荐客户的过程,也变成一个信用筛选过程,那些不讲信用或者信用度较低的农户,自然得不到推荐。逐渐地,资金互助社还可以由此演化成一个维持信用状况的载体,加入资金互助组织的农户,逐渐发展成为一个信用共同体。农村资金互助社,在将民间资本转化成农村金融资本,实现了农村金融制度创新的同时,还通过“股权信贷”方式改变了传统的“农村信用社+农户”的信贷模式,形成“农村信用社+资金互助社+成员”的新模式,一方面降低了正规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贷款运行成本,另一方面以联保的方式降低了金融机构的金融风险,克服了单户农户申贷能力不足、获得贷款难的问题,扩大了农户资金融通渠道。
6、与以前的农村合作基金会有本质的区别,两者产生和发展的基础也不同。农村合作基金会最初是“管好用活集体资金”的产物,而农村资金互助社完全是为了调剂资金余缺的产物;资金互助社完全独立于政府运作,而基金会受政府的干预较强。
农村资金互助社是基于成员之间的资金动员与资金流转,只有符合银监会?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银监发?2007?7号)要求、并经过银监会批准设立的农村资金互助社才能够吸收其成员存款,即使不具有财务上的可持续发展能力而不得不清算,也不会危害公众利益。而农村合作基金会却变相吸收存款。因此,农村资金互助社,不会走原来农村合作基金的老路。
7、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发展壮大,将会在一定程度上对农村信用社构成竞争,竞争会让农村信用社感到生存与发展的压力,有利于促进农村信用社改善服务机制、完善组织结构和强化风险控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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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大多数均是在社区经济合作组织基础上派生出来的,资金互助合作与产业合作共生,形成了综合性合作经济组织的雏形。日本的合作金融与生产合作、销售合作就是结合在一起,日本综合性农协的成功,为以小农为基础的农业社会综合性合作组织的成功提供了成功的可能性的注释和成功的案例。
为此,以上几点表明,成立农村资金互助社能够获得多方面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十五、结论
(一)农村资金互助社发展的机遇
1、国家政策的支持为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发展提供了一个平台。2006年 12月 20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银监发[2006]190号)(以下简称?意见?)后,于2007年 1月 22日进一步出台了?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银监发[2007]7号)、农村资金互助社组建审批工作指引,并在 2007年 2月 4日印发了?农村资金互助社示范章程?(银监办发[2007]151号),将农村资金互助组织界定为新型银行业金融机构,并确定首先在四川、青海、甘肃、内蒙古、吉林、湖北6省(区)的农村地区开展试点。相关的政策支持昭示了农村资金互助社在中国正规化发展的前景,这无疑也为农村资金互助社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发展平台。
2、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的缺失为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市场。随着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快速推进,我国逐渐构建起以农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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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发展银行和农村信用社为轴心的农村正规金融组织体系,但是,各个金融机构改革后服务“三农”功能逐渐淡化:农业银行在商业化目标的推动下,逐步淡出农村市场而面向大中城市,其农村营业网点逐渐减少,距离农村和农民也越来越远;农业发展银行业务非常单一,根本不直接对农户和农村微小型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真正完全为农村和农民服务的正规金融机构只有农村信用社,但是,农信社由于各种原因如历史包袱、管制限制等,改制后商业化倾向越来越明显,也丧失其合作金融的性质,其为农村提供的金融服务非常有限,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这种倾向尤其严重。定位为农村服务的新型的村镇银行并没有解决农村合作金融缺失的问题,各地村镇银行试点一般都选在比较富裕的地区,严格意义上好多地区不属于农村,其服务对象大多为经济实力较好的农户和小企业,而处于小农生产阶段的广大的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户信贷需求单笔金额小、笔数多,对资金需求时效性强,希望办理贷款的手续简便、灵活,对于生活性贷款需求超过生产性贷款需求,但是他们缺乏有效的抵押物,金融机构和农户之间信息不对称等这些问题都要求合作性的金融组织来为其提供相应的信贷服务,以满足农户大量的小额、短期贷款。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缺失为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发展提供了一个新的契机。
(二)农村资金互助社发展面临的威胁
