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于是再三逼问,憨厚的弟弟终于将真情全盘托出。这位思想封建的兄长脸色顿变:堂堂的人家岂能容忍这血统不纯的小崽子!于是,“野种”的叫声四起。最令人不解的是,那位曾荣幸地自命当上“爸爸”的丈夫,居然也莫名其妙地对妻子大肆咆哮,仿佛他根本不知道这孩子来源似的。妻子惊愕极了,忍不住回顶了几句,于是被他们一家驱赶出门。
这是我国发生的第一起由人工授精婴儿引起的法律争端。 性道德:
1999年1月,在南京市进行了全国第一次有公检法人员参与的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首例鉴定。
鉴定的医疗事故发生在1998年。该年的8月19日,年仅20岁的王某因“妊娠4个月”到南京莫愁路卫生院就医,要求终止妊娠。该院计划生育手术室某副主任医师当日给她服用米菲司酮后,安排她21日来院施行药物流产术。可是21日患者服药时却无子宫收缩,只好使用催产素后再予破水钳刮,术中曾钳出肢体和胎盘。但由于医生操作问题,王某的子宫被刮穿,肠管也被刮破,导致大出血,不得不急送南京市第一人民医院抢救。医生检查后诊断为子宫破裂、直肠穿孔、出血性休克,患者生命危在旦夕。为保住王某性命,该院征得家属同意后施行了“子宫次全切除术”和“肠破裂切除+肠管腹壁造瘘术”。王某术后逐渐恢复了健康,但尚未成家的她从此却失去了女人最珍贵的东西。为了讨个说法,她要求做医疗事故鉴定。
有公检法人员参与的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认为:在当时危急情况下,第一人民医院为了保全患者的性命而切除子宫符合医疗原则,况且子宫严重破损,修补已非常困难。而莫愁路卫生院某副主任医师,擅自违反卫生部门审批的计划生育有关规定和操作常规(按规定,一级卫
生院只能接诊妊娠49天以内的药物流产和70天以内的人工流产),且专业技术知识欠缺,对药流术认识模糊,超常加大药量并注入催产素,还动用手术器械。故被认定为二级医疗责任事故。
医德评价:
有一对老年夫妇,一双儿女都在国外工作。一天,老先生略感到身体不适去医院看病。经过体检和CT检查,发现老先生左肾上有一肿瘤,医生当即建议手术治疗。可就在手术前夕,老太太听了医生告示的手术可能会发生的种种危险时,颤抖的手无论如何也签不下自己的名字。就这样耽误了手术治疗的最佳时间。几个月后,老先生病情急转而下,待从国外叫回儿女再签字同意手术时,癌细胞已扩散,不久便命归黄泉。老太太也因为伤心和后悔当初不敢签字导致如此结果而精神崩溃。
分析:手术前,告诉患者或家属手术的种种风险,并必须得到患者或家属知情同意的签字,方可实施手术治疗,是已经延续几十年及在全国范围内医院都这样做的。但是,大多数患者根本不懂得医学知识,手术前得签字往往是被动得、盲目得。一旦发生医疗事故,也弄不清楚医生的技术责任,还是不可预料的意外情况。所以,有许多法律工作者、伦理学研究者对手术前签字的行为批评很多,认为其不能完全保护患者额合法权益,甚至是对患者的不公平。那么,应该用怎样的更加公平的方法,来保护患者的手术治疗的知情同意权呢?
2003年4月23日中午,某市一镇卫生院接到电话,称本镇一村委会有一名群众发高烧,怀疑为“非典”病人(后经确诊为流行性感冒),需到卫生院检查治疗。这个卫生院立即组织两名医生与四名护士在卫生院等候接诊,并做好防护工作。中午正在值班的护士林某也被指派
参与这次接诊任务。但林某接通知后却以向同学借口罩为由擅自离开卫生院,不敢参与接诊。该市卫生局对此事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工作组调查处理此事,召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并报市人事局批准给予林某行政开除处分。 1、 2、
医德的基本原则、规范和范畴案例:
1998年1月15日晚饭后,武清县农民刘某某突然双下肢不能动弹,其家属急忙将他连夜送往市区的某某医院。该医院急诊室医生怀疑是由骨关节疾患所致,让他早晨到市区德某中心医院去做磁共振检查。患者及其家属求医心切,凌晨5点就将患者抬到中心医院等候做检查。正巧,该院德脑科刘医生路过此地,见这么早就有患者在等候做磁共振检查,便上前询问。凭着多年德临床经验,刘医生考虑患者是低钾麻痹症。此病来势很猛,会很快累及心脏引起猝死。刘医生马上让患者家属将其抬到急诊室,立即做心电图、查血钾,结果显示患者血钾已低于极限标准。这时,患者已经出现呼吸困难。刘医生迅速跑到急诊药房借来20ml氯化钾,让患者口服下去。呼吸困难症状很快缓解。几小时后,患者已可以下地行走了。
患者及其家属十分庆幸遇到一位责任心强德好医生,及时挽救了亲人的一条命。
护理道德:
2003年3月初,SARS病毒偷袭北京。120急救车不停地呼啸而过,北京军区总医院急诊科的患者骤然增多。急诊科护士长李爱民忙前忙后,身影“锁定”在急诊室里,组织协调、统筹安排。哪里最紧急,
对护士林某的行为应作怎样的评价? 医务工作者应如何加强自身道德修养?
