道陈某有DMD家族遗传史,也知道她怀孕5个月,在产前诊断准确性不高的情况下,未给予足够注意。其次,医院未尽到风险告知义务。该医院是1990年才成立遗传学产前咨询课题组的,当时DMD基因鉴定还处于研究阶段。这种诊断的不确定性应该对陈某进行充分的风险告知,特别应对化验报告结果予以解释、说明。
应该如何避免医患纠纷?
法院认为:陈某应当对生下的儿子负主要责任。因为生育的最终决定权在陈某本人。因为任何医疗行为都存在风险和不确定性,胎儿基因化验单结论进士一种参考,陈某完全有能力结合自身情况做出最终决定。单陈某仅相信了化验单,结果生下的是病孩。 可见,医疗活动不是单方面的,而是医患之间共同的责任。
医务人员之间的关系道德案例:
前不久,304医院神经外科主任李安民教授和著名口腔科专家顾晓明教授联手,为一位40岁的女患者成功摘除了困扰了多年的右侧颅底颅内外沟通瘤,术后患者恢复良好。
患者朱某于1991年出现间断性复视,2001年再次出现复视,到医院检查为脑肿瘤并已经做了两次手术。2004年11月底患者病情加重,剧烈头痛,恶心伴有呕吐,右眼球突出,视力丧失,右鼻腔、口腔内溢血不止,20多天不能进食,被家人送进304医院求治。该院神经科李安民主任给患者做了仔细检查,诊断为右侧颅底颅内外沟通瘤。这种瘤子生长在颅底部位,近邻海绵窦、岩尖,周围密布许多重要血管和神经,邻近脑干,周围解剖关系十分复杂。且由于病人的瘤体已广泛侵蚀,累及颈内动脉、眼动脉和视神经、外展神经、三叉神经等多个重要组织,手术的难度和风险很大,根据病情特点,需要相关学科合作,李安民主任请来著名口腔科专家顾晓明教授联合会诊制定了周密的手术方案,组成由他们以及麻醉科等多位专家和护理人员在内的联合手术小组,于2004年12月9日进行手术,经过4个多小时的精心手术,手术获得成功。其后,在医院各方面的精心护理下,患者半个月后康复出院。 1、 2、
李安民教授为什么要和顾晓明教授联手为病人进行手术? 如果由你组建手术小组,你会召集哪些人员参加?
3、 如果李安民教授与顾晓明教授对手术的方案有意见分歧,应如
何处理?
临床诊断治疗道德案例:
一、某城市的大医院,收入一先天性心脏病患儿,准备做手术,但该院无人能承担该手术。为了提高医院的影响和档次,从省城请来具备资格的名医主刀。此日儿科除该手术外,还有另一病儿做扁桃体摘除手术。结果在心脏手术台上,主刀医生发现该患儿胸廓正常,但继续手术;开胸后发现心脏外型正常,但还是切开左心室。至此才发现错将扁桃体摘除的患者腿上了心脏手术台。 1、 2、 3、
二、某患者,男,24岁,因胃溃疡急性穿孔并发腹膜炎收入某医院外科。主管医生甲是在该医院进修的高年资住院医生。他检查完病人后,提出急诊手术。主治医生乙同意立即手术,并安排甲为术者,住院医生丙、实习医生丁分别为第一、第二助手,乙担任手术指导。当日下午2时,在连续硬膜外麻醉下行胃大部分切除,胃肠吻合术。最初手术进行顺利。4时,当手术进行到处理十二指肠残端,做浆肌层加强缝合时,乙因欢送调离同事,赶去某餐厅赴宴而离开手术室,并嘱值班高年资住院医生戊关照。5时,戊隔窗向手术室观望后亦离开赴宴。手术继续由甲、丙、丁进行,直至下午6时结束。病人术后一直出现腹胀、腹泻,18天后出院。后因腹胀、腹泻等症状多次在外科门诊检查,于7个月后再次入院并进行剖腹探查术。术中始发现第一次手术时错把胃与回肠末端吻合,故又重新做结肠前胃空肠吻合
在此案例中,医院和医生应该负什么样的责任? 该院在哪些方面违背了临床治疗道德规范?
如果你是被请的那位主刀医生,你在手术前会做哪些事情?
术。但终因延误日久,病人全身衰竭,于术后第五天经抢救无效死亡。 1、甲、乙、丙、丁、戊中谁是这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2、甲、乙、丁违背了什么样的手术道德要求?
3、术后观察和护理是否有缺陷,存在什么样的道德缺陷? 4、甲、乙应该承担什么样的道德责任和法律责任?
药学工作伦理案例:
德国的一家农作物科学公司,为了测试新生产的一种农药是否对人体有害,竟秘密出钱诱骗大学生喝下具有“高危险性”的农药,以此作为药物反应实验。据英国《星期日泰晤士报》报道,在1998年刀2000年间,16名试药者在爱丁堡的一个研究中心参与了“人体实验”,服用了一种叫做谷硫磷(AM)的农药,服用的剂量目前尚未查明。据悉,试药者大部分是英国爱丁堡赫瑞——瓦特大学的穷学生,他们的报酬是每人450英镑。而谷硫磷是WHO认定的高危害性药品,对血液和神经系统有极大的破坏力。 1、 2、 3、
预防医学道德案例:
一、2004年6月6日的《广州日报》报道:据新华社电,四川省有两名基层卫生院工作人员因传染病防治失职,分别导致83名师生和147名学生被传染肝炎,近日被法院以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分别判处拘役和有期徒刑。老观区中心卫生院的一位工作人员从2003年2月6日到4月14日,先后接到这个市西乡小学有10例患肝炎的疫情报告后,既未向上级报告疫情,又不采取任何防控措施,最终导致83名
如此试药符合伦理道德吗?
在药物研制、生产和销售过程中有什么道德要求? 医药工作者在药物使用中有什么基本道德规范?
学生和教师被传染病毒性肝炎。富顺县赵化中心卫生院的一位工作人员,从2002年12月至2003年5月,在明知这个县光第中学先后有15名学生被卫生院确定为甲肝患者,没对辖区范围内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进行监管,致使2003年5月光第中学暴发甲肝疫情,患病学生多达147人。市法院和富顺县人民法院以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分别判处这两名工作人员拘役和有期徒刑。 1、
这两名基层卫生工作人员为什么有罪?在道德上他们应该受
到什么谴责? 2、
二、2003年SARS流行期间,上海市临床诊断8名SARS病例中,有2名患者是一对夫妻,来自北方某SARS发病地区。4月24日,他们携带儿女,一家四口驾车南下。25日从江苏进入上海,通过道口时测量体温正常。当天下午,丈夫开始头痛、发热,但未及时去医院治疗。28日,自行服药依然无效,发热不退,病情逐渐加重,无奈到医院就诊,当晚即被收治入院。29日经诊断疑似SARS病人,转入市传染病医院继续观察和治疗。其间,此人未向医生讲清原住地,经再三询问,才承认是从北方某SARS发病地区来的。29日,其妻子和子女三人同时被隔离观察。5月日,处在隔离中的妻子也出现发热等症状,次日被诊断为疑似SARS病人,转入市传染病医院。5月4日,市传染病医院多次组织专家会诊后确定,这两人均属临床诊断SARS病例。从丈夫被确诊为疑似SARS病人开始,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病人有过直接接触的50人、间接接触的118人,总计168人进行了医学观察。病人曾涉足的全部场所也已查清,并进行了严格消毒。
健康道德:
预防医学的道德责任和道德原则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