1、面临其他农村金融机构竞争的压力。从农村金融发展的趋势来看,农村金融体系将趋于多元化,新型的农村资金互助社将面临来自多个金融机构的竞争压力。农业银行为巩固其县域金融市场、缓冲竞争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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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将会重返农村市场,这对于城乡差异不大的地区,影响不是很大,但是对于城乡落差较大的地区,农业银行将进一步挤占落后地区的金融资源,使农村资金互助社生存空间更加狭小;邮政储蓄银行在竞争压力下也会将触角伸向广大贫穷落后的地区;而对于新型的金融机构,其主要的业务市场是在农村,是农村资金互助社的有力竞争对手。
2、政府和金融监管当局偏好村镇银行。在新试点设臵上,政府和金融监管当局认为村镇银行具有更加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监督制衡机制、经营管理更加规范、风险管理能力更强、能够吸收社区内广大居民的存款、资金来源更加丰富、金融服务能力更强等优势,因此,他们更偏好于村镇银行。随着第二批新型金融机构试点的开展,出现了村镇银行一家独大、农村资金互助社和贷款公司被边缘化的现象,自我服务的互助金融组织出现了危机。截至2008年2月末,中国银监会累计核准34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开业,其中村镇银行22家,农村资金互助社8家,由于政府和金融监管当局的偏好,农村资金互助社处于发展弱势。
3、农村资金互助社监督管理问题。目前,互助社发展处于探索阶段,大多数没有建立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架构,只有3-5个管理监督人员,缺乏专业化的经营管理能力,其内部监督也不够规范,外部的监督基本没有,主要依靠自身的道德约束,这样就容易引发道德风险,而监督管理不力引发的流动性困难的问题对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发展提出了挑战。
(三)探索及建议
1、政府应加大对农村资金互助社扶持的力度。政府扶持,主要是通过政策扶持,进一步完善、制定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相关的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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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立法的角度支持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发展,除了给予农村资金互助社和其他农村金融同样的金融政策,应该安排一些优惠、照顾的政策以支持其发展。比如,降低或免缴存款准备金、特别利率政策、允许互助社存款利率高于其他银行机构等,政策上的优势有利于农村资金互助社更好地发展,更好地服务于农村。
2、农村资金互助社要与其他农村金融机构形成竞争与合作关系。一方面,农村资金互助社要积极参与和其他农村金融机构的市场竞争,不断提升其竞争力,同时,鉴于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市场定位,和其他金融机构在业务重合地区在竞争的基础上可以形成相互分工协作、互为补充的关系,农村资金互助社主要解决互助社社员的小额生产、生活和教育融资需求,社员及入股小企业的大额融资在互助社资金短缺和无力承担时可以考虑由其他农村金融机构来解决。另一方面,在资金来源方面力争和其他金融机构保持合作关系。目前,农民资金来源主要有三个方面:农村社区的农民、财政注入、其他组织和个人的资助。显然,农民本身资金有限,寄希望于财政大量注入是不现实的,而外部的资助也很缺乏。对于这个问题,可以考虑和其他农村金融机构合作,商业银行出于风险考虑不愿意直接借贷给农民,可以通过向商业银行拆借资金,将交易成本和风险转移给农户内部市场,这样把农村资金互助社作为联系其他农业金融机构和农民的桥梁,一方面有利于解决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资金来源问题,另一方面还可以使外流资金回流。
3、杜绝当地政府参与资金互助社的管理。农村资金互助社应该依靠其自律管理,由入股农户和企业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如果是由外界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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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的资金互助社,外部扶持或资助的单位可以对其加强指导,银行监管部门和人民银行协助指导,并加强监督,逐步使其规范化,而不能由地方政府根据自己利益,采取行政手段进行干预,进而使农村资金互助社成为其控制金融资源的工具,以免重蹈1997年以前“农村合作基金会”的覆辙。
4、注重管理层的培训,促进互助社管理水平提高。由于农村资金互助社实行按照资本入股,民主管理,入股农户参与互助社的管理,这就要求入股农户具有较高的素质,要充分意识到合作社是农民自己的合作社,对合作社有强烈的责任感,这样才能保证互助社充分合作的性质,避免道德风险的发生。因此,对于农户关于合作社认识的宣传、教育尤为重要。政府、银行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农村资金互助社的管理层针对性的政策和业务培训,这样可以帮助农民理解和掌握国家政策精神,使农户对合作社有比较深入的认识,使其在此基础上逐渐建立完备的章程、逐步完善内控机制和业务操作流程,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实现互助社可持续发展。
石林县鹿阜镇润庄农村资金互助社
筹建工作小组
二○○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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