她就冲到哪里。一名发热患者呼吸困难,抬进来就出现休克,生命危在旦夕。李爱民立即奔过去,协助男护士老猛进行气管插管。反射性刺激引起患者一阵咳嗽,气道菲沫溅到她的脸上、身上。短短十几分钟,患者呼吸道通畅了,心律平稳了。还没有喘过气来,又来了两名发热患者,紧张的抢救又开始了,李爱民像打仗一样,又奋不顾身地冲上去。
4月18日清晨,李爱民出现了发热症状。3天后胸闷气促,肺部出现纹理增粗。李爱民躺在隔离间的病床上,胸口像被压上了一块千斤重石,憋得喘不过气来,仿佛掉进了万丈深渊。她思前想后,吃力地给急诊科周主任打了电话说:“我们都是医务人员,万一我不行了,把遗体捐出来,给医院做研究,算是我最后为抗击SARS出点力吧??”职业习惯,使力爱民躺在病床上也不忘自己是一名护士有个年轻护士给她输液,由于戴着胶皮手套,操作不方便,两针都没有扎进去,急出一头汗。李爱民换了一只胳膊,并帮助挑选血管,“别着急,慢慢来,我不怕扎针”。像鼓励自己手下得护士一样,耐心地为她传授经验。
病情有了好转后的5月12日,李爱民给医院党委写信,表示:“我的身体逐渐好转,正在整理抗击SARS的体会。出院后请允许我重返一线,这是一名共产党员的请战书。”“我不能退缩,不能离开我朝夕相处的岗位。”充分表现了她热爱事业的高尚精神。
医技道德:
徐某某,37岁,妊娠7个月。2000年12月20日到上海某妇产科医院做产前检查。门诊医生要求她做彩超检查。B超室工作人员对着图像说,这个孩子是畸形儿,小肠梗阻,先天性无肛门。医生说,小孩一出生就要到儿科医院做人造肛门,要用好几万元钱。反复商量多日
后,徐某某夫妇接受了医生的建议,12月28日在这家医院里做穿刺引产术。
医生在B超显示下做了穿刺,分别在徐某某的胎儿身上和羊水里注射了40ml和60ml的雷凡诺药水。当徐某某死去活来熬过了2小时清醒后,却得知引流下来的孩子是个2740克的男婴,还活着,而且没有畸形,没有肠梗阻,阿氏评分为9分。徐某某心如刀绞,为了防止“意外”,她请求单位领导与医院交涉,于2001年1月10日起与儿子“母婴同室”。1月16日,医院方通知产妇,已经过专家检查,婴儿正常,可以出院。
但是,自徐某某与儿子“母婴同室”起,孩子天天高热,已有3个月,院方给予注射先锋类抗生素治疗。孩子肚脐处有一针眼,显然是雷凡诺药水没有注射进胸腔,却注入了腹腔。已经百日的婴儿脖子不能直起;用手在他面前摆动,他不会眨眼;生殖器竟有成人的拳头那么大。而且孩子吃得很少,也不会笑。很明显,徐某某的儿子是个残疾孩子。医院认为,雷凡诺药水是一种消毒药水,不可能影响婴儿的正常发育。徐某某夫妇却认为,这是医院穿刺引产引起的,医院应赔偿他们的经济损失。为此,徐某某夫妇抢占着医院的病房不走,并决心与医院对簿公堂。可见,医技项目的检测并非百分之百的准确、可靠,应用技术要谨慎、仔细,尽量避免对人体的伤害和不必要的麻烦。 案例:
两年前,9名“地中海贫血”患儿在广州某三甲医院使用“外购药”死亡后死亡事件震惊全国。2007年9月4日,与医生勾结将从香港走私的“外购药”卖给患儿家属的药贩王早华因非法经营罪被一审判处5年,并罚处金20万元。
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